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技术一般技术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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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技术一般技术原则
配电网技术一般技术原则
1.1电压等级及供电距离
1.1.1根据地区负荷发展规划,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156),避免重复降压和功能重叠。
江苏省中压配电网选择的电压等级为10千伏、20千伏,低压配电电压为380/220伏。
1.1.220千伏专供区如现有配电容量、站点和线路走廊资源等严重不足,或老旧设备需要全面进行技术改造时,10千伏配电系统可采取升压至20千伏等级,但必须认真研究升压改造的技术实施方案和技术经济合理性。
1.1.3城市中压配电线路主干线长度原则上应不大于下表要求:
中压供电距离
(千米)
高负荷密度区(主城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10000千瓦/平方千米)
中等负荷密度区(城市建设用地2000-10000千瓦/平方千米)
较低负荷密度区(如非建设用地区域<2000千瓦/平方千米)
20千伏供电区
3.0
6.0
12.0
10千伏供电区
2.0
3.0
5.0
1.1.4农村中压配电线路主干线长度原则上应不大于下表要求:
负荷密度(千瓦/平方千米)
<200
200-1000
≥1000
20千伏供电距离值(千米)
15
10
7
10千伏供电距离值(千米)
12
8
5
1.1.5上级高压电源点的建设应能保证中压配电网对供电距离、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供电可靠性
1.2.1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是指电网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应符合电网供电安全准则和用户用电两方面的要求,按照Q/GDW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对配电网供电可靠性的一般要求如下:
(1)市中心区和市区中压配电网结构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2)较大城镇中压配电网结构宜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3)中小城镇和农村中压配电网如具备条件,可采用供电安全N-1准则;
(4)双电源用户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5)单电源用户非计划停运时,应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在电网运行方式变动和大负荷接入前,应对电网转供负荷能力进行评估。
1.2.2中低压供电回路的元件如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及架空线路干线等的载流能力应配套,不应发生因单一元件而限制线路可供负荷能力。
线路载流限额如下:
10kV铜芯电缆载流限额
线缆型号
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限额(A)
线路短时(4小时)允许载流限额(A)
YJV22-8.7/10-3×400
425
450
YJV22-8.7/10-3×300
375
390
YJV22-8.7/10-3×240
330
345
YJV22-8.7/10-3×185
280
300
YJV22-8.7/10-3×150
250
260
YJV22-8.7/10-3×120
225
235
YJV22-8.7/10-3×95
200
210
YJV22-8.7/10-3×70
165
175
YJV22-8.7/10-3×50
130
140
10kV铝芯电缆载流限额
YJLV22-8.7/10-3×500
385
400
YJLV22-8.7/10-3×400
330
345
YJLV22-8.7/10-3×300
290
305
YJLV22-8.7/10-3×240
260
275
YJLV22-8.7/10-3×185
225
235
YJLV22-8.7/10-3×150
200
210
YJLV22-8.7/10-3×120
175
185
YJLV22-8.7/10-3×95
155
165
YJLV22-8.7/10-3×70
130
135
10kV架空绝缘铝芯电缆载流限额
JKLYJ-10-240
425
450
JKLYJ-10-185
350
370
JKLYJ-10-150
300
320
JKLYJ-10-120
260
280
JKLYJ-10-95
230
240
JKLYJ-10-70
190
200
JKLYJ-10-50
150
160
10kV架空钢芯铝绞线载流限额
LGJ-240
425
450
LGJ-185
350
370
LGJ-150
300
320
LGJ-120
260
280
LGJ-95
230
240
LGJ-70
190
200
LGJ-50
150
160
400V单根架空绝缘电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空气温度为30℃)
导体标称截面mm2
JKYJ-1
JKLYJ-1
16
104
81
25
142
111
35
175
136
50
216
168
70
275
214
95
344
267
120
400
311
150
459
356
185
536
416
240
641
497
1.2.3重要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电缆线路供电方式。
确因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以确保供电可靠性。
1.2.4为持续提高供电可靠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优化网络结构,增强负荷转供能力;
(2)采用高可靠性设备,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设备;
(3)必要时,装设线路故障自动隔离装置和用户故障自动隔离装置;
(4)扩展带电作业项目,推广带电作业和不停电作业;
(5)实施架空线路绝缘化,开展运行环境整治及反外力破坏工作;
(6)实施配网自动化等。
1.3中性点接地方式
1.3.1中压配电网中性点根据需要采取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380/220伏配电网中性点为直接接地。
1.3.2不直接连接发电机的10(20)千伏架空线路系统(一般变电站出线电缆总长度小于1千米,其余均为架空线路的线路),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下列数值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下列数值,又需在接地故障条件下运行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1)10(20)千伏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杆塔的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
10安。
(2)10(20)千伏非钢筋混凝土或非金属杆塔的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20安。
1.3.310(20)千伏全电缆线路构成的中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方式,此时不宜投入线路重合闸功能;全电缆线路构成但规模固定的系统也可以采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
1.3.410(20)千伏由电缆和架空线路构成的混合配电系统,规定如下:
(1)变电站每段母线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150安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
