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工伤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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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工伤管理制度试行
############有限公司
编号:
MHT-ZDⅠ/GS-03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试行)
版次:
A/0
拟制部门:
###
审核人:
##
批准人:
##
2013-01-15制定2013-XX-XX实施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
###########有限公司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经营,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在册员工。
3.术语、定义
4.职责
4.1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负责工伤发生后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等善后处理事宜,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2安环部是本制度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安环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并通知企业管理部医保负责人。
4.3企业管理部负责协同安环部做好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伤事故的防范
5.1.1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制定杜绝、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5.1.2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确认。
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服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指导,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5.1.3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公平、公正处理事故,加大事故防范力度。
5.1.4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伤管理工作,建立工伤事故档案,负责负伤员工的有关工伤事宜的管理工作。
5.2工伤的认定
5.2.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2.1.4患职业病的;
5.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1.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5.2.1.8.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2.1.8.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5.2.1.8.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2.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员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2.2.1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5.2.2.2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5.2.2.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伤害的。
5.2.2.4经公司安委会评议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5.2.2.5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5.2.2.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5.3工伤事故分类标准
5.3.1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摔伤、淹溺、火灾、爆炸、中毒、其他伤害。
5.3.2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3.2.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当事人从发生事故起休假45天以下的事故,或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事故。
5.3.2.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当事人从发生事故起休假45天以上的事故,或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的事故。
5.3.2.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5.3.2.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3.2.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或10人以上的事故。
5.4事故处理程序
5.4.1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4.1.1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部门应在30分钟内向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汇报;事故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的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协助抢救,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必要时做出标记,做好详细记录。
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
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同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4.1.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领导应积极参加和支持事故调查组工作,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
5.4.1.3调查组应在第一时间在不影响救援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目击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目击人员对谈话笔录确认后要签字并按指模。
5.4.1.4事故调查组要认真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建议。
5.4.1.5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轻伤由安全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部门相关人员组织调查;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
5.4.1.6事故发生部门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5.4.1.7各类工伤事故经过由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填写《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报安环部,安环部调查、审核后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会同其他书面材料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安全公司领导(确实需要延期上报的,须经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隐瞒。
5.4.1.7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5.4.1.7.1轻伤、重伤事故现场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清理。
5.4.1.7.2死亡事故现场由县、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5.4.1.8伤亡事故的结案
5.4.1.8.1轻伤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门会同主管副总批准结案。
5.4.1.8.2重伤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安委会副主任批准结案。
5.5对工伤事故的处理
