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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
2008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
中国网 时间:
2008-07-29
一、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综合评价
1、1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修正的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1、图1-2、图1-3和表1-1列出了两个年份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及其下属9个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2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吉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图1-12006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图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上册)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总体评价报告图1-22005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图图1-32005~2006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变化图为安徽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
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为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湖南省、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吉林省、江西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1、3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8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5位),其次是湖北省(4位)、河南省(2位),另外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等5个省份都是上升了1位;15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8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陕西省(4位),其他依次为山西省(3位)、四川省(2位)、湖南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江西省(1位)、重庆市(1位)、宁夏回族自治区(1位)。
1、4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及动因分析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
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河北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安徽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陕西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从表1-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导致经济综合竞争力跨区段升降的动因,河北省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和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在知识经济竞争力(上升1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上升1位)等指标排位上升的推动下,经济综合竞争力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安徽省在宏观经济竞争力(上升7位)、产业经济竞争力(上升5位)、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上升2位)、财政金融竞争力(上升10位)、知识经济竞争力(上升11位)、发展环境经济竞争力(上升8位)等众多指标排位大幅度上升的推动下,尽管受到政府作用竞争力(下降2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4位)等指标排位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还是上升了5位,从下游区跃入中游区;内蒙古自治区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竞争力(下降5位)、财政金融竞争力(下降4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12位)等指标排位大幅度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下降了2位,由上游区下降到中游区;陕西省的财政金融竞争力(上升9位)和发展环境经济竞争力(上升5位)排位尽管上升幅度很大,但是,受到宏观经济竞争力(下降4位)、产业经济竞争力(下降2位)、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5位)等指标排位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下降了4位,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这些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升降的动因,也是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把握好的关键点和着力点。
由于三级指标仍属于合成性指标,要真正找准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升降的根本原因,还必须对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确定值的四级指标进行评价分析,这些将在每个省、市(区)的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析报告中给出具体的分析和评价。
二、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区域分布
2、1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均衡性分析
按照阀值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和加权求和后得到的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反映出的只是排序位差,上下位之间相差0、1分是相差1位,相差10分也是相差1位,不能反映各个位差之间的实际差距,自然也不能反映不同地区之间的实际差距。
所以,研究和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还必须对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实际差距及其均衡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为了便于比较,把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第一的上海市得分定位100分,作为比较的基准,其他省、市(区)得分作出相应的折算。
图2-1列出了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的分布情况。
表2-1则以2006年排位为基准,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及其变化情况。
从图中可以看出,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布得很不均衡,部分省市的竞争力得分比较集中于30~50分之间,整体上不是对称分布,更不是正态分布。
从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区位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实际差距悬殊,分布的均衡性很差。
2006年,同样是处于上游区,排在第10位的河北省与排在第1位的上海市在评价总分值上相差了45、95分,相差近1倍;同样是处于下游区,排在第21位的陕西省比排在第31位的西藏自治区在评价总分值上超出20分;排在首位的上海市的分值是排在末位西藏自治区的分值的4、25倍,差距就更大了。
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平均分值为79、15分,处于中游区的10个省、市(区)的平均分值为48、62分,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市(区)的平均分值为34、03分,比差为2、33∶1、43∶1。
从2005~2006年得分升降来看,全国31个省份中只有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和贵州省的得分下降,表明其经济综合竞争力与上海市的差距在扩大,竞争优势在减弱。
其他省份得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高的是安徽省,上升9、57分,最少的北京市,0、06分,平均上升2、91分,表明各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与上海市相比差距都有所缩小。
从全国平均分值来看,2006年为50、38分,2006年为53、29分,比2005年提高了2、91分,表明全国的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平均发展水平比上年又有了提升,两年的发展水平基本相当于上海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的50%略多一点,或者说分别大致相当于河北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
2、2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区域评价分析
表2-2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及其分差情况。
2005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
东部地区73、8分、中部地区43、74分、西部地区34、47分、东北地区49、22分,比差为1∶0、59∶0、47∶0、67,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值不到东部地区的50%,差距是还是非常大的。
2006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
东部地区76、88分、中部地区48、48分、西部地区36、34分、东北地区52、41分,均比2005年有了提升,其中中部地区分值增加最多,提高了4、74分;4大区域的分值比差为1∶0、63∶0、47∶0、68,均比上年有所缩小,其中中部地区比东部的比差缩小了0、0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值占东部地区的比重没有变化,差距仍然是很大。
从2005~2006年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分值上升的幅度看,中部地区最高,为4、74分;其次为东北地区,为3、19分;西部地区平均分值上升幅度最小(1、87分)。
由此反映出中部地区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而言提升比较快,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异也有缩小的趋势,但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分值比差也有较大的扩大(2005年的分差为39、33分,2006年的分差为40、54分)。
省域和大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不均衡性,应引起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决策者和理论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2、3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区域内部差异分析
经济综合竞争力不仅在各大区域之间有明显差距,在区域内部的各省份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分析我国四大区域各自内部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差异情况,表2-3,表2-4,表2-5和表2-6分别列出了评价期内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所属省份的全国排位情况。
从表2-3中可以看出,东部10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绝大部分都在上游区,只有海南省处于下游区,占据了全国经济综合竞争力上游区的9个,并且两年的排位比较稳定,变化不明显,说明东部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但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份内部,竞争优势也是不平衡的,最明显的是海南省与其他省份之间的巨大差距,就是同样排在上游区的省份,也存在较大的差距,表2-1的竞争力得分表明,福建省和河北省分值只有上海市的一半强,与山东省和天津市的分值也有很大的差距。
在地区内部的排位还是非常稳定的,两年之间没有发生变化。
从表2-4中可以看出,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都在中游区,排位波动幅度都比较大,竞争力排位没有稳定性。
但从表2-1的竞争力得分来看,中部地区与上游区各省份得分差距较大,与下游区各省份之间得分差距很小,说明从整体上而言中部地区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内部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河南省处于中游区的前列,而江西省处于中游区的末尾。
在地区内部的排位也有很大的变化,2005~2006年,湖北省从中部地区的第4位上升到第2位,安徽省从中部地区的末位上升到第4位,而湖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则在中部地区内部的排位有下降,这表明中部地区内部各省份发展不平衡。
从表2-5中可以看出,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大多数在下游区,只有内蒙古自治区和四川省处于中游区,表明西部地区各省份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地位,从表2-1的竞争力得分来看,西部地区平均得分还不到上游区的一半,表明其竞争力与上游区相比有明显差距。
但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比,很多省份的竞争力得分差距很小,其竞争力劣势就不是太明显。
但是,从2005~2006两年的排名变化情况来看,西部地区在全国排名却有比较大的下降,特别是排位比较靠前的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和陕西省等省份,说明整体上西部地区的竞争劣势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值得相关部门重视。
从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内部来看,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蒙古自治区处于中游偏上,在全国处于竞争优势地位,与西部地区其他省份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尽管其他省份的排位是靠近的,但从表2-1的得分来看,各省份之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
比如,同样是处于下游区,陕西省综合得分差不多是西藏自治区得分的两倍。
正是由于存在这种明显的差距,使得西部地区各省份之间的综合竞争力排位相对稳定,两年内没有太大变化。
从表2-6中可以看出,东北部地区3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分布很不均衡,辽宁省排在上游区,黑龙江省处于中游偏上,而吉林省处于中游偏下,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特征不明显。
从竞争力排位变化来看,除辽宁省以外,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在评价期内都有1位的上升,而且它们的得分增加比较明显,但是,这些变化还不足以改变东北地区内部之间的排位差异。
三、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分析
3、1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宏观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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