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管理制度汇编范例WORD1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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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管理制度汇编范例WORD132页
资金管理办法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财务资金管理的基本办法,建立和完善资金全过程管理控制体系。
1.2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资金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试行)》(水电)
3.总则
为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资金的全过程控制体系,以增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综合调控功能,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4.资金管理的原则
4.1资金管理在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原则下,遵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优化投向的原则。
4.2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是指集团公司按预算下达和自行形成的各项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厂长一支笔审批,财务部负责人在资金管理上对厂长负责,厂长对集团公司负责。
各项资金都必须纳入体内正常循环,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防止国有资产、资金的流失。
各项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立户,分割资金、分散财权和财力。
4.3综合平衡是指企业的各项开支都应列入预算安排,根据企业财力情况平衡安排,一般项目的开支要按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不搞赤字预算,反对铺张浪费和搞锦上添花的行为。
4.4优化投向是指企业生产和建设、需要与可能、筹措和使用,投入和产出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建立经济评价体系,各类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经济评价,依项目的经济效益优劣排队,实行“效益”否决制;按轻重缓急排队,保证生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生产、基建资金不得自行对外投资。
5.资金管理机构及工作内容
5.1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资金管理委员会是全厂资金决策和协调机构。
资金管理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研究安排资金使用预算,检查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决定厂内重大投资项目。
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和具体操作,重大情况及时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工作程序见《资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5.2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资金定额,企业各项开支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综合平衡,批准下达的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各项预算定额为依据。
5.3实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财务监督的重点是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监督的重点是预决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内部控制的严密性,项目决策的经济性。
5.4引进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库存物资,调动闲置资金和沉淀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损失和浪费,尽可能避免计划外采购。
5.5按《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财务管理权限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进行有关资金管理行为。
6.检查与考核
6.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资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1.范围
1.1本条例规定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资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工作程序和职责范围。
1.2本条例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资金管理工作。
2.成立依据
根据《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成立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资金管理委员会。
3.组成人员
主任:
厂长
副主任:
书记
委员:
经营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工会主席、安生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人教部主任、实业总公司正副总经理、实总财务部负责人、厂长工作部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纪检监察干事
办事机构:
财务部
4.职责
负责厂年度重大预算计划的审定。
包括:
4.1审定财务收支预算;
4.2审定更新改造、大修理、三零费、库维费项目及预算;
4.3审定教育培训费用预算;
4.4审定小型基建预算;
4.5审定科技开发项目及预算;
4.6审定投资预算(含多经投资);
4.7决定厂属部门请示解决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4.8厂长认为需要研究决策的其他问题。
5.工作程序
5.1每年一季度召开会议,审批该年度对各部门的预算分解指标方案。
5.2每年四季度召开会议,审批上报集团的下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
5.3平时可单独召开会议或与经济活动分析会同时召开,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执行偏差决定采取措施。
5.4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各工程项目费用预结算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5.5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由主任提出召开临时会议审批有关项目和资金。
6.检查与考核
6.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试行)》(水电)
3.总则
3.1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并结合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2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3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等事项,按照集团公司综合计划管理、预算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3.4厂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由厂长牵头的“固定资产管理网络”,组织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财务部)、实物管理部门(安生部)和使用保管部门等共同做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划分标准和分类
4.1.1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按照《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执行。
4.1.1.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为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工具等;单件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两年以上的非经营设备、工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
4.1.1.2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重点低值易耗品按《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目录》中的附表确定。
4.1.2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可分为下列七大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固定资产。
具体包括:
1、发电设备:
指用以生产电力的各种机器设备。
如输油设备、水轮机、发电机设备等。
2、变电设备:
指发电系统的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电气一次设备、电气控制设备等。
3、通讯线路及设备:
指通讯线路、电力载波机和微波机等通讯设备。
4、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指自动化控制设备、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如水轮发电机自动化控制设备和遥控、遥测等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以及周波表、高频放大器等仪器仪表。
5、机械设备:
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辅助机械设备。
如车床、电焊机、起重机,以及水力发电厂专用的水工机械设备,如启闭机、闸门等。
6、运输设备:
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汽车、电瓶车等。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如制冷空调设备、消防器材及各种办公设备等。
8、房屋:
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等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生产管理用房屋及装置于房屋内的上下水管道、照明设备等。
9、建筑物:
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拦河坝、蓄水池、厂区道路、电缆沟、围墙等生产建筑。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俱乐部、医院、子弟学校等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
(三)租出固定资产。