5.5.1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5.1.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5.5.1.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5.5.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5.5.1.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5.2对于工伤者治疗期间,提出与国家关于工伤医疗待遇的政策规定范围允许外的无理要求,公司有权不予采纳。
5.5.3对经医疗部门诊断身体已康复,而无故拖延不上班者,将按照公司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5.5.4对治疗工伤期间,开与治疗工伤无关的药品,一经查出,将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药品价值2—10倍的处罚。
5.5.5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蓄意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强迫命令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6工伤鉴定相关手续办理的程序
5.6.1工伤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公司工伤事故报告要求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的报告。
5.6.2事故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叙述简洁,书面整洁。
5.6.3工伤的治疗及费用控制
5.6.3.1员工工伤的医疗由公司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如需要到其它医院医治,则由诊治大夫提出建议、院长批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
5.6.3.2定点医疗机构对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治疗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凡超目录、超标准诊疗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6.3.3员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医疗期。
5.6.3.4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公司主管部门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5.6.4工伤证的办理
5.6.4.1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进行认定,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自治区或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办理工伤证。
需要的材料为:
5.6.4.1.1单位申请报告;
5.6.4.1.2工伤申请表;(一式四份)
5.6.4.1.3照片3张;(一寸免冠彩色)
5.6.4.1.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6.4.1.5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6.4.1.6医院诊断证明;
5.6.4.1.7劳动合同及参加工伤保险凭证;
5.6.4.2员工病情病历、住院证、出院证由负责治疗工伤员工的医院出具,要求提供的工伤治疗复印材料必须与治疗工伤员工的原始材料一致,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能有涂改或瞒报、漏报病情的现象,如出现涂改或瞒报、漏报现象,由其引发的一切纠纷或后果由提供材料的医院负责。
5.6.4.3办理工伤证的费用由员工承担。
5.6.5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5.6.5.1经自治区或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颁发工伤证后,需要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部门报自治区或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所需的材料为:
(1)工伤鉴定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工伤认定结论书)。
(4)病历、住院证、出院证(复印件各一份,每一页需加盖医院公章)。
5.6.5.2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企业承担,个人承担差旅费等费用。
5.7工伤待遇
5.7.1工资待遇
5.7.1.1工伤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含月度、年度绩效工资、奖金)执行,由所在部门按月支付,不得超过6个月。
5.7.1.2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7.2医药费和护理费报销
5.7.2.1员工因工伤需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
5.7.2.2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费用,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医药发票、检查发票、住院医药费(不包括超标治疗费用)、用药详单、治疗清单等材料,方可报销,与其受伤无关的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均不予报销。
无正规就医发票不能报销,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7.2.3员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单位派出的护理人员的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单位不派人护理由家属护理的,其护理补助费每日按40元计发。
5.7.2.4在外地住院治疗期间,伤员的生活补助按公司规定差旅费标准的70%执行,需要家属护理的,只向家属护理人员每日发放40元的护理补助费外,不发放差旅费。
5.7.2.5为救治伤员,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租用车辆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
5.7.2.6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到公司借款,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予以借支,所在部门负责到医院缴纳工伤治疗费用;出院后,由所在部门办理出院手续并按报销要求开具各种报销单据,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工伤药品目录确认后提交企业管理部,再由企业管理部从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工伤员工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按90%报销。
(2)工伤员工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按100%报销。
5.8事故责任
5.8.1事故责任部门
根据事故责任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的责任,其事故责任如下划分:
5.8.1.1全部责任: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完全责任的部门。
5.8.1.2主要责任: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部门。
5.8.1.3同等责任: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与主要责任部门相当责任的部门。
5.8.1.4次要责任: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部门。
5.8.2事故直接责任人
根据事故责任人在导致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章、过失或玩忽职守等行为,其事故责任如下划分:
5.8.2.1全部责任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完全责任的人。
5.8.2.2主要责任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5.8.2.3同等责任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与主要责任人相当责任的人。
5.8.2.4次要责任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人。
5.8.3事故管理责任人
根据管理人员(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规程不当及监督机制失控导致执行不力和管理失效以及玩忽职守等现象,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事故管理责任如下划分:
5.8.3.1全部管理责任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完全管理责任的人。
5.8.3.2主要管理责任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人。
5.8.3.3同等管理责任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与主要管理责任人相当管理责任的人。
