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泊位工程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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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泊位工程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采购合同
xx港区外xx作业区
5-8号泊位工程
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XX-E012-9312-CLCG-002
买方:
xx有限公司
买方代理人:
xx公司
卖方:
xx公司
2013年04月
第一部分:
采购订单
本订单经买方、买方代理人、卖方签署后,请卖方按本订单要求于2013年05月10日前将供货范围表中的货物(包括其附件)运到xx港区外xx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现场汽车所能到达的地点(具体时间由买方提前一周通知)。
本订单为固定单价订单,且不受执行期间各种因素的影响。
合同总价包括货款及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管理费、税金及技术服务费等。
买卖双方共同确认:
本合同货物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交货时间变更而增减。
货物采购数量由买方根据实际需求分批分期购买,实际的购买数量以到场的开箱检验(点检)的数量为准,每次订单总价为货物单价与采购数量乘积的累计。
详细单价见本合同的商务要求9.0附表。
一、订单表头
货物名称:
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
订单号:
XX-E012-9312-CLCG-002
卖方:
xx公司
授单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订单总价(元):
¥50024.00元
交付条款:
见商务要求
支付条款:
见商务要求
收件人:
买方:
xx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买方代理人:
xx公司
电话:
传真:
二、供货范围
1.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
40*4
米
161
配(纳米碳防腐导电涂料)焊口处理
2
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
30*4
米
820
配(纳米碳防腐导电涂料)焊口处理
(预防部分为双边)
3
资料及随机文件
见提交资料一览表
1.资料及随机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方式
份数
备注
1
材料质量证明书
交货
随货
2
检验、试验报告
交货
随货
不锈钢材料需提供PMI检测报告
说明:
(1)以上表中的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和进口通关文件副本。
(2)以上表中设备、材料的型号以买方提供的规格书和与卖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
(3)以上资料涉及到交工资料的每份均包括电子版2份(包含彩色连续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版),纸版资料一式8份。
签字页:
【买方】
xx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xx路161号
授权签署人:
经办人:
日期:
2013年月日
【买方代理人】
xx公司
地址:
xx号
授权签署人:
经办人:
日期:
2013年月日
【卖方】
xx公司
地址:
法人或授权签署人: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1.0设备或材料名称及数量
设备或材料名称:
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
(数量、规格及型号详见9.0附表)。
2.0价格
2.1合同总价为RMB50024.00元(含全额增值税),大写:
人民币伍万零贰拾肆元整。
包装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备品备件费及售后服务费等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2附表中的单价为固定不变价,且不受合同执行期间各种因素的影响。
2.3供货范围及价格分项详见9.0附表。
3.0支付条款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2%)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下列文件并确认无误后的30日内,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2%,¥6002.88元,大写:
人民币陆仟零贰元捌角捌分。
预付款不扣还,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转为进度款。
进度款的计算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的25日。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在这一时间区间内满足支付条件的一并申请支付。
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由卖方出具的财务收据(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2%,¥6002.88元,大写:
人民币陆仟零贰元捌角捌分。
●由卖方出具的经买方代理人审核确认的付款申请文件。
●由买方代理人出具的经买方审核确认的付款申请文件;
2)安装完成(合同总价的83%)
货物于指定地点交货,并经检验、安装调试合格,同时买方在收到下列文件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将支付合同总价的83%,¥41519.92元,大写:
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壹拾玖元玖角贰分。
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等额的财务收据(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83%,¥41519.92元,大写:
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壹拾玖元玖角贰分。
●中间检验合格(含出厂前检验、现场开箱检验(点检))证明文件;
●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文件。
●交工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总随机文件需8份纸质版,2份电子版。
●由卖方出具的经买方代理人审核确认的付款申请文件。
●由买方代理人出具的经买方审核确认的付款申请文件;
●供应商开具100%合同总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为¥50024.00元,1份原件,1份复印件;抬头为“xx有限公司”。
3)质量保证金(若无扣款则支付合同总价的5%,累计支付至设备合同总价的100%)
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在买方收到业主付款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在质保期内无扣款,买方在收到下列文件并确认无误后的30日内,将支付合同总价5%,¥2501.20元,大写:
人民币贰仟伍佰零壹元贰角。
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等额的财务收据(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2501.20元,大写:
人民币贰仟伍佰零壹元贰角。
●由买方项目部签发的“无扣款证明”(二份复印件)。
●由卖方出具的经买方代理人审核确认的付款申请文件。
●由买方代理人出具的经买方审核确认的付款申请文件;
4.0交货条款
交货地点和时间:
2013年05月10日前运到xx港区外xx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现场汽车所能到达的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买方提前一周通知)。
5.0开户行信息
5.1xx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xx省xxxx支行
