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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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实验室生物安全实施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预防与控制院感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防止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
2、适用范围:
检验部门工作人员。
3、定义:
无
4、管理要求:
4.1进入规定
4.1.1在实验室入口处应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
4.1.2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
4.1.3.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4.1.4.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个人衣物不应带入实验室。
4.2.个人防护
4.2.1.工作服
4.2.1.1.在实验室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
4.2.1.2.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4.2.1.3.实验室工作服不应与日常服装放在一起。
4.2.2.手套
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
脱手套后应洗手。
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应丢入感染性医疗废物袋内。
4.2.3.洗手
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4.2.4.其他防护
4.2.4.1.当有可能受到喷溅物污染、碰撞或人工紫外线辐射伤害时,应戴合适的护目镜。
4.2.4.2.不应再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4.2.4.3.不应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接触镜(隐形眼镜)。
4.2.4.4.不应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内储存食品和饮料。
4.3.实验室工作区
4.3.1.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4.3.2.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面和生物安全柜台面。
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4.3.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应废弃于医疗废物容器内,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放。
需要清洁再利用的材料,应先压力蒸汽灭菌处理。
4.3.4.需要带出实验室的手写文件应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
参考文献:
[1]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3版.2004.
5、标准无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8.1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S].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实验室操作生物危害防护标准规程
1、目的:
预防与控制院感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防止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
2、适用范围:
检验部门工作人员。
3、定义:
无
4、管理要求:
4.1.标本运送和接收的安全操作
4.1.1.标本容器:
标本应用防漏的有盖塑料容器盛装,容器上贴标签。
将标本容器放入外附化验单的胶袋内,然后将之放入坚实的专用标本运送箱内。
保持标本直立,以尽量防止泼溅。
4.1.2.标本勿摇晃,以面溶血或溢出。
4.1.3.运送人员运送过程中不可无故逗留或聊天,更不得打开标本运送箱。
4.1.4.运送人员不可直接用手接触标本;不可将标本放入口袋内;不可戴手套按压电梯按钮。
4.1.5.运送过程中,如标本打翻泼洒时,应先检查是否受伤,留于原地,立即打电话给检验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如让专职人员现场查看。
4.1.6.标本接收: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标本接收窗口。
4.1.7.打开包装:
需进行接种的标本容器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准备好含氯消毒剂。
容器有破碎或标本泄漏时,应立即丢弃至医疗废物容器内,并填写拒收单,通知相关部门重新采集标本。
4.2.实验室的基本安全操作
所有微生物标本接种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应尽量减少溶胶和微小滴形成。
工作台上放置一块浸有消毒液的纱布,使用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见表78—1.
表78—1实验室的基本安全操作
感染性物质传播途径材料和操作目标正确的操作
经呼吸道吸入接种针和环避免被接种物洒落微生物接种环的直径为2~3mm,完全
封闭,长度小于6cm以减小抖动
接种标本避免产生气溶胶电子加热器消毒接种环,不应在
培养基上冷却接种环。
培养基上划线避免病原体溅起轻轻划线
标本涂片避免产生气溶胶不应直接倒在玻片上
痰液涂片干燥避免产生气溶胶不用明火烧
移液管避免产生气溶胶不应反复吹吸混合含有感染
性物质的溶液
经消化道摄入移液管避免经口摄入不应用口吸移液管
实验材料避免经口摄入不应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
不应舔标签,不应在实验室内饮
食和储存食品
感染性物质传播途径材料和操作目标正确的操作
皮肤和眼睛接触戴手套避免接触感染性物质应戴一次性手套,避免触摸口、
眼及面部
锐器损伤皮下注射针头避免意外注入感染性减少使用注射器和针头;用过的
物质针头不应弯折、剪断折断,重新
盖帽、从注射器取下,不应用手
直接操作;注射器不应用于移液
针头、玻片以及避免意外受伤丢弃在锐器盒中
破碎的玻璃
血培养瓶避免锐器损伤针刺入瓶时注意安全
4.3.其他安全操作
4.3.1.血清分离
4.3.1.1.操作时应戴手套及护目镜。
4.3.1.2.血液和血清应小心吸收,不能倾倒。
4.3.1.3.移液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压力蒸汽灭菌(121摄氏度,20min)后备用;如为一次性移液管则放入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内。
4.3.1.4.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标本管,加盖后放入医疗废物容器内。
4.3.1.5.备有含氯消毒剂以清除喷溅和溢出标本。
4.3.2.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安瓶的开启
4.3.2.1.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4.3.2.2.首先用75%乙醇消毒安瓶外表面。
4.3.2.3.如果管内有棉花或纤维塞,可在管上靠近棉花或纤维塞的中部锉一痕迹。
4.3.2.4.用浸泡75%乙醇纱布包起安瓶以保护双手,手持安瓶,从标记锉痕处打开。
4.3.2.5.将顶部小心移去,放入锐器盒内。
4.3.2.6.如果塞子仍然在安瓶上,用消毒镊子除去,弃于医疗废物容器内。
4.3.2.7.缓慢向安瓶中加入营养肉汤以重悬冻干物,避免出现泡沫。
5、标准无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参考文献:
[1]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3版.2004.
