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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资料
浅谈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李彦明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改革越深入,会计改革越紧迫,这已成为更多人共识的大趋势。
《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和执行是我国会计界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重大会计改革。
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此浅谈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我国会计改革的简单回顾
(一)1956年到1958年曾经进行过第一次会计改革,在“破除迷信”、“大破大立”、“先破后立”的口号下,单纯从精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出发,以至出现以表代账和“无账会计",给当时的经济核算和会计工作造成了恶果,留下了后遗症。
(二)1964年到1965年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会计改革,也是在反对繁琐哲学,在简化核算制度,通俗易懂方面做文章,也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的实质。
(三)1992至1993年,我国进行了重大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简称“两则两制”)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原来70多个减少到13个),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企业执行。
这次会计改革是一次质的飞跃,打破了部门、所有制界限,重新划分行业,将改革前的70多种会计制度,归并为工业、商品流通、交通运输、旅游服务、施工、对外经济合作、金融等13个新的行业会计制度。
“两则两制”和分行业制度的发布并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应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
建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将过去的多种记账方法统一为借贷记账法、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成本核算方法由一直采用的完全成本法推行国际上通行的制造成本法等.“两则两制”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国际化,为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国门奠定了财务会计的基础。
(四)1999年国家发布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企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且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其中会计核算制度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作为《会计法》配套法规、由国务院于2000年6月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对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要素作了重新定义.为此,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
同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试行,有计划、有目标地分步骤进行。
最终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
这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则
从1998年起,会计制度一直在致力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致力于我国会计标准的改革。
此次会计改革,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时,确立了以下主要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
从实际情况看,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通常的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是统一的,而过去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中大部分内容都是相同的。
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应当尽量体现其统一性。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
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尽量保留了现行有效、执行效果较好的会计标准,作为制订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依据。
同时,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或具体会计准则在实际执行中产生较大问题,或者不适用的部分,予以修正。
(三)充分体现会计要素的质量特性。
《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各项财产,规定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真实符合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相比较,增加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内容,这些规定缩短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距离。
(四)体现需要和稳定性。
《企业会计制度》体现稳定性的基础上,对于急需并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新的经济业务,会计制度中能够规定的尽量规定,暂时不能规定的,待制度发布后再陆续补充、修改,使之不断完善。
(五)体现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了我国广大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以真正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
(六)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
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
但是,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不同,对于确实不能保持一致的地方,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
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与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不同,它实现了会计标准实质上的转换,它带有较多的需要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知识进行判断的规定,给予实务工作者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如收入的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所以,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注意以下主要事项:
(一)理解重新定义后的几个概念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即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这一定义从两个方面对原定义进行了修正:
一是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而不是有未来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源;二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负债进行了重新定义。
即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修正了原定义中的最大缺点,即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
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原会计制度没有对输入进行严格的定义,只是对营业收入作过简单描述。
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原会计制度(指《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所确定的结算方式,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根据结算的工程价款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新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有一定的差别。
1、合同收入的组成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合同成本的组成
合同成本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包括:
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3、合同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的账务处理
(1)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条件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固定造价合同方式下,如果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则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合同收入总额可以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为完成合同将发生的合同成本以及合同完工进度可以可靠地计量;〈4>可直接归属于该合同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从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在成本加成合同方式下,如果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则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直接归属于该合同的合同成本,无论是否能得到补偿,均能清楚地区分并能可靠地计量.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预计,则:
〈1〉只有在发生的合同成本将来很可能得到补偿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2〉合同成本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如果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2)完工百分比(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该方法是一种投入衡量法,是确定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第二种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是一种产出衡量法,适合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
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第二种是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需要说明的是,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分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
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在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
第二种情况:
以前年度开工本年仍未完工的建造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直接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
第三种情况:
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实际合同总成本减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
第四种情况:
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4)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有关办理结算时的会计处理,新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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