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word文档良心出品.docx
- 文档编号:28543403
- 上传时间:2023-07-18
- 格式:DOCX
- 页数:138
- 大小:103.44KB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word文档良心出品.docx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word文档良心出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word文档良心出品.docx(1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word文档良心出品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红皮书)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有下列四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orengineering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
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说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本施工合同条件中,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
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
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
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
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
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不与通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本版的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文件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
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
FIDIC计划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
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招标程序”的相关文件则提出了选择投标人以及获得投标和评标的系统方法。
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下列各款:
1.1.3.1及13.7基准日期
1.1.3.2及8.1开工日期
1.1.6.6及4.2履约保证
1.1.4.7及14.3期中支付证书
1.1.3.3及8.2竣工时间(包括按第8.4款延期的情况)
1.1.3.4及9.1竣工检验
1.1.3.5及10.1接收证书
1.1.3.7及11.1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11.3款延期的情况)
1.1.3.8及11.9履约证书
1.1.4.4及14.13最终支付证书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讯联络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的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书
1.7转让
1.8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雇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利
2.2许可、执照和批准
2.3雇主的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工程师的授权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撤换
3.5决定
4承包商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履约保证
4.3承包商的代表
4.4分包商
4.5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措施
4.9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路线
4.16货物的运输
4.17承包商的设备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气
4.20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4.24化石
5指定分包商
5.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对指定的反对
5.3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支付的证据
6职员和劳工
6.1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商的监督
6.9承包商的人员
6.10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妨碍治安的行为
7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
7.1实施方式
7.2样本
7.3检查
7.4检验
7.5拒收
7.6补救工作
7.7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7.8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工程的开工
8.2竣工时间
8.3进度计划
8.4竣工时间的延长
8.5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8.6进展速度
8.7误期损害赔偿费
8.8工程暂停
8.9暂停引起的后果
8.10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8.11持续的暂停
8.12复工
9竣工检验
9.1承包商的义务
9.2延误的检验
9.3重新检验
9.4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0雇主的接收
10.1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10.2对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0.4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11缺陷责任
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1.4未能补救缺陷
11.5清除有缺陷的部分工程
11.6进一步的检验
11.7进入权
11.8承包商的检查
11.9履约证书
11.10未履行的义务
11.11现场的清理
12测量和估价
12.1需测量的工程
12.2测量方法
12.3估价
12.4省略
13变更和调整
13.1有权变更
13.2价值工程
13.3变更程序
13.4以适用的货币支付
13.5暂定金额
13.6计日工
13.7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
13.8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
14合同价格和支付
14.1合同价格
14.2预付款
14.3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
14.4支付表
14.5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
14.6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
14.7支付
14.8延误的支付
14.9保留金的支付
14.10竣工报表
14.11申请最终支付证书
14.12结清单
14.13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
14.14雇主责任的终止
14.15支付的货币
15雇主提出终止
15.1通知改正
15.2雇主提出终止
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5.4终止后的支付
15.5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16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
16.1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
16.2承包商提出终止
16.3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
16.4终止时的支付
17风险和责任
17.1保障
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7.3雇主的风险
17.4雇主的风险造成的后果
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7.6责任限度
18保险
18.1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
18.2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
18.3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
18.4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19.3减少延误的责任
19.4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
19.5不可抗力对分包商的影响
19.6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
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20.1承包商的索赔
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20.3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20.4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5友好解决
20.6仲裁
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8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
附件争端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
附件保证格式.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正文
通用条件
1一般规定
1.1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1.1.1合同
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3“中标函(Letterof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
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
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投标函(Letterof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5“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
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6“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7“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
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9“投标函附录(Appendixto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10“工程量表(Billof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2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2.1“一方(Party)”指雇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
1.1.2.2“雇主(Employer)”指在投标函附录中指定为雇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商(Contractor)”指在雇主收到的投标函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工程师(Engineer)”指雇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雇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1.1.2.5“承包商的代表(Contractor’sRepresentative)”指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定的或由承包商按照第4.3款【承包商的代表】随时指定的代表承包商的人员。
