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与H1B申请全解答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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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与H1B申请全解答完整版
美国绿卡与H1B申请全解答
一、美国移民申请和类别
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移民美国,拿到美国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因为一旦拿到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就能享受美国政策的特别待遇,其中包括工作学习的权利,申请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权利,为亲属递交移民申请的权利,根据移民法以移民的身份永久居住美国的权利,而且永久居民身份一般不会因外界环境而轻易改变。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
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一般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职业(工作)移民,EB1/EB2/EB3/EB4/EB5
4.抽签移名
1.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
A、IR类亲属移民
这种亲属移民使用于美国公民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
这种移民的最大好处就是没有配额和排期限制,案件办理速度较快。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
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
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
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B、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
(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亲属移民的名额是226,000,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者也存在排期的问题。
亲属移民的类别是这样来划分的:
FB-1公民之未婚子女(名额是23,400)
FB-2a绿卡的配偶、不足21岁之未婚子女(名额是114,200x77%)
FB-2b绿卡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名额是114,200x23%)
FB-3公民之已婚子女(名额是23,400)
FB-4成年公民(21岁以上)之兄弟姊妹(名额是65,000)
同样,上一类别未能使用完的名额可以转入下一类别在同年度内使用。
二、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
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
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什么是K3签证:
2000年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签署“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新增“K3”签证。
所谓K3签证,是一种允许美国公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在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她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的一种签证。
也就是说,如果您与美国公民结了婚,你们在申请了美国婚姻团聚签证的同时,您也可以申请K3签证。
这样,您就能有机会及早的与您的配偶在美国团聚,而且您在美国等候绿卡期间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您取得合法身份为止。
怎样申请K3签证
首先,您必须已经与美国公民结婚。
之后,您的美国公民配偶必须先申请I-130亲属移民。
如果您的爱人在美国,则需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在国内则需向领事馆提出申请。
由于您想尽快进入美国,早日与您的爱人团聚,在I-130申请审理的过程中,您不想等到移民局批准I-130申请就想进入美国等待移民签证,餐饮软件餐饮管理系统餐饮管理软件因此,您的美国公民配偶就要提出I-129F申请。
I-129F是暂时的替代表格,因为专门为K3签证设计的表格还没有出炉。
如果您的美国配偶为您提出了I-129F申请,一旦申请通过,移民局会把批准书寄到领事馆。
您在领事馆经过面谈就可以得到K3签证。
当然,面谈之前还要进行身体检查。
您在持K3签证进入美国时,签证官通常会给您两年的签证。
简言之,您需要先与美国公民结婚,然后您的爱人为您提出I-130申请,以及I-129F申请,然后就是体检丶面签,签证完成,签证有效期通常是两年。
获得K3签证的好处
1丶能够很快的进到美国与配偶团聚
2丶持该签证在美国可以转换移民身份
如果您持有K3签证,并在结婚24个月内申请调整身份,所取得的绿卡将是条件性绿卡。
您需要在取得条件绿卡满两年前的90天内申请改变为永久性的绿卡;如果在结婚2年以后才取得的绿卡,则为永久绿卡。
3丶可以工作
4丶可以出国旅游
K3身份的结束
K-3签证两年期满,但没有申请延期,便会自动失效。
如果移民局驳回了您的I-130亲属移民或I-485转换身份申请后30天,K-3签证也会自动失效,但是在申请上诉的过程中签证仍然维持有效。
您只能由为您提出K-3签证的您的美国公民配偶来替您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
一旦K-3身份失效,您便不能合法工作,且必须在30天之内自动离境,否则就会被递解出境并受限于3年或者10年不得入境美国的规定。
您不希望总是保持K3签证的身份。
如果幸运,也许在两年的时间内,您的亲属移民已经被批准了。
但是也许,您还要申请K3签证延期。
您必须已经提出申请I-485调整身份的要求,或者是I-130仍在等待移民局的审理中才可以提出延期的要求。
当然,您必须一直与那位美国公民保持合法的婚姻状态。
3.职业移民(工作移民):
有5种类别,每年约14万个配额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
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EB1:
优先劳工(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申请美国EB-1移民签证,需要是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该签证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丶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此类申请,不需要雇用证明。
但条件较为苛刻,必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获得过国家/国际级大奖;
2.拥有会员资格;
3.被主要媒体报道;
4.独自/共同评审过他人工作;
