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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惠州市殡仪馆专用汽车(殡仪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ZJJ—2012115号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常州江南车辆厂: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殡仪馆委托,对惠州市殡仪馆专用汽车(殡仪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HZJJ—2012115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拟邀请贵单位作为该项目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项目编号:
HZJJ—2012115号
2.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殡仪馆专用汽车(殡仪车)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惠州市殡仪馆采购的4辆专用殡仪车。
详见第二部分技术服务要求。
4.采购预算:
68万元人民币。
5.发售采购文件时间: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6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6.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发售采购文件地点: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8.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3年1月7日下午14:
30至15:
00。
9.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年1月7日下午15:
00。
10.谈判开始时间:
2013年1月7日下午15:
00。
11.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
惠州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惠州市军分区侧门旁)
12.报价人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6800元人民币,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交纳:
(1)从报价人帐户将报价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建行惠州市麦地支行
开户名称: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帐号:
4400953
(2)以现金形式将报价保证金交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报价人应在进帐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为何项目的报价保证金)。
采用以上任一方式交纳保证金后,报价人都必须在开标前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具报价保证金收据,并在开标时出示报价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
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先生/邱小姐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二楼
采购人:
惠州市殡仪馆
联系人:
邹先生电话: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报价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概述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惠州市殡仪馆采购的4辆专用汽车(殡仪车)。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项目内容包括:
负责本采购货物的制造/采购、交货、上牌;以及调试,直到通过最终验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上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支付。
报价范围包括:
材料费(包含辅助、配套材料)、人工费、机械费、制作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杂费(包括装卸车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包交强险)、缺陷修复费、综合管理费、技术资料费、风险费、利润、各种税费、所有上牌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中标后的综合单价为一次性不变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3.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
4.免费为采购人提供2人的设备操作使用培训。
备注:
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投标报价无效。
三、招标内容及货物技术要求
专用汽车(殡仪车)
总体要求:
1、采用国际先进汽车技术,装备国际知名技术电喷汽油发动机,发动机额定功率(kw):
≥100。
2、排量为,排放标准:
国
。
3、车辆配置:
车内配装中央空调、助力转向、中控门锁、电动车窗、电动倒车镜、CD音响、新款内饰、宽轮胎、铝钢圈、安全气囊、ABS+EBD+OBD、后雨刮、后除霜、银灰色金属油漆、造型新款。
4、专用汽车(殡仪车)必须是公告内产品或承诺交货时整车是公告内产品。
5、根据购买方的要求,所购置的殡仪车必须进行部分改装,改装要求如下:
前区乘坐5人,中间设置不锈钢隔墙(距后门2050mm),后车厢铺设不锈钢平地板(四周边向上翻边500mm,保证其密封性),前车厢铺设不锈钢花纹地板,第二排座椅下配备不锈钢工具箱,全车配仿皮座椅套。
6、专用汽车(殡仪车)报价包括专用汽车(殡仪车)上牌所需费用(含交通强制保险,不含专用汽车(殡仪车)购置税及商业保险)。
7、专用汽车(殡仪车)须按国家汽车技术质量标准执行,质量三包,按随车保修手册执行。
专用汽车(殡仪车)改装部分不小于12个月的质保期,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惠州市殡仪馆。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完成所投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试运行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先付车款50万元,余款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全部付清。
3.售后服务
1)保证所供专用汽车(殡仪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造/采购,如出现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给予退换。
2)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
8小时,24小时内修复。
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专用汽车(殡仪车)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4)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以保证采购人能熟练撑握专用汽车(殡仪车)的运作。
5)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专用汽车(殡仪车)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期限为壹年。
6)所采购专用汽车(殡仪车)报价包括专用汽车(殡仪车)上牌所需费用(含交通强制保险,不含专用汽车(殡仪车)购置税及商业保险)。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
2.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货物指标对比表、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3.要求相关配件有针对本项目原厂授权保修文件。
4.本项目为最小的投标范围,不允许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
5.专用汽车(殡仪车)的工作系统设计合理,液压系统设计简单,功能齐全,便于维修。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惠州市殡仪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是指:
惠州市财政局。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是指: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中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2)成交服务费不列在谈判报价中。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当天向招标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4)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本项目为服务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服务招标费率
100以下部分
%
100-500部分
%
500-1000部分
%
1000-5000部分
%
5000-10000部分
%
部分
%
1000000以上部分
%
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总共交纳的中标费为:
总共交纳的中标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中标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中标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中标费)
=100万元×%+(500-100)万元×%+(600-500)万元×%
=万元+万元+万元
=万元
中标服务费现金递交或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
建行惠州市麦地支行
帐号:
44001718136053000900
采取转账形式的,报价人应在进帐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为何项目的中标服务费)。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谈判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
6)在谈判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单一来源相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
6.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响应供应商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计量单位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四、谈判报价要求
8.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
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系统开发、测试、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五、谈判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现金,交纳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
报价人应向招标公司提交谈判保证金:
6800元人民币。
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提交:
(a)、从报价人帐户将谈判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惠州市建行麦地支行
帐号:
44001718136053002953
(b)、以现金形式将谈判保证金交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报价人应在进帐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为何项目的谈判保证金)。
采用以上任一方式交纳保证金后,报价人都必须在开标前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并在开标时出示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
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响应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单一来源项目编号;
2)单一来源项目名称;
3)响应供应商名全称;
4)日期。
1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所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迟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七、谈判的步骤
13.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
14.谈判:
本次谈判的谈判小组依法由3位评委组成,包括:
用户代表1人和专家库随机抽取的2名专家。
谈判小组负责全部的谈判工作。
任何人不得干预谈判小组的工作。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如供应商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谈判小组首先对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资格性检查
响应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6800元人民币(以现场递交收据为依据)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报价人资格条件
符合性审查
报价人的合格性
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有违法行为记录
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技术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投标价格无明显低于成本价格
其它
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谈判文件的修正: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内容现场公布。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在谈判(商定)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及合理低价的前提下,谈判小组以记名表决形式推荐成交候选人。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及合理低价的前提下,谈判小组以记名表决形式推荐成交候选人。
九、质疑
16.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十、签订合同
17.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
18.惠州市殡仪馆、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合同
(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惠州市殡仪馆专用汽车(殡仪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ZJJ—2012115号
包组号:
委托方(甲方):
惠州市殡仪馆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市(县、区)政府采购
合同书
(货物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
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总额:
¥元;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改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送车到户、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
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交货期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先付车款50万元,余款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全部付清。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质保期最低1年,产品本身免费质保期超过1年的,以该免费质保期为准,超过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
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
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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