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越物业写字楼租赁合同分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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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越物业写字楼租赁合同分租版
合同编号:
HY2012
东莞市虎越物业
解放路15号整栋
租赁管理合同
租户名称:
租赁房号:
承租房屋编号:
出租方(下称“甲方”)东莞市虎越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东莞市虎越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解放路15号房屋整栋(以下简称“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立此租赁管理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条租赁时间、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用途:
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虎门解放路15号整栋楼租赁给乙方,甲乙双方确定租赁期限为八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的整栋三层半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
3、承租房屋仅作为商业项目。
如乙方需要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应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后,才可以变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消防、环保、治安等事项的申请和报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租赁费、租赁费保证金、其他费用及缴交方式:
1、租赁费:
首年按37000元/月计算,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即乙方应缴租赁费如下:
1)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人民币:
¥37000元/月;
2)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人民币:
¥37000元/月;
3)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人民币:
¥39220元/月;
4)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人民币:
¥39220元/月;
5)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人民币:
¥41573元/月;
6)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人民币:
¥41573元/月;
7)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人民币:
¥44067元/月;
8)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人民币:
¥44067元/月;
●装修期:
为支持乙方顺利开业,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月装修期,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间免收租赁费,乙方须缴交水电费、公摊费及其他杂费费用。
2、租赁费交纳方式:
乙方须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缴交首月租金人民币:
¥元,(即年月份租金),合同期间乙方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乙方须每月5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交纳当月租赁费,甲方开具收据,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合同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相当于合同首3个月租赁费总额)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开具相应收据。
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的,若承租方未出现违约行为,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承租方搬离、结清一切有关费用及商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承租方需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凭租赁合同原件、履约保证金票据、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则应有书面委托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出租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作承租方自动放弃处理。
如承租方遗失履约保证金票据,经查证属实后,出租方收取票据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手续费。
4、电费收取标准:
(1)乙方自用电费按照1.30元/度计算。
如供电部分调整,甲方有权作相应调整。
(2)电费保证金:
该栋物业电费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
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无息退还给乙方。
5、其他费用
其他杂费包括当地政府征收的各类针对租户规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治安费、工商管理费、消防管理费、因经营本合同约定之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等等,均由甲方承担。
承租方应于出租方或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交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付清。
第三条用电管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表,以计量乙方的用电量,但电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应当在每月的5号前按照实际用电量向甲方缴付电费。
乙方逾期缴费的,每迟延一天,则应当按照应缴费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装修管理:
自乙方在对承租建筑进行装修时,需到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缴交相应费用,不得损坏建筑安全结构、公共设施和房屋外观形状的协调性,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乙方如需对楼面装修包括柱面统一将装修图纸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审核,审核没通过乙方不能对其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收回铺位。
2、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变租赁物内供电线路,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附设计图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3、装修材料应采用防火、阻燃材料,禁止搭设阁楼及破坏租赁物设施和建筑结构。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工作,进行电焊或其他产生明火的作业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作业。
如造成失火或其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不能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
需要甲方代办施工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装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罚款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装修期间因乙方或乙方的人员导致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装修施工造成第三人损失及须对第三人承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为承担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房屋门头招牌必须按统一规定设计订做,费用由乙方支付。
9、乙方装修须聘用有资质的装修单位代为装修,否则由甲方提供挂靠单位。
10、在租赁经营期内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开业经营的,则视为乙方永久停止房屋的经营,甲方有权对承租房屋的物品进行处理,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收回铺位,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1、在承租期限期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装修装饰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搬走。
12、装修管理费、审图费:
2元/平方,最高按2000元收取。
13、装修保证金:
10元/㎡(最低2000元/间,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乙方装修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回乙方。
第五条消防管理:
乙方在签订本《房屋租赁管理合同》时,一并签署房屋《虎越物业防火责任书》,以维护全体房屋承租人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在经营期限内,如果乙方需要更新装修,则必须在制定计划后十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在获得甲方签发的《装修许可证》之后方可施工,以确保装修不危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为确保房屋的防火安全,房屋的所有电气工程必须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拆装,甲方依据工程量的难易程度向乙方收取费用。
3、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购买的装修材料、电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装修木板须双面刷防火漆后才能装钉,使用的电线必须为阻燃电线,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整改后才能继续施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后仍继续装修,甲方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有责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爱护房屋和设备设施,建议乙方须自费向保险公司购买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房屋财产保险,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属于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的财产保险也是由乙方根据该设备设施的价值自费购买,被保险人为乙方,保单需交甲方备案。
乙方需在甲方移交乙方房屋及设备设施60天内购买上述财产保险,在租赁期间不得断保。
乙方没有按约定为租赁物及设备设施等购买财产保险的,甲方可代为购买,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没有为房屋及设备设施等购买财产保险或购买保额不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租赁物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具,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如需报批的乙方须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商业管理:
1、乙方经营不得存在欺骗、欺诈、伪劣、仿版、盗版等行为,如乙方触犯法律法规被第三方起诉,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追究各项赔偿。
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不得退还,乙方必须付清所有欠费。
2、甲方或管理公司发出的一切通知书或公告张贴于物业公共公告栏或商铺门口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3、若承租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或违反出租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则出租方有权以前述租赁履约保证金优先折抵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前述租赁履约保证金被折抵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及时将履约保证金予以补足。
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折抵上述费用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将不足部分及履约保证金补足。
4、承租方需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凭租赁合同原件、保证金票据、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则应有书面委托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出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作承租方自动放弃处理。
如承租方遗失保证金票据,经查证属实后,出租方收取票据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
5、甲方无需经乙方同意,有权对根据需要对商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消防责任书进行修订,修订后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后即可生效,如有需要乙方须及时配合到甲方管理处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乙方须严格遵守相关约定,乙方违反甲方或甲方商业管理公司制定、修订的各项管理规定,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对消防责任书进行修订,修订后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保证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天内到甲方管理处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否则甲方可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七条租赁物内设备设施的维修
1租赁房内及移交清单的乙方专用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在合同期间的维修保养乙方负责,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租赁期间,因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坏的,视同乙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
3租赁期间,乙方需增设其他设施和设备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此等增设向相关部门申请和报批的,还应向相关部门完善报批。
增设的设施和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维修费用。
4租赁期间,乙方对设备设施未尽到保养、维护、维修义务的,甲方或管理机构可以找人保养、维护、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费总款项5%的违约金,逾期10天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停止提供一切公共服务措施,逾期30日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意甲方不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纳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款项无需退还。
2、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管理制度的,经甲方书面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方式收回租赁物,另行出租,乙方所交纳本合同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3、《虎越物业防火责任书》、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违反《虎越物业防火责任书》或房屋的规章制度,则按《虎越物业防火责任书》或房屋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按其规定交纳相应的违约金。
处理后仍不改正或不接受处理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另行出租,乙方所交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须租赁期限届满次日交还租赁物,每逾期一日,除仍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各项费用,还应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收回租赁物。
5、乙方在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形下停止经营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房屋,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
处理留置物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的一切款项甲方不予退还。
乙方还需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
7、在租赁期满之后,双方未延长租赁期限的,或双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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