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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徐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徐州市範圍內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指導性文件。
在徐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進行的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均應遵守本規劃。
第二條本規劃的範圍為徐州市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總面積11522.8平方公里。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土地利用的專項規劃和待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本規劃。
第四條本規劃的編制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
3、《江蘇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蘇發[1997]8號)
4、《省政府關於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的通知》(蘇政發[1997]121號)
5、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的通知》(國土規字[1997]100號)
6、《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工作實施方案》
7、《徐州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目標綱要》
8、《徐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1-2000)
9、《徐州市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
第五條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是:
以中共中央、國務院11號文件和省委8號文件以及《徐州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以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為基礎,銜接協調好相關規劃之間的關係,以切實保護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為重點,在保證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配置各業用地,為全市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六條規劃修編的原則是: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七條規劃期限:
近期:
1997-2000年
遠期:
2001-2010年
展望:
2010-2030年
第八條本規劃一經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某種原因需要對本規劃的某些內容進行調整、修改的應按法定程式進行。
第二章土地利用現狀和潛力
第九條徐州市位於江蘇省西北部,轄泉山、雲龍、鼓樓、九里、賈汪五個區和新沂、邳州、睢寧、銅山、豐縣、沛縣六個縣(市),地處蘇、魯、豫、皖四省交界,是全國重要的交通樞紐和淮海經濟區的中心城市。
全市土地總面積11523平方公里。
人口859.43萬,其中城鎮人口176.54萬,農村人口682.89萬。
徐州市地貌類型多樣,平原廣袤,丘陵、崗地、高灘呈點狀或帶狀分佈。
全市地處暖溫帶南緣,雨熱同步,適宜於多種農作物的生長。
徐州市是全國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儲量大,品質優,開採條件好,交通便利,煤炭、電力和機械製造是徐州市傳統的優勢產業。
第十條1996年全市土地總面積115.23萬公頃(1728.42萬畝),各類土地面積中農用地79.30萬公頃(1189.65)萬畝,其中耕地面積61.55萬公頃(923.25萬畝),佔土地總面積的53.42%。
園地面積7.09萬公頃(106.39萬畝),佔土地總面積的6.16%。
林地面積4.09萬公頃(61.28萬畝),佔土地總面積的3.54%。
牧草地面積僅6.47公頃(97畝)。
水面面積6.57萬公頃(98.58萬畝),佔土地面積的5.7%。
建設用地28.37萬公頃(425.55萬畝)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15.38萬頃(230.70萬畝),佔土地總面積的13.35%。
交通用地面積為3.61萬公頃(54.13萬畝),佔土地總面積的3.13%。
水利設施用地9.38萬公頃(140.63萬畝),佔土地總面積的8.14%。
未利用土地7.56萬公頃(113.44萬畝),佔土地總面積的6.56%。
(見附表一
(1)、
(2))
第十一條徐州市土地開發歷史悠久,開發利用程度高,全市已利用土地113.14萬公頃(1697.13萬畝),佔土地總面積98.2%,條件好,易墾殖的土地大部分得到開發利用,土地利用率較高。
全市土地類型全面,適宜於多種農作物生長,全省稻、麥、玉米、花生等多種作物的高產田塊多出現在徐州市。
徐州市耕地利用較充分,生產水準較高,耕作制度幾經調整改革,擴大了間作耕種,農作物復種指數由原來的140%左右提高到現在的160%左右,近年來,逐步加大對農業,特別是水利工程、農用機械和農業科技的投入,全市農業生產水準有很大的提高,已成為江蘇省重要的糧、棉、油、菜等多種農業產品的得要商品基地。
第十二條隨著社會經濟的逐步發展,徐州市土地利用中一些業已存在的問題已逐漸顯露出來,有些問題已相當嚴重,主要有:
1、耕地急劇減少,人口不斷增長,人地矛盾日趨尖銳。
據統計建國以來,全市累積減少耕地21.5萬公頃(322.49萬畝),而同期全市總人口卻增加了389.2萬人,致使人均耕地面積急劇下降,全市人均耕地面積已從解放初期的0.225公頃(3.37畝)降至目前的0.072公頃(1.07畝),人地矛盾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間仍將十分尖銳。
2、土地已受污染,土地品質亟持提高。
由於本區域內許多工業“三廢”未能達標排放,本市水土污染已比較嚴重。
由於重用輕養,有機肥施用少,土壤理化指標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致使地力增長緩慢。
3、用地不盡合理,土地利用缺乏總體規劃,各業用地矛盾突出,主要表現是非農業建設用地與農業用地的矛盾,農業內部結構調整缺乏明確的政策規定和相應的各種引導手段。
非農建設用地中鄉及鄉以下廠礦企業佔地較大,閒置較多,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都很低。
農村居民點用地嚴重超標。
第十三條我市土地資源的利用仍有較大的潛力,充分挖掘和發揮潛在優勢,就可以極大地緩解用地緊張的矛盾。
