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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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标准模板
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有序发展的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在评价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对工程监理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信用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做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各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每个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只有一个信用综合评价分。
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用、项目检查和不良行为三个部分。
第六条基本信用分(共60分):
包括证照得分、纳税得分、工程业绩得分、奖励加分等内容。
(一)证照得分(共20分):
凡持有效《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基本信息的工程监理企业(详见附件1),可得20分。
(二)纳税得分(共10分):
按工程监理企业在苏州地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进行分档计分;未缴税的,不得分。
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档次
排名情况
得分
1
前10%(含)
10
2
10%-20%(含)
9
3
20%-30%(含)
8
4
30%-40%(含)
7
5
40%-50%(含)
6
6
50%-60%(含)
5
7
60%-70%(含)
4
8
70%-80%(含)
3
9
80%-90%(含)
2
10
90%-100%
1
11
未缴税的
0
工程监理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以苏州市税务机关核准的数据为准;除监理业务外,还承接工程造价等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监理业务税收额度的书面说明。
(三)工程业绩得分(共20分):
包括监理项目数量分和监理项目规模分。
1.监理项目数量分(10分):
考核年度内,在我市行政区域新承接一个工程监理项目,得0.5分;最高可得10分。
2.监理项目规模分(10分):
按新承接的工程监理项目服务价格总额进行分档计分;未新承接监理项目的,不得分。
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单位:
万元
档次
服务价格总额(P)
得分
1
P=0
0
2
0<P<200
0.5
3
200≤P<400
1.0
4
400≤P<600
1.5
5
600≤P<800
2.0
6
800≤P<1000
2.5
7
1000≤P<1200
3.0
8
1200≤P<1400
3.5
9
1400≤P<1600
4.0
10
1600≤P<1800
5.5
11
1800≤P<2000
6.0
12
2000≤P<2200
6.5
13
2200≤P<2400
7.0
14
2400≤P<2600
7.5
15
2600≤P<2800
8.0
16
2800≤P<3000
8.5
17
3000≤P<3200
9.0
18
3200≤P<3400
9.5
19
P≥3400
10
工程监理项目数量和服务价格总额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四)奖励加分(最高可得10分):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优良信息加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工程监理企业和所承揽项目的优良信用行为进行加分。
第七条项目检查分(40分):
包括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监理部分得分和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得分。
1.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监理部分得分(20分):
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的监理部分得分,按20%的比例折算后的得分;上、下半年度均被抽查到的,取两者平均值;上、下半年度均未被抽查到的,取受检工程监理企业得分的平均值。
无在监监理项目的,本评价项不得分。
2.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得分(共20分):
在市、区(县级市)两级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中的平均得分,按20%的比例折算后的得分;未被抽查到的,取受检工程监理企业得分的平均值。
无在监监理项目的,本评价项不得分。
第八条不良行为扣分: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用扣分标准》(详见附件3),对工程监理企业的不良信用行为进行扣分。
不良行为的扣分值不设下限。
第九条公示公布。
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市住建局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记入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条有效期限。
自本年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日为止。
第三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以应用于苏州市范围内的工程监理项目和企业的差别化管理、评优评先,以及应急抢险队伍的确定等方面。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全市住建部门及其所属监管机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录入市住建局“诚信住建”平台。
第十三条各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全面、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对本《标准》实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情况和建议,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属地住建部门或我局及时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暂行标准》(苏建筑〔2009〕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标准》解释权归市住建局。
附件:
1.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表
2.工程监理企业奖励加分标准
3.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4.苏州市监理企业信用手册
附件1:
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名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类别/等级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信息
姓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号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职称等级
三、工程业绩信息
新承接的监理项目数
新承接的监理项目服务价格总额
四、企业优良行为
企业行为
项目行为
五、企业不良信用行为
是否受到住建部门行政处罚
是否被住建部门暂扣资质证书
是否被住建部门责令暂停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一年(包括一年)
是否受到部、江苏省、苏州市和区(县级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是否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被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缴纳的纳税额度
我公司郑重承诺:
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公司盖章:
填报日期:
附件2:
建筑监理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标准
1.企业加分项
序号
奖项名称
得分值
有效期
评选单位
1
入选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企业名录
1
24个月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
1
24个月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建立基层党组织
0.5
-
4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0.5
24个月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
0.5
12个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
6
苏州市质量奖
0.3
12个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
2.项目加分项
序号
奖项名称
得分值
有效期
评选单位
备注
1
鲁班奖
0.5
24个月
中国建筑业协会
/
2
国家优质工程奖
0.5
24个月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
3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0.5
24个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4
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0.5
24个月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
5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0.5
24个月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6
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
0.5
12个月
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
7
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0.3
24个月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最高可得1.5分
8
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0.3
12个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
0.3
12个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苏州市优质工程(姑苏杯)
0.2
12个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最高可得1分
注:
优良行为的有效日期自相关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同一工程获同一类型奖项的,可累计加分。
附件3:
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不良信用行为
扣分值
扣分依据
1
在申办资质手续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每起扣4分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2
受到住建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处罚的
每起扣4分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3
被各级住建部门暂扣资质证书,且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每起扣4分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4
被各级住建部门责令暂停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一年及以上的
每起扣4分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5
在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每起扣4分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6
因企业、项目监理机构未履行监理法定职责,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每起扣4分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7
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每起扣4分
税务部门相关文件
7
受到部、省、市、区(县级市)级住建部门通报批评的
每起分别扣1分、0.8分、0.6分、0.4分
住建部门通报文件
8
受到住建部门降低资质等级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每起2分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9
虽未受到行政处罚,但被住建部门认定为不良信用行为的
每起1分
住建部门认定文件
10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每起2分
司法部门判决文书
11
发生特大、重大、较大、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且监理企业存在过错的
每起分别扣10、5、3、2分
住建部门通报文件
12
被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扣5分
江苏省、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报
注:
同一事项受不同行政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值计算,不作重复扣分。
有效期限以相关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有效期24个月。
附件4:
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手册
使用地区:
编号:
有效期至:
企业名称
详细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号
资质序列类别及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经理
联系电话
驻苏办公地址(外地企业)
驻苏负责人
驻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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