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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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第五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主要目的是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成果范围
第三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十八大以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转变教育观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科教结合、产教融合,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革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实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成果。
(二)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本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设一等奖60项、二等奖70项和三等奖80项。
符合第三条规定,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原则上从市级一等奖中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二)达到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三章成果申报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六条申报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
具有特殊情况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按其隶属关系或成果所属专业领域向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具有特殊情况的成果是指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的成果。
跨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由各高校自主择优推荐。
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原则上依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生的成果优先推荐。
第八条推荐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定的《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同时提交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两套;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或两套)。
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第九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
联合申报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可适当增加。
第十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第十一条对申报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组织裁定。
第四章成果评审
第十二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成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由奖励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向奖励办公室提出。
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奖励办公室不予受理。
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
10日内未核实清楚的,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第十六条异议期结束后,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建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设组长三人,副组长、成员若干人。
其职责是:
(一)确定专家组成人选名单。
(二)研究决定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成果的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
其职责是:
(一)核查奖励办公室提出的初审意见,确定参评成果。
(二)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成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给予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五条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重庆市高等教学成果奖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
第五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分配表
编号
高校名称
指标数
编号
高校名称
指标数
01
重庆大学
30
35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5
02
西南大学
30
36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5
03
西南政法大学
15
37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
04
重庆医科大学
15
38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5
05
重庆师范大学
15
39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5
06
重庆邮电大学
15
40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5
07
重庆交通大学
15
41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5
08
重庆工商大学
15
42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5
09
四川外国语大学
15
43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5
10
四川美术学院
15
44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5
11
重庆理工大学
15
45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5
12
重庆三峡学院
12
46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5
13
重庆文理学院
12
47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3
14
长江师范学院
12
48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3
15
重庆科技学院
12
49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3
16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10
5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3
17
重庆警察学院
10
51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3
1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7
52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3
19
重庆工程学院
7
53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
20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5
54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3
21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5
55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3
22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5
56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3
23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5
57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3
24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5
58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3
25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5
59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3
26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5
60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3
27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5
61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3
28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5
62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3
29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
63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2
30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5
64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
31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5
65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
3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5
66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3
33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5
67
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10
34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
68
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10
说明:
1.上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单位可增加2个指标/每项;2.上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单位可增加1个指标/每项。
附表2
第五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
个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推荐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所属学科
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注:
1.推荐单位填写此表(文字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并于2017年3月1日前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并寄送到重庆市教委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
2.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须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推荐书、科学总结(文字的一式两份);成果支撑材料两套,光盘一张,申报教学成果为教材则须提供样书(两本或两套)。
3.成果如为教材,请在推荐成果名称后加写:
(教材)。
附表3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等级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果科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码□□□□□□
序号□□□□□□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
一、成果简介
成果获奖励情况
获奖
时间
获奖
种类
获奖
等级
奖金数额
(元)
授奖
部门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时间:
年月日完成时间:
年月日
实践时间: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不超过1000字)
2.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方法与路径(不超过1000字)
3.成果创新点(不超过800字)
4.成果推广应用效果(不超过1000字)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完成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___________
年月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持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完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推荐单位意见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五、附件目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或成果支撑材料
2.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
《重庆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封面
1.成果名称:
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推荐等级建议:
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市级一等奖、二、三等奖建议。
3.推荐时间:
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市级奖的时间。
4.成果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
综合类成果填其他。
5.成果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
abcd,其中:
ab:
成果所属科类代码:
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代码填写。
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军事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14。
c:
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d:
成果属本科教育填1,研究生教育填2,其他填0。
6.推荐序号由5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推荐单位代码,按照《2016年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各推荐单位代码及推荐限额指标》(附件1)中各推荐单位代码填写,后三位为推荐单位推荐成果的顺序编号。
7.编号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一、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成果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
二、推荐单位意见
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附件
推荐市级一等奖的成果需提供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视频材料做成使用mpeg4格式压缩的avi视频文件和rm格式压缩的流媒体文件各一份,并制成光盘(一式三份)。
片长不超过15分钟(附解说词)。
四、其他
1.《推荐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
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2.除《重庆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不再接受其他纸介质材料。
附表5
推荐单位工作部门及联系人信息表
年月日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
邮编
负责推荐具体工作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备注
注:
推荐单位填写此表(一式二份),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寄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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