1、對現有耕地,將進一步加強整治力度,大力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擴大旱澇保收的“噸糧田”面積,另外,積極推進農業耕作制度的改革,努力使復種指數由目前的160%左右提高到180%上下,即可相當於增加播種面積6.67-10萬公頃(100-150萬畝)。
2、積極開發可利用的土地後備資源。
做好採煤塌陷地及廢棄窯場等工礦廢棄地的復墾整治工作,積極引導群眾,開發利用土丘崗地,本著“全面規劃、分期實施、長短結合、綜合利用”的原則,做好土地後備資源的綜合利用工作。
3、我市城鎮建成區土地利用率較低,約有20%以上的城市和集鎮建設用地未得到充分的利用,農村居民點內空閒地較多,可以大力發展庭院經濟。
一些佈局混亂,內部散亂的村莊將結合農村的小康示範村的建設,進行搬遷,既可提高居住條件,改善農民生活環境,又可以通過復墾舊村莊,增加農用地面積。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標和方針
第十四條根據徐州市“九五”計劃及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到2010年,徐州市將努力建設成為我國重要的現代化交通樞紐,隴海蘭新經濟帶東部的商貿都會,區域性的中心城市和城鄉經濟繁榮、科技教育發達、人民生活富裕、生態環境良好、社會文明進步的現代化大城市。
主要目標:
1、經濟總量和綜合實力躍居全國發達地區行列,到2010年,全市國內生產總值要達到點3500億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7萬元,跨入經濟發達、實力雄厚和市場競爭力較強的發達地區。
2、人口在“九五”期間,自然增長率控制在7‰以下,到2000年,全市總人口不超過888萬人,到2010年,總人口不超過952.2萬人。
3、社會產業結構基本實現高度化。
第一、二、三產業的比例調整為5:
50:
45,形成以“三高”農業為主體的產業化農業結構,以高新技術為導向,規模經濟為支柱的現代化工業結構,建立起服務高效、功能完善的高層次第三產業體系。
4、城鄉建設基本實現現代化,市區建成現代化大都市,並以此為中心,建成市鎮結構協調,佈局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市的城鎮化水準,改善人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
第十五條根據《徐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發展目標綱要》和本地的土地利用特點,到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標是:
1、確保耕地總量穩定在61.55萬公頃(923.25萬畝),在現有的基礎上,凈增1000公頃(1.5萬畝),以保證全市糧食和農副產品自給有餘。
2、保護基本農田,全市基本農田保有量為60.94萬公頃(914.1萬畝)。
3、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的同時,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提供建設用地2.43萬公頃(36.47萬畝),其中佔用耕地1.05萬公頃(15.8萬畝),存量土地挖潛利用0.32萬公頃(4.73萬畝)。
4、促進城鎮建設發展,在規劃期內將提供4千公頃(6萬畝)耕地用於城鎮建設。
其中,徐州市區發展將佔用1600公頃(2.4萬畝)耕地。
5、復墾開發土地後備資源0.726萬公頃(10.89萬畝)土地整理0.474萬公頃(7.11萬畝),增加耕地1.2萬公頃(18萬畝)。
6、三項控制指標的近、遠期安排:
近期目標,建設佔用耕地0.402萬公頃(6.03萬畝),補充耕地數量4900公頃(7.35萬畝),凈增耕地面積880公頃(1.32萬畝)。
遠期目標:
建設佔用耕地0.65萬公頃(9.77萬畝),補充耕地數量7100公頃(10.65萬畝),凈增耕地面積587公頃(0.88萬畝)。
(見附表三)
第十六條全市將在規劃期間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總體目標:
到2000年,耕地總量保持在61.62萬公頃(924.27萬畝),到2010年,全市耕地總面積保持61.65萬公頃(924.75萬畝)。
第十七條全市在規劃期內的土地總的利用方針是:
1、切實保護耕地,穩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2、保障必要的建設用地,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
3、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4、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力。
5、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
第四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第十八條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間劃中,將本著以下幾條原則,對我市土地利用結構做出部分調整:
1、優先安排農業用地。
2、農業用地內部優先安排耕地。
3、非農業建設用地內部優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業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其它建設用地按照我市產業政策安排。
4、各類用地的擴大以內涵控潛為主,集約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
5、林、牧、漁業用地確需擴大的,應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灘地;在開發利用中,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6、建設用地確需擴大的,應儘量佔用劣地,特別應控制佔用耕地和林地。
第十九條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方案在保護耕地和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從徐州市土利用現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發展目標出發,進行土地供求綜合平衡,確定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方案如下:
(見附表四)
第二十條耕地的調整
1997-2010年共減少耕地1.1萬公頃(16.5萬畝),其中建設佔用1.05萬公頃(15.8萬畝),包括用於城市2387公頃(3.58萬畝),集鎮1747公頃(2.62萬畝),村莊改造的啟動週轉用地547公頃(0.82萬畝),交通用地2947公頃(4.42萬畝),水利2140公頃(3.21萬畝),獨立工礦760公頃(1.14萬畝)。
退耕、災毀467公頃(7千畝),補充耕地1.73萬公頃(18萬畝),凈增耕地1000公頃(1.5萬畝)。
第二十一條園地的調整
根據我市現有的園業發展特點,結合市場需求預測,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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