5.8.3.4次要管理责任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管理责任的人。
5.8.3.5管理人员既是事故直接责任人、又是事故管理责任人时,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5.8.4存在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人员也要追究事故责任
5.8.4.1擅离职守不组织事故抢险或恢复、伤员救护的各级管理人员,或不服从安排,拒不参加事故抢险或恢复、伤员救护的员工和部门。
5.8.4.2对事故抢险或恢复、伤员救护不利,造成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
5.8.4.3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拖延不报的部门与员工。
以上单位比照事故责任同等单位追究责任,以上人员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比照事故管理全部责任人追究责任、一般管理人员比照事故管理同等责任人追究责任。
5.8.5对以下事件按性质升级追究责任
5.8.5.1隐瞒不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事故。
5.8.5.2重复性发生的事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部门、事故性质和事故主要原因相同)。
5.8.5.3习惯性违章导致的事故。
5.8.6对以下事件按可能导致的后果降一级追究责任。
5.8.6.1发生险肇事故(险肇事故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按照正常因素发展下去必将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严重损失,因各种原因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事件,也称为未遂事故)。
5.8.6.2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非本公司(部室)首先发现时。
5.8.6.3严重违章作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
6.考核
6.1擅离职守不组织伤员救护的各级管理人员,每次处罚500元。
6.2不服从安排,拒不参加伤员救护的员工,每次处罚200元。
6.3对伤员救护不利,造成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的员工,每次处罚200元,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6.4事故发生后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向相关领导、部门汇报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6.5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员工,每次处罚500元,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6.6对重复性发生的事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部门、事故性质和事故主要原因相同)的员工,根据情节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6.7对习惯性违章导致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6.8员工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6.8.1采购部门:
公司发生与采购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有关的员工轻伤、重伤等事故,给予采购部门负责人、责任主管一次性罚款。
6.8.2事故责任部门:
所在部门范围内发生员工重伤、工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主管(或兼职安全员)一次性罚款。
6.8.3安委会成员:
公司发生员工重伤、工亡事故,给予安委会成员一次性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如下表:
事故管理责任人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工亡事故
采购部门
责任人
50元/人·起
500元/人·起
1000元/人·起
责任主管
100元/人·起
1000元/人·起
3000元/人·起
事故责任单位
中层管理人员
200元/人·起
500元/人·起
2000元/人·起
专兼职安全主管
200元/人·起
500元/人·起
2000元/人·起
安委会成员
扣工资5%
扣工资10%
全部直接责任人
500元/人·起
1000元/人·起
2000元/人·起
主要直接责任人
200元/人·起
500元/人·起
1000元/人·起
同等直接责任人
200元/人·起
500元/人·起
1000元/人·起
次要直接责任人
100元/人·起
200元/人·起
500元/人·起
全部管理责任人
200元/人·起
1000元/人·起
2000元/人·起
主要管理责任人
100元/人·起
500元/人·起
1000元/人·起
同等管理责任人
100元/人·起
500元/人·起
1000元/人·起
次要管理责任人
50元/人·起
200元/人·起
500元/人·起
6.3事故罚款交纳程序
6.3.1各类事故由公司相应主管部门下达“事故罚款通知单”,送达受处罚人及其所在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事故罚款通知单”报送公司备案壹联;发布文件的以文件为准。
6.3.2中层管理人员的扣罚由公司根据“事故罚款通知单”统一记账,从其工资中扣除,并出具凭证;一般管理人员从处罚之月起由财务部在其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分期扣除,但从工资中扣除罚款应保证其最低生活费及保险金的缴纳。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7.4《工伤保险条例》
7.5《工伤认定办法》
7.6《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7.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记录
8.1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8.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8.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
8.4安全事故登记台账
8.5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8.6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9.附件
9.1本办法由安环部起草,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发布实施。
9.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8.1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报告单位:
签发人:
事故类别及等级
事故单位
时间
地点
预计经济损失
伤亡人数
具体姓名
事故简况和现场处置情况
备注
值班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电话:
8.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岗位:
电话:
工作部门:
问:
事故发生的时间?
答:
问:
事故发生的地点?
答:
问:
事故发生时在场的人员?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指模):
日期:
年月日
第页共页
8.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
主持人
时间
地点
目击
人员:
分析内容
一、分析记录(按分析会内容.讨论顺序):
二、事故经过:
(根据数据记录和分析记录整理)
三、事故原因(直接.间接)
四、事故暴露的问题(根据数据记录和分析记录整理)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序号
防范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时间
1
2
3
4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效果评价:
序号
落实情况及效果
存在问题及要求
事故调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安环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批示:
年月日
总经理批示:
年月日
8.4安全事故登记台账
安全事故登记台账
序号
发生时间
部门
伤亡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工龄
事故简况
事故分析
事故损失
事故
类别
事故
责任人
时间
性质
8.5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奖励日期
奖励部门或个人
主要理由
奖励物品
或现金(元)
授奖部门
备注
年
月
日
8.6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时间
姓名
工作岗位
(作业种类)
处罚原因
处置意见
批准部门
或批准人
事后继续处理情况
备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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