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煤矿技术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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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煤矿技术管理体系
********字〔2020〕**号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及技术管理体系》的通知
矿属各科室、区队: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矿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现下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2、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体系。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技术管理制度及技术管理体系
2020年3月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技术管理制度及技术管理体系
第一编技术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结合实际,特建立本体系。
第二条技术管理是指按照科学技术工作规律性,对企业的工艺技术、技术标准、技术改进、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等技术业务,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激励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技术管理主要任务: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有计划地利用企业技术力量和资源,合理组织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生产技术活动秩序,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把最新的科技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以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第四条技术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可行性研究论证;矿井开拓延深、采区接替设计审查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管理;地质勘探技术管理;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工艺改造、装备水平升级等技术管理;信息化技术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管理;先进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应用管理;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培训管理;技术经济档案的建立和应用管理等。
第五条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技术管理组织结构、技术例会制度、工艺技术管理、技术标准、技术培训、技术改进(引进)、技术创新、技术推广(转让)、项目管理、技术考核、技术经济档案等工作内容。
第二章技术管理组织结构
第六条我矿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科等部门,分别负责设计、安全生产、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地质灾害防治、机电管理、技术培训、科研开发、技术档案管理的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科学管理,形成网络化技术管理系统。
第三章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第七条我矿建立健全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第八条我矿总工程师技术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分管我矿技术系统,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所涉及技术规定、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的决定和规定;负责完善矿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组织编制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和批准矿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实施;组织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预防“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和危化设备等事故的重大治理方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负责审批重大防治水技术方案;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负责组织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和科技进步评审工作;负责科技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矿技术人员的总体素质;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完善技术人员队伍;负责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技术经济档案的建立工作;完成矿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我矿副总工程师技术职责:
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健全完善分管专业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贯彻执行与分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负责建立健全分管专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岗位职责等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根据总工程师授权,审批基层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等;负责分管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交流、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我矿安监科长技术职责:
负责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业务系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所涉及技术规定、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的决定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矿年度应急演练;负责我矿技术培训工作;完成我矿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我矿各业务科室科长技术职责:
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健全分管专业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贯彻执行与分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负责建立健全分管专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岗位职责等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根据总工程师授权,审批基层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等;负责分管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交流、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完成我矿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我矿生产技术科技术职责:
建立完善技术管理体系中涉及生产、设计等与生产技术科相关的工作,制定生产技术科技术岗位责任制度,组织论证矿井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工艺难题,落实对采掘专业的技术管理考核,参与审批矿井上报的采掘方面措施、文件,开展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具体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我矿通风科技术职责: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等管理规定、各级部门下发的瓦斯治理管理制度、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建立完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制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组织论证“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和技术改造项目方案,协调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重大技术难题;开展与“一通三防”职责相关的其他具体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我矿地测科技术职责:
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管理规定、各级部门下发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建立完善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地测防治水相关管理制度;组织论证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和技术改造项目方案,协调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水技术难题,参与审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措施、文件,开展与地测防治水相关的其他具体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我矿机电科技术职责:
建立完善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岗位责任制度,组织论证机电运输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和技术改造项目方案,协调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机电运输技术难题,参与审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措施、文件,开展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他具体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我矿安监科技术职责: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本部门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参与审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文件,检查各业务系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所涉及技术规定、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的决定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我矿年度应急演练,负责我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他具体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七条我矿其他业务科室技术职责:
