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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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
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数据战略行动,扎实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高标准推动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助力数博大道建设,全力支撑三个千亿级新产业集群发展,奋力实现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结合全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持面上推进、示范带动,鼓励各区(市、县、开发区)主动申报建设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完善区域内上下游产业链条,加强企业引进培育,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形成规模体量大、极具区域特色、延伸配套性好、支撑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助力打造数据中心聚集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个千亿级新产业集群,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数博大道沿线区域为主要载体,结合各区(市、县、开发区)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基础,按照择优遴选、宁缺毋滥、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22年,打造15个十亿级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工程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模式,逐步向全市其他区域推广拓展,助力全市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打造5个十亿级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成效初显。
——2021年,打造5个十亿级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力争培育1-2个五十亿级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成效持续加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模式并向全市其他区域推广拓展。
——2022年,打造5个十亿级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力争培育2-3个五十亿级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力争培育1-2个百亿级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助力数据中心聚集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个千亿级新产业集群建设,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工作任务
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是指聚集一定数量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业务发展特色明显、规模效益较为显著、能够对全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集聚区,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大厦、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等。
各区(市、县、开发区)作为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
围绕基础软件、云计算软件及服务、移动计算软件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新兴软件及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等领域打造1个或多个产业集聚示范基地。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应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发展阶段确定产业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推进步骤,按照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编制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应着力提高产业集聚示范基地核心竞争力,完善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加快形成以主导产业为依托、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的格局,助力数博大道建设,壮大区域数字经济支撑能力。
(二)集聚行业企业。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应集聚20家及以上的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且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数量占基地企业总数的50%以上,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软件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30%以上,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应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三)明确责任主体。
各区(市、县、开发区)作为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主体,负责推进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申报及建设有关工作,可在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内自建或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由第三方管理机构依据建设方案,具体负责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管理及运营工作。
管理机构应为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服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四)做大产业规模。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应具备较完整的产业生态,产业集聚程度较高,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总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产业集聚区应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净利润等指标在本区域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强化服务能力。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配套能力,为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会计核算、审计评估、融资担保、员工招聘、人才培训等社会化公共服务,支撑产业协同发展。
及时落实涉企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出台产业集聚示范基地专项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六)加强企业培育。
结合“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加快构建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企业培育台账,引导和支持企业快速向“专、精、尖”方向发展,推动企业打造自主特色产业品牌,大力提升产业集聚示范基地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支撑能力。
(七)谋划产业招商。
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特色产业,以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坚持链式招商,延伸产业链覆盖范围、强化产业链优势环节、补齐产业链薄弱板块,着力招引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主导产业的规模扩张,配套产业生态完善,加快推进区域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申报。
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开展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对各区(市、县、开发区)报送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启动本年度的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二)开展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
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拟订建设方案,并对照建设方案开展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相关工作,确保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完成预期各项目标。
(三)开展评估与授牌推广。
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评估及授牌工作,对通过评估的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给予授牌和表彰,发布相关案例成果汇编,向全市其他区域进行示范推广。
原则上,每年6月份前完成上年度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评估与授牌工作。
(四)实行定期考评与退出机制。
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考评工作,按照“持续监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对授牌的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进行定期考评,对不符合标准的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相关要求的将取消其授牌资格。
五、扶持政策
将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及其企业作为优先培育和大力发展的工作对象,集合资源、制订政策给予相关扶持:
(一)对被认定为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的,按照《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二)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内企业项目可优先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内企业可优先纳入全市“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培育服务台账,支持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内企业参与市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向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内企业倾斜。
(三)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产业集聚示范基地信贷扶持机制,力争给予企业较大额度、较快审批和较长期限的优质信贷支持;引导产业基金向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内企业投资。
