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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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完整版
编号:
TQC/K554
水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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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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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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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打桩分为在内河航道上施工和在江、海的航道上施工二种。
一般,在内河航道上打桩施工的,采用桐木脚手桩组合作为施工平台的较多,进行水中墩、台的桩基施工。
而桐木脚手桩组合平台不适应水深流速大的江、海之中施工,如今均采用专业施工船舶直接打桩或将大型钢管桩打入江、海之底作为支承,联体组合成水中钢平台进行钻工孔桩等施工。
1桐木脚手桩组合平台的水上打桩
1.1按航道交通安全要求在水上作业区、抛锚位置设置警戒区域和相关安全警示、标识。
1.2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脚手架桩机、打入桩机及其它起重机械。
1.3脚手桩的规格尺寸、位置、入土深度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应能够承受桩机自重、其它施工荷载及打桩震动等荷载。
严禁使用腐朽、断裂的脚手桩。
1.4脚手桩施工作业所配备的木排、船只等辅助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水上作业的相关要求,木排和船只严禁超载。
1.5木排的四周必须设立临边防护,四角的缆绳应可靠固定,并按航道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
施工木排移位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缆绳的松与紧必须严格保持步调一致。
1.6水上作业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满足JGJ46-2005规范要求,总电源电缆必须为整根导线,不得有接头。
1.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穿上救生衣,并严禁在水中脚手桩的顶面上行走。
1.8在起吊脚手桩时,桩与木排必须脱离,起吊前系好溜绳,脚手桩不得撞击桩机,不得同时起吊多根脚手桩或起吊作业木排底下的脚手桩。
1.9脚手桩就位时,作业人员的身体严禁进入桩机的立柱(龙门)内,控制桩身垂直的木撬棒上应设保险绳,操作者必须手持木撬棒尾端。
当桩贯入度发生剧变、桩身突然倾斜、移位等意外时,必须立即停止打桩。
1.10停止作业时,桩锤必须放在桩机的底部并上好保险,施工木排应停放在不影响航道通航的安全位置,并考虑潮位变化合理固定缆绳,安排专人值班并控制晚间警示装置。
1.11当水中波浪超过二级、波浪峰高≥0.25~0.5m或流速超过1.5m/s、风力大于5级时均不宜打桩。
1.12在脚手桩顶标高的调整、排架纵横向水平支撑、斜撑、剪刀撑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且设有限载标志的木排或船只。
1.13处于航道上的外排脚手桩及脚手桩端部应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灯,脚手桩端部外侧一定距离位置应设置保护桩并设安全警示和标志。
1.14脚手桩的水平撑、剪刀撑、斜撑禁止使用腐朽、断裂的木材或私自变更规格的材料。
选用角铁材料时,应采用U型螺栓夹紧连接;选用木材时,应采用螺栓与脚手木桩可靠连接。
1.15木桩排架之间必须设置排间斜撑,斜撑的方向必须交错或采用剪刀撑以增加排架的稳定性。
1.16盖方(系梁)一旦就位,必须立即用蚂蟥钉多点临时合理固定。
1.17铺设的搁栅,必须保证搁栅接长后的接头在盖方上,相邻两行搁栅的接头必须错开。
1.18桩机不能直接设立在脚手桩排架的搁栅上,应设立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路基箱板或托板上,托板滚筒下应垫铺3寸×6寸木板。
1.19履带式和轨道式桩机的组装和打入桩施工应遵守6.2章节的相关要求。
1.20水上打桩的作业面,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面应满铺,无洞孔。
1.21若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将桩机可靠固定,必要时应放倒桩机或对桩机施加缆风绳稳固。
2采用专业施工船舶的水上打桩
2.1常规的打桩施工部分遵循本规程6.2章节相关要求。
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2.作业船只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择,并确保其排水量大于桩机重量的四倍或以上,锚位固定可靠。
2.3.打桩船上的油料、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应规范入库,露天使用时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4.临时用电设施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电源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2.5、沉桩作业前,必须对沉桩水域水下地形进行探摸,必须清除防碍沉桩的障碍物。
2.6、打桩、运桩船移船时,应密切注意锚缆状态,安排抛锚艇在现场值班监督。
2.7、打桩、运桩船锚缆布置
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设地笼,以满足桩船带缆需要,地笼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状态符合要求。
2.8、吊桩时应确保运桩船的平衡;锤击过程中必须派人观察过往船只,当有其他船只通过施工区域,产生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的稳定或水流流速大于1.6m/s时,应暂停沉桩作业。
如过往船只航速较快有涌浪现象时,应停止锤击,待涌浪消失后再继续沉桩。
2.9、插桩时采用抱桩器抱桩,防止水流影响桩身垂直度。
稳桩后打开抱桩器,测量人员观测桩身与桩架的轴线,如有夹角可适当调整桩架,保持桩身与桩架龙门平行,严防出现偏心锤击。
2.10、锤击沉桩当贯入度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2.11、沉桩结束应及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夹设桩与桩之间的联系围檩,按要求设立航标警示灯,以防过往船只和施工船舶与桩碰撞。
2.12、为确保打桩期间的岸坡稳定,需注意控制沉桩速率,采用间隔跳打及停停打打等方法,来控制沉桩施工对岸坡稳定的影响,并加强位移、沉降观测。
2.13、当打桩船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严禁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进行作业。
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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