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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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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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
2017-03-24实施
2017-03-24发布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
1目的范围
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电站项目建(构)筑物的施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3验收标准及施工要求
3.1土方开挖
3.1.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1.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1.3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1
标高
-50
±30
±3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200
+300
+500
+100
---
经纬仪、钢尺和卷尺
-50
-100
-150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1.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1.7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1.8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基坑(槽)回填土沉陷(基坑、槽回填土局部或大片出现沉陷,造成散水坡空鼓下沉)。
产生原因:
基坑槽中的积水淤泥杂物未清除就回填,或基础两侧用松土回填,未经分层夯实。
基槽宽度较窄,采用手工夯填,未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回填土料中干土块较多,受水浸泡产生沉陷,或采用含水量大的粘性土、淤泥质土、碎块草皮作填料,回填密实度不符合要求。
回填土采用水沉法沉实,密实度大大降低。
防治措施:
回填之前排净槽中积水,将淤泥、松土、杂物清理干净。
回填土按要求采取严格分层回填、夯实。
控制土料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5cm的土块及较多的干土块,严禁用水沉法回填土料。
3.2土方回填
3.2.1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
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
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3.2.2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3.2.3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2.4填方施工应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
3.2.5填方工程不宜在冬、雨期施工,如必须在冬、雨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施工前应周密计划,做好准备,做到连续施工。
3.2.6填方每层填筑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可按照下表的规定选用。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0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3.2.7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序
检查项?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桩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
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3.2.8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c控制,当设计未明确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下表的数值确定。
结构类型
填 土 部 位
压实系数λc
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
在地基主要受力范围内
≥0.97
在地基主要受力范围以下
≥0.95
排架结构
在地基主要受力范围内
≥0.96
在地基主要受力范围以下
≥0.94
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产生原因:
回填的土料(粉质粘土、粉土)含水量偏小或偏大。
碾压工艺或遍数不合理。
防治措施:
在回填压实前适当洒水增湿或晾晒,严格碾压施工工艺参数。
3.3砌体工程
3.3.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3.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3.3.5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3.4混凝土结构
3.4.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烂根”、漏浆严重;洞口变形,缺棱掉角;表面裂缝。
3.5装饰、装修工程
3.5.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5.2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5.3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齐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3.5.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3.5.6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5.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5.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5.9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6屋面工程
3.6.1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所编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施工方案的编制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
编 制 内 容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面积、防水施工部位及面积、屋面防水等级、防水层构造 、设防要求、选用材料、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工序质量控制手段、预控标准、分项工程检验办法、验收评定标准、 施工记录和归档资料内容
施工组织
施工组织结构、投入劳力、施工机具备品、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平面布置、施工工期
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名称、品种、类型、材料特性、施工注意事项、质量要求、施工配合比、运输贮存的有关规定
操作技术
施工作业程序、针对性技术措施、基层处理的具体要求、节点细部的具体作法、防水层的施工工 艺与作法、成品保护、工序之间衔接要求等
安全生产
施工操作安全生产办法、劳动保护、防护设施、点火制度、消防设置环境保护等
3.6.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6.3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防水层,严禁非专业队伍作业或无修补覆盖。
3.6.4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6.5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对屋面防水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6.6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在防水层施工前要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6.7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淋水试验不少于2h,蓄水试验不少于24h。
3.6.8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3.6.9屋面工程施工注意要点: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利表观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
分格缝平直,位置正确。
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3.7建筑地面工程
3.7.1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工艺规程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7.2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地
面
整体面层
基层:
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板块面层
基层:
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
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木、竹面层
基层:
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
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度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3.7.4胶合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3.7.5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7.6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7.7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对基层内有地热管道的部位,在地面上应标示明显标志。
3.7.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采用有机胶合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3.7.9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按本工艺规程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6m(最好为3~4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缝从垫层底开始)。
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材料填嵌后用不小于20mm厚石材或不小于2mm厚金属板或其他板材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两侧预留10mm缝,并用密封胶嵌填。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7.16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3.8给排水工程
隐蔽管道和给水、消防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及管道支座(墩),严禁敷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冬季水压试验必须在零上5℃进行,水压试验完毕后必须用空压机将管道系统吹洗干净。
给水管道系统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冲洗时,打开每个配水点的水嘴,不得留死角;系统最底点应设泄水口,要控制泄水口的水质与系统进水水质相当为止,冲洗时水流速度不宜小于2.0m/s。
管道系统冲洗完毕后,应用含20~30mg/L游离氯的清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道中应静置24h以上。
管道消毒后,再灌清水冲洗干净,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倒坡。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满水15min液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达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
排水管道的通水试验,各连接口处应严密、无渗漏、无堵塞,排水畅通。
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大于4m。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室外管网的整个系统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为合格。
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为合格。
室外管网竣工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以出水口不含泥沙,进、出水口水质染色一致为合格。
室外管网竣工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检验结果必须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大正负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坡度值的1/3。
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与管材间应粘贴牢固,无空鼓、滑移、接口不严等。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无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
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盖周围以2%的坡向外做水泥沙浆护坡。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小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和倒坡。
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沟基的处理和井池的底板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符合设计,其允许偏差为±15mm。
管道承插口的接口结构和填料符合设计要求,环缝均匀、密实饱满、灰口平整光滑、养护良好,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且深度不得大于5mm。
管道的管座(墩),构造应正确、埋设平整牢固、支座与管子接触紧密。
管道抹带接口的材质、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间断和裂缝、表面平整、高度和宽度均匀一致。
管道的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坐标
埋地
100
拉线尺量
敷设在沟槽内
50
2
标高
埋地
±20
用水平仪拉线和尺量
敷设在沟槽内
±20
3
水平管道
纵横向弯曲
每5m长
10
拉线尺量
全长(两井间)
30
3.9卫生器具安装
3.9.2卫生器具的盛水试验,排水管道的通水试验,清扫口、地漏排水试验的结果,必须严密无渗漏,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3.9.3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3.9.4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管或硬质塑料管,冲洗水流与墙面呈45°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3.9.5卫生器具的支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3.9.6浴盆喷头挂架高度,设计无要求时,应距地面1.8m(浴盆内底部)。
3.9.7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卡架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接触应平整,金属支架与塑料管间垫有橡胶软垫。
3.9.8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坐标
单独器具
10
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成排器具
5
2
标高
单独器具
±15
成排器具
±10
3
器具水平度
2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
器具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检查
3.10电气施工
3.10.1电气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检查,施工图在审查的基础上,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和不清楚的问题各方提出,由设计答复,并认真填写图纸会审记录。
接到施工技术文件后,应立即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技术复杂程度、工期要求、资金情况、设备材料供应情况,合理安排人力、机具设备、资金材料以最短的施工工期,高质量的工程效果,最佳的效益。
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通过省公司项目经理的审批,然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通过认可批准签证后,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项目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控制。
3.10.3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按所施工的项目,分项工程工序安全技术要求作好安全和技术及注意事项的交底。
3.10.4下道工序掩盖了上道工序的电气工程均应作好隐蔽工程记录,在隐蔽前应经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人员,验收合格并签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10.5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工和电气调试人员及有关特殊操作工种,应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3.10.6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测试仪表、设备,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器、仪表应检定合格,运行前应进行校核调试准确,当投入试运行或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0.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0.8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0.9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满足工程技术文件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和相应的技术文件,并取得相关的产品认证。
建筑电气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应经过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检查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的技术文件,并作好验收记录。
进口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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