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盗版消费者的作用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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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盗版消费者的作用大
杜绝盗版消费者的作用大
一字眼
一杜绝
<一>含义:
遏制、彻底制止
1.堵塞,断绝。
2.彻底制止,禁止。
如:
杜绝一切贪污和浪费
二盗版
<一>概念: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
<二>含义:
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
<三>包括:
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盗版音像作品以及盗版网络知识产品。
盗版,即俗语"D版"。
这侵犯法律,购买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政府
<一>概念:
俗称「官府」、「衙门」、「公家」等,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
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
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四消费者
<一>含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
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
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二分析:
<一>消费者不是盗版者,而只是盗版的使用者:
此时:
消费者的目的是:
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消费者的含义是:
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此时,要杜绝盗版,也就是要彻底制止,禁止盗版。
此时消费者只是从中获利,别说要杜绝盗版了,就是要他们自己不买盗版物可能都很难。
这时对方可能会说:
也有人会不买盗版物,甚至打击盗版。
不过我们要讨论的是这要依靠谁,难道对方想以偏概全吗,有的人又不代表大多数,像对方这样有思想觉悟性的人现在可是不多啊,<1>难道对方想用这少部分人去杜绝盗版吗,他们又以何种方式去杜绝盗版,用道德吗,这无异于是以卵击石。
可能没有什么效果吧。
我们就算对方能以卵击石好了,那也谈不上杜绝,顶多只能算得上限制。
因为此时是别人盗版,<2>难道对方辩友想说对方能限制别人吗,这恐怕在座的观众也不会同意吧~(有陷阱)
对于<1>对方可能会说,政府人员也是少部分人啊。
。
。
但是对方辩友别弄错了政府人员这少数人和少数像对方这样思想有觉悟性的可是不同的。
政府人员不是利用他的人数去杜绝盗版。
而是利用法律去杜绝盗版。
而消费者呢,他用什么去杜绝盗版,用道德,还是像发小孩子脾气一样,不买盗版,的确,消费者能够赌气不买盗版,
但是能保证所有人都不买盗版吗,这恐怕没有谁能做到吧。
不会对方辩友想说对方就能做到吧。
而政府就不同了,政府惯用的法律,就能很好的打击,杜绝盗版。
首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有罪谁就会得到处罚,者从理论上是可行的。
法律从理论上就先保证了政府能杜绝盗版。
现在还存在盗版,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的制定,执行都还不完善。
这个缺口会随着法律的完善而得以解决。
这从可行性上也证实了政府可以杜绝盗版。
还是对方辩友想说:
我们现在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没有用。
这恐怕对方也说不通吧。
对方可能会说:
从理论上,从可行性上,消费者也行啊。
又请问对方辩友:
难道消费者就可以了吗,对方辩友所说的要所有消费者不买盗版(说消费者是内因)真的就可行吗,对方怎么保证这可行呢.
再说了消费者并不是内因,别人要盗版是别人的行为,内因应该是盗版者并不是消费者。
即使有的消费者不买,盗版者照样可以盗版,消费者并不决定盗版者是否盗版。
只能说是盗版的一个原因而已。
只是影响到盗版。
而法律呢,它是从行为上对人进行约束,不管你盗版者想的怎么样,当你的行动都被束缚时,还怎么盗版。
这点消费者是办不到的。
因此从理论上政府就更胜一筹了。
从可行性上说:
政府所使用的法律也比消费者更甚一筹。
因为束缚人的行为比束缚人的内心实在得多,看看现在我们国家的实行政策就知道:
我国主要是以法律来约束人,而道德等则次之。
提倡不买盗版在现在是行不通的。
一来,消费者的性质一也决定了这点,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
从定义出发,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消费者消费只是为了他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被人的版权而消费的。
从这层意义上说,是否盗版对消费者没有什么使用上的利害关系,甚至盗版还能给她带来很大的利益。
二来,提倡不买盗版是是从人的内心去改变的,人的性格具有稳定性,俗话说: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就是这个原因,要改变人,让人不买盗版可行性很差,提倡所有的人都不卖盗版太过于理想化了。
就算提倡大多数人不买盗版都很难,这远没有直接从人的行动束缚人来得快,来得直接。
因此从理论上,从可行性上还是得主要依靠政府才行。
在现实意义上,就更不用说了,还得主要依靠政府,看看西方国家和我们的国家,都是以建立法治社会为主,很明显是主要是依靠政府。
请对方辩友别本末倒置了。
<2>对于二:
政府就能做到政府可以通过法律限制盗版。
二消费者同时也是盗版者:
此时:
肯定主要是依靠政府的。
因为消费者本来就不能管好自己,还怎么提倡不盗版呢,是贼还怎么会喊捉贼呢。
这是毫无疑问要依靠政府。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的角色比政府更重要反方一辩稿