1.1.2.6“雇主的人员”指工程师,第3.2款【工程师的授权】中所指的工程师助理以及所有其他职员、劳工和工程师或雇主的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由雇主或工程师作为雇主的人员通知给承包商的人员。
1.1.2.7“承包商的人员”指承包商的代表和所有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人员,包括职员、劳工和承包商及各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及其他所有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1.1.2.8“分包商”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的所有人员,或为部分工程指定为分包商的人员;及所有上述人员的合法继承人。
1.1.2.9“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如此命名的一个或三个当事人,或按照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或按照第20.3款【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指定的其他人员(一个或多个)。
1.1.2.10“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3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1.1.3.1“基准日期”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
1.1.3.2“开工日期”指按照第8.1款【工程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3“竣工时间”指在投标函附录中说明的,按照第8.2款【竣工时间】的规定,由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的日期(包括按照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1.1.3.4“竣工检验”指在雇主接收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前按照第9款【竣工检验】进行的检验,此检验可在合同中说明、或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变更的形式被指示进行。
1.1.3.5“接收证书”指按照第10条【雇主的接收】颁发的证书。
1.1.3.6“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在雇主接收了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后,按照特殊应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如有时)。
1.1.3.7“缺陷通知期”指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从工程或区段按照第10.1款【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被证明完工的日期算起,到按照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通知工程或该区段(视情况而定)中的缺陷的期限(包括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1.1.3.8“履约证书”指按照第11.9款【履约证书】颁发的证书。
1.1.3.9“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天。
1.1.4款项与支付
1.1.4.1“接受的合同款额”指雇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补工程所接受的金额。
1.1.4.2“合同价格”指第14.1款【合同价格】中定义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做的调整。
1.1.4.3“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4“最终支付证书”指按照第14.13款【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颁发的支付证书。
1.1.4.5“最终报表”指第14.11款【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中定义的报表。
1.1.4.6“外币”指可用来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格的某种货币,但不指当地货币。
1.1.4.7“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付款证书,但不包括最终支付证书。
1.1.4.8“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1.1.4.9“支付证书”指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支付证书。
1.1.4.10“暂定金额”指合同中指明为暂定金额的一笔金额(如有时),用于按照第13.5款【暂定金额】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提供永久设备、材料和服务的一笔金额(如有时)。
1.1.4.11“保留金”指雇主按照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扣留并按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支付的累计的保留金。
1.1.4.12“报表”指承包商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申请支付证书时作为申请一部分而提交的报表。
1.1.5工程和货物
1.1.5.1“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它设备。
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的设备(如有时)、永久设备、材料和所有其它将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任何物品。
1.1.5.2“货物”指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永久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3“材料”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永久设备除外),包括由承包商按照合同仅负责供应的材料(如有时)。
1.1.5.4“永久工程”指将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永久工程。
1.1.5.5“永久设备”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机械、仪器和车辆。
1.1.5.6“区段”指投标函附录中指明为区段的部分工程(如有时)。
1.1.5.7“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1.1.5.8“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6其它定义
1.1.6.1“承包商的文件”指由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及其它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其它技术性文件(如有时)。
1.1.6.2“工程所在国”指现场(或大部分现场)所在的国家,永久工程将在此实施。
1.1.6.3“雇主的设备”指规范中说明的,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雇主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机械、仪器和车辆(如有时);但不包括尚未被雇主接收的永久设备。
1.1.6.4“不可抗力”如第19条【不可抗力】中所定义。
1.1.6.5“法律”指所有国家(或州)的立法、法令、法规和其它法律、任何合法设立的政府机构的规章和章程。
1.1.6.6“履约保证”指第4.2款【履约保证】中的保证(可能有多份)。
1.1.6.7“现场”指永久工程将要实施且永久设备和材料将运达的地点,及其它合同中规定为现场一部分的地点。
1.1.6.8“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那天还不能合理预见的。
1.1.6.9“变更”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被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
1.2解释
在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否则:
(a)表示阳性、阴性或中性的词包括所有的性别;
(b)单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复数含义,复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单数含义;
(c)包括“同意”、“批准”或“协议”这些字眼的规定,要求将涉及的协议书面记录下来,且
(d)“书面的”或“书面地”指手写、打字、印刷或运用电子技术制做,并形成了永久性的记录。
解释本合同条件时,不应考虑旁注和其它标题。
1.3通讯联络
在合同条件中,无论何处述及发出或颁发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和要求,这些通讯联络均应:
(a)为书面的,且应派人面交并取得收据,或者邮寄,或由信使送达,或按投标函附录中所列通过经同意的电子传输系统传输;且
(b)递交、邮寄或传输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收件人地址。
但是:
(i)如果收件人发出了更改地址的通知,其后的信件应投送到相应的地址;且
(ii)如果收件人在要求批准或同意时没有另做说明,此批准或同意可送达发出要求的地址。
批准、证书、同意及决定不得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向一方颁发证书时,颁发者应向另一方送交一份复印件。
当另一方或工程师向一方发出通知时,应向工程师或另一方送交一份复印件(视情况而定)。
1.4法律和语言
合同应受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国家(或其它管辖区域)的法律的制约。
如果合同的任何部分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从而构成了不同的版本,则以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主导语言编写的版本优先。
往来信函应使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语言。
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没有规定,则往来信函应使用编写合同(或大部分合同)的语言。
1.5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作互为说明的。
为解释之目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b)中标函,
(c)投标函,
(d)专用条件,
(e)本通用条件
(f)规范
(g)图纸,和
(h)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发现任何含混或矛盾之处,工程师应颁发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1.6合同协议书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应以专用条件后所附的格式为基础。
法律规定的与签订合同协议书有关的印花税和其它类似费用(如有时)应由雇主承担。
1.7转让
任一方都不得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或转让根据合同应得的利益或权益。
但一方:
(a)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可以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决定权完全在于另一方,及
(b)可将其按照合同对任何到期或将到期的金额所享有的权利,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受益人,作为抵押转让出去。
1.8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规范和图纸应由雇主保护和保管。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雇主应向承包商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FIDIC 施工 合同 条件 红皮书 word 文档 良心 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