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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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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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制
奖惩制度
一、目的
1、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条例适用于院属各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二、运用规则
1、院对个人的罚款,一个月内累计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同时对所属科室连罚责任。
2、院对科室的罚款,其中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三、领导小组
1、本条例由院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院奖惩领导小组:
组长:
XXX副组长:
XXXX成员:
XXXX
2、院奖惩领导小组职责
(1)对医院奖惩工作实施指导。
(2)研究决定日常奖惩事项(重大奖惩事项报请院委会审批)。
(3)收集情况,修订制度,完善措施。
3、院奖惩领导小组采取例会制,科室必须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上报奖惩申请,对上报奖惩方面有争议的,经领导小组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
4、不按规定提交奖惩申请,若属奖励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予研究;若属于处罚项目,则按规定处罚。
奖励
1、凡科室全年无医疗纠纷投诉、未有被举报医疗纠纷记录的,年终考核将给予人均50元奖励;给予科主任、护士长100元奖励。
2、凡积极主动消除医疗纠纷隐患或积极协助解决医疗纠纷隐患的个人,年终将给予该人员奖励100元。
以上奖励,年终由院奖惩办公室统计相关信息后经主管领导审核,院务会研究决定后发放。
一、贡献奖
对下列情况经院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50-100元奖励。
特种奖励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1、职工利用下班或业余时间,积极参与医院集体事业、出色完成院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不计报酬,任劳任怨,多做贡献的。
2、在突发事件或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患者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的科室或个人。
3、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4、积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5、通过自身条件为医院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的。
二、评先奖
在活动中被评为先进科室或先进个人的,对该科室成员人均奖励50元,对该科室负责人奖励100元。
三、荣誉奖
1、荣获市委、市政府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奖励200元。
2、荣获市、区荣誉称号的,奖励100元。
3、科室或个人获得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100元。
(1)在国家级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报道我院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对撰稿人每稿奖励100元。
(2)在省级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报道我院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对撰稿人以每稿奖励80元。
(3)在市级电视台、报刊报道我院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对撰稿人以每稿奖励50元。
四、医德医风类奖励
1、收到病人公开张贴的表扬信、锦旗或其它形式表扬的,个人奖励30元或科室奖励50元,给予大会表扬。
2、安慰奖
医务人员主动预防和制止精神病人可能发生的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意外事件中,被病人攻击致伤时,医院报销治疗医药费用,并给予安慰奖100元。
五、科研、学术、业务活动类奖励
1、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者,奖励个人100—500元。
2、论文、发表文章
(1)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论著、综述或论文奖励2000元;国家级CN期刊发表论文、综述或论著者,奖励600元;省级期刊发表论文、综述或论著者,奖励200元。
(2)获省级二等以上、市级一等奖,科研成果上级奖励全额下发科研小组,医院不再投入申报资金,申报成功者医院在上级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奖10%,第一完成人享受金额的50%,余下科研小组自行分配。
科研成果获地市二等成果上级奖励全额下发科研小组,医院不再投入申报资金,第一完成人享受金额的50%,余下科研小组自行分配。
申报未得奖者,论文按省级期刊发表奖励。
3、知识竞赛奖
(1)参加省(市、区)级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演讲活动者,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追加奖励100元、80元、50元。
(2)在院组织的各种闭卷考试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奖励50元、30元、20元。
(3)在医院组织的医疗、护理文件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依次奖励50、30、20元。
六、关于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
1、发病报告制度: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发患者报告一例奖励10元。
2、出院信息登记制度:
对六种精神疾病的出院患者建立信息登记制度,以月为单位,登记率应>80%,否则按出院登记每少一例扣10元。
3、出院应急处置制度:
对需要出车协助应急处置的患者如实填写《重性精神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记录单》,应急处置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规范填写知情同意书和记录单的,每例扣5元。
4、心理援助热线接听制度:
按医院规定完成援助热线电话交接班,随机检查接听不及时者,扣发科室10元/次,值班医生5元/次。
罚则劳动纪律
1、劳动纪律差,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10分钟以内者,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20分钟,扣30元;20—5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挑破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元。
3、医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齐,挂牌必须正规、醒目,一次做不到罚款5元。
4、职工一律不得在医院做饭、洗衣服,违者罚款20元。
(工作服除外)
5、被医院通报批评,一次罚款30元。
6、科室私自放假或调休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7、对领导或职工采取威胁、打骂、诽谤等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100-500元,中层给予降职处理,职工给予停职反省。
8、科室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电扇未关者,当班人员一律罚款10元,责任科室30元。
9、科室卫生发现死角及脏、乱、差,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20元。
10、上班或值班期间饮酒、赌博的,罚款50元。
11、偷拿公家物品,除追回物品外,全院通报并处以5倍罚款。
12、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或病历不及时上交病案室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13、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元。
14、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下棋、看小说、干私活等本职工无关的事,发现每次扣发10元。
15、职工辱骂他人或带家属来院无理取闹者,职工与患者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200人,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因打架、斗殴造成物质损坏、人事伤残,由当事者赔偿损失和医疗费。
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先资格,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个月。
16、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医德医风罚则
1、在医疗服务中对患者态度语言不规范,患者或家属投诉我院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质量问题,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2、科室或个人在执行医院、政策和规定时,不传达不落实,搞对策或变通走样,弄虚作假,影响医院工作的,罚款50—100元。
3、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抢救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500元。
4、无故拖延诊疗时间,当班诊疗、检查等未完成推至隔天者(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经核实扣发当事人100元整。
5、医护人员私自卖药品或开“搭车药”,一经发现处于药价的五倍罚款。
6、向病人或家属、药品商、器械商钱物、宴请、游乐外,经查实,扣发当事人200元,科室5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的,均视为贿赂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罚当事人2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
