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讨设计.docx
- 文档编号:28544197
- 上传时间:2023-07-18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277.66KB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讨设计.docx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讨设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讨设计.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讨设计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讨
ResearchonShiftingfrom FeeintoTaxesofSocialSecurity
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据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设计)不包含其他个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并表示谢意。
毕业论文(设计)授权使用说明
注意事项
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
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
2)原创性声明
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
4)外文摘要、关键词
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
6)论文主体部分:
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
7)参考文献
8)致谢
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
2.论文字数要求:
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附件包括:
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
4.文字、图表要求:
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
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
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
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
5.装订顺序
1)设计(论文)
3)其它
独创性说明
摘要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这与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一个重要问题。
而目前筹资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其弊端日益凸显出来,成了制约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瓶颈”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和管理体制问题,开征社会保障税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可行性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目前社会保障费改税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社会保障费改税对策建议,包括加快《社会保障法》的制订,完善配套法律制度;提高社会统筹层次,统一社会保障费率;规范劳动与就业相关信息,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择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
关键词:
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税;费改税;社会保障体系
ResearchonShiftingfrom FeeintoTaxesofSocialSecurity
Abstract
SocialsecuritysystemofChinabasedonthetraditionalplannedeconomy,aftertenyearsofreform,Chinacharacteristicsofsocialsecuritysystem,butproblemsandcontradictionsstillexist,anditgraduallyestablishedsocialismmarketeconomysystemdoesnotadapt.Inthecomprehensiveconstructionwell-offsociety'scriticalperiod,perfectsocialsecuritysystem,collectingthesocialsecuritytaxisanimportantquestion.Whilethepresentfinancingwaysalreadycannotadapttotherequirementsofthedevelopmentofthenewsituation,itsdrawbacks,reformfurtherrestrictthe"bottleneck"problems.Inordertofurtherperfectandimprovethesocialsecuritysystem,solvesocialsecurityfundsandmanagementsystemproblem,collectingthesocialsecuritytaxthecurrentsocialsecurityreform,andtheproblemsofinternationalsocietythroughusingtheadvancedexperienceofconnectingwiththepracticalsituationofChina,andputsforward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ofsocialsecurityreform,includingaccelerating"socialprotectionofformulation,perfectingnecessarylegalsystem,Improvesociallevelofoverallplanning,unifiedsocialsecurityrate,Standardizinglaborandemploymentinformation,andpromotetheinformationnetworkconstructionandestablishingaperfectsocialsecuritytaxsystem,theopportunetimecollectingthesocialsecuritytaxandsoon.
KeyWords:
SocialSecurityFees;SocialSecurityTax;FeetoTax;SocialSecuritySystem;
一、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可行性1
(一)具有社会基础1
(二)具有可靠的税源基础1
(三)具有完备的税收征管体系2
二、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存在的问题3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低3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统筹层次低,费率不统一3
(三)征管主体不统一,征缴工作缺乏刚性4
三、国外社会保障税的模式及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启示5
(一)国外社会保障税的模式5
1.德国模式5
2.美国模式5
(二)国外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启示6
1.社会保障税的项目由少到多,税率由低到高6
2.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比较广泛6
3.社会保障税实行征管分离6
四、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对策建议8
(一)加快《社会保障法》的制订,完善配套法律制度8
(二)提高社会统筹层次,统一社会保障费率8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择机开征社会保障税8
1.社会保障税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8
2.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9
3.社会保障税的税目及税率设置9
4.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9
(四)规范劳动与就业相关信息,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10
结论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4
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民生保障机制,它是维系和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起到均衡社会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科技现代化速度的加快,我国将面临巨大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以及基金筹集过程中也出现许多问题。
在现行制度模式下,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的缴费方式,利用基金筹集在法规方面的强制性和统一性,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理顺国家、单位与个人的收入分配和权利义务的关系。
社会保障税比社会保险费更加规范和科学,尤其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缴费水平、待遇标准和社会公平等方面。
实行社会保障税不仅能建立在税收调节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能发挥税收的特殊作用,促进我国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一、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可行性
(一)具有社会基础
目前,由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断加强,企业的破产、倒闭现象也不断出现,使越来越多的人面临下岗、失业的危机。
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导致的收入分化,使得人们对未来生活风险的预期不断增加。
现实的和未来的严峻形势,使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参加商业保险的同时,迫切希望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生存提供基本物质保证,以解后顾之忧。