指按规定临时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加尚未使用的,无偿调入或有偿购入尚未安装的和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暂时停用,以后仍要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六)土地。
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有权承揽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租入的固定资产。
4.2管理职能和职责分工
4.2.1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
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岗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法规。
(2)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和修订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法。
协助主管领导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3)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4)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核查。
参与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相一致。
(5)参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计划的制定,并按预算控制其费用。
(6)会同并督促安生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残值回收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工作。
(8)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投保、理赔工作。
4.2.2安生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部门。
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主要职能:
(1)组织并督促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的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设备的专业分析及变动资产的技术鉴定、审定工作。
(4)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管好、用好资产。
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相符。
(5)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6)设立“固定资产备查登记簿”,记录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会同财务等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的设立工作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投保、理赔等工作。
4.2.3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按“谁使用、谁保管、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或兼职)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安全运行,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检修,使资产的使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2)根据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台账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办理资产变动手续。
(3)根据本部门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安生部提出大修理、更新改造建议,配合安生部编制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4)参与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和日常的清查工作,定期核对实物与卡片,确保账、卡、物相符。
(5)及时提供已投保固定资产遭受损失的清单,配合做好资产的理赔工作。
4.2.4厂审计组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部门。
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事项的合理、合规、合法性。
参与资产清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提出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状况的审计报告。
4.2.5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权证资料的保管工作。
4.3计价、入账和建卡
4.3.1固定资产的计价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4.3.1.1固定资产价值按下列规定计算:
(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加上在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途中保险费等费用作为原价。
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税金、手续费、佣金、汇率差价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该工程经审核批准的竣工决算所列价值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如拆除的设备是附属设备或附件,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拆除部分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价,并据此调整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进行相关的卡片记录;如拆除整个设备,则按新工程决算重新计价,原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4)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6)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不包括安装费用),加上新发生的包装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用计价。
同时按其已提折旧,计入累计折旧。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依据,如发票、账单,或按市价,加包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相关税费等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同时按其新旧程度计算累计折旧。
(9)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或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计使用状态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再行调整。
(10)对固定资产进行租赁、转让、出售、对外投资以及非正常报废需进行评估。
4.3.2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以下情况外,不能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改良装置、增加补充设备或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以前的暂估价值;
(4)发现固定资产记价有误。
4.3.3固定资产的建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进行核算。
4.3.4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会同安生部共同设立。
卡片依据《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卡片一式三份,分别由财务部、安生部、使用保管部门留存。
4.3.5固定资产卡片记录以下内容:
1、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和数量。
2、资产的原值、购置日期、入帐日期、年折旧率、残值率、保管使用部门、保管人员和存放地点等。
3、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和价值。
4、使用保管单位的验收记录、资产变动记录。
5、财务部门、实物管理职能部门及使用保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
4.3.6固定资产入账建卡的程序:
1、基本建设投资购建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负责建设该项目的部门,将批准的竣工决算和安生部签章验收的固定资产清册,交财务部入账建卡。
2、更新改造、科技、小型基建等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工程竣工报告”,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审批后入账建卡。
3、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或盘盈的资产,由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办理验收、确认等手续后,交财务部入账建卡。
4、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捐赠收入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经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或调拨单等验收后,交单位财务部入账建卡。
4.4折旧
4.4.1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执行《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目录》的统一规定。
4.4.2计提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下列固定资产每月根据月初原值计提折旧,月折旧率为年折旧率的十二分之一。
1、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生产管理和非生产管理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因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4、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上述资产价值如是暂估入帐的价值,应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
在以实际价值调整暂估入帐价值的同时,调整已提折旧。
4.4.3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工程尚未移交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国家规定不能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4.4.4更新改造、日常维护和大修理