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8、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元。
9、医护人员未经医院同意,对外从事医疗、护理、讲学、技术咨询、医学鉴定等服务,以其对外服务收入的5倍罚款。
若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本人自负。
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行政、后勤管理罚则
1、各科室应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排班等各类报表。
出现迟报、漏报、错报的,扣发责任人50元。
2、职能科室未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要的各种物资:
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科室100元。
3、职能科室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未及时办到,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各50元。
4、负责水、电、器械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50元。
5、司机接到院办派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延误工作的,扣发100元。
6、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各扣发100元。
7、食堂因违章操作所致的食物中毒和伤亡事故、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8、食堂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罚款50元。
9、不遵守医院保卫制度和消防法规,发生火灾或造成失盗,除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外,分别按下述标准对责任人员处罚。
经济损失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视情节扣罚100—500元:
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视情节扣罚1000—3000元;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视损失情况扣罚5000—10000元;除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对发生火灾或造成失盗的科室罚款200元。
10、职工车辆应集中停放指定停车点,违者罚款20元。
11、凡一年内收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300元以上的,扣发年终奖的20%。
12、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科室或个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采取一次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13、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惩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第四章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九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
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
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
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
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五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
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
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五十三条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四条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行政、后勤罚则
五十五、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五十六、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
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科室50--200元。
五十七、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扣发责任科室50-200元。
五十八、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五十九、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
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六十、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六十一、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扣发责任人100—300元,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六十二、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
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管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十三、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六十四、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六十五、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分钟,扣发3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六十六、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一次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六十七、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六十八、旷工一天,扣发固定工资的2倍,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二天,扣发固定工资的2倍,并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旷工三天(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十九、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七十、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七十一、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七十二、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50元。
七十三、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七十四、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七十五、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十六、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50—300元。
七十七、司机接到院办出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50—100元。
七十八、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100元。
七十九、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八十、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八十一、职工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串科室、脱岗、打麻将、中午喝酒或开会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当事人10—50元。
八十二、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八十三、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八十四、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绿化区内抛废弃物,经教育不改者,扣发50元。
八十五、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500元。
八十六、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八十七、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10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30万元的违约金。
八十八、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八十九、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第八章附则
九十条、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或违法的,当年无年终奖,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九十一、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采取一次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九十二、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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