5.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商业等领域有显著贡献;
6.在主要刊物上发表有学术文章;
7.其工作作品曾经参展;
8.在著名机构任领导职位;
9.你有高薪下属;
10.其艺术作品具有商业成就。
美国EB-1移民签证细为三类:
1.特殊人才(EB-1A):
这个分类的设立是为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有杰出贡献和成就的人才,此类人才需是经过国家或世界范围肯定的。
2.杰出研究者/杰出教授(EB-1B):
此分类是专属于个人学术成就被国际广泛认可的研究者和教授。
3.跨国经理人(EB-1C):
此项分类是为那些高级管理行政级别人员,被转移到相关美国公司。
美国EB-1移民签证申请标准:
1.EB-1A特殊人才申请者,需要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界的特殊才能,可已通过国家级或世界级的奖项或认可来为此证明。
符合条件的EB-1A申请者可以提供上述单次奖项或认可(普利策、奥斯卡、奥运会奖牌),或者则必须满足下文10个条件中的至少3个。
2.EB-1B杰出教授学者申请者,则必须证明其在相关学术领域研究或教学满三年以及其学术成就获得国际认可。
此外,申请人进入美国的目的必须也是为了继续在大学或更高学府相同领域进行研究或教授,或者可以进入私人雇主,但该雇主必须也是从事相关研究超过三年。
3.EB-1C跨国经理人申请者,必须满足在过去3年内,有至少1年在外国关联公司任高级管理者的条件。
外国关联公司必须和美国公司是母子公司,同是子公司,或特定许可的合资公司。
EB-1C申请者必须来美后继续担任高级管理级别的职位。
EB2:
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才,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但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
同时,如果申请人提供了他/她将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也可以申请豁免取得美国工作证明的要求。
a.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
b.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EB3:
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申请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具有学士学位的学历水平的专业人士,或在某些领域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作人员,后者还要求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同时EB-3还包括一种特殊的可以申请移民的人群,这个人群是指那些非技术性工作人员,他们也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申请非技术工作人员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难度。
EB4:
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此类职业移民不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此类移民主要是指那些获得资格证书的教士或宗教工作者,申请到美国从事他们的宗教工作。
EB5:
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分为两类:
一类是传统投资项目,也就是常说的直投,它要求投资者投入100万美元设立或正在积极地筹备设立一个新的商业型企业,并在投资者拥有临时绿卡两年之内,创设至少10个直接的全职工作机会。
另一类是区域中心项目,通过移民局批准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投资50万,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所创设的10个工作机会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4.抽签移民:
抽签移民计划是美国一项特殊的移民政策。
美国国务院每年提供50000个名额,以随机抽签的方式,让一些幸运的申请者优先被考虑是否有获得美国绿卡的资格。
抽签移民计划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并不严格。
只要是属于移民美国率较低(过去五年内移民美国的人数少于50000名)的国家/地区、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及至少两年以上培训学习和经历的外籍人士,哪怕既没有美国公民身份的直系亲属,没有美国雇主的工作担保,也能参加抽签移民计划。
乐透绿卡(DV):
对于移民到美国比例较低的国家,美国通过电脑抽签方式提供乐透绿卡,每年5万名额。
申请人必须居住在6个区域,具有高中教育程度或至少2年合格的工作经验。
5.其它非移民签证
A-1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 商务考察人员
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学者或学生
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亲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1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问学者
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 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美国移民签证的申请程序及分类
1丶申请程序:
①美国申请人到美国移民局(U.S.CitizenshipandImmigrationServices)提出申请,即入纸,填写申请表I-130。
②中国主要申请人,即受益人(PrincipalApplicant)等到办证排期后,将收到由美国签证中心(NationalVisaCenter)发出的第三号包裹(PKT-3),中方受益人填妥后寄给美国申请人,并连同美国申请人为他提供的经济担保书I-864表及近三年的税单寄回美国签证中心,并交纳申请费每人$380.00,继续等签证排期。
③签证排期到后,美国签证中心会将档案转到美国驻中国广州总领事馆,并进行安全检查。
④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安排中方受益人的签证面谈时间,并发出第四号包裹(PKT-4),受益人填妥表格后按PKT-4中约见信上所指定的时间到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谈,并于当时知道签证是否通过。
⑤若签证通过,受益人会收到一张橙色的成功通知单。
在领事馆安检处外面的邮政服务台交纳邮寄费用,受益人可选择亲自到邮局领取签证,也可选择将签证邮寄到一个广东省内的邮寄地址。
正常情况下,面谈通过的两个工作日后可领取签证。
⑥若签证不通过,受益人会收到蓝单。
可将准备好的资料邮寄到领事馆。
然后等待领事馆的下一步通知。
2016年美国政府颁发各类签证数量
2016年美国共为全球各国申请人发放职业移民签证140338张,其中第一优先级别EB-1高达43723张,占总数的31.2%,位居第二的是第二优先级别EB-2类别的移民39154张,占总数的27.9%。
而深受中国人追捧的EB-5,移民签证发放量只有8,505张,占总数的7.1%。
“之前大家都以为移民美国主流途径是EB-5,但实际上共占据近60%绿卡名额的EB-1和EB-2才是美国职业移民的主力军!
