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企业精装修成品保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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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企业精装修成品保护制度
广州公司精装修项目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成品保护意识,明确成品保护责任,加强成品保护管理,规范成品保护措施,实现成品保护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成品保护的原则
精装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涉及各类甲供物资材料与精装修分包单位,为了明确管理的责任,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2.1所有精装修甲供物资材料,交接前的保护工作由物资供应单位负责;交接给施工单位之后,物资材料的现场堆放、保护等由接收单位负责;所有甲供物资的交接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
乙供物资材料由精装修单位及其分包单位自行负责保护工作。
2.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执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交接给小业主之前,即使已交接予后续接管单位,原责任单位仍须负责对各自施工部分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只是在成品保护责任区分上有所不同。
2.3各分部分项工程在通过甲方项目发展部与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后,交接给后续接管单位施工时,后续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避免对已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
后续施工单位对此阶段的成品保护负主要责任。
3、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3.1各进场施工单位,坚守成品保护原则,对各自施工范围内工程,依据成品保护措施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3.2土建单位总体协调不同分包单位工作面的交叉顺序、施工步骤;总体协调安排进场材料的堆放场地、垂直运输。
精装修单位对精装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保护负有总体上的监护责任。
3.3精装修单位应牵头组织所有精装分包单位成立成品保护巡视队,佩带标牌执勤,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制度,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中由精装修单位负总责。
3.4 入户门安装完成,在对门扇门框质量、门锁等五金配件质量、安装质量验收合格之后,入户门承包单位将钥匙编号后移交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安排专门钥匙工履行室内成品的监护责任;钥匙移交后,入户门分包单位对入户门仍负有采取有效成品保护措施的责任,精装修单位负有看护责任。
3.5 每户室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全部完成后,由甲方项目部实行封门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出。
3.6 物资进场时,供货单位需与接收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需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并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
3.7 电梯安装验收及完成保护措施后,由专职电梯工负责开梯,严禁其他人自行使用电梯。
3.8 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并设立专人监督看护。
4、成品保护措施
4.1成品保护形式
4.1.1防护:
针对被保护对象制定防护措施。
如为防止木门易碰位钉上防护板加以防护。
4.1.2包裹:
将保护对象包裹以防污染和损坏。
如马桶安装后采用原包装纸箱包裹。
4.1.3覆盖:
在产品表面覆盖以防损坏或堵塞。
如地漏安装后,采用PE膜粘贴覆盖。
4.1.4封闭:
采用局部封闭方法加以保护。
如洁具、五金安装后,应在大门加锁封闭。
4.2物资材料
4.4.1 以下保护措施主要针对甲供的一切物资材料,非甲供的物资材料的保护措
施由精装修单位及各分包单位自行制定并实施。
4.2.2 精装修单位及精装修分包单位进场七个工作日内,必须根据精装修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各类甲供物资材料分批次进场计划。
4.2.3 所有物资材料执行封样制度,甲供物资材料原则上在进场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在移交时应根据已有样板进行核对,移交完成后甲供物资材料的保护由精装修单位及其分包单位负责直至交楼。
4.2.4 精装修单位及精装修分包单位的物资材料仓库应就近设置,避免二次搬运;物资材料入库后应分类、编号,按规定堆放,仓库内应按要求设置防火设施,贵重物品应单独保存。
4.2.5 木门框及门扇、成品柜等有防潮要求的木制品进场后,应立即搬运至室内,底部须垫高20-30cm,码放整齐,防止受潮。
4.2.6 精装修单位及精装修分包单位应设专职的材料保管员,并制定完善的材料领用制度,进场之后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起报甲方项目发展部。
4.3电梯
4.3.1电梯轿厢
4.3.1.1电梯安装调试完成,检验合格后即对轿厢进行保护。
4.3.1.2电梯轿箱四周全部使用9mm厚木夹板作保护,保护高度至箱顶。
轿箱地面采用9mm厚木夹板保护。
4.3.1.3 电梯门需确保塑料保护膜完好,边角处贴双层保护膜(电梯公司完成)。
4.3.1.4 石材电梯门套采用木夹板保护,保护范围为整个门套(精装修单位完成)。
4.3.1.5 电梯内外显示及按钮表面需确保保护膜完好,清除时不留粘贴痕迹(电梯公司完成)。
4.3.1.6 上述保护须交楼前拆除,电梯轿厢保护因后期小业主需运输家具等,拆除时间由物业管理处确定。
4.3.2电梯召唤开关
4.3.2.1电梯召唤开关安装时保留原透明保护膜,已避免划伤。
4.3.2.2交楼入伙后,由物业管理处进行拆除。
4.4铝合金门窗
4.4.1 玻璃的运输与存放应符合《普通平玻璃》(GB4871)的有关规定,玻璃进场应斜放在“A”型架上,禁止平放;铝合金门窗框进场后应入库存放,下边应垫起、垫平、码放整齐。
4.4.2 铝合金门窗单位需在精装修单位进场前对门窗框及玻璃清洁完成。
4.4.3 铝合金门窗单位需对门窗框、窗扇及玻璃(双面)覆膜保护,保护膜应离框边1公分。
4.4.4 铝合金门窗单位应加强对五金件的保护,所有执手应用塑料套保护,门锁应贴膜保护,有钥匙的要统一编号管理。
4.4.5 所有保护措施需在交楼过程中由保护单位进行清理。
4.5栏杆
4.5.1 栏杆安装单位需确保栏杆安装完成后保护膜完好,若原保护膜破损,则需用3mm厚珍珠棉包裹,以防碰伤。
4.5.2 房屋开荒清洁前由栏杆安装单位对保护膜进行拆除。
4.5.3 开荒后由栏杆分包单位重新检查补漆并与物业管理处进行移交。
4.5.4 栏杆玻璃内侧粘帖薄膜。
4.6木门
4.6.1 门框
4.6.1.1 门框安装前需进行自检,确认完好无破损后方可进行安装。
4.6.1.2 每一层门框安装完成后,进行表面清洁处理,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及精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木门安装单位对门框下部1.5m高度用包装纸壳及夹板进行保护,在门扇安装时进行拆除。
4.6.1.3 木门安装单位定期对成品保护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4.6.1.4 所有保护措施与物业管理处交接过程中由保护单位进行拆除、验收及移交。
4.6.2 门扇及门套线
4.6.2.1 门扇及门套线安装完成,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及精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木门安装单位用原有保护膜对无保护膜门扇进行保护。
4.6.2.2 木门安装单位定期对保护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4.6.2.3 在与物业管理处交接过程中,保护膜由保护单位进行拆除、验收及移交。
4.6.2.4户内门扇安装尽量安排在后期,建议与厨卫五金安装同步施工。
4.6.3 门锁
4.6.3.1 安装完成后用保护膜包装保护至交楼前拆除。
4.6.3.2门锁验收通过后,所有入户门钥匙交由钥匙工管理。
4.7吊顶
4.7.1 整体铝扣板吊顶:
面板安装后,施工过程中悬挂醒目的过程标志及成品保护警句,设专人巡视检查并作记录;对灯具、浴霸等安装位置,协调相关单位定位后准确开孔。
4.7.2 石膏板吊顶:
公用部位及户内局部的石膏板吊顶(包括假梁)木龙骨必须采取有效防腐措施,成活后严禁随意开洞。
4.8墙面