众所周知,如今盗版无孔不入,为了净化我们的社会氛围,打击盗版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消费者和政府都希望能把盗版做到杜绝,那谁才会是这场战争的主力军呢。
我方认为,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的角色比政府更重要。
首先我方对辩题做如下定义:
什么是杜绝,即是遏制、彻底制止。
所以杜绝盗版是一个理想化的效果,但是不是说我们现在讨论的辩题毫无意义可言。
不是。
杜绝盗版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在消费者与政府进行动态的比较中,要判断谁更重要,我们将谁取得的效果覆盖面更广和持续的时间更长,性价比更高作为衡量标准。
据此我方提出一下理由:
一消费者取得的效果更具有全面性
社会是一个大的群体,消费者的需求不尽相同,今天张三想要买一双盗版鞋,明天李四想买盗版的CD,他们都知道哪里有销售。
所以说作为盗版的直接承担者,消费者则可以涉及到更多更全面的领域。
而政府的人力物力都是有限的,只能抓住问题的关键进行解决,无法对盗版的每一个领域做到面面俱到。
所以当消费者团结起来进行抵制时,打击的层面比政府更广泛,盗版将难以生存在社会的任何一个角落
二消费者取得的效果更具有长久性
杜绝盗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但是政府的必须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无法一直站在打击盗版的第一线上,消费者杜绝盗版的行为可以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一种意识,意识对人类的影响是深远的。
当消费者有了这个意识以后,抵制盗版的效果将会深远化,还能扩大化,最后达到质的飞跃,让盗版市场慢慢的失去生存的土壤。
所以,消费者取得的效果比政府更长久。
三消费者取得的效果性价比更高。
我们这里说的性价比是指取得的效果与付出的代价的比值。
不可否认,政府颁布法令,用暴力的手段可以在短期内对打击盗版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花费高,风险大,把握难。
消费者不同,只做到举报或是抵制不买便可对盗版有好的动摇效果,不用担负太大的风险。
所以消费者付出的代价政府的少,取得的效果却比政府的好。
我们没有抹杀掉政府在此起到的作用,但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在杜绝盗版中,消费者扮演的角色比政府更重要。
从杜绝入手
更是个比较级政府只能形式行政手段而这些方法的最终执行者还是消费者解铃还须系铃人
从根源讲:
1经济学角度、凯恩斯的供求关系理论,有了消费者庞大的消费市场,必然有不计其数的盗版,
2哲学角度:
消费者是买盗版的出发者,所以与其相关的称之为内因,而政府的外加干预称之为外因,要做到杜绝这样的质变必须通过内因,而政府外因的反映又是通过内因起作用。
3:
社会学角度:
消费者是个广大的群体,其蕴藏的能量必然大于政府,消费者杜绝盗版必然有以下优点:
范围广,影响深、作用时间长。
而政府的努力很有可能是徒劳的: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4:
逻辑学:
杜绝盗版就是要盗版销声匿迹,杜绝盗版就是没有人去买,由此推出杜绝盗版就是消费者不去买盗版。
消费者不去买盗版推出杜绝盗版。
所以说消费者杜绝盗版是盗版杜绝的充分必要条件,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政府和盗版杜绝即不充分也不必要。
中国政府杜绝盗版的努力:
这些年全国“扫黄”工作中采取打击盗版的主要措施有:
1.清理市场。
有关政府部门通力合作,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行动相结合,收缴市场上的盗版音像制品,大力整治盗版音像制品的集散地和批发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1994年以来,全国共取缔关闭非法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580余处,每年政府有关部门收缴的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和电子出版物数以千万计。
2(整顿放映,制止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的社会性传播。
1995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在
全国范围内取缔了激光视盘故事片的营业性放映厅(这些放映厅的放映活动属于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侵权行为)。
到1996年2月底,全国各地的3000多家这类放映厅全部关闭。
3(规范光盘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管理。
根据市场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5月至11月先后吊销了生产盗版、淫秽光盘的江苏宝碟、深圳中侨、广州彩翎等9家光盘复制企业的音像复制经营许可证。
此外,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各地向所有光盘复制企业派驻版权监督员。
同时,严格实施在所有光盘生产模具上蚀刻来源识别码(即SID码)的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复制委托书。
4(实施悬赏举报,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
1996年秋季,在我国广东省率先公布悬赏举报政策,规定有效举报一条非法光盘生产线,政府给举报人30万元奖金。
从1996年9月广东经群众举报挖出第一条非法光盘生产线至今,已先后在我国境内破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49条。
为此,国家已兑现给举报人奖金3000多万元(有的举报人声明不要奖金),全国“扫黄”办曾一次发给一位举报4条非法光盘生产线的举报人奖金120万元。
已挖出的非法生产线大多是欧洲国家的产品,一般通过走私进境,有的境外供货公司还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和生产。
