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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雪铲冰应急预案
延庆县2015年扫雪铲冰应急预案
(县市政市容委二○一五年十月)
一、总则
(一)扫雪铲冰事件现状
延庆地区冬季经常出现较大范围的降雪天气,并且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降雪时空分布不均、温差变幅大等特点,极端低温为-15摄氏度,主要道路易出现路面结冰、积雪等影响交通通行条件的险情,对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文、科技、绿色”理念,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不断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进一步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全面提升扫雪铲冰应急保障能力,将扫雪铲冰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编制目的
按照“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开展全县扫雪铲冰应急处置工作;做到雪前组织好设备和人员,雪中保障道路具备通行条件,雪后按相关要求恢复城市市容环境。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市政府第200号令修改)、《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县扫雪铲冰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城市乡村道路、快速路、门前三包责任区、街巷胡同、居住小区、乡镇村庄、市场摊群、公园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门前等区域的扫雪铲冰保障工作。
雪天其他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属于本预案处置范围。
本预案实施的时间为本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其它时段出现降雪天气且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也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延庆县扫雪铲冰指挥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扫雪铲冰指挥部,由副县长张素枝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留全、县应急办主任尹文强、县武装部长王林、县市政市容委主任鲁世宽、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吕卫东、县城管执法局局长韩贵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市政市容委、延庆交通管理局、延庆公安交通大队、延庆公路分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县园林绿化局、县武装部、县气象局、县爱卫办、县社会办、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广电中心、开发区、燃气部门、供暖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市容委,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贺海俊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扫雪铲冰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69175130、69103648。
(二)扫雪铲冰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县扫雪铲冰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县扫雪铲冰工作;
3.承办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及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延庆县扫雪铲冰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2.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修订本部门扫雪铲冰应急预案;
3.检查各成员单位扫雪铲冰应急措施落实和人员、装备、物资准备情况;
4.分析总结扫雪铲冰保障应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扫雪铲冰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按照扫雪铲冰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延庆县扫雪铲冰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7.负责扫雪铲冰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9.负责指导扫雪铲冰作业服务单位开展扫雪铲冰应急演习、演练工作;
10.承担延庆县扫雪铲冰指挥部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11.督促开展扫雪铲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12.负责划定全县扫雪铲冰责任区和禁止使用融雪剂的区域,协调、确定积雪消纳点,加强积雪循环利用指导实施。
13.承担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及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扫雪铲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市政市容委:
负责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全县扫雪铲冰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扫雪铲冰工作。
负责办理除雪作业车辆专用通行证,组织县环卫中心、公路分局等专业力量进行除雪作业。
2.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扫雪铲冰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3.县精神文明办:
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市民参加扫雪铲冰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扫雪铲冰基础设施建设立项,为扫雪铲冰设备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5.县教委:
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开展扫雪铲冰和学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县监察局:
负责对全县扫雪铲冰情况实施监察。
7.县财政局:
负责扫雪铲冰的资金保障工作。
8.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扫雪铲冰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
负责提供积雪消纳点。
9.县交通局:
负责在扫雪铲冰工作中组织落实对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
负责在重特大雪灾的扫雪铲冰工作中组织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进出京高快速路养护单位、公交总公司做好高快速公路、铁路站口(站前广场)、公交场站及封闭站台、长途汽车站的扫雪铲冰工作。
10.县水务局:
负责提供上水井点和积雪消纳点。
11.县质监局:
负责对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的融雪剂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12.县园林绿化局:
负责加强绿化带、路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加强维护遮挡措施,减少飞溅的融雪剂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及时清理降雪造成的损毁树木、树枝。