建立完善技术管理体系中涉及与本部门相关的工作,制定本部门技术岗位责任制度,组织论证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和技术改造项目方案,协调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难题,参与审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措施、文件,开展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他具体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我矿各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协助配合的原则,不断建立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各级副职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监管职责。
第四章技术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我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技术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安监科等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各基层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我矿各专业科室、各基层单位应在月度技术例会上汇报上次例会布置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本月技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下月应解决的问题,针对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一条我矿总工程师结合现场实际针对本月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剖析和总结,对下月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明确下一步的技术工作思路和方向。
重大技术事项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矿每月组织召开三次隐患排查例会,由我矿分管领导主持,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科等主管业务科室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排查矿井在采掘、“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和技术难题,并按照“五定原则”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导落实。
第二十三条我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科等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系统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总结“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通报专业系统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季)的重点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我矿其他专业系统,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业技术例会,由我矿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分管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检查、部署本业务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我矿各专业技术例会召开后,应将有关需要交流和沟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并认真督促落实。
第五章工艺技术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艺技术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艺流程、工艺方法、工艺装备、工艺规程(主要为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使用说明书)等。
第二十七条工艺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制定合理的工艺指标,认真编制、审核生产工艺规程,并监督工艺规程在生产上的贯彻执行,保证生产过程安全、设备运行正常、产品质量合格、原材料动力消耗降低。
第二十八条矿各级相关技术管理部门应深入生产一线指导现场,组织制定保证生产的技术措施,协助解决工艺技术问题。
第二十九条矿技术管理部门应鼓励职工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对重大工艺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等科研活动,对新工艺、新技术或改进性意见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或论证,提出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工艺规程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基本技术文件,由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放,由使用部门专门保管,不得丢失,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工艺改进需要变更规程时,经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变更后的工艺规程应及时由使用部门贯彻执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新产品投产前必须编制暂行试验方案及工艺规程,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经试制成功后编制正式工艺规程。
第三十三条违反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或擅自变更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损坏单位的资产、引起人员伤亡或给我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我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技术标准
第三十四条我矿技术管理实行标准化制度,组织编写、审定、批准发布适用于我矿业务范围的企业技术标准,把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第三十五条我矿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工艺标准、检验和试验方法标准、计量和测试仪器标准、包装标准、材料定额技术标准等。
第三十六条我矿技术标准制定程序:
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三十七条我矿技术标准由具体使用单位或由若干单位联合成立编写小组负责起草,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对技术标准进行审定,由我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三十八条我矿技术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由实施单位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复审结束后,审查小组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
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报我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九条我矿技术标准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其有效性的控制,不得随意泄漏。
第七章技术培训
第四十条我矿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统筹下发以及培训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我矿各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纳入我矿培训计划。
第四十二条我矿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学术交流、岗位技能大赛、技术成果博览会等方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八章技术引进
第四十三条技术引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研究单位、机构通过一定方式从本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研究单位、机构获得先进适用的技术的行为。
引进技术的方式主要有:
许可证贸易(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使用权)、技术服务与咨询、技术合作、成套设备采购等方式。
第四十四条我矿技术引进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组织,经矿长批准。
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引进的方案落实、协调、监督等统筹管理工作;根据引进技术的具体情况,矿组建专门工作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第四十五条技术引进工作流程:
第四十六条技术提供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
第四十七条矿引进外部技术时,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引进技术进行论证分析,承担部门应说明引进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以及应用后预期成本与效益情况。
论证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批执行。
第四十八条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性条款。
合同的期限应当同引进方掌握引进技术的时间相适应。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下列事项:
引进技术的内容、范围和必要的说明,其中涉及专利和商标的应当附具清单;预计达到的技术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期限和措施;报酬、报酬的构成和支付方式。
第四十九条技术引进单位应利用合同有效期限,组织专门人员充分与外方在培训、标准、现场服务与指导等方面沟通、对接,做好功能、性能等技术参数的核准、统计工作,对引进的技术尽早消化、吸收、创新、示范、推广和产业化。
第五十条技术引进经过实际应用后,由引进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价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不能直接以经济效益衡量的合理化建议,可按照其产生的社会效益评定等级进行奖励。
第九章技术创新
第五十一条我矿对技术创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内容包括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科技研发活动、成果验收鉴定等。
第五十二条科技发展规划由总工程师依据矿、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结合国际国内和矿科技发展现状组织编制。
