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华中心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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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华中心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祥华中心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各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和市、县“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促进学校落实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安溪县教育系统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教[2008]196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学校创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三年行动”,首先对学校进行安全工作级别评定,而后通过抓巩固、抓提升,促进学校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从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提高各小学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体责任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级别评定
按照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作为评定依据,按《级别评定标准》组织评定。
A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
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步骤
“三年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
级别评定(2008年6月—2008年12月)
(一)自评(2008年6月-7月)
各类学校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直学校也应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如凤城镇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向凤城镇人民政府申报),由乡镇政府组织初评。
(二)2008年9月,县教育局组织对学校自评乡镇初评为B、C级的进行复核确认。
(三)对初评为A、D级的学校,县教育局将会同县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确认。
第二步:
分类整改(2009年1月—2010年6月)
总体要求:
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给予黄牌警告。
(一)级别评定后,县教育局将分类汇总,登记造册。
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学校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工作;对评定为C级的,学校要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D级单位),由县政府黄牌督办;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学校,要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有效落实,整改结束后再报主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二)学校安全级别评定实行滚动管理,依单位安全现状变化而改变级别,被评定为C、D级的单位,整改后可向所在乡镇及县教育局提出级别变更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确认。
第三步:
考核验收
从2010年7月开始,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校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通过开展第一轮“三年行动”,各校安全级别总体上要达到:
A级单位占总数的30%以上,B级60%以上,不存在D级单位。
各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现状进一步好转,确保实现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从2011年起,组织对各类学校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滚动管理,有升有降,常抓不懈,以此推动全县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不断上新的水平。
五、评定程序
按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分类,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
各学校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初审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学校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3.县教育局复核确认: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初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单位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安监局现场复核确认,同时报告县政府。
六、约束措施
评定为C、D级单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取消“平安校园”“文明学校”评选资格;
2.取消“安康杯”评选资格;
3.取消各级劳模评选资格;
4.暂缓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
5.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校要切实把“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中心学校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对全各小学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中心学校。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舆论宣传。
“三年行动”期间,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简报,各校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心校“三年行动”领导办公室提供包括工作进度、成功经验、典型事迹等信息。
各校信息报送情况将在学校安全管理考评中予以加分。
附件:
1、祥华中心学校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溪县教育系统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教[2008]196号)
安溪县祥华中心学校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祥华中心学校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祥华中心学校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苏火连
副组长:
詹礼宜
成员:
陈文忠陈兴木裴亦赞徐志旺詹西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詹礼宜(兼)
副主任:
詹西安
附件2:
提高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体责任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级别评定
按照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作为评定依据,按《级别评定标准》组织评定。
A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
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步骤
“三年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
级别评定(2008年6月—2008年12月)
(一)自评(2008年6月-7月)
各类学校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直学校也应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如凤城镇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向凤城镇人民政府申报),由乡镇政府组织初评。
(二)2008年9月,县教育局组织对学校自评乡镇初评为B、C级的进行复核确认。
(三)对初评为A、D级的学校,县教育局将会同县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确认。
第二步:
分类整改(2009年1月—2010年6月)
总体要求:
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给予黄牌警告。
(一)级别评定后,县教育局将分类汇总,登记造册。
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学校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工作;对评定为C级的,学校要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D级单位),由县政府黄牌督办;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学校,要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有效落实,整改结束后再报主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二)学校安全级别评定实行滚动管理,依单位安全现状变化而改变级别,被评定为C、D级的单位,整改后可向所在乡镇及县教育局提出级别变更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确认。
第三步:
考核验收
从2010年7月开始,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校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通过开展第一轮“三年行动”,各校安全级别总体上要达到:
A级单位占总数的30%以上,B级60%以上,不存在D级单位。
各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现状进一步好转,确保实现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从2011年起,组织对各类学校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滚动管理,有升有降,常抓不懈,以此推动全县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不断上新的水平。
五、评定程序
按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分类,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
各学校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初审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学校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3.县教育局复核确认: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初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单位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安监局现场复核确认,同时报告县政府。
六、约束措施
评定为C、D级单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取消“平安校园”“文明学校”评选资格;
2.取消“安康杯”评选资格;
3.取消各级劳模评选资格;
4.暂缓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
5.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校要切实把“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县教育局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所在乡镇及教育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防止搞形式、