保守估计,以一条光盘生产日均生产2万张计,这149条生产线每年可生产10多亿张盗版光盘。
5.严厉打击盗版光盘走私活动。
针对1997年初以来,走私光盘活动急剧上升,成为中国内地盗版光盘的主要源头的情况,中国海关连续几年部署打击走私盗版光盘的专项斗争,加强货运监督和海上、陆路缉私。
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先后在广东珠海、深圳和福建厦门召开了三次打击光盘走私工作座谈会,并制定了8项主要措施,包括封堵海上走私通道,大批量截缴走私光盘,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加强运输管理和市场缉私,打掉特大走私团伙并摧毁其境内储运窝点和销售网络,强化法律武器、从严追究走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加强情报工作,加强与港、澳有关部门的合作等在实践中都产生了重要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至今,广东和各地海关及公安边防部门截获走私光盘2亿余张。
这些光盘绝大多数是欧美影视、音乐作品的盗版品,其中还有相当数量是淫秽色情光盘。
1999年10月1日晚,珠海拱北海关在海上一次截获452万张走私光盘,410多个品种。
2002年3月2日广东查获了一起特大光盘走私案,共查获走私光盘477(7万张。
2003年2月11日和13日,深圳海关先后截获三艘走私渔船,缴获各类走私光盘800余万张。
6(“打团伙、破网络、端窝点”,查处侵权盗版的大案要案,着力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摧毁不法分子作案的有生力量。
每年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全国都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如1995年对从事制作淫秽、盗版音像制品的江苏宝碟激光视盘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卜兴华依法判处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2年,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非法出版团伙案主犯邓海清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7万元,同案的徐晖等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3年,并处罚金。
在深挖盗版窝点方面,广东省广州市卓有成效,2002年破获万张以上盗版光盘的储运窝点70余个,收缴盗版光盘1300余万张。
7.建立健全打击盗版的法律法规。
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使中国有了第一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
199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列明了惩处侵犯著作权罪的条款,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98
年12月23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在全国推广悬赏举报这一有效措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等部门发布了《对举报“制黄”“贩黄”、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扫黄”、“打非”,特别是对有效地发动群众、严厉打击盗版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2年4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枚中伙同他人走私光盘452万张,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达298万多元一案一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枚中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8(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盗版的危害性。
通过举办展览、销毁盗版光盘等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认识盗版的危害。
2001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在广东珠海举行640万张走私盗版光盘集中销毁活动,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境内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一次走私盗版光盘销毁活动。
中国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国内外主要媒体共50多名记者参加报道,部分外国使领馆官员、行业协会代表也参加了此次活动。
杜绝盗版:
是完全阻止及消灭,非原创正版在市面上的买卖及流通。
首先这个题目最重要的关键,是“杜绝”。
要达到这个效果,必须了解一个经济原理:
[b]有要求,才会有供应。
[/b]
很简单的看,如果没有消费者对盗版有其要求,盗版商根本就无法有其存在的余地。
政府能扮演的除了教育消费者有关知识产权(这也要看消费者愿意接受这个讯息与否,但从盗版泛滥的程度,已证明这是无效的),也扮演了遏止的角色。
但“遏止“是否就能“杜绝”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要杜绝,就要回到最根本的经济原理
反方观点:
首先我们也是看'杜绝'这两个字.
从这里,我们都知道要杜绝盗版是绝对不容易的.
而政府扮演的就是遏止的角色,遏止不是杜绝,但是至少如果一个政府扮演好他的角色,从各方面入手去反盗版,总好过群龙无首,让公众自己去摸索解决啦,是不是?
或许你会说,叫公众不要买盗版就可以了,那么卖的人没有生意,自然而然就没有人会卖了,就杜绝了....很简单是吗?
