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6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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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61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61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中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关于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1、2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可见,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再由仲裁机构将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选项A正确。
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申请被驳回后能否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的理由申请不予执行的问题,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选项B正确。
关于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未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能否主张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问题,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仲裁法》第58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现为第213条)、第260条(现为第25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其一,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或不予执行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
其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选项C正确。
关于重新仲裁的问题,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可见,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认为可由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因此,选项D错误。
第2题:
下列不属于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的是:
A.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B.申请人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C.做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间
D.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需要立即开始执行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ABC项均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存在的区别,而D项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只要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92~93条。
第3题:
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B.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C.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D.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项错误,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A、D项的表述《证券法》无规定,故不选。
第4题:
北京某公司拟与德国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拟了一份合营协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协议中正确的约定是:
A.双方约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B.双方约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800万美元,德方出资200万美元,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C.双方约定合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D.双方约定,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且董事长由德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参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外国合营者的出资不能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因此,选项D正确。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
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
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
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
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目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理睬。
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
C.甲公司所受损失自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D.甲公司所受损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担,符合公平原则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乙公司违约,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公司交付防雨帆布,并因此在6月12日的暴雨中,导致甲公司5万元货物损失,该项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6月为多雨季节,甲公司露天堆放货物有再次受损危险,乙公司建议甲公司将露天堆放货物移于仓库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甲公司未采取,并致新损失10万元,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第6题:
下列关于强制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
A.有协助义务的银行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可以做出罚款五万元的决定
B.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罚款五千元的决定
C.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D.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后,其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拘留结束后其仍拒不协助的,可以重新适用拘留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仍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是对新的行为,可以重新罚款、拘留。
第7题:
2007年3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同年5月丙与张三达成转让协议,准备将其公司中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张三,丙向其他四个股东发出了转让出资的书面通知,其中甲、乙表示同意。
戊收到通知之日起己40天,仍未答复是否同意转让,丁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丙有权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张三
B.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抓阄决定由谁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自由,但向外转让,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
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购买。
因此AB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答案应选C。
第8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
其中甲认缴20万元,首期缴纳了3万元;乙以自己的一部小说的著作权出资,作价10万元;丙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0万元,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
B.甲缴纳的首次出资额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因此不符合法律要求
C.如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汽车作价高于实际价值5万元,就这5万元差额丙应当负责补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乙不能以著作权出资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0%指的是全体股东认缴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因此A错误。
同时,著作权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所以乙也可以用著作权作为出资,所以D错误。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要求的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因此,甲首次缴纳的出资加上乙、丙的出资为23万,已经满足了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要求,也已经满足3万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所以,B错误。
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应当选C。
第9题:
关于涉外仲裁的表述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
B.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C.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D.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应向涉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67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故A正确。
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这里并不包括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所以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子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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