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龙金鑫防突管理制度15年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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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龙金鑫防突管理制度15年修改版
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防突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
目录
一、成立防突管理机构1
二、防突机构岗位责任制1
(一)矿长1
(二)总工程师2
(三)生产副矿长3
(四)安全副矿长4
(五)机电副矿长4
(六)值班矿领导5
(七)通风、安全、采煤等专业副总工程师5
(八)通防科5
(九)通防科科长6
(十)通防科技术主管7
(十一)生产技术科科长8
(十二)调度室主任8
(十三)安检科科长9
(十四)机电科科长9
(十五)企管科科长10
(十六)财务科科长10
(十七)供销科科长10
(十八)通防队长10
(十九)采煤队队长12
(二十)开、掘队队长12
(二十一)机电、机运队队长13
(二十二)巷修队队长13
三、防突一般管理规定13
四、“防突”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7
五、“防突”例会制度27
六、防突技术管理28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28
1、区域预测28
2、区域防突措施29
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29
4、区域验证30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31
1、工作面预测31
2、局部防突措施33
3、局部防突技术措施效果检验34
4、安全防护34
七、防突钻孔施工管理35
八、防治突出机电装备管理36
九、防突现场管理38
(一)施工单位防突现场管理38
(二)业务职能部门防突现场管理39
(三)突出工作面打钻管理40
(四)钻孔施工验收管理43
(五)瓦斯抽放管理47
(六)钻孔施工报表审批管理57
(七)防突测试程序化管理58
(八)突出工作面浅孔抽放管理59
(九)突出工作面爆破管理59
(十)石门揭煤管理61
(十一)瓦斯地质工作66
(十二)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68
(十三)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68
(十四)通防科、通防队、调度室防突管理69
(十五)防突培训70
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防突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突管理机构
组长:
刘琦
副组长:
马社军梁志强赵小墙张石义张士业
张银铃
成员:
唐进涛杨喜峰乔涛森王增超吕棚磊
葛玉乐孙如银张志红李狮子刘彦理
曾令涛赵晓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唐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防突办公室负责监督防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并对各单位防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各项管理严格到位。
二、防突机构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1、矿长是本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定期检查、协调、解决防突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保证防突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防突安全生产计划。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专题会议,平衡解决防突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确保防突工程按计划、设计施工。
在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队伍、资金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4、负责防突特殊岗位人员配备,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5、重视防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职工具备必要的防突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6、按规定提取防突维简、成本等资金;重视防突科研工作,设立防突研究奖励金。
保证各种资金和奖金及时兑现。
(二)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对矿井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年度成本、维简计划,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负责制定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措施。
加强预测预测工作,指导有关科门编制、填绘瓦斯地质图。
负责防突资金的安排使用。
负责通防系统人员的使用、调动、奖惩。
2、总工程师在技术工作上做出的决定,未经行政正职同意或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改变其决定。
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3、协助矿长平衡防突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并组织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防突工作进行布置。
4、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瓦斯抽放钻孔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5、保证生产、开拓延深地区通风系统合理。
对突出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又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负直接责任。
6、严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定要求。
7、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8、每日批阅防突和抽放打钻日报,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生产副矿长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内的防突措施、防突工程的落实负责,并协助矿长平衡协调全矿防突工作。
2、负责采掘工作面防突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防突工程到位、防突措施贯彻落实。
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防突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4、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5、对突出采掘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6、负责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防突设施、设备、装置的移交使用及回收。
(四)安全副矿长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内的防突措施的落实负责。
2、对防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负管理责任。
3、对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4、参与有关防突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5、对各系统防突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责任。
6、组织、参加防突事故的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对煤与瓦斯突出隐患的检查汇报负监督责任。
(五)机电副矿长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内的防突措施、防突工程的落实负责。
2、按突出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机电运输设备。
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设备。
抓好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3、对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供电方式负管理责任。
4、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稳定可靠。
5、参与有关防突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六)值班矿领导
值班矿领导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七)通风、安全、采煤等专业副总工程师
1、对本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审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落实本战线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5、当总工程师离矿时,代其签阅各种防突措施、报表。
(八)通防科
1、负责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2、负责矿井采掘头面防突措施的制定及防突措施执行的监督与落实。
3、组织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队和施工单位进行工作面开工时防突工作落实验收。
4、负责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钻孔(排放孔及短臂抽放钻孔)设计,并负责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制作效果检验成果表并下达准进通知单。
5、负责对预测工的培训,做好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等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仪器灵敏可靠。