而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定目的税,征收规范,专项使用,直接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直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与其他尚处于酝酿阶段的税种相比,居民对社会保障税的认可程度较高,纳税人一般不会对之产生反感情绪。
就企业而言,开征社会保障税,只是将其原来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障费用改为税收形式缴纳,国家通过社会保障税这一手段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在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情况下,可以避免随意收费和分配不公等问题。
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很强的社会心理基础。
(二)具有可靠的税源基础
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较为类似,取得社会保障资金的多少与城乡人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民收入显著增长,城乡人民的收入水平也有大幅度的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同时,经济货币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
2007年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17885亿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发布的统计数字,我国居民储蓄继续增加,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60772亿元。
2008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为32736元,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35289.5元,由此可见,居民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经济上的可能性。
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险税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源基础。
(三)具有完备的税收征管体系
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
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的社保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通过长期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探索出一套“征、管、查”一体化、运作有序的社保费征管模式,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同时地方税务机关拥有一支专业较强、素质较高、善打硬仗的征收队伍,并且已经积累了征收社会保障费的经验,这就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保障。
此外,税务系统通过长期的实践,初步构筑起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税收监管网络,加强了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检查,有效防止申报不实和逃税等现象。
二、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低
目前,我国已经通过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各项社会保险分别通过单项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各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职责混杂,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监管各方面存在漏洞。
国务院虽然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对征缴流程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便于实际操作,特别是缺乏必要的强制征缴手段作为执行依据。
而我国社会保险统筹缴费办法大多式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由各地政府作出规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筹资比例,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方面都很不完善。
同时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仍然偏低,存在固态化和低覆盖的现象。
现行大多数省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只覆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部分外企企业、大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尚未纳入保障范围。
由于缴费方式本身缺乏法律强制性,社保费扩面征缴步履艰难,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与就业人数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社会保障在未来一定时期的固态化,不利于人才的流动和优化配置,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将严重阻碍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统筹层次低,费率不统一
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大都局限在市、地一级甚至县一级,只有部分地区实现了社会保障的省级统筹,多数省份只有靠行政手段进行强制调剂。
由于这种统筹方式,各统筹地区政府有权根据当地情况自定筹资方法和筹资比例,这种分散多元化的筹资方式造成地区间的不协调,无法形成全国规范、统一的制度。
由于地区之间基金调剂受到统筹范围的限制,使得调剂资金的数量十分有限,又降低了社会保险自身的互济性,分散风险的能力也大大削弱,阻碍了人员合理流动,使得富裕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距拉大。
同时社会统筹层次低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费率不统一。
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年轻劳动力净流入量大,社会保障历史负担较轻,社会保障费率较低,而老工业基地等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地区,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多,年轻劳动力净流出量大、净流入量小,相对社会保障负担重,社会保障费率高。
如果该比例税率定得较低,则筹集到的税款将难以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需要,开征的效果将不太理想;但如果该比例税率定得较高,则对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来说将是一沉重负担,而使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遭遇困难。
(三)征管主体不统一,征缴工作缺乏刚性
1.政出多门,制约征管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体制在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上仍没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弊病,其主要表现为,征收机关不统一,征管流程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全国有多个省由地税征收,部分地区存在劳动部门与地税平行征收,有的地区虽由地税征收,但对自由职业者仍委托劳动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可以由税务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个部门共同征收,但在条例中只注明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保费的征缴有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权力。
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征收管理部门。
一旦企业不缴纳社保费,地税部门将无权对其进行查处,处于执法尴尬的两难境地。
2.征管办法不完善,征缴工作缺乏刚性
社会保险登记、基数的确定和审核、关停户的确认、以及有关行政处罚的权力等,这些权力都集中在劳动部门,而没有相应地授予具体履行征收的地税部门,造成地税部门清欠难、协调难。
在检查和强制、保全措施上,只能对延期缴费加收滞纳金,对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更没有与税收相同的查封账户等强制执行权利。
而对于税收保全、强制扣款等税务部门最有力的征收手段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不能有效的利用。
此外,地税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扣缴社保费,协调较难。
即使通过协调,可以扣款,欠费单位账户上也往往无钱可扣,造成欠缴数额越来越大,地税部门征缴难度进一步加大。
由于法律层次不高,刚性不强,影响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拒缴、少缴或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比较严重。
三、国外社会保障税的模式及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启示
(一)国外社会保障税的模式
1.德国模式
德国的社会保障税是分职业征收的。
工人的社会保障税课税对象是工人的工资收入,税款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税率总计为35%。
应税工资收入的上限为工人平均工资的两倍左右。
政府雇员、农民和自我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税税制与工人适用的税制不一样。
从1986年开始,德国对社会保障税税制进行了改革。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四个方面。
除了意外保险由雇主全部支付以外,其他三个项目的资金均为社会保障税税款筹集,社会福利规模和社会保障税数额多少是相互联系的。
对养老金和失业金领取者来说,所能享受到的水平和纳税多少成正比关系。
在德国,健康保险基本上是平均的,健康保险的实物收益对所有纳税者和家庭成员是一致的,然而健康保险缴款数额却随着工资收入水平上升而上升。
