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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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吉林省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全
称
贴照片处
经济类型
地址
劳
动者自然情况
现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时间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岗位
技术等级
健康状况
参加工作时间
主要简
历
家庭主
要成员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自愿签订如下一劳动合同,共同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定期:
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
至年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年_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有学徒期限的工种,学徒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不定期:
自年月日起,终止劳动合同条
件如下: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任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如下:
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象、
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给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按岗位责任,检查督促乙方完成生
产、工作任务;
2.按照国家、省和企业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
动乙方生产、工作岗位,改变乙方工种;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解除与乙方签
订的劳动合同;
5.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6.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宜传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
规章制度,经常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2.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4.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发给
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防
护用品;
5.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有参加政治、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军,参与民主管理和担任管理人员职务,评选和被评选先进职工等项权利;
2.按规定领取工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解除合
同;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5.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和甲方的机密,爱护公共财物;
2.按照国家、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3.服从领导,尽职尽责,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5.其他义务:
四、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五、杜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省现行规定执行;
(二)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乙方其他福利待遇,如公休假、婚丧假、节育假、产假、探亲假,交通、取暖、住房、用水、洗理费、困难补助、分配住房孕期、哺乳期、子女人托等按国家、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失业保险基金、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省规定由甲乙双方负担。
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乙方上缴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五)乙方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工龄及养老保险投保时间计
算,按国家、省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
如甲方因生产、工作需
要或乙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5.其他情况: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伺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又没有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5.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
2.甲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甲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必要劳动条件和保险福利待遇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的;
6.乙方出境定居的;
7.乙方要求辞职甲方同意的;
8.其他情况:
(七)在下列情史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生产、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技工学校学习),培训
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
3.属于技术骨干,担任某项重点工程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4.其他情况:
(八)甲、乙双方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九)违约责任如下:
七、其他有关事宜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支付: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三)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在三十日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无效,由劳动仲裁机关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_月日乙方(签字盖章):
年_月日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
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年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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