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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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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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华测检测大楼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爆破工程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1
二、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1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4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9
五、需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或过程,旁站监理要求-------10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11
七、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15
八、安全监理日志要求。
----------------------------------------18
一: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Ø建设单位: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Ø建设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二路
Ø总建筑面积:
44288.3㎡
Ø建筑性质:
丙二类高层厂房及宿舍
Ø工程用途:
工业
本工程基坑支护开挖深度为5.8m,在开挖过程中,需要爆破。
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
周边有厂房、道路、仓库。
需要对基坑进行围护和第三方检测。
二、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一﹞安全监理机构设置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专业
1
严明
男
38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工民建
2
李旻
男
28
安全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工民建
3
刘向阳
男
44
造价工程师
工程师
工民建
4
夏军
男
29
给排水工程师
工程师
给排水
5
黄杰文
男
60
电气工程师
工程师
无线电电子技术
﹝二﹞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2、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
3、不得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
4、不准在高处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
5、不准在高处向下抛投物件。
6、在工地上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
7、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8、现场办公室内不许使用电炉、灯泡取暖或烘物。
﹝二﹞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4、督促各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对其中高危作业实施旁站;
8、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9、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编写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10、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相关记录。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本工程安全监理服务范围:
开工至竣工。
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查;
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抽查验收;
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安全监理内容:
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积极组织并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投入使用。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月报表时,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2、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审核施工安全生产准备情况
(安全监理工程师)
编制月施工计划安汇总检查单项工程中贯彻落实安生产
全措施及月完成报每道工序安全措施计划法规和安全技术
告(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参加施工单位生签证验收(安全监理人员)
产计划会议(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整改
(施工单位)
签证验收
(安全监理工程师)
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工作总结会议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
记安全监理日记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
3、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方案、细则获批准
加强专项检查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1.检查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达到7m和软土层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方案须经科技委的评审。
(2)基坑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基坑开挖前应对支护结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
(4)基坑开挖前必须编制专项开挖方案、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
2.邻近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房屋鉴定
根据周边邻近房屋的具体情况,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房管局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和技术鉴定。
3.施工过程监控
(1)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超挖(腰梁、锚杆、锚索、钢或砼内支撑必须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进行下层开挖)。
(2)开挖至坑底应合理安排工序连续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3)严禁基坑边上超堆荷载,如:
积土、料具堆放小于距坑槽边的安全距离;坑边机械设备对护壁的不利影响。
(4)坑底、支(围)护结构是否有漏水、渗水现象。
4.排水措施
(1)预防地下水渗透的方式及实体质量。
(2)排水措施、降水或隔渗的能力。
(3)防止周边建筑物或道路的沉降,或发生险情所采取的对应措施。
5.基坑支护结构的沉降、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内容包括:
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
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
准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根据基坑的安全等级定,监测项目包括: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土体侧向变形、支护结构变形、支护结构侧土压力、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移、支撑立柱沉降等。
(3)基坑监测由第三方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其成果必须及时上报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
(4)基坑支护的监测工作是动态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是基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挖过程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设计、监督、监理等有关部门。
6.爆破作业
(1)爆破施工必须有专项方案并经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
(2)炸药库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规定,电器照明器具应满足防爆的技术要求。
(3)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向周边居民作安民告示。
(4)每次爆破的炸药用量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5)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实施指导和检查。
7.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鉴定和阶段性及总体验收
(1)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应作抽样检测、质量鉴定。
(2)基坑分层开挖后,应对上层的支护结构的稳定性作出质量鉴定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土方开挖。
(3)基坑开挖完成后,必须由监理、设计、施工、建设等各方进行总体验收。
五:
需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或过程,旁站监理要求: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安全旁站计划:
安全旁站监理计划表
关键工序
基础工程
基坑开挖、围护
●
基础土方回填
●
基础砼浇筑
●
各分项工程首道工序
●
施工临时用电安装、检测
●
注:
“●”为安全旁站部位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
一)、基坑围护施工
1、审查基坑围护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施工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对进场施工设备及机具进行检查。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对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的检查。
3、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
如果必须在回转半径之内工作时,须在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后方可开始。
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
4、基坑开挖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及工具杂物等坠入。
重型机具及车辆不准在基坑附近停置。
5、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6、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7、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过计算确定。
2)不防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9、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支撑必须牢固安全。
11、进行基坑施工时,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熟悉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检查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注意检查基坑施工在开挖过程中技术安全措施。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的情况,必要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搬迁处理。
场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内的障碍物。
12、挖土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3、在开挖基坑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及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5、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应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1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和站立。
