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土建工程安全监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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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土建工程安全监理方案
XXXXXX城市轨道交通X号线土建监理X标
安全监理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监理公司
XXXXXX城市轨道交通X号线土建监理X标监理部
201X年X月
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全是建筑施工的永恒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没有安全就没有进度,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
本地标段工程是一个高风险工程,涉及深基坑开挖、联络通道暗挖、大型机械使用、脚手架工程、钢支撑、管线改移等多种工程领域,安全环节多,安全风险高。
因此,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是很需要一整套班子、一整套制度、一整套监督管理体系作保证的。
本工程类型复杂,施工场地地面交通繁忙,高大建筑林立,地下管线密集。
因此,不仅工程本身存在质量安全课题,而且如何在不利于工程施工的环境中,甚至是恶劣的环境中,保证做出合格的、优良的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人身安全,是更大的课题。
人身安全与工程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失任何一方,另一方也是不存在的。
安全生产是项目工程参加建设各相关单位需要抓的头等大事,是工程顺利进展的保证。
我公司通过多年积累的监理工作经验,深感“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已将施工安全控制纳入了公司监理工作的控制范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在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实施期间人身、设备、工程结构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再结合本工程的管理模式,按照业主管理团队制定的项目管理程序及制度文件,特制订本程序,以规范各方的职责,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
人员因工死亡率为0;现场施工人员年轻伤负伤率不大于0.02%;不发生拆迁工程安全事故;不发生基坑坍塌、路面大面积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地表沉陷引起交通中断、通讯中断、漏气、漏水等施工责任事故。
本工程的安全方针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二章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制度
2.1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2.1.1成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监理部设1名及上专职安全工程师,持证上岗。
2.2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
杜绝因工死亡,现场施工人员的年轻伤负伤率不大于0.2‰;不发生拆迁工程事故;不发生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的责任事故;避免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事故;杜绝因施工所造成的地表沉陷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开裂、倒塌、道路交通中断、通讯中断、漏水和漏气等工程施工责任事故。
2.3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⑴对监理部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确定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⑶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批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⑷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⑹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⑺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⑻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时,发布工程停工令、复工令。
监督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
向施工单位下达暂时停工整改通知的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⑼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⑽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签发安全监理月报。
2.3.2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⑴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⑵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⑷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⑸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⑹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⑺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⑻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⑼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⑽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⑾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⑿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3.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⑴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⑶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⑷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⑸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2.3.4造价工程师:
⑴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不得分包。
⑵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2.3.5测量量测工程师:
⑴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监控量测专项方案。
⑵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监控量测技术据分析工作。
⑶监测值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或突然超常的较大变动时,要立即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逐级上报,必要时立即停止施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2.4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2.4.1在编制监理规划过程中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明确指出应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2.4.2监理部按照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各级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4.3根据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旁站方案、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监理培训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4.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5安全监理培训
2.5.1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是国家法律法规(《建筑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十四条、四十四条、五十七条)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为提高监理在工作中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监理部对监理人员进行认真的培训办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监理在施工中安全监控水平,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
2.5.2思想教育
统一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明确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同时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监理部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监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监理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监控,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2.5.3安全技术教育
监理部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各施工单位的实际,组织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范规程,学习重大风险点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监理在施工中的技术监控水平。
2.5.4安全教育方式
⑴采取办班集中学习的方式。
⑵自学方式。
⑶参加监理协会组织的安全监理培训
2.5.5建立安全学习档案
根据学习内容考试成绩填表备案,考试试卷封存入档。
第三章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3.1.1.1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3.1.1.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3.1.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3.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3.1.3.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3.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1.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1.3.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1.3.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3.1.3.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⑴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⑵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⑷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⑸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单位审批人员批准;
3.1.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3.1.4.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1.4.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4.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的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⑶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3.1.4.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3.1.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5.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3.1.5.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1.5.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3.1.5.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3.1.6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1.7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听取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3.1.8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理部、驻地办有关的监理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3.1.9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由安全监理人员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3.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2.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3.2.1.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2.1.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2.1.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3.2.1.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2.1.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3.2.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2.2.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3.2.2.2对重要的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查和检测工作。
3.2.2.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3.2.2.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3.2.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2.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2.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3.3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3.3.1安全技术交底:
3.3.1.1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坚持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详细讲解说明后,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3.3.1.2施工安全技术总措施由编制该措施的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1.3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该措施的技术负责人向各工种施工负责人、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工种施工负责人在安排布置班组施工任务时向作业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1.4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向专业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1.5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
3.3.2劳动防护用品:
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防尘口罩、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3.3.2.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外观有无缺陷、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3.3.2.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3.2.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3高空作业: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3.3.3.1临边作业:
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可能产生坠落的作业。
⑴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上杆1.0~1.2m,下杆0.5~0.6m。
⑵防护栏杆的材料应使用钢管,严禁使用螺纹钢代替。
⑶防护栏杆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封闭。
3.3.3.2洞口作业:
在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附近的作业。
各种板与墙的孔口和洞口,各种预留孔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电梯井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网、水平网等设施。
3.3.3.3悬空作业:
高度在2m及以上,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
悬空作业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吊篮等方可进行施工。
3.3.3.4交叉作业:
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操作下侧作业的位置,必须出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中间必须设置防护层。
3.3.4脚手架:
3.3.4.1脚手架的材质、扣件必须符合标准。
3.3.4.2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在荷载计算中应包括荷载分类、荷载取值、荷载组合等内容。
3.3.4.3脚手架剪刀撑、斜撑、扫地杆牢固可靠。
3.3.4.4横杆搭接必须符合规定。
3.3.4.5作业层脚手板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
3.3.5土方开挖:
3.3.5.1编制土方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等,并附有计算书。
3.3.5.2土方开挖前及时清除地面地上障碍物。
3.3.5.3人工开挖或机械开挖时要保持安全距离,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掏挖坡脚。
3.3.5.4严格按要求放坡,随时注意边坡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3.3.5.5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设专用爬梯或马道。
3.3.6模板工程
3.3.6.1模板施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基础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计算。
3.3.6.2模板安装前对施工队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3.3.6.3模板及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3.3.6.4模板拆除时设置警戒区,防止人员误入被砸伤。
3.3.6.5严格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的模板,后拆除承重的模板。
3.3.7施工机械:
3.3.7.1木工机械
⑴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
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⑵作业前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⑶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
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
女工应戴工作帽。
⑷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⑸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⑹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⑺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⑻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木屑。
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刨花、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
⑼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
3.3.7.2起重机械
⑴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能自行检验的,必须先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⑵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⑶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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