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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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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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新规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提升职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依据河南企业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在职职员。
第三条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管理:
(一)统筹计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实施。
(二)分类培训、按需施教、学用结合、重视实效。
(三)以个人自学、在职培训、短期培训和针对性培训为主。
(四)以激励为主。
第二章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四条职员教育培训工作在企业统一领导下,实施企业、各单位、班组三级管理体制。
企业所属各单位设专(兼)职教育培训人员,班组设兼职教育培训人员,形成企业、各单位、班组三级培训网络。
第五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关键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超(超)临界和核电机组检修技能人员培训工作及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和推广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关键培训职责是:
(一)落实落实集团企业相关教育培训政策和要求,实施河南企业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健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方法。
(二)依据河南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要求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企业人力资源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职员岗位规范和队伍素质建设需要,指导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各类职员培训;负责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监督和检验。
(四)会同财务部门编制企业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控制和监督预算实施,定时上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组织开展企业职员技能竞赛;组织参与上级单位举行各类竞赛,做好参赛人员选拔、赛前培训、参赛及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负责选派职员参与上级单位组织培训;负责组织企业职员职业技能判定及培训,做好资格审核及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七)负责建立企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和三级培训网络;负责企业各类教育培训相关材料统计、分析和上报。
(八)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综合部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公文管理等相关知识宣贯和培训。
(二)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宣贯和培训。
(三)负责信息管理及应用等相关知识宣贯和培训。
(四)负责新闻宣传等相关知识宣贯和培训。
(五)负责保密工作等相关知识宣贯和培训。
(六)负责信访工作等相关知识宣贯和培训。
(七)帮助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留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关键培训职责:
(一)帮助开展生产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二)负责现场培训组织和管理。
(三)负责质监人员培训和考评,确保持证上岗。
(四)负责技术监督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器具使用培训工作。
(六)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及推广工作。
(七)负责检修文件包、规范化检修工艺、标准化检修技术文档编写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等级检修前技术、工艺和质量培训工作。
(九)帮助组织开展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留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组织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第九条安全和环境保护监察部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职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取证培训。
(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取证培训,办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留特种作业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三)负责等级检修前安全培训工作。
(四)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第十条计划经营部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经营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相关招投标、协议、工程造价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
(二)负责造价员、造价师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留注册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组织开展造价员和造价师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会计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二)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相关税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第十二条监察部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审计内控中心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开展审计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党群工作部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党员、干部、职员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二)负责党务管理、工会管理、团青管理等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三)负责企业企业文化宣贯和培训。
第十五条企业所属各单位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单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企业及上级单位各类培训人员选派及推荐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依据本单位培训需求,关键组织开展通常技能培训、“名师带徒”活动和现场实践培训。
(四)负责承接企业委托各类培训项目和竞赛活动。
(五)负责对所属检修及维护等项目部、班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验、评定和考评。
(六)负责本单位培训场所、设备、器材等管理、使用和维护。