4.4.5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分别由安生部提出计划并按企业有关规定报批和执行。
4.4.6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计划批准后,分别由安生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织实施。
财务部根据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筹集项目资金,并按预算控制、审核项目的费用支出。
4.4.7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应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经安全生部和分管厂领导审批后执行。
4.4.8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分别由安生部提出计划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报批和执行。
4.4.9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批准后,分别由安生部下达生产计划实施。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支出,按有关规定全部或分期计入生产成本。
4.5调拨、清查和报废
4.5.1固定资产在企业内部转移。
经调入、调出部门协商后,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交调入部门签字盖章,经安生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卡片随同实物转移(若转移“附属设备”只需调整卡片内容),并由资产转出部门列表通知财务部作相应的卡片调整。
4.5.2固定资产的调拨。
无论有偿或无偿,均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
由安生部填制“固定资产有(无)偿调拨单”,经调入、调出双方签署意见盖章后,按规定的“固定资产处置权限”予以审批。
财务部、安生部、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批准意见进行账户和卡片调整。
4.5.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财务部牵头,安生部组织各使用保管单位定期进行,至少每年盘点一次。
做到账、卡、物相符。
如发生盈亏,要查清情况,按“固定资产处置权限”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5.4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由使用保管部门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申请报废。
1、运行时间很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不能修复,或修复极不经济。
2、技术落后需要更换。
3、有严重缺陷,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的。
4、达到预期使用年限。
5、国家规定属于淘汰型设备或国家规定要报废的。
6、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而无法修复的。
7、企业认为其他需要报废的。
报废单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从技术角度鉴定并填具意见,经安生部审查后,按“固定资产处置权限”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6租赁和投资
4.6.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经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确认后,通知财务部按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按合同(协议)中规定其所有权属本企业时,正式转作本企业的资产。
4.6.2经批准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清点实物并负责保管使用,同时填具租入资产清单,经安生部确认后,交财务部登记租入资产备忘录并按租赁协议按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由使用保管部门会同安生部完成归还事项,并通知财务部注销租入资产备忘录。
使用保管部门应参与租入资产的交接工作,并负责资产在租赁期间的使用保养工作。
4.6.3企业闲置、多余及暂时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处置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出租给其他单位。
资产出租时,应由安生部与对方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出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收取办法及维护、保养、修理费用(包括大修)及突发事项等双方权责和处理办法等,负责按期收回租金,并在合同(协议)期满,将实物验收收回。
固定资产租赁费不得低于下列计算公式计算的租赁费:
年租赁费=(租赁资产年折旧额+租赁资产总额×企业总资产报酬率)÷[1-流转税率×(1+流转税附加率)]
上述公式中,
(1)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2)流转税附加率指国家及地方统一规定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之和。
使用保管部门应将出租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变更,同时通知财务部将该固定资产转入租出固定资产科目中,待租赁期满后再进行调整。
4.6.4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7处置权限
4.7.1下列固定资产的处置,无论价值大小均由集团公司审批:
1、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及主要辅机的处置。
2、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资产调动。
3、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或捐赠。
4、职工住房以外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5、其他特殊情况的资产处置。
4.7.2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
单项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
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公司审批。
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厂会议决定,厂长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每年6月和11月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进行集中审批。
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由于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等原因造成的净损失,财务部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前扣除”等手续。
4.7.3在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安生部应负责查清原因后,会同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确定其价值并自行办理入帐建卡手续,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7.4为了简化手续,在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拆除的设备等资产的处置,不必按审批权限报批,可根据工程批准文件直接办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4.7.5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财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折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折旧资金使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折旧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试行)》(水电)
3.总则
3.1为了加强折旧资金管理,规范折旧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折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2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规范折旧资金使用行为,明确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在折旧资金管理方面的权限及责任,通过折旧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定,建立正常的折旧资金审批、管理及监督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及折旧资金使用效益。
3.3折旧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年度折旧资金的支出预算必须建立在年度折旧资金提取测算基础之上,按照适度从紧、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安排资金支出计划,不得安排赤字预算,应适当留有储备。
2.优化投向、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综合平衡的前提下,应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确定不同时期的重点投向,如基本建设、增产降耗、增产扩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并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
3.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及所属单位必须明确各自在折旧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相互制约、各负其责,从而实现折旧资金提取、使用以及预算编制过程中全过程控制、全过程管理。
4.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
各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管好用好折旧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折旧资金。
切实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损失浪费,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4折旧资金只能用于资本性支出,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购置低值易耗品及其损益性和费用性支出等)。
折旧资金主要用于:
1.归还长期借款;
2.电源建设项目资本金;
3.发电技术改造项目;
4.技术进步及科研项目的设备购置;
5.小型基建项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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