但是有那么简单吗?
你叫一只吃惯肉的老虎去吃斋,它会理你吗?
或者人性化一点的,你告诉大家某牌子的食品有副作用,人们就会不吃了吗?
"你是谁,为什么我要听你的?
",或许很多人的反映就是这样吧.
有没有听过那么一个故事:
有一个大马人,他到新加玻去玩,在新加玻的时候,他处处奉公守法,有什么是不能做的,他都不会做....但是,当他一踏入大马国土...立刻就把手中的一个纸杯丢在地上了.....
这个故事或许你也曾经听过,可信度有多高我不知道.不过有一个事实是,一个国家如果它的政府严明,那么它的犯罪率肯定就会降低.所以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是我的立场.
消费者怎样杜绝盗版
:
:
“一要提高辨别的意识和能力,自己不买,并劝他人别买;
二要有法治意识,一经发现即刻举报。
’还有从经济角度看,“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
消费是生产的出发点,也是生产的最终目的。
只有消费者购买盗版,盗版商才会生产,只要消费者不购买盗版,盗版商无利可图,盗版现象就会不打自灭。
消费者对正版与盗版拥有最终选择权、最终说话权、最终货币投票权。
消费者的需求是盗版活动的动力。
因此,杜绝盗版,必须从消费者的需求这一内在的根本原因入手。
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
当利润变薄,当利润的增长是通过多销这个经济术语来完成的时候,我想盗版者就会失去市场,同样的,也会失去对盗版的兴趣,因为盗版的源动机,就是利润,当利润不成为诱惑并承担相当的风险时,资本就会裹足不前,因为资本是需要利润来驱动的,这是个相克相生的经济链,只有明白了其中的环节,也就明白了盗版的本质。
我赞成杜绝等同与完全消灭。
而在杜绝盗版这一方面,我个人觉得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政府只是推行该政策,而该政策成功与否,就取决于消费者所采取的态度。
在我国贩毒是死刑,可是,就算这刑法是如此苛刻,
但是,贩毒的问题能杜绝吗,
并没有。
对方辩友显然是将杜绝与打击混为一谈,辞海中解释杜绝即堵塞断绝,政府对与毒品的打击步可谓不严,毒品贸易断绝了吗,没有
盗版的产生,杜绝盗版的过程和效果
现在让我们放眼宇内,纵横四海来看待这个问题,高唱民主的美国人,竞相发起各种民间团体,对于盗版联合抵御,从而使盗版市场跌至谷底,崇尚高贵的法国人,在家庭教育与社会倡导下,以买盗版为耻的意识逐渐升级,从而盗版率大幅降低。
然而我们也看到执着的越南人,在政府出台《知识产权法案》之后,依然可以表现出飞蛾扑火的莽撞和冲动。
勇猛的萨尔瓦多人面对政府对对盗版的强力打击时发生暴动,导致多人伤亡。
“消费者意识转变与否是杜绝盗版成败的关键
法国版权保护组织有200年历史,美国也有100多年。
中国版权保护的历史较短,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的道路艰辛而漫长。
版权、知识产权的概念是和市场经济分不开的。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版权条例;解放之后实行计划经济,直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我们才有版权法。
这几年经过逐渐完善,著作权法有了细则。
但问题是执法体系还不够完善、力度还不够大。
中国电影版权保护面临的最大困难还是大家的观念。
为什么协会成立时要发布打击盗版宣言呢,就是我们要号召大家不要去买盗版。
现在老百姓对偷东西深恶痛绝,但是对盗版却没有那么恨。
如果全民观念能够得到加强,很多问题就能解决。
现在影院防盗版情况比较好一点。
当时《生死抉择》上映时,市场上盗版拷贝就多达七十几个。
这几年情况有些好转,但是还是希望和音像协会合作,针对盗版音像市场重拳
专家建议:
在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全民增强法律意识,抵制盗版侵权
无论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中国家的教训都告诉我们,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意识转变与否是反盗版成败的关键,从消费者自身来看。
其一,消费者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购买盗版,此时消费者本身就已经是受害者了还要面临政府的强力制裁,对方辩友您于心何忍啊,其二,消费者在有意识的状态下购买盗版,此时麻木的心灵被盗版的蝇头小利所蒙蔽,我们说:
麻木的人啊,华丽的盗版金钻,闪耀的劣质珠光,为你赢得了貌似帝王般虚妄的想象,可知你的周遭只剩下势力的毒,傲慢的香,撩人又杀人的芬芳,麻木的人啊,当你再度为脸颊、、廉价欢呼,向盗版伸出臂膀,你可曾感到你的良心又一点尴尬又些悲凉,那是因为你那真是尊荣的灵魂尚未灭亡。
其实,我们说消费者更重要,不是让消费者居功自傲,儿是呼吁其能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担,在政府的积极配合下,程为盗版真正的掘墓人,也许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很多人仍然沉迷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之中,然而又一种力量,不像教化般字字珠玑,不像法律般言辞铿锵,却能冲破黑暗,扭转乾坤,那便是每个消费者深藏内心的人性之光。