(2)当变电站单相接地故障电流中的谐波分量超过4%,且每段母线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75安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
(3)变电站每段母线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小于150安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运行中应投入保护装置中的重合闸功能。
(4)系统变化不确定性较大、电容电流增长较快的主城区,无论是否全电缆系统都可以采用低电阻接地系统。
1.3.5对于10(20)千伏纯架空线路频繁发生断线谐振的该类配电系统,也可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一般中压系统中不推荐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
1.3.6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的10(20)千伏系统,在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10(20)千伏配电网的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50~500安范围内。
杆塔接地电阻安全性校核(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的故障持续时间应按照后备保护动作时间考虑,一般为1.3~1.5秒。
1.3.7低电阻接地系统中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以减少瞬时性接地故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击断线措施,如装设带外间隙的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防雷金具或架设屏蔽分流线等措施。
1.3.8采用消弧线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方式时,系统设备的绝缘水平宜按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绝缘水平选择。
1.3.9同一区域内宜统一中性点接地方式,以利于负荷转供;中性点接地方式不同的配电网应尽量避免互带负荷。
预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将改造为经低电阻接地的地区,应预先考虑零序电流互感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功能。
积极试点消弧线圈加并联电阻等综合接地技术。
1.4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1.1.1无功补偿装置应根据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可采用分散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1.1.2应从系统角度考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配置,应装设按需量投切的自动装置,以利于全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投切。
1.1.3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分散补偿为主,以中压侧集中补偿为辅。
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
低压无功补偿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配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应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的变比以避免电压过高电容器无法投入运行。
在有谐波滤波要求时,宜采用具有滤波功能的无功补偿装置。
1.1.4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变、柱上变压器)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时,应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应使高峰负荷时配变低压侧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并应注意不应在负荷低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
配变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0.85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20%~40%进行配置。
1.1.5在供电距离远、功率因数低的10(20)千伏架空线路上也可适当安装并联补偿电容器,其容量(包括用户)一般可按线路上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7~10%配置(或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
1.1.6调节电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变电站调压:
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在中压或低压侧母线上装设无功补偿装置,变压器配置有载调压开关;
线路调压:
必要时加装线路调压器、改变配电变压器分接头、缩短供电半径及平衡三相负荷等。
1.5短路水平
1.5.1配电网各级电压的短路容量应该从网络设计、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阻抗选择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使各级电压断路器的开断电流、以及设备的动热稳定电流相配合。
在变电站内系统母线的短路水平,10(20)千伏系统短路容量限定值为20千安。
1.5.2中压配电网的短路容量,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采取限制措施。
控制短路电流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
(1)网络应分片、开环运行,变电站母线分段、变压器分列运行;
(2)适当选择变压器的容量、接线方式(如二次绕组为分裂式)或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对地区变电站主变终期容量值按规划设计短路容量加以限制;
(4)对变电站近区线路设施增强技术防护手段,减少线路近区短路发生的几率。
1.6电压偏差
各类用户受电电压质量执行GB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规定。
(1)10(2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2)220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与-10%。
1.7环境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应在噪声、工频电场和磁场、高频电磁波、通讯干扰、环境影响的评价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1.7.1噪声标准
根据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各类变、配电站运行时厂界噪声不应高于如下环境噪声标准值,见下表:
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单位:
等效声级Leq(dBA)
适用区域
昼间6:
00~22:
00
夜间22:
00~6:
00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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