(四)择优选择部分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典型实践和先进的经验进行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市大数据局负责开展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等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作为建设主体,全面推进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抓好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具体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
市区联动加强对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人才、服务等要素保障,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加强包括资金、政策、公共服务在内的配套力度,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加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力度,为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提供优质保障。
(三)加强宣传推广。
强化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典型实践经营、示范企业、示范案例等的宣传推广工作,为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招商、安商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带动全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发展。
附件:
1.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2.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发展总体情况表;
3.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企业汇总表;
4.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服务机构汇总表;
5.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项目汇总表;
6.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提纲)
一、产业集聚示范基地整体现状
(一)行业发展情况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地理空间布局、整体规模和效益情况,在行业中和区(市、县、开发区)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研发、制造能力和水平等。
(二)企业及公共服务机构发展情况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内规模以上企业数量,重点企业的行业地位,龙头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集聚示范基地发展的带动作用等,公共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及支撑本地集聚示范基地发展有关情况。
二、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生态情况
(一)发展环境
区位、人才、技术、市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基础设施及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水平及功能发挥等。
(二)政策支持
政府推动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发展所出台的产业规划,在创新、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
(三)产业协同
产业链完整程度,核心产业占比等本地采购比率,产业链各环节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及其国际国内地位,产业链企业间的配套协作关系等。
三、当前发展形势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形势
重点分析产业集聚示范基地主导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等。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重点分析技术、人才、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集聚示范基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未来三年,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发展思路,定位,定性定量发展目标等。
(二)主要任务
产业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建设、金融支持创新、人才培养集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其他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等。
五、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的组织,政策,资金保障及其他支持措施等;任务进度及职责分解等。
附件2
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发展总体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指标类型
行业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
绝对值(万元)
定量
增长率(%)
定量
利润
绝对值(万元)
定量
增长率(%)
定量
企业指标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绝对值(个)
定量
增长率(%)
定量
就业指标
就业人数
绝对值(个)
定量
增长率(%)
定量
科研人员数量
绝对值(个,高级职称人员数)
定量
占贵阳市行业就业人员比重(%)
定量
创新指标
技术储备
专利、标准、创新平台
定性
创新能力
研发投入及重大核心技术研发情况
定性
集聚示范基地总投资
固定投资
绝对值(万元)
定量
附件3
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资产总计
(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总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从业人数
(人)
1
2
3
4
5
6
注:
以上数据统计截至XXXX年X月X日
附件4
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服务机构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从业人数(人)
业务范围
资质认证
相关产业服务平台
基本情况
拟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2
3
5
6
7
9
10
注:
以上数据统计截至XXXX年X月X日
附件5
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进度
是否已获得国家资金支持或正在申报国家资金支持
总投资(万元)
备注
1
2
3
4
5
6
附件6
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数据战略行动,扎实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高标准推动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助力数博大道建设,全力支撑三个千亿级新产业集群发展,奋力实现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结合全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市大数据局负责对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进行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等工作。
各区(市、县、开发区)作为建设主体,负责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具体建设工作。
第二章申报材料
第三条申报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建设方案概况、重点企业、项目概括、公共服务机构概况、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管理机构介绍等内容)。
(二)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三)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发展总体情况表。
(四)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企业汇总表。
(五)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服务机构汇总表。
(六)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重点项目汇总表。
(七)贵阳市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基地制定的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优惠政策、工作机制等其他相关文件。
(九)涉及第
(二)至(八)条中相关内容明细及佐证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
各区(市、县、开发区)按照要求编制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备案。
市大数据局负责对申报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通知至各区(市、县、开发区)。
(三)建设。
各区(市、县、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四)评审。
市大数据局负责开展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评审工作。
评审包括初审及专家评审。
(五)公示。
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入选名单,并按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定。
公示无异议之后,市大数据局按程序报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认定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并予以授牌。
第四章定期考评与退出机制
第五条考评制度。
市大数据局负责建立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考评制度,定期对已授牌的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评估。
第六条考评内容。
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考核评估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情况、综合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情况、综合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示范带动情况、下步发展思路等。
第七条考评方式。
主要采取信息报送、资料核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评价结果应用。
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由市大数据局按程序报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取消授牌。
第九条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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