17、开挖时应在地面的适当的地方设置沉降及位移观测点,进行必要而完备的监测,发现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18、开挖时要做到随挖随撑,严禁开挖至两根以上支撑空间后再进行支护。
19、当支撑妨碍基坑开挖时,挖掘机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操作。
20、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及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2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22、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和拉损支撑。
23、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行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24、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而引起土体位移、围护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5、开挖土方必须要有挖土令,要求实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控制。
26、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平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27、配合机械进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28、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
如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应严格按照设计人员设计处理,以免影响底板质量。
29、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30、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在护栏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
31、施工场内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引导。
32、车辆进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以免工地泥浆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
33、混凝土承台浇筑施工的安全监理:
1、使用振动器前应仔细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响。
振动器移动时,不的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和拉断电线,造成人员伤亡。
2、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不间断检查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4、严禁酒后施工。
5、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
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产生疲劳作业。
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4、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5、经常检查氧气瓶与气压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6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乙炔瓶不准平放。
7、各种气瓶要有明显标志,距离乙炔瓶需符合要求,并要具有防震胶圈和防爆、防晒措施。
8、各类易燃易爆品必须单独存放,危险品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立禁烟区。
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
9、定期由专人对危险品仓库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0、加强有毒物品的储存、运输、申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
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爆破安全监理
⑴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
根据爆破前编制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上确定的具体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组织方案实施爆破。
在爆破过程中,必须撤离与爆破无关的人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⑵装药、充填,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使用竹、木棍装药,要用砂和泥的混合物进行填塞,禁止用铁棍装药。
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除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堵塞前应对装药质量进行检查,并用木槽、竹筒或其他材料保护电爆缆线,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
施工现场内应禁止各工种交叉作业,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长。
⑶设立警戒线:
爆破前做好爆破的准备工作,明确爆破时间,张贴施工告示,设警戒标志,周边防护标志旗到位,警戒范围不小于100米,安全帽、防护用品齐全,安全员上岗,要明确责任,通知周边单位和人员明确起爆和解除时间和信号,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在重要地段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撤走危险区内所有人及车辆,炮被覆盖严实防错位,防碎石伤人。
⑷点火、连线、起爆
①边坡起爆,要留有预留层、分层、光面爆破,采取临空面降低震动,提高爆破效果,有效的保护边坡的稳定性,要控制药量放小炮,保证边坡的降震作用,确保边坡的安全稳定性。
②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③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
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
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
④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加强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⑸爆破检查:
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⑹盲炮处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
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起爆。
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⑤对于大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七:
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一):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表格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际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20分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分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扣20分
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扣15分
20
2
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10分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3
坑壁支护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
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扣5~8分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扣6分
10
4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分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扣10分
10
5
坑边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10分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扣10分
10
小计
60
二)爆破施工安全检查表格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是否合格
1
爆破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
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严格当日领用、当日清退,并记入班报表,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班报表。
严禁乱丢乱放,工地应配雷管箱并上锁
起爆药包加工应在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得在场,加工时严禁吸烟工其他烟火。
导火索插入雷管后,应用雷管卡紧器卡紧,严禁用其他钳子卡、小木棒塞和用牙咬等办法来联接导火索和雷管。
起爆药包需要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放。
导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向炮眼内装药时,应有木炮棍装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不可用力过猛,不得冲击起爆药包或从起爆药包中拉动雷管。
2
爆破现场
设立明显的爆破警示牌(旗),爆区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装卸爆破器材应有专人负责,无证人员不得使用爆破器材。
装运爆破器材严禁携带火种。
爆破器材严禁乱丢、乱放,必须有专人看管。
起爆器材必须在单独房间或安全地点加工。
大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爆破作业。
遇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
为爆破手提供避炮室洞或避炮洞室。
现场作业人员一律要正确戴好安全帽。
3
爆破时
点炮前应检查,无关的人与物是否已经撤离安全距离以外,并用哨子报警。
确认安全后才能点炮。
设立警戒范围:
二次爆破及裸露爆破≥300m,深孔药≥300m,深孔爆破≥200m。
同时发出视觉和音响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告;第二次信号--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
点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点炮数目在两个以上时,禁止使用火柴、香烟等点火、应使导火索点。
巷道井下一人只准点5根(组),露天只准点10根(组)
4
爆破后
点炮后爆破手必须仔细听清炮响数目,如炮响数目与点炮数目不符或不清时,应根据导火索燃速,确定进入爆破区检查时间,但最少应等到最后一个炮响后30分钟。
放炮后,不管有无哑炮,爆破员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报。
处理哑炮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炮泥,雷管炸药,禁止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雷管。
可用起爆药重新起爆。
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退还炸药库。
5
其它
井工矿山严禁超量点散火,必须采用“三通一次点火”或非电导爆管技术
检查结论
现场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八:
安全监理日记要求:
监理工程师记录的安全监理日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天气记录。
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准。
天气记录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
(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巡查记录;
(4)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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