(七)检修二部负责企业开封检修培训基地培训场所、设备、器材等管理、看护、使用和维护。
(八)监理分企业负责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负责相关监理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班组关键培训职责:
(一)负责落实完成班组年度培训工作任务。
(二)制订并实施本班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培训统计齐全。
(三)以检修文件包、检修规程为基础,每个月开展一次技术讲课、出一期技术板报,技术问答参与人数不少于90%。
(四)认真实施师徒协议,确保实现培训目标。
(五)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章培训计划制订和实施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依据企业各类人员素质情况,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提出培训需求,各部门依据培训需求根据培训职责,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时间表,报送企业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依据培训需求及培训计划时间表,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核后印发。
第十九条各单位依据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本单位培训需求,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条培训计划包含:
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地点、讲课人员等。
第四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内容包含:
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教育和训练。
第二十二条企业教育培训形式包含:
现场培训、外派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执业)资格培训、依据岗位需求定向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
(一)现场培训
1.现场培训关键方法
(1)“名师带徒”活动。
(2)超(超)临界机组安装检修现场观摩培训。
(3)退伍机组检修实操培训。
(4)班组专业技能培训。
(5)预上岗位见习培训。
2.“名师带徒”活动
(1)师傅、徒弟本着双向选择标准,由各单位依据标准进行推荐,企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签署师徒协议。
师徒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培训目标及奖惩等内容。
(2)各单位要建立师徒管理档案,记载相关活动情况及日常考评情况。
(3)各单位依据培训目标定时进行培训指标检验及绩效评定,依据考评情况兑现师傅津贴或扣发徒弟绩效工资。
3.超(超)临界机组检修现场培训
(1)企业结合河南企业系统或外部机组检修实际,组织各单位各专业经过检修现场实践方法学习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职员撰写培训总结,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评。
(2)人力资源部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4.班组专业技能培训
(1)检修淡季各班组每七天进行一次技术讲课、技术问答。
(2)各班组每个月出一期技术板报。
(3)各单位每个月对班组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验考评,对技术板报进行评选,企业不定时进行抽查。
5.预上岗位见习培训
(1)各单位依据岗位需求,可安排含有岗位潜质人员预上岗位进行见习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评合格者正式上岗。
(2)等级检修岗位见习期同检修工期,其它岗位见习期为六个月,见习期间维持原待遇不变。
(3)见习培训仅限通常岗位。
(二)外派培训
1.对未列入企业年度计划,尤其是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多种教育培训项目,企业认真审核,严格控制,需填写《外派培训审批表》,经所在部门或单位、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培训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培训结束后报销培训费用需附《外派培训审批表》。
2.外派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如有成绩单或结业(合格)证书,需将相关成绩单或结业(合格)证书复印件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存档立案后,方可报销培训费。
包含外派取证培训,一律在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下发后报销培训费。
(三)专业技术培训
1.专业技术培训关键方法包含:
专业技术培训班、技术交流、技术研讨班、技术讲座、外派技术培训等。
2.企业每十二个月按专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撰写技术论文,聘用电力系统教授讲课和内部优异技术人员讲解,或组织到内、外部单位参观学习。
3.专业技术培训结束,组织进行摸底考试或撰写专题论文,开展培训效果测评,考试成绩及论文质量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考评依据。
(四)职业(执业)资格培训
1.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关键方法包含:
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等。
2.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通用工种职业资格判定前培训;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是指国家要求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包含建造师(一级、二级)、监理工程师等国家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等。
3.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考试报名并组织开展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证书管理及人才信息统计,组织开展继续教育。
4.职业(执业)资格培训结束后报销差旅费,教材费、培训费、审证费等相关费用一律在资格证书下发后报销;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还需办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报销费用;差旅费在各单位差旅费中列支,教材费、培训费、审证费等在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5.执业资格需要办理注册,由企业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注册手续,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和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登记管理和保留。
(五)依据岗位需求定向培训
1.企业依据岗位缺员情况下达定或各单位依据本身岗位需求明确定向培训任务。
2.各单位根据定向培训任务要求,确定含有培养潜质培训对象,明确培训目标,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定向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外送专题培训等多个方法进行,培训期满,经考试考评合格后择优上岗。
4.定向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月度绩效及综合业绩考评。
(六)岗前培训
1.对各类新录用人员、转岗或晋升职位职员,根据岗位规范要求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录用人员包含:
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接收退伍军人、系统外调入人员等。
2.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包含:
上级单位组织集中培训、企业组织入厂培训和各单位组织入职培训。
