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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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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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HS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项目成立后,组织总包、监理梳理项目涉及的所有安全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清单,并进而完成相应技术依据,本项目涉及的安全技术规程包含但不限于: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安全帽》(GB2811-2007)
《安全带》(GB6095-2009)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安全网》(GB5725-200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1986)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6)
《安全色》(GB2893-200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2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2.1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三级、二级、一级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三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及应急方案,办理【三级动火证】
2、二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办理【二级动火证】。
一级用火区由动火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同时将审批后的【动火申请许可证】,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报备安全部。
2.2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申请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安全隔离要求
1、受限空间内作业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三、气体检测要求
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
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
四、个体防护措施要求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2.3登高作业管理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7、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8、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0、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帽带扣在下颚上,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铁钉易滑的鞋。
11、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1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13、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4、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和雷雨、大雾等天气,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5、高处作业要与架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6、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完成后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
17、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结实,不得垫高使用。
踏板不得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梯子需要加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人字梯底角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设围栏或专人看护。
19、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20、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2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4危险源分析与控制工作
1、危险源控制措施的重点是:
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机组强迫停运、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2、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工作场地:
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井下、邻近高压管道、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2)工作环境:
如高温环境、大风、邻近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相关班组作业、照明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3)工具、设备:
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4)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5)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6)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3作业行为管理
(1)任何工程或作业项目都必须有制定并落实保障安全的可靠、完整措施,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2)作业前充分准备,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对作业环境、条件的现场全面考察和危险评估,制订并使用作业危险点预控卡;安排好工器具专项检查,包括验收使用的脚手架,防止装置性违章。
(3)开工前必须召开施工现场会,结合开展危险点预控与分析,提出并落实相应预控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
⑴做到四明确:
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地点、明确危险点和邻近带电部位、明确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⑵做到四检查:
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材料是否合格、适用;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工作相一致;检查检修设备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等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脚手架是否牢固、合格。
指定安全监督岗,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
(4)作业过程加强对预控措施实施的跟踪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落实,防止发生作业性违章。
(5)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制止或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及时将违章情况向及时报告。
4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安全
4.1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
4、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4.2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2、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须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3、悬挂式和附着式标志牌应稳固不倾斜,柱式标志牌和支架应连接在一起。
4、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即标志中心距地面2m-2.2m的位置)。
5、接触毒物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将作业岗位所接触的毒物危害性告知接触人员,并提醒作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警示标志应包括有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等内容。
6、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出入口,应悬挂“必须戴安全帽”或“请您戴好安全帽”等标
7、进入现场应设置安全健康防护标志,例如:
“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耳塞”等。
8、楼梯主要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应有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9、各交通通道应有限高、限速标志。
10、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4.3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1、总包安全员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本项目安全标志设置需求。
2、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购置。
3、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
4、安全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5.1安全管控相关性矩阵
根据特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评价项目,梳理各阶段安全管控相关性矩阵:
施工阶段
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
脚手架
吊篮
模板支架
高处作业
施工用电
施工电梯
塔吊
其它施工机具
基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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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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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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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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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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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管控要点
结合安全管控相关性矩阵,各阶段安全管控重点如下:
(一)基坑施工
1、施工方案
1)深基坑施工必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的施工方案,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2)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2、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的必须有符合防护要求的临边防护措施。
3、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
1)坑槽开挖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边坡;
2)基坑支护的施工应符合支护设计方案的要求;
3)应有针对性支护设施产生变形的防治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4)应严格按支护设计及方案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及支撑的拆除;
5)采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专业施工资质。
4、基坑降排水
1)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必须设置有效的降水措施;
2)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必须设置排水沟;
3)基坑施工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4)深基坑降水施工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及管线沉降的措施。
5、坑边荷载
1)基坑边缘堆置建筑材料等,距槽边最小距离必须满足设计规定,禁止基坑边堆置弃土,施工机械施工行走路线必须按方案执行。
6、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7、土方开挖
1)施工机械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制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机械作业半径内;
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方案执行,宜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严禁超挖;
4)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8、基坑工程监测
1)基坑工程均应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开挖深度大于5m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监测;
2)总包单位应自行安排基坑监测工作,并与第三方监测资料定期对比分析,指导施工作业;
3)基坑工程监测必须有基坑设计方确定监测报警值,施工单位应及时通报变形情况。
9、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作业面;
2)垂直作业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二)脚手架(悬挑架)
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拆除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0m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2、悬挑钢梁
1)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2)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3)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4)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并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5)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相设置。
3、架体稳定
1)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
3)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45°~60°的要求;
4)架体应按规定在内侧设置横向斜撑;
5)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5、荷载
1)架体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值。
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分段搭设的架体应进行分段验收;
3)架体搭设完毕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量化。
7、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件间距
1)立杆底部应固定在钢梁处;
2)立杆纵、横向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应符合方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架体防护
1)作业层外侧应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封挂密目式安全网。
(3)层间防护
1)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平网封闭;
2)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4)脚手架材质
1)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三)模板工程
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混凝土浇筑方式。
2、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2)基础应设排水设施;
3)立杆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
3、支架稳定
1)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
2)连墙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并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荷载
1)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5、交底与验收
1)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2)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
6、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复合下列规定:
(1)立杆设置
1)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杆应采用对接连接;
3)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水平杆设置
1)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2)纵、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纵、横向水平杆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应确认混凝土强度符合规定值;
2)模板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4)支架材质
1)杆件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构配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
2、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侧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安全网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3、安全带
1)现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系挂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临边防护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应严密、连续;
3)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5、洞口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应有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施应铺设严密,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4)电梯井内应每隔二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6、通道口防护
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2)防护棚两侧应设置防护措施;
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5)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7、攀登作业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3)梯子的制作质量和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8、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应为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验收的合格产品。
9、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3)操作平台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
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0、物料平台
1)物料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2)物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3)物料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11、悬挑式钢平台
1)悬挑式钢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要求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
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五)吊篮施工
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吊篮安装、拆除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悬挂吊篮的支撑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2、安全装置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
2)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3)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或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有链接;
4)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3、悬挂机构
1)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
2)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3)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
4)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
5)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6)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4、钢丝绳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允许范围内;
2)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
3)吊篮运行时安全绳应张紧悬垂
4)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5、安装
1)吊篮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提升机;
2)吊篮平台的组装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6、升降操作
1)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吊篮升降;
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3)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4)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
7、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7.1交底与验收
1)吊篮安装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每天班前、班后应对吊篮进行检查;
3)吊篮安装、使用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防护
1)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多层吊篮作业时应设置顶部防护板。
7.3吊篮稳定
1)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
2)吊篮与作业面距离应在规定要求范围内。
7.4荷载
1)吊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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