所以对攻击反方立论这部分的工作,我认为问比自己总结要好。
形式可以改为:
.......我不得不问对方几个问题(让我不得不有巨大的好奇心),第一,政府可以......吗,第二.....吗,这些问题不需要我们回答,首先观众已经心里明白了我们在说什么,其次,我们下面的进一步深入立论也有助于我们回答。
所以,我们只需要把对方的问题拿出来即可。
90%大学生不清楚版权保护知识,57.3%大学生买过盗版书或光盘
盗版之所以在中国风行这么多年,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中国人的消费理念决定的,如果没有消费者自身消费观念的转变,杜绝盗版很难做到,
一、立论陈词
正方: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很高兴能与对方辩友就“杜绝盗版,消费者与政府哪一个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开宗必先名义,杜绝指从根本上消灭,消费者:
为了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成员,政府:
国家权力机关。
1,消费者在权衡利弊后,作出决策,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低效用的盗版,这些是政府难以办到的,难道说消费者的作用更重要吗,2,消费者是与生产者相对应的市场主体。
消费者的作用在杜绝盗版过程中是内因,而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解铃还须系铃人”消费者的行动才能真正救正版于水火之中。
3,从社会角度讲,消费者的不购买,抵制行为较政府而言具有范围广,深度深的优势。
从广度上讲,消费者较政府而言具有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作用时间长优势,从深度上讲,消费者直接与盗版接触,同时又具有巨大的潜力,消费者的不购买,抵制行为对盗版者来说,难道不是致命的打击吗,总之,盗版的生产是诸多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杜绝也不是一家之力所能及的,我方不否认政府在杜绝盗版中发挥的作用,但探究盗版的生产及扩张的本质原因,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费者才是杜绝盗版的根本动力。
因此我方坚决认为消费者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反方:
谢谢主席,所谓杜绝,就是制止、消灭。
而杜绝盗版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评判的标准在于谁的强度更大。
我方观点:
杜绝盗版,政府扮演着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1,政府比消费者更主动。
总所周知,盗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财政税收,间接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政府能够主动地杜绝盗版。
2,政府比消费者的作用范围更广。
只有政府能全面地打击盗版产生的各个环节,从生产、运输、消费三个环节各个击破。
而消费者仅属于销售环节的买方,其作用的发挥仅局限于拒绝购买盗版。
而政府则通过立法执法,加快相关法律的建设,
加强工商部门的监管力度,从生产源头消灭盗版。
政府可以利用全局性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摧毁盗版产品的运输渠道。
政府从可以销售环节双管齐下,一方面严惩盗版销售商,另一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反盗版意识的教育。
3,政府比消费者的强度更大。
据巴西软件协会的统计,通过打击,盗版软件的比重已从98年的90%下降到05年的55%。
在杜绝盗版的战争中,政府是运筹帷幄的将军,而消费者是冲锋陷阵的士兵,将军的决策是战争胜败的根本原因。
因此我方观点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二、攻辩
1,正方二辩:
下面我们来做一个小游戏,请问我两只手哪一只有东西,
反方二辩:
我想我没必要猜
正方二辩:
对方猜不到,我来告诉你,两只手都没有。
为什么猜不到呢,因为我有信息决策权,就像在盗版市场中,决定买不买的是消费者而非政府。
正方二辩:
请问杜绝盗版什么是内因,什么是外因,
反方二辩:
内因是政府,外因是消费者
2,反方二辩:
国外盗版进入中国市场,请问如何把关,
正方二辩:
那时海关的职责
反方二辩:
是啊!
只有政府才能从源头上取缔盗版呀~
正方二辩:
消费者才是主体,若消费者不购买盗版物,哪还有国外盗版物走私入境,
反方二辩:
请问,消费者发现了盗版窝点怎么办,
正方二辩:
举报
反方二辩:
这样说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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