6、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向矿井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汇报。
7、负责收集矿井各种突出资料。
8、会同安检科检查防突机构成员及单位防突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9、会同生产技术科分析采掘工作面地质钻孔资料。
10、负责对通防队等有关区队防突技术指导。
(九)通防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有关防突方面的指令、规定、规章制度等,负责通防科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编制矿井防突规划及年度、季度、月度的防突措施计划。
3、负责组织收集防突资料、填写突出卡片,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制定防突措施,参与防突措施的审查。
4、负责组织通防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组)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并及时填绘,指导安全生产。
5、负责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制定,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6、负责石门揭煤设计及新水平、新采区突出煤层防治突出设计。
7、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
8、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治突出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9、协助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突例会,认真解决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通防科技术主管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规程、规定等,坚持安全第一生产方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术素质,熟练编制各种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
2、在主管矿领导、科长的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及时准确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3、负责填写、编制各类防突报表、图纸、台帐、突出卡片,收集整理技术资料。
4、负责全矿井各种防突措施的制定,并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技术指导,落实各类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指导生产。
准确把握突出动态,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图填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了解掌握防突动态,检查各种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6、认真校核各项措施,并及时修改、补充。
经常检查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做到准确无误,搞好技术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
7、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坚持业务学习,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8、负责协助科长编制年、季、月防突计划。
9、搞好防突安全质量标准化,配合好防突安全质量检查。
10、负责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十一)生产技术科科长
1、对采掘开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采掘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采掘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按规定及时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煤层变化带等异常状态,加强地质素描工作。
8、负责为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提供准确地测资料,并及时发出地质预报。
9、负责工作面的探构造钻孔的设计及资料收集,为防突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资料。
(十二)调度室主任
1、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认真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汇报记录。
4、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等矿领导汇报。
(十三)安检科科长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对全矿有关单位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情况和防突措施现场落实、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追查、处理。
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十四)机电科科长
1、对机电运输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
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责。
5、对防突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性能检查负业务保安责任。
(十五)企管科科长
1、负责在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防突措施计划、培训计划、设备、资金等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执行。
2、防突设备到货后,负责参加联合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入库,否则,不得入库。
(十六)财务科科长
1、负责按照矿井的煤炭产量和吨煤防突费用标准,提取专项防突资金,建立防突资金专用账户,并设有专人管理,确保防突资金及时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制订防突资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对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报主管防突的矿领导及矿长审阅。
(十七)供销科科长
1、负责按时完成防突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确保防突工作需要。
防突设备、器材,实行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经常了解防突设备、器材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防突设备及器材的供应问题,对质量低劣产品及时退货更换。
(十八)通防队长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防突预测工、瓦检工、放炮员、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司机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对防突测试参数失真(由于测试工的原因)引起的煤与瓦斯突出负直接责任。
4、负责相关防突、通风设施质量、位置符合规定,损坏后及时维修处理。
5、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换牌”、“远距离撤人断电”等爆破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6、负责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并对瓦斯检查、汇报制度的落实负责。
7、负责安全监测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装齐各类传感器和断电控制装置。
8、负责各类防突钻孔(如:
瓦斯抽放钻孔、卸压钻孔、探地质构造钻孔等)按设计施工、各类抽放参数按规定测试汇报,否则,对其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9、负责建立和维护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保证抽放系统完好安全运行,否则,对其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10、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11、负责安排机电工每班对瓦斯抽放站及井下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12、认真做好抽放钻孔的各种记录,收集打钻资料。
抽放钻孔施工结束后,将抽放钻孔验收单送通防科。
(十九)采煤队队长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使防突工作有专人负责。
2、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
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5、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二十)开、掘队队长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使防突工作有专人负责。
2、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3、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5、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二十一)机电、机运队队长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机电队负责相关防突设施设备特殊材料、配件加工工作。
对由于无计划停电而引起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3、负责管好、用好本队分管的机电设备,对由于电气失爆而引起的事故负责。
4、负责管好、用好、维护好本队所分管的防突安全设施,并对由此而引起的事故负责。