很明显,德国的健康保险税具有强烈的再分配色彩。
但是在健康保险中,疾病补偿是非再分配项目,病人所能得到的补偿要视其缴纳的数额多少而定。
2.美国模式
美国的社会保障税是按照1935年出台的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开征的,该税属于联邦政府税收。
目前美国的社会保障税体系由四个税种组成:
一是薪工税;二是铁路公司员工退职税;三是联邦失业税;四是个体业主税。
其中薪工税是社会保障税体系中的最大税种。
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具有递减性。
社会保障税只对工资薪金所得中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部分课征,而且课征不是很高,因而中、高等收入阶层工资所得很大一部分不在计税范围,这样,社会保障税具备了较强的累退性。
同时,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具有内在的灵活性。
在美国,社会保障税属于比例税,比例税对收入的周期性波动的逆反作用远不如累进税,当税基被限定以后,社会保障税与经济波动的联系也就单纯体现在社会保险支出方面,在经济高潮期,失业率下降,失业救济税可以相应抬高以备今后萧条期使用,反之,当经济处于萧条时,失业保险税税率可以相应降低,以刺激需求上升。
(二)国外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启示
1.社会保障税的项目由少到多,税率由低到高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社会保障税主要针对养老、医疗、失业、救济等方面筹措基本保障资金。
美国刚开征薪给税时,仅用于老年和遗嘱保险,后来逐步扩展到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铁路行业社会保险等项目。
因此,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所筹措的资金也应重点保证基本保障项目的需要。
此外,社会保障税税率的高低,是由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和收益大小决定的,既要考虑政府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人民的承受能力。
开征初期,税率定得低一点,随后随着社会保障项目的拓宽,税率逐步提高。
同时,还可以根据收支的平衡情况,经常调整税率。
许多国家的经验,对商品课税的税率应尽量保持稳定,不随意调整;对收益课税的税率,每年可在财政年度预算中调整公布,但一般也不能做大的调整。
但对社会保障税的调整可以稍微灵活一些,因为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方法比较简单,计税依据也不复杂,调整起来征纳双方都容易接受。
2.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比较广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外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都比较广泛,只要是本国的有工薪收入的人,都是社会保障的纳税人。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两个重要原则,而且社会保障实施范围越普遍,越能体现出公平性,社会保障的功能也越能得以充分发挥。
所以,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把自营者也包括在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范围之内。
我国实践中的社会保险主要在行政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部分集体企业(一般为大型集体企业)中实行,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职工及个体经营者并没有参加。
因此将这些企业也并入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
3.社会保障税实行征管分离
社会保障税一般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征收与管理分离。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降低征收成本。
社会保障部门则负责编制预算、设置和调整税率、检查开支情况。
如美、德等国的社会保障税都由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在缴纳社会保障税时与个人所得税一起申报,雇员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缴,自营者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税款进入国库,借助税务机关征税的专业优势,增强执法的强制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计划将社保税的征管并入所得税,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管。
社会保障专门机构负责编制预算、设置和调整税率、以及开支情况的检查,体现了社会保障资金收、管、用的分离,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
四、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社会保障法》的制订,完善配套法律制度
首先,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为社会保障费改税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
通过《社会保障法》明确参加社会保险的各主体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与义务,把社会保险范围、基金筹集、托管运营和发放,以及国家对基金的保障与监督管理等在法律上得以规范,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与管理,确保社会保险税收入的稳定增长。
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其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障税法》、《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等配套法律法规,配套法律制度健全后,全国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社保税,改变目前依据行政“决定”“条例”征收社保基金的状况,彻底取缔各种乱收费现象。
这样有利于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严格采取处罚措施,明确社会成员应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以及权利受损救济制度,规范和确定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为社会保障的安全运营提供法律依据。
(二)提高社会统筹层次,统一社会保障费率
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是一国社会保障社会化水平的标志,较高的统筹层次有利于解决地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负担不平和余缺调剂问题。
首先,可以依靠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大大提高其征收力度和统筹层次。
通过国家的政府资金管理系统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财务管理。
征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先存放于全国各地商业银行的财政部门的账户中,然后转入中央银行财政部的主要账户中。
所有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投资活动均由财政部门统一控制和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将社会统筹层次提高的到全国统筹,政府可提高余缺调剂等转移支付的空间。
同时,政府应收回各地社会保障费率决定权,社会保障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而各地社会保障资金的差额由政府承担。
这样,不仅仅能平衡各地社会保障负担,而且也能统一社会保障费率。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择机开征社会保障税
1.社会保障税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主体是税务机关。
社会保障费改税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但社会保障税作为共享税,实行中央财政预算统筹和地方财政预算统筹相结合的财政体制,并按照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所占份额。
社会保障税作为专项税收,其收支纳入国家财政部门统一预算决算,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则从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的环节剥离出来,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给付、移转以及投资运营等工作。
这不仅将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有利于发挥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和效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出社会保障基金的互济互助功能、社会再分配功能以及投资保值增值功能。
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主体应包括所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个人和用人单位。
具体分为:
第一,我国境内的各类工商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在华子公司或分公司,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都应该成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主体。
第二,获得劳动收入的劳动者,包括企业正式职工、临时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
第三,自愿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城镇无业人员和待业人员。
第四,几个特殊纳税主体:
大学生、农民、国家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
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企事业单位应以职工及临时雇工的工资总额为征税对象,而单位职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我国 社会保障 费改税 探讨 设计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