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docx
- 文档编号:28545892
- 上传时间:2023-07-18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8.27KB
遂昌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docx
《遂昌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遂昌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遂昌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
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
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优化升级,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推进“四换三名”工作,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构建生态工业科学发展体系和发展导向,促进我县生态工业健康发展。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全县范围内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和水生产供应业)。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工业园区内供地的所有工业企业;园区外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数
规上工业企业(5+1):
亩均税收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15%;税收贡献度占20%;产业导向分。
规下工业企业(3+1):
亩均税收占30%、亩均产值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20%;产业导向分。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数值:
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为上年数。
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基准值采用规上或规下样本户工业企业的平均值,其中亩均税收以省控指标(2014)分行业标准70%为基准值。
产业导向分最高为15。
企业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产业导向分。
2.计算公式:
(1)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土地面积
(2)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
(3)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万元/万千瓦时)=工业增加值/总用电量
(4)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万元/吨)=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
(5)税收贡献度=实缴税金/规上企业实缴税金平均值
(6)亩均产值(万元/亩)=工业产值/土地面积
(7)产业导向分(≤15):
企业产业导向分为下列加分之和:
属于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认定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0分;企业中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每项5分;属于我县战略性产业中的龙头企业10分;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0分,新三板5分。
(8)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四)评价时间
每年评价一次,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
(五)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
各成员单位根据考评内容向评价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负责提供数据的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评价办根据计分办法负责牵头核算。
2、数据初核。
由评价办牵头,落实人员与被考评企业核对评价依据及初评结果。
3、结果审定。
在评价结果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由评价办将考核结果提交评价领导小组审定,评价结果分为A、B、C、D类。
4、抄告公示。
经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
处理完毕无争议后由县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六)评价分类
1.A类企业(重点扶持类)
(1)规上: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企业。
(2)规下: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含)的企业。
2.B类企业(鼓励发展类)
(1)规上: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90%(含)的企业。
(2)规下: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0%—70%(含)的企业。
3.C类企业(转型提升类)
(1)规上: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90%—100%的企业。
(2)规下: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0%—95%(含)的企业。
4.D类企业(整治淘汰类)
(1)规下:
综合评价得分在排名95%—100%的企业。
(2)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3)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中明确需关停淘汰的企业或实际已关停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和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僵尸企业。
5.提档
(1)首次上规企业直接列为A档,且不占用名额。
(2)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直接列为A档,且不占用名额。
6.降档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税违法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环保事件、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在当年查处结案的直接列为D类。
(2)当年节能减排未达标、零土地技改项目未按承诺要求验收、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发生恶意欠薪事件、出现新的违章建筑拒不整改的在评定结果(除D类以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3)占地20亩(含)以上且投产期满2年的规下企业直接列为C(除D类以外)类。
(4)新上规企业2年内又下规的直接列为C类。
三、奖惩措施
根据评价综合得分,确定企业类别。
综合排名顺序作为企业在项目核准、政策优惠、有序用电、用地安排、企业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排名靠后企业,通过奖惩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发展。
2015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缓冲期一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自2016年度综合评价开始后执行下列奖惩措施。
(一)排序奖励
1.规上企业:
用地10亩以上、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第4至6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第七至十名的企业各奖励3万元。
2.规下企业:
综合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
(二)分类奖惩
A类企业:
1.每年在A类企业中设立“亩均产出奖”、“单位能耗产出奖”、“单位排放产出奖”,分别给予表彰。
2.优先申报名牌、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等。
3.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一般缺口下不限制用电;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适当增设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的加分参考因素。
B类企业:
在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及设备资源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土地”技改时予以优先立项;在用地、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除技术改造以外,暂停低效产能的新建项目的准入。
2.严格控制用能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新增指标。
3.原则上不予申报县级以上项目。
D类企业:
1.列为全县的“各项整治、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象。
2.除节能减排、工艺设备改造等技术改造外,不予审批和核准其他投资项目。
3.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预案时,作为重点限电对象。
4.不享受县级以上各项扶持政策。
5.金融部门信贷实施退出。
6.列入僵尸企业名单,作为腾笼换鸟,兼并重组重点对象。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人大财经工委、县政协经济委、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人行、县电力局、石练镇等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办,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相应数据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审核提供,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石练镇提供园区内供地的所有企业名单;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住建局负责提供企业的建筑面积数据、综合执法局违建整改情况;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企业环保案件查处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费的数据,并提供企业是否有涉税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供电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安监局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数据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行业分类、企业产值、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经商局负责汇总数据、计算、分类,评价结果提供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在扶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订差别化措施,把评价等级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3.完善基础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账,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
重点建立用电、用地、排污、税收、产值、销售、增加值、安全生产状况等台账。
相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应职能处室具体抓。
4.强化督促考核。
加大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价工作及时推进,并公平、公正、公开。
5.加强宣传指导。
各有关部分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强大的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
积极推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努力提升我县工业质量和经济效益。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附件1
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
管理数据计算口径
1.企业实缴税费。
具体包括纳税人当年度自行申报(含自查补缴)且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含免、抵)、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值人就业保障金。
(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核准)
2.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自用、出租、无偿提供他人使用的土地。
纳税人土地有产权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由国土局、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和纳税人共同确认。
(由国土局、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核准)
3.工业产值。
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由统计局核准)
4.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由统计局核准)
5.总用电量。
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
(由统计局、电力局核准)
6.万元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
(由环保局核准)
7.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由统计局核准)
8.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名单。
(由科技局核准)
9.投产企业认定。
新办企业投产期按合同要求认定,园区内企业由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石练镇认定,园区外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认定。
10.考核对象认定。
列入绩效综合评价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和总部在外地的分公司,也可单独评价。
⑴企业认定:
对新入园的企业按合同约定投产期满1年后开始纳入评价考核。
⑵集团型企业以统计上报口径为准,评价时相关数据合并计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评价考核。
附件2
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沈世山
副组长:
张春根
成员:
王坚兵(县委办)郑俊良(人大财经工委)
梁信猷(县政协经济委)叶孔贤(经济商务局)
杨朝辉(发改局)包炜(工业园区)
张仪辉(财政局)杜良德(国税局)
江海仁(统计局)周世岳(国土局)
张勇军(环保局)林延忠(监察局)
姜雄伟(科技局)鲍王富(安监局)
胡志忠(综合执法局)杜维涛(市场监管局)金飞(金融办)林卫平(人民银行)
单玉飞(电力局)邵小根(石练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商局,叶孔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行动方案的制定、计划安排、问题梳理、部门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遂昌 工业企业 绩效 综合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