账号:
xx5
5.2xx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5.3xx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xxxx支行
账号:
4xx税号:
6.0延迟罚款
如果是由于卖方不能按通知规定的交货地点准时交货,并且此拖延不是由买方、买方代理人的违约或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从通知规定的交货时间起进行罚款,每拖延一周罚款合同总价的1.0%,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不考虑宽限期。
7.0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卖方一旦发现合同中的文件有任何的矛盾、差异、错误或者遗漏内容,应该立即书面通知买方。
卖方在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得到解决办法前,就执行了受到上述矛盾、差异、错误或者遗漏影响的工作,应自行承担风险。
8.0合同执有者及份数
本合同正本叁份,买方、买方代理人、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玖份,两方各执三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0附表:
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价格分项表
单位:
元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米)
总价(元)
备注
1
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
40*4
米
105
59.16
6211.80
配(纳米碳防腐导电涂料)焊口处理
2
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
30*4
米
820
53.43
43812.60
配(纳米碳防腐导电涂料)焊口处理
(预防部分为双边)
施工辅料
免费配送防腐导电修补剂2桶,毛刷、手套2套
运保费
免费
交货时间
2013年05月10日
总价
¥50024.00元即伍万零贰拾肆元整
注:
1、以上报价含供应范围中的所有内容。
注:
以上报价包含供应范围中的所有内容。
10.0联系人
买方联系人:
xx
单位:
xx
地址:
xx市xx路161号邮编:
xx
电话:
0xx12传真:
xx8
买方代理人联系人:
买方代理人:
xx公司
地址:
xx号
电话:
xx传真:
xx0
卖方联系人:
单位:
xx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号:
XX-E012-9312-CLCG-002
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为建设xx港区外xx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买方委托买方代理人向卖方采购本工程所需的纳米碳复合防腐镀锌扁钢等,货物的技术、质量要求由买方、卖方双方洽谈确定。
本合同由买方、买方代理人、卖方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签订本合同并不意指买方和买方代理人同意改变总包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也不意指买方代理人在总包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的免除、变更或者减省,买方代理人仍应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买方基于对买方代理人的充分信任,根据买方代理人对卖方的选择、买方代理人与卖方谈判并确定的结果,而与买方代理人、卖方签订本合同,故此,买方代理人应对卖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负全责。
买方代理人为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报酬,均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支付给买方代理人任何费用或者报酬。
在上述前提下,本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0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整个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三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三方签署的洽商、变更等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书面纪要、传真和备忘录、澄清函等;
(2)采购订单;
(3)商务要求;
(4)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0词语定义
合同:
指买方、买方代理人、卖方缔结的协议,即三方签署的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卖方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投标澄清函以及所有附件、资料等文件)。
合同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方履行完各自的权利义务止。
买方:
xx有限公司
买方代理人:
xx公司
卖方:
xx公司
货物:
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随机备件、开车备件、二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技术文件以及按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其他所有物品。
服务:
指按合同规定卖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质量保证期满为止应提供的设备或材料保管、安装、调试、试车等的技术指导,设计、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对操作、使用人员的培训以及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交货现场:
是指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xx港区外xx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现场汽车所能到达的地点。
验收:
是指按本合同所附技术文件和有关附件规定的方式和范围接收卖方所供货物的程序和方法。
合同总价:
指在卖方完满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所应付给卖方的合同规定的货币的总值。
3.0权利义务
1、买方的权利义务
1)买方有权对买方代理人、卖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整改;
2)买方有权向买方代理人、卖方发出指令,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买方有权拒绝接受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货物;
4)买方有权对买方代理人或卖方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查复核,并要求买方代理人和卖方整改;
5)买方有权在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可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要求买方代理人或卖方根据买方的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6)买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2、买方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1)买方代理人负责货物的检验、验收、保管、安装等与货物有关的全部工作,负责与货物有关的全部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检查、接收、保管工作,并接受买方的监督检查。
2)买方代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买方的指令对卖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有权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买方报告。
