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吊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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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吊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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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吊租赁合同
浮吊租赁合同
篇一:
浮吊租凭合同
浮吊租凭合同
甲方:
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
乙方:
安徽怀远县荆山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南京市六合区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滁河特大桥浮托安装
(二)工程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滁河特大桥施工位置
第二条、租凭内容
一、甲方租凭乙方机械名称:
船名皖华仁01.租凭价格15万/月(包含船舶进退
场费、调遣费、过闸费、燃油费等),从船到达滁河特大桥施工桥位后起算租金时间。
租用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浮船到达工地(具体调遣时间由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
二、租凭机械期限:
包月使用。
三、租凭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包月计算,一个月内租凭费用为15万元(包含船舶进退场费、调遣费、过闸费、燃油费等),超过天数按4000元/天增加(一个月内提前完成,甲方不扣乙方租金,超过一个月意外3至5天,乙方亦不计收甲方增加租金)。
按双方约定价格支付。
浮船进场前乙方需提供船舶产权证原件给甲方作为履约担保。
浮船进场到施工桥位工地位置后甲方支付乙方30000元人民币并退还乙方船舶产权证,桁架桥浮托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70000元人民币,浮船退场前甲方付清乙方浮船租凭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机械租用期间内、对船舶机械具有使用、指挥和管理权、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方设备抵押或转租。
(二)、选派指挥人员和起重工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严格按照机械安全作业规程指挥。
(三)、在施工前,有责任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工作概况介绍和施工技术交底并解答操作人员提出的疑问。
(四)、有权要求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执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出租机械具有所有权,有权拒绝他人操作设备。
(二)、提供的机械应在安全性能检测的有效期内,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合格证和使用许可证。
(三)、需随机配有足够的,熟练的操作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对随机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责。
乙方允许甲方在浮船上搭设支架,支架根部与船面板局部焊接,使用结束后甲方割除焊接支架。
(四)、服从甲方管理,有权了解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遵守船舶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拒绝违规指挥。
(五)、承担进退场过程中的风险。
(六)、乙方应对船舶和工人进行风险投保,将安全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施工时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执行,不得违章指挥和
违章作业,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二)、浮托作业前,甲方负责对浮托机械河道清淤,达到浮船机械使用的要求。
(三)、施工中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为:
浮船进退场安全和浮船原因或操作原因发生的安全由乙方负责;浮船上所搭设型钢支架、卷扬机、增加水泵的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双方就各自的工作范围,除了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外都有义务提出另外一方安全措施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在合同履行中,如双方或另一方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无过错方同意免除其责任除外)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船舶使用租金款结清后废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双方单位所在地法院仲裁,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遵守执行,不得违约,如果甲方在乙方船舶到达现场后不使用乙方船舶,甲方承担违约给乙方赔偿6万元人名币。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船舶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乙方承担违约金6万元人名币给甲方。
甲方:
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
安徽怀远县荆山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已方负责人:
篇二:
浮吊租赁合同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二)设备状况:
乙方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本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于施工
作业。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
租金元/月(大写:
如需要开具发票,开具发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工作柴油由承租方免费提供。
2.租金支付:
租赁费用按半月支付一次。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__20XX__年__7__月__6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
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起重船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
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
间。
(3)起重船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
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
起重船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施工不作计费,承
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
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5.机械的进退场费:
