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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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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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修改后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2、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
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建筑施工项目每月开展文明施工综合检查不少于两次,每日有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对象和时间
1、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20学时
2、项目部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塔吊信号工、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教育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a)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b)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c)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级安全教育内容
a)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教育标准问答卷(公用部分)
b)有关施工中的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等知识。
(3)本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a)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b)本班组安全教育问答卷(专业部分)
c)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二)三级安全教育形式
(4)广告宣传式;
(5)演讲式;
(6)声像式;
(7)会议讨论式
(8)竞赛式;
(9)文艺演出式。
(三)安全教育计划
1.结合项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工程安全教育计划。
开工前应重点抓进场工人安全教育。
2.严格制度进行教育对象的登记、培训、考核、发证、资料存档等工作。
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要有相对稳定的教育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聘请教师,确保教育时间和质量。
4.经常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未经培训就上岗操作和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操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安全教育挡案管理
(一)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应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为每一名在职职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
1.分级管理
项目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
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卡由所属项目负责保存和管理。
2.跟踪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卡实行跟踪管理,职工调动单位或变换工种时,交由职工带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和管理。
3.职工日常安全教育
职工的日常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教育结束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职工的(职工安全教育卡)中作出相应的纪录。
4.新入场职工必须按规定经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分别由公司安全部门、项目安全部门、班组安全员在(职工安全教育卡)中作出相应的纪录。
并签名。
(三)考核规定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抽查(职工安全教育卡)一次。
2.对丢失(职工安全教育卡)的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
3.对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进行相应的考核。
4.对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情况进行登记的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
安全例会制度
1、机构组成
主任:
项目经理
副主任:
主管生产总工长、安全负责人
成员:
总包各专业工长、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
(1)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
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兼任。
(2)安委会职责:
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土法事件。
2、会议周期及时间
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
3、会议主持人
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4、参加会议人员
主任、副主任、总包各专业工长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5、会议目的及内容
(1)宣传贯彻管家、建设部、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研究本项目部的生产情况,解刨、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
布置安全生产热闹物。
(3)对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并作出决策或决定,协调各施工队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6、发言要求
(1)汇报主要内容
1安全逐级负责制落实及考核情况;
2下现场检查安全情况;
3本项目关于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对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
5下步安全工作计划的重点和措施。
(2)发言时间每班组不超过10分钟。
(3)发言顺序为:
安全、质量及其他措施要求。
(4)会议主要发言部门及要求
1安全负责人汇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安全隐患检查)考核情况;安全生产带倾向性的共同问题及严重的安全隐患分析。
2技术负责人汇报生产质量,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及分析。
3生产负责人汇报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分析。
7、会议资料准备
每月末会议前,各分包队及专业工长应事先准备发言材料。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各施工班组和全体施工人员遵守如下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使用过期、破损、失灵的防护用具和器具,安装使用前保证产品合格,安装时保证正确,安装完毕要经相关负责人验收,以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2、再使用防护设施期间,要求各各施工作业组负责人加强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爱护和维护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更改和损坏防护设施。
设置防护设施的负责人应监督其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状态,凡有失灵、损坏、失去防护作用时,要提前进行维修,保养。
使其达到安全性能。
3、凡出现不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和不及时检查和维护及有意损坏、拆除的,项目部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
1.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与建设项目工程实现“三同时”,即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所需的资金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所承包工程的总造价的1‰向总包单位交纳安全生产保障金。
3.在施工过程中如分包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或出现工伤事故及不服从总包的安全管理,将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由总包单位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障金。
4.安全生产保障金不得挪做他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实行定期考核;
2、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专业工长、安全员由工程项目部实行定期考核;
3、逐项落实考核;
4、不履行职责或执行不符合要求时可根据情节进行停职、罚款;每项罚款1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安全奖励
(1)劳动安全奖
对连续半年无责任事故的施工队,按施工队期末人数人均5元予以奖励,授予劳动安全施工队称号。
(2)安全竞赛奖
对集团组织以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中的优秀者。
按名次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3)特殊贡献奖
1对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出先进经验或在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根据事迹和贡献的大小,个、分别由公司、项目部进行表彰奖励。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分为:
a授予荣誉称号
b物质奖励
c奖励工资
2对防止重大事故中事迹特别突出的,由集团给予颁发奖金500元。
3集团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标兵”评选,对“安全标兵”称号的单位,各记集体功一次,颁发奖状,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全标兵”称号的个人,各记功一次,颁发荣誉奖状,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2、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班组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00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100元;项目部领导及施工队成员人均罚款5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告公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人均罚款100牙;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管理热呢员人均罚款300员。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分析,并报公司研究处理;项目部组织召开全体人员的事故分析会议;全项目部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单位人均罚款3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5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600元。
(4)对火灾、被盗时微度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
对发生损失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加罚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
按照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恶人罚款50-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6)发生重伤事故对承包组罚款1000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对承包组发刊5000元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街道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去业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对儿于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事故。
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部门。
6、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至上述所列部门。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7、项目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和登记;
8、凡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造成对伤员的抢救不利,以及造成较大的影响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建立车辆、人员出入登记手续。
所有相关人员、车辆办理临时出入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入现场内。
现场设专人进行监护检查。
2、出入现场的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施工期间,无论是什么原因需要出入现场都必须与带班领导事先请假。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警的指挥。
