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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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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宝积山煤矿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二O一三年五月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取
(1)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不得领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3)确定当班领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并外观上检查其质量,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
(5)爆破工在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
二、起爆方法
(1)导火索起爆时,宜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在深孔爆破和水下爆破、竖井天井爆破、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不采用导火索起爆。
(2)在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爆破,应使用煤矿许用起爆器材起爆。
(3)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三、起爆网路
(1)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
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
(2)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3)电力起爆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
(5)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6)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距离。
(7)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四、起爆网路检查
(1)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少于两人。
(2)电力起爆网路,应检查电源开关及导线的电流能力、网路电阻是否稳定、接头是否接地或锈蚀等,方可起爆。
(3)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就检查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有无打结;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等。
五、装药时
(1)禁止使用变质过期的炸药和电雷管。
(2)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3)不得装“盖药”、“垫药”或不合理的装药结构。
(4)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
(5)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起爆药卷。
(6)坍塌、变形、有裂隙或用过的炮眼不准装药。
(7)装药时要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并使药卷彼此密接。
(8)装药时要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并保证聚能穴端部都朝着传爆方向。
(9)清孔。
用掏勺或压缩空气眼器清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和积水。
(10)验孔。
用炮棍检查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和炮眼内部情况。
(11)装药方法。
装药时,要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另一手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放在炮口处的药卷轻轻地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内的各药卷间彼此密接,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不得冲撞或捣实。
(12)电雷管脚线悬空。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3)封孔。
装填炮泥时,要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另一手装填炮泥,慢慢用力轻捣压实以后各段依次用力一一捣实。
六爆破前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6)机械电气设备未移出工作面或未加以可靠地保护。
(7)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未洒水降尘。
(8)工作面10米长度内的支架未加固。
(9)爆破母线的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10)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人数未点清。
七、炮眼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眼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八、联线
(1)连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顶板、两帮、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连线。
(2)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3)与连线无关的人员应撤离爆破地点,连线人员应把手和脚线接头洗净擦干,依次连接,如果脚线长度不够可用规格相同的脚线作连接线,其连接方法要用对头连接,不要用顺向连接。
(4)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7)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9)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0)爆破母线长度必须大于《采掘作业规程》的规定距离。
(11)爆破母线接头过多、外皮破损不应使用。
(12)严禁用多芯、多根、不同材质和规格的导线做为母线。
(13)在井下将爆破母线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使用后要升井干燥、检查,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九、填塞
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用无填塞爆破。
不应使用石块和易材料填塞炮孔。
十、采掘工作面的起爆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起爆要求
(1)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2)采用分次装药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要求.
(3)每次爆破前都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可爆破。
(4)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掘进工作面的起爆要求
(1)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时,要注意合理布置炮眼,起爆顺序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十一、爆破警戒、信号和爆破后检查
(1)爆破工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2)爆破工在检查联线工作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班组长。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以内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其移出工作面。
(5)班组长在认真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和拉绳。
警戒员必须责任心强,但一个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7)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8)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才允许将爆破母线与连接线或脚线进行连接。
连接后,爆破工即吹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待其他人员离开后,爆破工才最后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工、警戒人员和爆破时待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体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9)检查线路和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工应先用导通表或爆破电桥以及欧姆表检查爆破网络是否导通、电阻过大。
(10)若网络正常,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1)爆破时,先将爆破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
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稳定或红绿灯交替闪烁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
(12)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13)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二、处理拒爆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米处,另外打一个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断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的方法吹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仔细地检查炸落的煤、矸堆,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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