附件1:
安溪县教育系统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安溪县教育系统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陈剑宾
副组长:
谢升平王中华王佳敏林晓生李颖华
成员:
余明琛郑群腾胡小林陈清辉赖加团
陈际郁陈进春陈游水吴其超陈忠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王佳敏(兼)
副主任:
郑群腾胡小林
安政综〔2008〕140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落实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市“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县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
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企事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三年行动”,首先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本方案所指的事业单位为公益性活动场所和服务单位),而后通过抓巩固、抓提升或督促整改措施,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从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工作步骤
围绕“企事业单位能动起来、可操作”的总体要求,“三年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第一步:
级别评定(2008年5月—2008年12月)
县安委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溪县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和《级别评定标准》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培训,熟悉级别评定标准和内容,并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状现场评估,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各企事业单位首先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审分类;按不同行业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拟评为A、D级企事业的,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时报告县政府及安监部门。
县属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第二步:
分类整改(2009年1月—2010年6月)
总体要求是:
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给予黄牌督办。
1、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类汇总,登记造册。
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工作;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这些单位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并报其相对应的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县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C级和D级企事业单位的整改方案,要根据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整改工作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
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企事业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有效落实。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D级企事业单位),由县政府黄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
整顿结束后,要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5、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实行滚动管理,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变化而改变级别。
被评定为C、D级企事业单位的,整改后由企事业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安全生产级别变更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程序调整确认。
(三)第三步:
考核验收(2010年7月—2010年12月)
从2010年7月份开始,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1、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各乡镇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要达到:
A级企事业单位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20%以上,B级企事业单位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事业单位;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级企事业单位;
3、各乡镇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确保实现县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从2011年起,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滚动管理,有升有降,常抓不懈,以此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上新的水平。
三、级别评定
(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以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等八个方面的落实程度作为评定依据,按《级别评定标准》组织评定。
A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
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评定程序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分类,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企事业自查自评:
企事业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
3、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事业单位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企事业单位的,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安监部门现场复核确认,同时报告县政府。
4、确认为A、D级企事业单位,其名单应由乡镇安监办汇总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办。
确认为D级的,县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县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
四、约束措施
(一)评为C级企事业单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县安委会函告企事业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
2、取消“平安单位(企业)”、“文明单位(企业)”评选资格;
3、取消“安康杯”评选资格;
4、取消各级劳模评选资格;
5、暂缓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
(二)评为D级企事业单位的,由县政府黄牌督办。
1、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资金和限定整改期限;
2、县安委会函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
3、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取消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5、在整改限期内,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五、职责分工
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办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级别评定标准》,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方案》各项工作要求,逐步规范和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水平(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县政府将全面加强对“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存在问题,按时完成任务。
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人民政府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复核确认;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分类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的内容逐项逐条对照,认真负责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县政府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县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报县安办。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验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三年行动”的重点是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道路(水上)、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水利、贸易、农业机械、旅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学校,以及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四)加强隐患排查。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治理和整改。
逐步建立起专家查隐患、企事业单位抓整改、部门抓监管、政府搞督查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协调配合。
“三年行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以确保“三年行动”有效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六)搞好舆论宣传。
“三年行动”期间,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简报,推动工作开展。
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三年行动”新闻、警示性公益广告,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2008年12月底前,县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将本行业级别评定情况逐家分类登记、造册建档,报送县安办汇总(详见附件4);县安办每季度要将本县企事业单位的级别评定情况报送市安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三年行动”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安办(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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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 心学 落实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