13.县武装部:
负责协调驻军单位积极支持当地政府做好扫雪铲冰工作。
14.县气象局:
负责雪天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的发布,确保指挥部和各单位在第一时间内获得准确的气象资料;在小雪以上的降雪过程中,随时向有关单位提供雪情预报。
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5.县爱卫会:
负责发动市民参加扫雪铲冰工作。
16.县社工委:
负责发动指导各街道社区参与扫雪铲冰工作。
17.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扫雪铲冰,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未尽职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18.县公安交通大队:
组织警力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向融雪剂装载点、上水点、停车点派出联络员和带道警车,必要时为作业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为本县扫雪铲冰工作提供有效交通保障。
19.延庆经济开发区: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扫雪铲冰动员工作,落实扫雪铲冰设备。
保证降雪天气出现时,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20.各乡镇政府、街道、特区办事处: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21.燃气公司:
负责准备充足的燃气,确保雪天燃气的供应。
22.延庆公路分局、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
负责具体的扫雪铲冰工作,详细方案按照专业清雪队伍要求另行制定,按照扫雪铲冰预警分级及时将除雪相关数据上报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23.县规划分局:
负责做好融雪剂搅拌站规划选址工作。
各责任部门要成立扫雪铲冰督查小组,设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于11月15日前,通过内网报送至将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城建工委系统-市政管委-扫雪铲冰办公室,联系电话:
69175130,69103648)。
三、扫雪铲冰责任区域划分
根据我县路网实际情况以及各有关单位扫雪铲冰保障作业能力及车辆停放场地等实际情况,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和道路清扫保洁权属划定扫雪铲冰责任区。
我县扫雪铲冰保障责任区域划分为:
县控制区域、街乡镇控制区域、景区区域及其他区域。
1.县控制区域:
包括县域内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一些重要的街巷胡同、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要部门门前区域。
城区内区域的扫雪铲冰工作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外道路由公路局负责扫雪铲冰工作。
道路两侧门前三包区域的扫雪铲冰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开展。
2.街乡(镇)控制区域:
包括本县区域内除县控以外的支路、街巷胡同、居住小区、乡村道路、村镇、门前“三包”责任区等区域。
县城区域内(除环卫中心保洁范围)的支路、街巷胡同、居住小区、门前三包等区域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扫雪铲冰工作。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居委会负责统筹扫雪铲冰工作。
城中村及城区以外的区域(除公路局负责的区域)的乡村道路、村镇等区域的扫雪铲冰工作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3.景区及其周边:
保证我县重要景区的扫雪铲冰工作能够及时迅速的有效开展,尤其是八达岭长城景区、龙庆峡景区,要做好充分的扫雪铲冰准备工作,准备好各类扫雪铲冰设施设备及食品等物资储备,与气象、旅游、公路、公安、城管、属地乡镇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保降雪到来时能迅速调动人力物力,打通景区及周边道路,清理景区内外积雪,提供给游客一个安全、干净、整洁、通畅的景区环境。
4.县域内其他重要区域:
包括集贸市场、摊群、公园、广场、施工工地等区域。
其中集贸市场由延庆工商分局负责组织、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清扫;公园广场由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清扫;施工工地及道路,由住建委及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扫雪铲冰。
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清除,自来水集团所属的供水管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自来水集团负责清除。
园林绿化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清除。
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及延庆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积雪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
各社会单位要按照《延庆县2015-2016年城区及主要公路扫雪铲冰社会责任区一览表》所划分的区域积极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四、雪前准备工作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一)加强雪前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开展扫雪铲冰动员。
特别是各街道(乡镇)要深入社区动员,发动市民群众上街扫雪,动员社会单位、部队、党政机关等落实“门前三包”扫雪责任,积极参与当地扫雪铲冰工作。
(二)做好应急队伍准备
10月底前,扫雪铲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要建好扫雪铲冰应急队伍。
每次雪前要按照预案要求,备好足够应急除雪人员。
(三)储备除雪物资
扫雪铲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11月1日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四)做好交通通行准备
11月1日前,县市政市容委要办理好除雪作业车辆专用通行证,与专业作业单位确定好上水点、备勤点、积雪消纳场,行驶路线、作业路线。
(五)做好应急指挥和通信联络准备
扫雪铲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11月1日前要建好应急指挥体系和通信联络体系,加强日常检修维护,保证除雪天应急指挥和通信联络畅通。
(六)排查公共基础设施
扫雪铲冰所需的供电、水务等市政公用部门,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
五、预警
(一)预警分级
扫雪铲冰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分别对应小雪、中雪、大雪、暴雪。
1.扫雪铲冰蓝色预警〔一般扫雪铲冰突发事件(IV级)〕:
预测出现小雪天气,并对县城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所影响。
2.扫雪铲冰黄色预警〔较大扫雪铲冰突发事件(Ⅲ级)〕:
预测出现中雪天气,并对县城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较大影响。
3.扫雪铲冰橙色预警〔重大扫雪铲冰突发事件(Ⅱ级)〕:
预测出现大雪天气,并对县城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
4.扫雪铲冰红色预警〔特别重大扫雪铲冰突发事件(Ⅰ级)〕:
预测出现暴雪天气,且县城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将不能正常通行。
(二)预警发布和解除
1.扫雪铲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发布:
