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基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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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基本制度
甘肃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基本制度
第一条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是建设施工企业生产力的重要组织因素,是施工企业施工生产的物资经济基础,其主要功能是物资的垂直运输和施工现场的短距离水平运输,特别适用于高层建筑施工。
为充分发挥塔机在建筑企业内的装备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减少机械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塔机的单位或塔机租赁公司及个人,必须贯彻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塔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塔机安装、使用、拆卸等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运用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对本单位的塔机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塔机基础施工验收制度
(一)塔机基础定位:
1.塔机起重臂的最大幅度(端头)与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标准;
2.邻近多台塔机同时作业,塔机定位首先要保证施工安全,还要满足作业的要求;
3.附着式塔机的基础定位时,应按施工方案和建筑物的位置定位;
4.塔机基础承载力必须达到荷载值的要求。
(二)塔机基础施工:
1.塔机基础施工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基础施工方案。
不同型号的塔机基础要求也不相同,一般方案包括:
旋工图地质耐力应符合塔机说明书技术要求;基础底面要平整夯实;基础基坑要有验槽报告。
2.基础预埋件的提供,要按基础图配筋、预埋钢板、地脚螺栓等材质符合原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设计要求,并不得删减或更改原生产厂家的设计和配套产品;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说明书的要求施工,地脚螺栓严禁改代,焊补和接长;基础混凝土标号必须达到说明书的要求标值,钢筋混凝土要有材质保单和混凝土试压块隐蔽工程隐检单并经监理部门签字认可,混凝土的强度和保养必须符合厂家设计要求,基础不得有位移和沉降;混凝土浇注前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机械、监理、安全、工程技术等部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施工。
(三)塔机基础资料的整理:
塔机拆装之前,拆装单位必须向旋工单位索取以下塔机基础资料(包括:
基槽开挖尺寸验收单、钢筋质保书、钢筋帮扎验收单、基础节或地螺栓、螺栓检验单合格证、基础试块、试压报告单、塔机基础地质勘察报告和现场位置平面图等方面的隐蔽工程联合验收检查记录)。
第四条塔机拆装前检查制度。
塔机拆装之前,拆装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复验:
一、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在完成对轨道或混凝土基础资料检查验收之后方可进行整机安装;
二、对塔机的拆装各机构和各部位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的联接紧固件、螺栓螺帽、销轴和钢丝绳、吊钩、吊具、索具电气设备和线路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
三、对自升式塔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对主副地锚、卷扬机钢丝绳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
五、对拆装所有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立即更换;
六、对拆装所用的汽车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进行检查,其技术状况和机械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任务的需要;
七、对拆装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进行检查应具备作业条件;
八、安全岗位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每个人必须清楚。
以上各项工作检查无隐患,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安装。
第五条安装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
根据国务院“设备管理暂行条例”和建设部“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凡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配备专人操作的主要施工机械都得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必须经过由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建设机械与建设材料管理分会进行统一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建设行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一、拆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从事起重机械拆装人员:
1.拆装负责、2.拆装技术负责、3.拆装钳工、4.拆装电工、5.信号指挥、6.起重工(司索工)
二、上述证件每四年进行一次重新培训换证,每次换证必须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证件有效期四年。
在证件有效期期间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学习新的标准、规范、规程事故案例等,同时进行证件复训审检。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度。
一、拆装人员专业队伍的组成:
塔机拆装企业首先填写申报《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每个安装队伍8—10人组成,参加拆装的每个企业人员必须经过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建设机械与建设材料管理分会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并签注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审批,经批准并取得《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安装任务。
拆装队伍人员分工有:
塔机拆装负责、拆装技术负责、信号指挥、起重工、
司索工、拆装钳工、拆装电工、操作司机、安全监督等人员组成,另外还有拆装辅助的汽车起重机司机,运输汽车驾驶员。
要求队伍精干,分工明确,在其位、司其职,人员分工不得轻易变动。
二、拆装总负责人
1.负责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技术交底;