机械的进出场调遣费用1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由承租方支
付,承租方支付调遣费后,出租方设备从天津市塘沽区海河新港船闸起运。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黄骅港散货港区航道南侧围堰二期工程B标段
2.工作内容:
安装栅栏板
3.施工地点:
黄骅港散货港区航道南侧围堰二期工程B标段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
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
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
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
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
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
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3.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
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安全。
3.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
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
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
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5.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6.负责当地海事部门协调工地。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
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
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
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
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
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7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
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三:
简易浮吊施工方案
南岳高速第五合同段
大源渡湘江特大桥
简易浮吊施工方案
编制:
-----------------------------
复核:
-----------------------------
审批:
-----------------------------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南岳高速
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XX年6月
简易浮吊施工方案
1、准备工作
1.1主要机械设备:
一艘150t铁驳(湘攸县货0096)及25t汽车吊机一台,一艘320t铁驳及50t履带吊机一台,一艘180t铁驳(湘衡山机0059)及16t汽车吊机一台。
1.2抛锚用材料:
迎水锚、尾锚均采用φ28钢丝绳,10t混凝土锚块10个,5t混凝土锚块5个;φ15.5钢丝绳若干(一端有八挂头)。
1.3设置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上船的跳板,跳板的尺寸及结构的安全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跳板设在船头,与船头采用φ50销子进行连接。
销孔设置在船头,并对销孔进行加固处理。
1.4简易浮吊在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上船之前必须对船体结构进行加固处理,以满足受力及使用要求。
船体按图纸进行加固,特别是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就位的地方必须保证焊缝的高度及构件的强度。
1.5通过计算进行压重使船体重心降低,增强其整体稳定性。
1.6对原有的将军柱等进行改制,保证与船体连接固定牢靠。
2、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就位
2.1船体加固、跳板按图纸施工完成后,对船体结构及跳板进行使用前的检查,确定其结构安全可靠后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方可上船。
2.2在岸边选择一空地填筑码头,以便跳板的搭设和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上船。
2.3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沿跳板缓缓驶上船舶,在甲板上沿船体中线走行,停在设计的位置。
然后用型钢分前后左右四个位置将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固定在驳船甲板上。
2.4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在船上就位后,在不工作的情况下,吊机不得随意回转,扒杆必须沿船的纵向尽量平铺,保证吊机的配重重心在船的中心线上。
3、简易浮吊试吊
3.1吊机使用前,应进行试吊,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2试吊前,先准备起吊重物,可将振动锤、混凝土锚块作为试吊荷载,还需准备卡环、钢丝绳等。
3.3试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沿船的横向试吊,将振动锤作为试吊荷载。
第二阶段沿船的纵向试吊,将混凝土锚块作为试吊荷载。
3.4由于船舶吨位偏小,横向稳定性差,吊机在离船头5米范围内作业是禁止回转。
通过测量浮吊起吊重物时船两侧吃水深度,推算出船舶倾斜角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同时观察吊机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5试吊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信号员信号明确。
3.6试吊水上施工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备好救生设备。
严格按照相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抛锚定位
4.1施工时简易浮吊需设置水上锚碇系统,锚碇按“八”字形布置。
4.2混凝土锚块采用“甩梢”的方法进行抛设,控制位置约±5米。
首先,将锚绳一端与混凝土锚块的锚鼻穿好。
吊机将混凝土锚块吊起,放到指定位置,采用一根φ15.5钢丝绳挂置混凝土锚块,将钢丝绳一端固定在将军柱上,然后将活头绕于将军柱上,活头的末端用细麻绳扎住,混凝土锚块挂好之后,将锚绳在船上摆放好,并将锚绳的末端固定在将军柱上。
4.3准备工作完后,将船开往测定指定锚位,其它人员站在安全地点,由一名技术熟练的人员将活头打开,混凝土锚块靠自重力落入河床,锚绳随之而下。
4.4船随后沿直线开向栈桥,将锚绳拴在栈桥上。
采用同样的方法依次将其它三个混凝土锚块抛至指定位置,最后将四根锚绳收到固定将军柱上,并根据各栈桥墩位调整船舶位置,收紧锚绳完成抛锚及简易浮吊定位工作。
5、安全注意事项
5.1简易浮吊安装、抛锚定位完成后,可以用吊机插打钢管桩及其他吊装作业。
吊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2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在离船头5m范围内吊装施工作业时禁止回转,并加强船舶吃水深度的观测。
5.3河面上风力达5级以上时,履带吊机及汽车吊机停止作业。
5.4抛锚时应注意锚绳走向及位置,不允许锚绳相互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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