按照降雪预报即预警的原则,以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雪预报为准,对应扫雪铲冰预警等级,一般情况下,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雪情等级即为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的扫雪铲冰预警发布。
连续降雪时,以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最高级别为准。
2.扫雪铲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解除:
由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解除。
(三)预警响应
接到降雪通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
当延庆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各专业作业单位扫雪铲冰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铲冰扫雪的各项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1)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2)各专业作业单位备勤点扫雪铲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
出动监测人员、车辆观察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
(3)做好市政各项生活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2)根据降雪发生区域及降雪趋势,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雪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3)加强社会宣传,对扫雪铲冰工作动态及时发布。
(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联络员按照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扫雪铲冰保障工作,同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铲冰的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扫雪铲冰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工作部署,调动相关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六、扫雪铲冰应急响应和基本原则要求
(一)各级扫雪铲冰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坚持安排专人接收天气预报信息,随时了解天气变化。
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调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各属地、部门及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将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重点部门作为优先清理区域。
(二)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进行除雪作业时要按照“机械扫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原则,以“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首先保障机关、大型居住小区、医院、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等主要出行道路的作业。
为保护绿植、耕地及周边生态环境,除遇极端天气外,不得使用融雪剂。
预报降雪时,应出动多功能机械除雪车对匝道、坡道等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措施。
小雪时,立即出动除雪车辆进行作业,做到随降雪、随除雪。
出现中雪、大雪或连续降雪情况时,出动全部多功能机械除雪车辆,对路面积雪进行推雪、扫雪,极端天气同时喷洒融雪剂融雪,保障车行道不结冰。
除雪作业完成后,出动吸扫车辆进行吸扫作业,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
(三)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应做到雪中除雪,白天降雪时,及时保障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夜间降雪时,保障次日交通早高峰道路通行条件。
蓝色、黄色扫雪铲冰应急响应时,应随时保障城市主要道路交通通行条件;橙色扫雪铲冰应急响应时,应2小时内保障城市主要道路交通通行条件;红色扫雪铲冰应急响应时,应4小时内保障城市高快速路及其联络线,重要交通枢纽,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周边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相关部门组织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大专院校、志愿者队伍参加扫雪铲冰;街道(乡镇)组织发动好社会单位,按划分的责任地段,自觉开展扫雪铲冰;社区(村)组织好辖区的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雪铲冰;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带头,组织动员干部群众、社会力量扫雪铲冰。
昼间降雪应随时清扫,于降雪当天完成任务。
夜间降雪,应于次日上午10时前清扫干净。
(四)环卫专业除雪单位严格按照扫雪铲冰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实施预案,对重要道路、路口、主干道、以及坡路实施作业,要做到雪中雪后除雪并举,尽量保证路面交通不受影响。
保证及时对重要地段进行除雪作业;对主要大街的除雪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车,做好车辆维修,上水点设置,融雪剂融化预演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到人工清雪与机械除雪的有机结合;成立应急队伍处理紧急事件。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除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
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于绿地、树池或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地区内。
清扫的冰雪应堆放在路边或便道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便道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路牙的便道上;道路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便道的马路边上,堆放的雪堆距离雨水口50公分以上。
雪停后要及时清除积雪和雪堆,不得将清扫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黑雪和黑冰要及时运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已实现的绿地内禁止使用融雪剂,扫雪铲冰工作由其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自行清除。
七、善后恢复
(一)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和市容环境。
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拉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
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
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通常情况下,一般和较大扫雪铲冰事件应1天内完成积雪残冰清除工作,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应2天内完成积雪残冰清除工作,特别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应4天内完成积雪残冰清除工作。