2.负责拆装过程中的技术检验和分部检验,保证拆装质量;
3.编制和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安全作业;
4.组织拆装过程中的技术试验;
5.应懂起重作业的规程、规定、指挥信号、手势、旗语并用通信联络设备和哨子进行指挥。
三、拆装技术负责的职责: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有指挥能力,懂技术性能,有工作经验,经考试合格后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才能担当指挥;
2.应具备一定的力学知识,掌握各部件的重量,以及吊运就位的程序和方法,正确的选择使用的吊具、并对使用中的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3.应识机械装配图和土建现场平面图,熟悉起重、拆装作业的业务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的科学原理,懂得辅助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处理拆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4.负责编制拆装方案和拆装工艺。
四、拆装作业辅助人员的职责:
按照拆装指挥的分工坚守岗位,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密切配合,不得擅自进行各项分管的工作。
如因信息不明确或者工作程序不清楚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得到信号清楚后方可作业。
五、本机操作人员的职责:
拆装前对塔机各机构构件螺栓、螺帽是否有变形、裂纹、锈蚀严重等不安全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检查各部件加注润滑油,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是否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合电工对电气部分进行检查,在拆装过程中负责操纵临时开关配合安装调试工作的进行;配合拆装工人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调试,顶升时操纵液压系统配合拆装作业及时供给所需的联接件;参与过程检验和验收,在指挥负责人的指挥下操作塔机。
六、辅助起重机驾驶员的职责:
1.听从指挥,密切配合。
2.掌握所吊部件的重量,保证安全吊装。
3.运输汽车司机的岗位职责是:
听从指挥,按总指挥的指示,按照拆装程序及时将部件运进运出拆装作业现场。
第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是:
技术交底是由拆装总负责人向全体拆装作业人员讲解技术方案,在交底过程中,每个作业人员对方案中不明确,不明白的问题,提出询问,总负责人负责解答,直至每个人完全明白为止。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就是由拆装作业人员交待拆装方案的全部内容,使他们懂得拆装程序进度和要求,重点要使每个作业人员明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自已与其它配合人员的工作要求,特别强调注意的安全措旎和事项,每个人按照安全措施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安全技术交底的方法分为讲解式、反问式、模拟训练、互相咨询。
四、宣布拆装作业中的工作纪律,提出一切工作的要求,强调听从指挥,公布相应的奖罚制度。
第八条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一、拆装塔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存放两种证件:
即单位资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每个安装人员必须持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行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拆装作业。
二、拆装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劳保用品,并提前熟悉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三、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带鲜明的有指挥字样的袖标,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指挥人员必须使用指挥信号指挥拆装作业,严禁酒后指挥,不得兼做任何工作,指挥人员必须位于驾驶员听力和视力所及的明显处,采用的信号必须清晰,指挥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和驾驶员互相约定所采用的信号种类,不准中间改变使用信号的种类,如需更换时必须停止工作待相互约定后方可进行。
四、工作要求:
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基本情况;掌握机械技术状况;了解工作情况及现场条件,进行现场勘察,清理拆装作业现场中的一切障碍物,设置好专用电源的配电箱,保证拆装安全;制订拆装方案,其内容是作业任务概况,作业的方法和要求;编制作业进度计划;编制机械设备及工具、材料需要计划;作业技术方案顶升作业的要求和审定,按照拆装作业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和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并分别对液压系统、顶升作业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各项工作;其它按照拆装专业技术培训要求内容和国家技术标准做好附着作业;拆装电工作业按照规范技术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九条技术安全保证制度。
一、塔机拆装作业原则上一般应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时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严禁在大风、浓雾和雷雨天进行。
二、在拆装作业前必须对索具、滑轮、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的检查,试验并计算达到载荷吊装的要求。
三、在拆装过程中,场地要平整、整洁,周围不得堆存杂物。
对塔机金属结构部件的下面,必须垫枕木,防止损坏结构件造成的变形。
四、在拆装起重臂、平衡臂时,必须保持起重机的平衡,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在拆装过程中,如发生停电、故障或作业间需要停休时,被拆装塔机必须做全面稳定和锁固,所有结构件必须全部连接牢固、可靠,导向轮吻合良好,关闭电源,塔顶重心线处于支撑四边形的中心处,再经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五、拆装作业过程中对使用的轴、销、螺栓等联接件等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应力紧固要求,上述各部件都要有可靠的防松动和防脱落的安全保护装置。
六、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对行走限位器,限位开关、限位挡铁、接地必须安装牢固可靠,作业要求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在拆卸塔机时如因损坏或故障不能用正常的方法拆卸时,必须请专家制订安全拆卸方案经安装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七、液压油必须符合原厂家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标号,不得代用和掺合使用;另外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作业;停止工作时,必须使下塔身、各结构件连接牢固,切断电源。