4.8.1 厨房及卫生间瓷砖铺贴完成,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及精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精装修单位对阳角部位1.8m以下采用原包装泡沫护角或瓦楞纸板进行保护。
4.8.2 公共部位的瓷砖阳角需瓷砖磨边完成,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及精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精装修单位对1.8m以下采用纤维板进行保护。
4.8.3 瓷砖阳角保护用的纸板或纤维板需在与清洁开荒前由保护单位进行拆除。
4.8.4 户内涂饰墙面阳角视需要由精装修单位对1.8m以下用纤维板保护。
4.8.5 涂饰墙面完成后,不得将金属材料、木材、石材、工具等靠在墙面上。
4.8.6 墙面贴砖完成后,在交叉施工较多位置视需要贴膜保护。
4.9地面
4.9.1 木地板、踢脚板
4.9.1.1由木地板分包单位完成施工后,利用彩条布(或塑料膜+瓦楞纸或纤维板)进行表面覆盖保护,接缝处用透明胶带封闭连接,使整个房间的木地板地面保护层连为一体,周边以透明胶带固定在木地板边缝,保证细小沙粒不会接触地板表面而划伤地板,同时避免日照变色。
4.9.1.2合理安排地板龙骨、面板施工与其它部位施工的顺序,尽量避免在地板铺设完成后还仍需进行交叉施工。
4.9.1.3施工期间进行封闭管理,如确需进入,应对作业工具(如梯子等工具)底部用织物进行特别包裹保护,作业人员进入室内,一律换穿清洁的软胶底鞋或布鞋施工。
4.9.1.4交工前,应对所有地板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地板表面完好。
4.9.2 所有石材地面(包括门槛石)应采用覆盖塑料薄膜加纤维板或彩条布进行保护,另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要求进行保护。
4.9.3 过道地砖地面在铺设完成后,未达到强度前禁止上人,应在铺设完成两天之后满铺塑料薄膜+纤维板(由底至上)保护地板,严禁在其上堆物。
非过道的地砖地面在铺设完成两天后覆盖彩条布保护。
4.9.4 以上保护需在室内清洁开荒前由保护单位拆除。
4.10衣柜
4.10.1 衣柜进场后需在甲方项目部指定场地整齐堆放,堆放场地需设置在室内,需分户分层堆放,离地高度大于20cm,避免受潮,四周需进行必要的隔离,以免造成碰撞破损。
4.10.2 为避免对其它已完成的成品造成破坏,衣柜拼装加工需在公共部位进行。
4.10.3 安装完成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及精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衣柜分包单位用纸板进行保护。
4.10.4 保护措施在室内清洁开荒前拆除。
4.11洁具、厨具与电器
4.11.1 洁具、淋浴门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要防止碰撞。
4.11.2 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后,应先用薄膜将五金件、马桶盖等配件包裹,并用胶带封闭固定,再用原有纸箱或薄膜覆盖保护,浴缸须面覆盖纤维板。
4.11.3 淋浴门、台面板安装完毕后须用保护膜加瓦楞纸板加以保护,防止瓷面受损和碰撞。
4.11.4 墙面毛巾杆、镜子安装开孔前应先标明位置,待甲方项目部及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安装完毕后须用薄膜保护。
4.11.5 洁具、淋浴门安装后,为防止配件丢失或损坏,如拉链、堵链等材料、配件在竣工前统一安装。
4.11.6 所有的龙头最后安装,安装完毕后采取薄膜包裹保护。
4.11.7 安装后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堵好,镀铬零件用纸或薄膜包好,以免堵塞。
4.11.8 通水试验前检查地漏是否畅通,分户阀门是否关好,然后在甲方项目部及监理组织下分层分段分户分房间逐一进行通水试验,以免漏水使装修工程受损。
4.11.9 煤气灶、热水器等电器应在竣工验收后至交楼前安装,安装完毕后须用原包装薄膜包好,并用原包装纸箱覆盖保护。
4.11.10 壁挂式空调室内机安装完成后贴膜保护,立式空调室内机安装完成后,套上原塑料薄膜与纸箱保护。
4.11.11 以上保护措施中橱柜及浴柜成品保护由橱柜及浴柜分包单位完成,其它均由精装修单位完成。
4.11.12 以上保护措施在与物业管理处交接过程中进行拆除、验收通过后恢复保护措施直至交楼予小业主。
4.12灯具、开关插座面板、五金
4.12.1 灯具、开关插座面板、五金安装要带手套,不得污染墙、地面及顶棚。
4.12.2 安装灯具、开关插座面板、五金时应保持墙面整洁;安装后,用薄膜包裹(可利用原有包装塑料膜),以免被污染;灯具进入现场注意轻拿轻放,安装时不得破坏墙面及天花。
4.12.3 搬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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