(二十二)巷修队队长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进行巷道维修等作业时要制定相关防突措施,否则,对由此而引起的突出、瓦斯超限等事故负直接责任。
3、负责管好、用好、维护好本队所分管的防突安全设施,并对由此而引起的事故负责。
三、防突一般管理规定
(一)采区设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
(二)突出危险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向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相关部门贯彻采区设计,对编制规程、措施提出具体的“一通三防”及防突要求。
(三)突出危险区域施工的作业规程必须包括瓦斯地质资料,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已批准的防突措施,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突出预兆和预防突出安全措施及突出后的应变措施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突出区工作。
(五)突出危险工作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突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否则不准开工。
(六)防突工程项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否则不得移交生产,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和安检科负责严格把关。
(七)安检员、瓦检员负责每班对所分管工作面压风自救、防突风门等防突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及时整改,隐患处理不到位工作面停止作业。
(八)增强防突意识,落实各级领导及科室、区队、班组防突责任制。
矿长对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区队、班组要认真落实防突措施,并对管辖区内的防突工作直接负责。
(九)加强防突知识培训。
通防科每年对在有突出危险采区工作的人员组织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
各区队每半年由技术员负责对本单位工人进行一次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
(十)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通防科、安检科管理人员在井下施工现场对安检员、瓦检员、电工、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和班组长掌握防突措施情况进行抽查,不能熟练掌握防突措施参数、放炮撤人和停电、站岗地点等主要内容的,责任人均按三违处理。
(十一)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否则不准掘进和回采,由此造成动力现象或突出的,主管队长、跟班队长、主管防突工作的科长降职,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二)认真落实防突责任制,把好突出预测预报、防突措施钻孔施工、验孔、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放炮五个关键环节,施工防突措施钻孔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负责;验孔由安检员、瓦检员负责;放炮、停电、撤人、站岗、压风自救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负责;通防科负责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工作。
(十三)有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组织施工的单位每班交接班后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必须首先对压风自救情况进行检查,安检员、瓦检员进行复检;跟班队长必须按规定填写防突牌板,安检员、瓦检员监督落实;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安排处理,处理不到位严禁组织施工,对于不及时安排处理的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处罚200元。
(十四)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应悬挂防突管理牌板,限位牌板要固定可靠,剩余允许掘进进尺标注清楚,施工单位严格按剩余允许掘进进尺范围内组织施工。
(十五)严格按设计施工防突措施钻孔。
发现一次不按设计施工对现场责任人罚款200元,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对弄虚作假者,按严重三违处罚。
(十六)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
防突措施孔每打好一个,由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队长(或班长)共同现场验收,在验收合格后,三人方可在防突参数单上现场签字,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重打或补打。
验收员要做好现场打钻的原始记录并签字。
(十七)严格执行防突措施钻孔检验制度。
防突措施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通过钻场视频进行验收,现场由瓦检员、安检员、科室带班人员共同对防突措施钻孔进行验孔。
验孔合格后,安检员、瓦检员及跟班队长、科室带班人员方可在验孔单上签字。
验孔时,安检员、瓦检员及跟班队长、科室带班人员有一人不在现场,不得验孔。
通风科进行不定时抽查。
(十八)突出危险区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
通防科负责防突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不得影响采掘工作面生产。
通防科预测员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
凡不按要求进行,造成防突参数失真,给予预测员罚款100元。
现场记录要由采掘队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和预测员进行签字确认,无现场签字记录或签字记录不全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凡不经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或指标超限而强行掘进、采煤的,一律按三级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主管通防科长、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
(十九)通防科必须按期对防突预测仪器进行校正,保证预测仪器仪表准确、可靠,确保预测数据真实,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二十)严格执行突出危险区汇报制度,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分别向调度室、通防科汇报本班生产及安全情况,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记录,发现一次不汇报或记录不清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十一)每次预测(效果检验)结束后及时填写报告单,待通防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无及时填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十二)坚持“远距离放炮”、“撤人站岗停电制度”,即每次放炮时,跟班队长负责安排撤人布岗,电工负责停电,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防突风门进风侧全负压风流处。
安检员和瓦检员全程监督放炮流程,发现不符合规定,汇报通防科,由通防科组织追查,相关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二十三)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坚持安装压风自救。
突出危险区掘进和回采,必须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无压风自救或风量不足时工作面不得进行掘进(回采)。
发现不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装置的,或出现压风自救装置无风、风量不足的,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并按期进行整改。
(二十四)严格执行突出危险性工作面“双盯岗”及现场交接班制度,通防队安排专职瓦检员,安检科安排专职安检员,发现有突出预兆,立即撤人。
(二十五)加强突出危险区采掘设备防爆检查,责任单位必须每班检查一次,机电科必须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必须有记录备查,凡发现一次不检查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二十六)加强对突出危险区生产、掘进防突资料的收集管理。
施工单位排放(抽放、注水)孔防突参数单,由跟班队长现场填写并做好记录,升井交值班人员,由技术员负责保存。
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员升井后将排放(抽放、注水)孔防突参数单交本单位保存。
通防科负责全矿防突资料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资料收集。
(二十七)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压缩氧自救器,无按规定佩戴者罚款50元/次。
(二十八)发生突出后,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防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撤离受威胁区人员并停电,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并及时追查分析、上报相关部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十九)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控制,防止误揭煤层及无制定、采取安全措施过断层。
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
(三十)防突各类报表、台帐、记录、图板、牌板必须符合公司的统一规定,填报规范、及时。
(三十一)生产技术科每月月末向通防科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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