3.新录用人员进入企业后,企业负责组织开展以企业发展历程、组织机构及企业文化、相关规章制度、安规学习及安全教育、职员职业生涯设计、优异职员经验交流为关键内容入厂培训;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以部门及部门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岗位要求、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及基础操作技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关键内容入职培训;入厂及入职培训应进行对应考试考评,考试考评合格方能进入见习期或上岗。
4.对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等实施“先培训、后见习”标准,无特殊情况,新录用毕业生等必需参与岗前集中培训、入厂培训和入职培训,完成岗前培训后,由企业安排在岗见习。
5.每阶段培训结束后,新录用人员全部要立即撰写学习培训小结,组织者对每位学员作出培训判定,并开展培训效果测评。
6.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接收退伍军人、系统外调入人员必需参与“名师带徒”活动。
7.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合格后,见习期为十二个月,见习期满经考评合格后转正上岗。
对于表现突出人员,经考评合格后能够提前上岗,并给一次性奖励。
(七)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1.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包含:
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和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
除上级单位安排外,企业标准上不安排职员参与脱产学历学位教育。
2.根据“专业对口、岗位需要”标准,企业激励职员参与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企业职员凡符合招生简章要求和专业对口、业余为主、定向培养条件,均可申请参与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
职员申请参与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同一时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已经入学,在校期间不得再报考其它专业。
3.在企业工作三年及以上时间,且含有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可申请参与在职硕士学历学位教育。
4.在企业工作两年及以上时间,含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职员,可申请参与在职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学位教育。
5.参与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职员,须由本人填写《学历教育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企业教育培训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与。
6.职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参与学校面授,须经本单位(部门)责任人同意,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外出面授,不然停止学业,停发面授期间绩效工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
7.职员参与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全部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学业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上交企业人力资源部审验,学籍档案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企业根据学费70%给一次性奖励,审批奖励时需附《学历教育申请审批表》;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予奖励。
8.凡参与第二学历学习,报考专业必需是相近或相关专业。
学业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企业审验后根据学费40%给一次性奖励,审批奖励时需附《学历教育申请审批表》;学业结束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予奖励。
9.参与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职员,须参与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或自学考试,学业期满,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交验国民教育毕业证书和复印件和完整学籍档案,按要求立即归档。
审验经过并归档后方可按百分比兑现一次性奖励。
10.职员连续脱产学习六个月以上或半脱产学习十二个月以上,应和本单位签署书面协议或协议,实施协议(协议)管理。
第五章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待遇
第二十三条由个人申请经组织同意,按以下待遇实施:
(一)十二个月及以上脱产学习,停发绩效工资。
(二)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脱产学习,发放本人绩效工资30%。
(三)30天至三个月脱产学习发放本人绩效工资50%。
(四)30天及以下脱产学习发放本人绩效工资80%。
第二十四条由组织委派,按以下待遇实施:
(一)十二个月及以上脱产学习,发放本人上年度平均绩效工资50%。
(二)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脱产学习,发放本人绩效工资80%。
(三)三个月及以下脱产学习,按本人绩效工资发放。
第二十五条培训学习时间界定,按举行单位通知或招生简章要求实施。
第二十六条凡外出学习未达成学习要求(部分成绩不合格或按期未取得毕业证书),培训费用自理,绩效工资停发。
第二十七条凡弄虚作假脱产外出学习或违反企业要求参与学习,绩效工资追回,培训费用自理,并给一定处分。
第六章培训教材和学习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培训教材和学习书籍包含:
管理岗位业务学习书籍、专业技术岗位业务学习书籍和培训教材、技能岗位电力行业职业技能判定规范、指导书和上级单位印制培训教材书籍等。
第二十九条培训学习用书由企业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依据培训工作实际需要统一购置,交由企业资料档案室归口管理并办理入库登记,各部门、各单位及职员需要借阅,须到企业资料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第三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因培训原因需要购置书籍资料,须办理签报审批手续,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教育培训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企业统一购置,并到企业资料档案室办理入库登记和借阅手续。
第三十一条职员调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需归还借阅书籍,不然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相关技能岗位多种业务学习书籍、工具书、教导书必需入库统一管理。
技能人员日常培训学习使用培训纲领、手册等可发给职员个人学习使用。
第七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企业成立由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参与教育培训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关键研究企业重大教育培训事项,审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研究相关教育培训保障方法,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教育培训委员会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三十四条企业选聘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优异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经过教学技能训练后兼任培训师。