(二)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县公安交通大队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八、信息管理
(一)预案启动后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向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和领导到位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
对于一般扫雪铲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较大以上扫雪铲冰突发事件,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扫雪铲冰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报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并每隔四小时续报。
各专业作业单位及时填报信息报送表。
上报至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经汇总后,立即上报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二)总结和评估
1.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2.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九、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各成员单位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特别是各专业作业单位要成立扫雪铲冰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明确处置程序,保障对扫雪铲冰工作的有力领导。
2.各成员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人。
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工作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确保通信畅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凡需离京的,必须向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责任领导离京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代理开展工作。
(二)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扫雪铲冰应急队伍,遇到降大雪和突降大雪时,能快速反应,提高除雪作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效率。
县、街道(乡镇)和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都应有一支扫雪铲冰应急保障队伍,作为本级应急保障突击力量。
要与驻地部队建立联系机制,储备应急备用力量。
(三)装备物资保障
扫雪铲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要购置充足的扫雪设备和融雪剂、防滑料等装备、物资,储备到位,放置到位。
并确定好积雪消纳场。
(四)气象信息保障
县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作业单位提供雪情预报,以确保各单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准确的气象资料,在小雪以上的降雪过程中,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进一步雪情变化。
(五)交通保障
根据扫雪铲冰情况需要,县公安交通大队要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主干路等地区的疏导维护力度,及时清理路面事故及故障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和交通疏导,为应急除雪设备及作业车辆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
(六)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对扫雪铲冰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求给予必要保障,确保扫雪铲冰工作顺利进行。
(七)指挥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通信联络体系,拓展应急指挥平台的使用功能,保证应急指挥和通信联络畅通,满足全县扫雪铲冰应急工作指挥处置需要。
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建立起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通信联络体系。
(八)监督与检查保障
除雪期间,城管执法部门、环境卫生检查部门要安排专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和部门,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对于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扫雪铲冰工作作为城市减灾、防灾、抗灾应急体系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将其作为创建服务型政府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任务来完成。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区域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划定的责任范围,做到责任到路、到段、到人,建立本单位内部的扫雪铲冰责任制。
(二)制定预案,规范程序
各扫雪铲冰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扫雪铲冰工作预案,完善应急机制,细化处置程序,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保证“责任、预案、装备、人员、经费、后勤保障”的落实。
延庆公路分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延庆镇要制定大、中、小雪和连续降雪的除雪预案,并报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三)全面动员,积极宣传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关于扫雪铲冰重要意义的宣传,广泛宣传《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
县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雪天预警和雪情大小的变化,为群众出行方便安全提供气象资讯;新闻媒体应滚动播报雪情天气,引导社会单位、社区居民从身边做起,自觉参与门前、便道、街巷、小区等区域义务扫雪工作,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加大对扫雪铲冰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对不及时清扫责任段积雪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公开曝光。
(四)加强沟通,严格报送
降雪期间,各单位要于每日9时前将扫雪铲冰作业统计、群众组织发动、工作进度、检查督促、执法等情况及典型事例等信息报送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县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将收集汇总的信息按时报送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
延庆县2015-2016年城区及主要公路扫雪铲冰社会责任区一览表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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