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验特种车辆及标准检定装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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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特种车辆及标准检定装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验特种车辆及标准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竟谈(货物)2018-005号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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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谈判供应商:
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
(1)满足本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谈判委托
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谈判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4、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内容为:
“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制服及配饰采购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谈判无效;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均以本项目为单位进行。
2、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合一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银行回单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附银行开户许可证;
4)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2016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按谈判文件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谈判方案:
供应商简介;
商务响应说明;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保障能力;
所投产品(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4、谈判报价
(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报价应为完成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和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括产品报价、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3)合同价格:
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4)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
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5、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
大写:
肆仟元整
小写:
4000.00元。
缴纳方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提交。
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
280600620920003203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西宁文汇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4日17:
30点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谈判供应商最晚应将谈判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谈判供应商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谈判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谈判保证金经协商可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由于谈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6、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7、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响应文件份数:
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标书一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
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正本的扫描(必须是签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
(5)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改动处旁签字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
8、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标书,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场所的名称于2018年05月15日上午09:
30之前不得开封)。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于2018年5月17日递交至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6)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过程、成交
1、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职责: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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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监督 检验 特种 车辆 标准 检定 装置 采购 项目 竞争性 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