第三十五条职员因个人原因或系统内改革调出企业后,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发生培训费,企业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企业建立职员教育培训档案,具体记载职员参与教育培训情况,并作为其上岗、转岗、晋升和实施奖惩关键依据。
第三十七条每十二个月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上六个月和本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及下六个月和下十二个月培训计划、培训需求报送企业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教育培训经费是职员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经济确保。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依据上级单位相关要求,按年度工资总额1.5%—2.5%计提教育培训经费。
第三十九条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一)企业教育培训经费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当年提取教育经费,本着节省、高效、合理标准充足使用。
(二)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财务管理部进行核实管理,人力资源部对教育经费支用进行控制、监督。
(三)每十二个月末企业人力资源部将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明细分项汇总后,交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核。
第四十条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多种培训和技术比武、竞赛前训练培训费用;
2.经同意列入培训计划外派培训费;
3.用于职员教育培训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音像资料购置费;
4.兼职及外聘老师津贴和酬金;
5.职员考试中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员培训中编写教学资料、培训考评标准、试题库、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7.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等费用;
8.其它用于职员培训零星开支。
(二)下列费用不得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1.属于固定资产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费用;
2.外派培训人员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等;
3.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竞赛所消耗材料、燃料、水电等费用;
4.职员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所需费用;
5.其它不属于教育培训经费支付范围费用。
第九章考评评价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组织培训前开展培训内容调研了解,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培训结束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培训效果测评,由培训管理部门按月提出考评意见,报企业月度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企业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考评标准:
(一)对培训计划、培训总结上报不立即部门、单位,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0元。
(二)未完成企业安排各项培训任务,每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当月月度绩效工资100-300元。
(三)各部门、单位应按要求组织职员参与企业举行培训活动,每少1人次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四)承接企业各类培训班,达成预期效果,每次奖励300-500元;因组织不力,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给单位、部门领导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0元。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要求时间内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一项不落实扣发绩效工资300元。
(六)对于年度培训工作完成好或在职员培训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培训单位、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并和年度综合业绩挂钩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职员考评标准:
(一)职员参与各类培训班视为正常出勤,根据企业劳动纪律相关要求进行考评和管理。
(二)职员按要求参与企业举行培训班,无故缺课每人次扣100元;学员迟到、早退和中间逃课每人次扣50元;违反培训班其它纪律者视情节扣50—300元。
第四十四条短期师徒(A修现场)
(一)大修前制订培训目标和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对徒弟绩效考评。
对于绩效考评中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师傅600元。
(二)经考评未完成培训任务,不兑现师傅奖励;徒弟在绩效考评中得分有70分以下情况,扣发徒弟绩效工资300元。
第四十五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包含建造师(一级、二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国家执业资格培训。
(一)报考人员经过全部科目考试并在企业完成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企业根据相关要求报销费用,给一定奖励。
(二)在要求连续两年考试年度内未经过全部科目考试,企业报销费用50%。
第四十六条职员参与外派培训,须严格推行外派培训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自行参与培训,不报销培训费用,并扣其所在部门、单位月度绩效工资200元。
第四十七条企业定时对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验和总体评价,对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
附件1
外派培训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单位(部门)
专业及班组
培训目标
培训机构
培训需求原因
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参培人数
培训费用
备注
参培人员基础情况
姓名
年纪
岗位
职称或技能等级
备注
参培人员
承诺意见
企业要求,中国脱产培训:
15天及以下应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15天以上1个月及以下应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1个月以上3个月及以下应在企业工作以上,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应在企业工作以上,6个月以上应在甲方企业工作20年以上。
不然按尚欠服务年限百分比退还企业支付培训费用。
我同意以上要求。
签字:
年月日
单位、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学历教育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部门)
专业及班组
岗位
出生年月
参与工作时间
职称或技能等级
原始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
简历
报考
学校
专业
招生简章简明摘录(学制、学费和面授时间及方法):
申请人员
承诺意见
企业要求,参与学历教育取得国家认可学历证书并取得企业奖励职员,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后分别于3年、2年内不得调出,硕士及以上毕业后8年内不得调出。
我同意以上要求。
签字:
年月日
单位、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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