4、在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便道,横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
5、骑自行车时,要走自行车道,不得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6、司机驾车必须遵守机动车管理规定。
不得无证驾驶、酒后开车、开病车上路、超速行驶。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
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包括:
(1)易燃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中毒和室息危险的场所;
(4)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6)有坍塌危险的场所;
(7)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8)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中毒、财产损失的大型机械设备。
2、管理措施
(1)凡列入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统一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注意事项、责任人、检查方法等。
(2)绘制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分布图,在图中标明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分布及责任人。
(3)建立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台帐,做到检查记录可查,资料台帐存档。
(4)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二和设施是定应急预案。
(5)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合格后可施工作业。
(6)对于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作业或操作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的施工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仁二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
(7)对于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作业或操作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和设施的施工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工作程序
(1)项目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建立领导小组。
(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排查并确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5)编写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控制要点,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验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检查
(1)严格按照检查周期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和保存。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分析,查清原因,采取有效地安全技术措施。
(3)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应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停止运行或作业,报告领导,研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责任人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监控。
(5)每月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购买与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1.对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漏电开关、防护服装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审批、备案。
2.公司安全科负责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全面管理和质量把关。
3.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主要证件: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征
(3)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4)外省市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外省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京经营登记手续: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2001]189号执行
4.集团安全部不定期对施工单位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抽样检验,对违反规定,采购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检查、验收与存放
1.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进场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2.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进场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相关的检验、试验。
3.对未达到上述两项要求的,视为不和格品,退出现场。
4.作业人员在具体作业中发现保护用品不能达到要求的,及时反馈到项目部,由项目部视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5.按照安全防护用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要求入库分类存放。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台帐。
三、配备与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帐。
详细记录发放时间、用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领料人姓名。
2.发放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项目部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纠正作业过程中的错误行为。
集团安全部及公司安全科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报废
1.对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致使不能达到安全防护作用要求的防护用品,项目部必须对其进行强制报废。
2.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有效期制度。
对超过有效期的用品,允许复试检验的,必须由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复试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不允许复试检验的必须强制报废。
3.凡已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全部销毁,以防误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如防护标准、临时用电、机械架子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计划和制定各级岗位责任制,保障职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目标管理和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深化安全管理,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工程项目负责制。
1、加强外施工队伍管理,协同配合好各项施工的安全工作,分包方要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指导施工,并随时检查监督实执行情况确保安全施工。
2、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预防施工中可能造成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3、主持安全防护设备的验收。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禁不合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三、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协助和配合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
对上级或地方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
4、认真做好项目作业队和指定分包作业队人员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身保护能力。
四、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协助项目领导搞好安全施工,创建文明安全检查工地。
2、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3、深入施工现场各作业环境,按规定认真监督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如实填写日检表或记载所发现、处理的不安全问题。
4、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问题除当即指令改正外,还要下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5、对违章作业除立即制止外,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罚款,对安全状况差的队组,提出处罚意见送领导研究处理。
6、做好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归档成册,建立、建全建设、JGJ59-88标准规定的十项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安全达标考核所需资料,建立特种作业工种和工伤事故台帐。
五、工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挂靠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2、经常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安排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对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
六、劳务作业队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结扎,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准上岗。
4、班组应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检查交底,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由现场经理、安全部门,各专业部门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织的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4、班前检查制:
现场经理、安全部门必须督促检查施工方、劳务队伍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5、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组织全体工人进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检查与隐患整改制:
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除记录。
6、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7、危急情况停工制:
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8、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必需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八、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部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部监保管:
3、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4、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特点及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九、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1、开挖槽坑的设置人员上下走人行道或爬梯,并在边没沿设置两道护身栏杆。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槽坑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槽坑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是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
3、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高能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
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4、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设水平兜网。
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下板或设一道护身标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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