第十条安装检测制度。
根据《塔机技术条件》的规定;塔机等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在拆装企业自检的基础上,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强制性的检则》,其中有:
一、凡是在甘肃省境内市政工程工地和房屋建筑工地使用的塔机等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申请填写塔机安装检测申请表,经检测并经使用单位和安装负责人联合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凡是在甘肃省境内从事市政工程工地和房屋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等设备的检测单位,其检测资格必须是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的,具有国家检验总局颁发和检则个人上岗证,并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配合进行逐台检查。
否则各旋工企业不预接待,其检测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
三、凡是在甘肃省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市政工程工地和房屋建筑工地的在用的特种设备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结构检验,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装置检验;安装后停工半年没有使用的,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装置检验。
另外各施工企业的塔机安装完毕后在企业和安装单位自检验收的基础上,一个月之内未经具有国家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之前其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总工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凡是进入市政工程工地和房屋工程工地的特种设备的检测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
严格执行检测人员工作守则,遵守工作纪律。
检测单位只对检测时样机基础节以上各结构技术状况,数据准确性负责,如另行移位安装后必须重新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对数据的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另外检测单位不承担特种设备由于使用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操作规程和厂家产品质量所引发的其它连带责任。
五、检测单位的安全管理。
检测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防滑鞋、戴好手套,系好安全带。
严禁酒后参与检测工作;严禁天气在-20c~40c,风力超过13m/s,以及雷、雨、雪、雾天气检测。
检测人员上机检测必须事先与本塔吊司机交待清楚,明确检测程序,手势信号,双方都应集中精力认真进行检测,塔机司机如果发现异常应停止检测,并将异情通报检测人员。
六、检测单位对所有检测人员必须办理参加国家安全保险和检测人员个人保险,检测单位对检测人员不得临时聘用,检测人员不得具有吃、拿、卡、要、作假、数据不准、违纪违规等行为,否则如有企业举报经核实进行批评通报和取消其单位检测资格。
第十一条塔机技术试验制度。
整机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总负责人(或技术)织有关质检、安全员、本机机长操作,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试运转。
一、技术试验前检查:
包括结构部分,绳轮钩系统;传动系统保护装置等部件。
静态试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验规程进行试运转。
二、试运转检验项按GB/T9462《塔机包括性能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两部,额定载荷试验,超载25%静载试验和超越10%动载试验,按照GB/T6031《塔机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塔机在进行常规检验前,应测量塔机支承面的水平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并用经纬仪从两个垂直方向测量塔身的侧向垂直度不得大于4/1000。
三、通过技术试验及试运转过程中如发现安装质量等问题,由安装单位及时处理。
四、技术试验及试运转完毕,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由参与试验的人员在检验记录上填写验收结论并签证,做为安装合格交付使用的凭证。
五、将分项和整机检验记录整理后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凡是在甘肃省境内市政工程地工和房屋建筑工程工地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使用单位组织会同拆装单位、租赁单位的机械管理、机械操作、安全人员进行联合验收。
并由拆装单位和本机操作司机进行空载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并办理交接手续,由拆装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持自检记录签字后向使用单位进行移交。
使用单位接收之后,由施工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投入试运转使用。
然后办理安全监察检测手续。
第十三条拆装档案管理制度。
拆装档案的内容包括:
国家检验总局核准的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厂家出厂合格证;移位安装、验收记录;安装单位试运转记录和自行检验记录;维修保养技改运行记录;故障事故和处理结果记录;历次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内容。
第十四条改造、更新、报废制度。
根据国家《塔式机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92国家标准规定和建设部建筑机械管理规定,塔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
一、国家已明令淘汰机型:
1.QT16、QT20、QT25、QT60、TQ80,
2.甘肃省规定淘汰机型:
红旗16、TD40、TQ45、TQ60/80;
二、技术状况
1.磨损严重,基础件损坏,受力杆件永久变形,再进行大修已达不到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的;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加更新合算的;
4.属于淘汰机械又无配件来源的。
三、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按照《塔机设计规范》的规定,80t·m(含80t·m)以下的各种塔机。
从出厂之日起,时间满十五年,已超过使用年限的。
上述第二、三项具备条件塔机报废时,应经过机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按规定输审批手续和冲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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