3)买方代理人对卖方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卖方整改,卖方拒绝整改的,买方代理人有权不予确认。
4)买方代理人应及时向买方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并根据买方指令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向买方报告问题处理情况。
3、卖方的权利义务
1)卖方应服从买方和买方代理人的现场管理(包括HSE要求)及工作时间安排,按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开展现场工作。
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全新、合格的货物。
3)由货物引起的问题,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场处理。
4)卖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发运、交货,并参与货物现场验收。
5)卖方应提供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附件。
6)卖方应对货物实行“三包”,在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内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
卖方提供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材料、技术条件、数量及价格等详见订单及商务部分,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0卖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4.1由卖方提交的图纸、文件、资料的名录详见附表《卖方提交文件一览表》。
4.2卖方的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竣工资料清单/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装箱单/产品安全质量检验证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检验手册/包装检验记录/随机备件(开车备件)、两年的备品备件清单。
出具上述资料的单位的资质还应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的认可。
4.3按要求提供与货物相关的全部质量证明材料、图纸、备品备件清单和竣工资料是卖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若卖方未能切实履行文件提交责任,则买方有权延期付款,甚至取消合同。
4.4除特殊注明外,所有资料文件应交给买方的合同联系人或其指定接收人。
5.0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
卖方货物抵达现场在安装、检验、吊装、组装、调试及试验期间,卖方应按买方代理人、买方通知的时间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0合同价格
6.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单价与采购数量的乘积的累计,在执行过程中除经签约三方书面签署同意外,合同单价保持不变,详细清单及价格见商务要求9.0附表。
6.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含合同第3.0条、第4.0条、第5.0条全部费用,同时包括货物从卖方的制造车间到交换地点的包装、运输等费用以及合同其他条款所指定的费用。
7.0质量保证
7.1卖方应建立并维护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买方有权亲自或委托第三方检查卖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7.2卖方应向买方、买方代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规格、产品质量完全符合买方提出的技术条件要求并且是卖方现阶段生产的同类产品中技术可靠、性能优良的全新产品。
7.3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操作手册等文件必须与实物相符,并能正确地满足现场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安全操作及维护方面的要求。
7.4质量保证期
产品质保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如发生保修事项,则涉及的该项目的设备保修期顺延一年。
如果是卖方的过失(如卖方的设计错误、制造不良、用材不当、组装不当等),致使设备在现场出现缺陷或损坏时,应由卖方及时自费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期则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对同一台设备,若卖方是按部件分批交货,则以最后一次交货日起计算整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若同一台设备以半成品方式运至现场,则以卖方组装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7.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或买方代理人的通知后,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缺陷或不足加以及时改正,且没有正当的理由,则买方、买方代理人有权采取修正措施,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外经鉴定属货物制造过程中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卖方应负责免费处理,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7.6对于确定在现场进行试运转考核的设备,其考核结果符合买方规定的性能要求并经签字验收。
但是,验收之后,卖方仍要承担质量保证期所规定的义务。
7.7如果买方依据卖方提供的维修、操作手册准确使用所供货物,但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所供货物证明有缺陷,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有权根据对缺陷进行检验和试验的证明文件,向卖方提出索赔或由卖方自费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部件或整机)。
7.8卖方同意,对按本合同提供的设备、材料的所有质量证明,不管是明确表示的,还是隐含的均是对买方及买方代理人作出的承诺。
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产品质量进行强度检测和材质化验,如果检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8.0交货时间和地点
卖方应在2013年05月10日前将采购物资运到并交付买方(运输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内)。
买方现场采购组收货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0xx2/xx
传真:
0xxxx)xx
买方代理人联系人:
地址:
xx号
电话:
0xx传真:
xx
卖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9.0交货状态及补供
卖方在设备制造完毕经检验、调试、试运行合格后,发运到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买方组织相关单位开箱验收合格后交货。
9.1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缺陷、损坏、丢失或变更,卖方都应根据买方及买方代理人要求的数量和时间给予补供。
9.2若补供是由卖方原因造成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0.0催交
10.1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卖方应提交给买方一份详细的“质量计划”、“制造计划”和“进度计划”,标明卖方有关设计、备料、制造、检验、组装、试验、包装等主要工作环节的关键日期及控制要求,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有权监督卖方的进度是否符合该进度表。