第五十三条我矿科技年度计划由总工程师根据生产实际需求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申报,经相关专家组人员论证后立项,并督促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我矿重大研发项目的试验方案、原始记录、实验小结、研究报告等资料,待验收鉴定结束后统一报我矿生产技术科归档。
第五十五条我矿对于研制和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试验内容、数据、技术资料实行保密制度,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否则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我矿对于技术研发项目,按照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成果达到的技术水平进行评议,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申请奖励。
第一十章技术推广、转让
第五十七条我矿各单位完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我矿组织评价后可进行内部推广转化。
第五十八条列入推广计划的项目要按照计划定期汇报进度,及时进行总结。
在推广过程中进行再创新并取得新成果,可按照有关程序继续申请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进一步推广。
第五十九条我矿各单位向外部转让技术成果时须向我矿申请,并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论证转让内容,不违反集团公司保密制度和不对集团公司造成影响的允许对外转让。
第六十条我矿在技术推广、转让取得净收益后,给予成果完成人员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第一十一章项目管理
第六十一条我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实施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六十二条项目立项坚持攻关与推广并重的原则,每年11月底前征集上报下一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确定的科技项目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对于基层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急需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经有关专业科室和领导审批后,编制科技项目调整计划,纳入科技项目统一管理。
第六十三条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承担单位编制计划任务书(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任务、预期目标、技术路线、时间节点和责任考核,作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考核依据。
第六十四条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和承担单位负责制,承担单位每周向我矿生产技术科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执行受到影响时必须及时报请批准后实施。
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可逐年滚动实施,超过两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
第六十五条科技项目经费采取自筹和集团公司补助的方式进行,自筹部分从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经费中列支。
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科技项目决算,列入计划的项目及时申请验收、评议或鉴定。
未完成预期科研任务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要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有力整改。
对科研进展滞后给安全生产效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追回公司补助资金。
第一十二章技术考核
第六十六条我矿加强对各级副总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晋职、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日常技术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矿技术管理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学技术、钻业务的积极性,促进其综合业务素质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我矿加强技术管理考核工作,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领导小组,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调度室、安监科、劳资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六十七条我矿技术考核对象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等专业取得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在岗技术人员,考核内容分为基础管理、创新管理、技术管理及创新成果四个部分。
实行季度考核评比,绩效考核纳入“双基”考核奖励。
同时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名,排名作为日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八条我矿对业务科室、各基层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技术管理考核与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挂钩,将技术考核重点纳入各系统的“双基”月度考核内容。
第一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体系由我矿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编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总工程师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指令、指示和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矿。
2.总工程师对全矿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全面负责。
3.协助矿长制定矿井年、月度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掌握全矿储量动态,保持采掘平衡,确保生产地区正常接替。
4.协助矿长组织验收各项技术工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危及安全生产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反映。
5.加强科研工作,组织制定新技术、新工艺实施计划,推动企业总体机械化不断发展,组织对本矿的发明创造,技术改革,合理化建议的鉴定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提出救灾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章采煤、掘进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负责并督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推广和应用。
2.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保证矿井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3.负责编制矿级总体规划,负责矿井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并上报公司和下达生产单位。
4.负责矿井盘区设计工作,做好盘区接替、井巷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5.负责图纸会审和规程、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助基础单位搞好技术工作。
6.参加有关安全、工程质量、煤质方面的检查和事故的追查,并提出有效地技术措施。
7.负责矿井科技革新、创新创效工作。
8.协助矿长搞好工程招标工作。
9.负责联系本矿的地质和测量工作。
第三章地测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和水害综合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公司的防治水规范、措施等的贯彻落实。
3.组织制定防治水和水害综合治理的规划、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组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矿井重要测量工程设计方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
5.组织审批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6.协助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定期开展防治水检查,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防治水技术问题和隐患;参加制定防治水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8.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检查,协助总工程师排查整改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对煤矿有关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及有关文件精神,从事机电管理。
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审查各单位的“矿井设备维修计划”、“用电计划”、“设备增减使用计划”、“机电工程安装计划”和机电、运输方面的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协助机电矿长全面完成各项计划指标。
3.对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违章操作行为立即制止,对生产技术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组织协调全矿机电各工种的技术学习及技术练兵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
5.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机电专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
发生矿井灾害时,积极协助机电矿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组织新地区的机电安装和投产工作面的设备移交,及时添置新设备,报废、上交旧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章通风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搞好业务保安。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抓好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粉尘防治、放炮等管理工作。
根据矿井生产地区的安排,组织制定矿井通风系统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通风瓦斯工程技术的全面责任,处理解决通风瓦斯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4.负责矿井通风风机技术指导,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矿井“一通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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