1.B-1/B-2:
B-1是外国公民来美从事商务必须申请的签证,如果是到美国旅游或度假要申请B-2,如果两种目的都有,可以申请B-1/B-2。
2016年总计签发了6,965,466张。
2.F-1/M-1:
如果要来美国接受教育,必须申请这类签证,完成学业后必须在60天内离开美国。
2016年签发了482,033张。
3.J-1:
对于要来美国从事私有部门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公民,要申请J-1签证。
签证对象包括外国的学者、实习生、教师、季节工、互惠保姆(Aupairs)和专业受训学员。
2016年签发339,712张。
4.C-1/D:
这是美国签发给各国航空公司和游轮雇员的签证,这类人的工作性质有需要连续出入境美国。
C-1是过境签证,而D签证是给航空公司及游轮的组员。
2016年签发了295,140张。
5.H-1B:
H1-B的配额每年85000名,根据2004年11月20日通过新的法律,其中的20000个名额供获得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申请,再除去其中基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留给智利和新加坡的6800个配额,事实上只剩下了58200个名额給其他国家的申请人使用。
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必须先经美国移民局同意,之后申请人须向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VisaCenter)支付费用并提交文件。
随后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安排面试,在面试结束时,申请人会被告知是否获得被批准或被拒绝。
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来美的签证
1.IR-1和CR-1(有条件居留):
如果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结婚,必须申请移民签证入境美国。
如果结婚已满两年,可以申请IR-1签证,未满两年者必须申请附带条件的CR-1签证。
2016年签发了133,465张。
2.IR-2和CR-2(有条件居留):
此为美国公民年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入境美国应申请的签证。
2016年发放67,381张。
IR-3:
美国公民领养的外国籍孤儿来美必须申请IR-3签证。
2016年签发1,292张。
IR-4:
美国公民将外国籍孤儿带进美国,在国内完成领养程序。
2016年签发566张签证。
IR-5:
年龄在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来美的签证。
2016年签发108,788张。
以上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没有年度限额,其它亲属移民签证则有限额,优先顺序如下。
第一优先F1:
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每年限额23,400张,2016年签发21,800张。
第二优先F2-A、F2-B:
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21岁以上未婚子女,每年限额114,200张,2016年签发109,740张。
第三优先F3: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每年限额23,400张,2016年签发22,590张。
第四优先F4: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每年限额65,000张,2016年签发61,368张。
乐透绿卡(DV):
对于移民到美国比例较低的国家,美国通过电脑抽签方式提供乐透绿卡,每年5万名额。
申请人必须居住在6个区域,具有高中教育程度或至少2年合格的工作经验。
2016年签发45,664张。
特别移民(SIV):
为美国政府工作的特殊移民签证,包括担任翻译人员的伊拉克及阿富汗公民,以及在海外工作1年以上的绿卡持有人。
2016年签发16,176张。
不过要注意的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sandBorderProtection,CBP)官员可以基于各种原因,拒绝持有美国签证的外国旅客入境美国。
非移民签证有停留期限,外国旅客必须在期限到期前离美,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美国移民局(USCitizenshipandImmigrationServices,USCIS)申请延期。
根据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ofHomelandSecurity,DHS)的统计,2015年入境美国商务及旅行的外国公民约4,500万人,其中416,500人逾期未归,占比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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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获得美国绿卡的八种方式
美国H-1B签证的名额有8.5万个,结果申请之日申报者爆棚,达达17万多人,最后美国移民局利用抽签的方式,选中了8.5万人。
申请H-1B的人多为留学生,而中国留学生成了主体。
为何这么多人要申请H-1B签证,因为这是外国留学生能够获得美国绿卡一个最有效的方式。
绿卡是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代名词,获得绿卡后才能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如果不想成为美国人,保持原国籍,只保有绿卡身份也可以。
但绿卡持有者无法享受美国政府的保障,出了事与“山姆大叔”无关,要想到世界各地自由行,绿卡持有者不会像持美国护照那么方便。
这些年,试图获得美国绿卡的中国人越来越多,那么他们是通过什么方式如愿以偿的呢?
当然方式有好有坏,有光明正大的,也有见不得人,下面TOPS简单介绍一些这些年中国人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
方法/步骤
一,最容易的方法,就是嫁/娶个美国公民拿绿卡。
这种方法褒贬不一,真结婚的,假结婚的,为了绿卡才结婚的,为了爱情才结婚的,应有尽有。
上当受骗的,不在少数。
无论如何,这是一种最快拿到美国绿卡的方式,尤其是对女性而言,这太简单了,找了个美国公民,有了个洋老公,绿卡唾手可得。
这种方式不需要女性有什么学历和专长,甚至不需要长的漂亮。
美国人审美观点与中国人不一样,只要有邓文迪的模样就行。
二,留学生要想在美国获得绿卡,这要比嫁个美国人有一定难度。
但美国为了吸引人才,也对留学生申请绿卡开辟通道,这就是可以找到一个雇主,然后申请H-1B签证,有了H-1B签证,接着就可以申请绿卡。
如果在H-1B签证到期后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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