如果发现卖方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使实际进度回复到计划进度。
10.2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有权在认为适当的时候前往卖方合同执行场所,按合同及卖方提交的“质量计划”、“制造计划”和“进度计划”进行催交。
卖方应允许买方及买方代理人人员或其委托代表进入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卖方的任何部门或工厂车间等任何其他地方实施催交、检查。
11.0检验和监造
11.1检验通知
卖方在发货前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地和全面地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未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发运。
11.1.1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检验计划,其中含制造厂的检验点、买方的检验点和建议业主的检验点。
卖方有权参加合同货物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卖方须在进行检验和试验前7天内,以传真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时间及日程安排通知买方及买方代理人的合同联系人或项目采购经理。
11.1.2若买方、买方代理人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检验和试验时,则买方、买方代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卖方,同时应承认卖方的检验和试验结果。
但这不影响买方在交货地的验收,也不排除其后的拒收。
11.2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有权认为在适当的时候赴卖方合同执行场所进行实地监造。
卖方应允许买方及买方代理人人员或其委托代表进入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卖方的任何部门或卖方分包方的工厂,包括制造或执行本合同的任何其他地方进行检查。
11.3卖方应免费向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或受其委托的检验、监造人员提供生活、工作方便和必要的技术规范、图表、检验设备、工具等。
11.4如果发现检验的货物与图纸、技术规格书不符、包装不适当或实际进度拖延,买方的检验人员有权要求卖方进行修补、改进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尽快采取必要的行动。
11.5买方及买方代理人的检验人员将不签署卖方或第三方的任何检验文件,他们的检验不能代替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开箱检验(点检),买方及买方代理人的检验(包括在制造厂、现场开箱检验(点检))也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规定的卖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也不作为业主的最终验收。
11.6买方及买方代理人的检验人员是否参加上述检验和试验项目,卖方都应向买方提交设备、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检验、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11.7卖方应在交货以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合同的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项目进行正常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应附有进行检验的标准、方法、项目及结果,证明该货物已经检验并与合同规定一致,该证明书作为买方支付货款时,卖方提交的不可缺少的证明文件,但不能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证明文件。
收到货物后,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有权对货物进行重新检验。
12.0开箱检验(点检)
12.1卖方及买方代理人可自费派遣检查人员到买方现场参加买方组织的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点检)。
在开箱检验(点检)中发现设备、材料有损坏、短缺、遗失、供货不符或质量低劣的现象时(以下称为事故),卖方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过程和原因报告并签字。
若确认上述事故属卖方责任,上述报告即为买方及买方代理人向卖方索赔或要求卖方更正、维修、更换或补供设备、材料的有效证明。
12.2若卖方不参加现场开箱检验(点检),买方有权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点检)。
如果发生上述事故,而经判定属卖方责任,买方及买方代理人出具的证明将作为向卖方索赔或要求卖方更正、维修、更换或补供设备、材料的有效证明。
12.3如买方及买方代理人和卖方对在开箱检验(点检)中发现的上述事故责任归属存在分歧时,可请三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重新检验,该权威机构得出的有关事故责任归属的结论将被买方及买方代理人和卖方视作最终结论。
检验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12.4卖方的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要接受最终由买方管理部门组织按相关管理规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或有多方参与的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规定性的检验。
如检验的结果证明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被证明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则上述证明将作为买方拒收、向卖方索赔或要求卖方更正、维修、更换或补供设备、材料的有效证明。
12.5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及附件规定不符,买方及买方代理人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按三方或多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
卖方应尽最大努力以减小上述事故对整个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
12.6货物验收合格后,验收代表(由买方和买方代理人指派)在《物资开箱检验记录》上签字,三方并各执一份,表示买方代理人已接受该货物。
12.7货物经开箱检验(点检)后由买方代理人负责接收并保管。
12.8开箱检验(点检)工作不解除卖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也不能构成对质量的最终认可。
13.0包装、标识和运输要求
13.1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附件一《包装、运输须知》进行包装、保护,卖方交付货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由于卖方包装不良所发生任何锈蚀和损坏由卖方承担。
属于卖方运输的,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丢失及引起费用增加、进度的延误等问题均由卖方负责;卖方与运输部门做好协调,防止上述问题发生;货物运输中发生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合同价款或者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二份。
13.2卖方在计划发运日的至少七个工作日前用传真向买方及买方代理人发出准运申请,在申请中应包括:
货运方式、承运人、估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总箱/件数、接运要求等;买方及买方代理人将在收到申请后给予及时答复。
卖方只有在收到买方的准运通知后才能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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