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事故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预防与控制院感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医院感染发生率≤10%、医院感染漏报率≤10%,其它各项指标达到监测目标要求。
2、适用范围:
检验部门工作人员。
3、定义:
无
4、管理要求:
4.1.生物危害物的溢出处理
4.1.1.在生物安全柜外:
4.1.1.1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相关区域,并开窗通风。
4.1.1.2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4.1.1.3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1h内严禁人员入内。
4.1.1.4门口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过来相应时间后,在生物安全负责人的指导下清除污染。
4.1.2.在生物安全柜内:
4.1.2.1在安全柜处于工作状态下立即进行清理。
4.1.2.2消毒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气溶胶的生成,消毒作用达到有效的时间后,应再用水擦拭干净。
4.1.2.3所有接触溢出物品的材料都应消毒。
4.1.3.未装可封闭离心桶的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离心管发生破裂
4.1.3.1.关闭机器电源,然机器密闭30min,使气溶胶沉积。
4.1.3.2.通知生物安全负责人。
4.1.3.3.戴厚橡胶手套操作。
4.1.3.4.破碎的离心管、离心桶、十字轴和转子都放在盛有消毒剂的容器内。
4.1.3.5.未破损的带盖离心管应放在另一个盛有消毒剂的容器中,容后回收。
4.1.3.6.离心机内腔用消毒剂擦拭。
4.1.3.7.清理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都放入医疗废物容器内。
4.1.4.生物危害物溢出清除程序
4.1.4.1.戴手套、口罩,穿防护服,必要时进行脸和眼睛防护。
4.1.4.2.用布覆盖并吸收溢出物。
4.1.4.3.将消毒剂倾倒于布上,用布覆盖周围区域。
4.1.4.4.使用消毒剂时,从溢出区域的外围开始,朝向中心进行处理。
4.1.4.5.消毒作用达到有效时间后,将布以及污染材料清理掉;如果含有碎玻璃或其他锐器,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使用簸箕来收集处理过的物品,并将它们置于锐器盒中以待处理。
4.1.4.6.再次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如有必要,重复第2~5步)。
4.1.4.7.污染材料及用于清理的布和抹布放入医疗废物容器内。
4.1.4.8.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应当将其放在消毒液内浸泡。
4.1.4.9.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应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原件置于感染性医疗废物袋内。
4.1.4.10.在成功消毒后,报告部门负责人目前溢出区域的清除污染工作已经完成。
4.2.刺伤、切割伤或擦伤
参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4.3.经胃肠道摄入潜在感染性物质
4.3.1.去医院门急诊进行相应的处理。
4.3.2.报告摄入材料的鉴定和事故发生的细节,并保留完整的医疗记录。
5、标准无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参考文献:
[1]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S].第3版.2004.
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生物安全管理
1、目的:
预防与控制院感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防止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和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部门工作人员。
3、定义:
无
4、管理要求:
4.1.菌(毒)种应根据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保藏。
4.2.菌(毒)种保藏机构是指由卫生部制定的,按照规定接受、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菌、毒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员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菌(毒)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
4.3.所有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指定2名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编号、登记,详细填写“菌(毒)种登记表”及阳性标本相关资料,包括菌名、编号、保存时间、保存地点、记录人等,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
4.4.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5.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6.每次使用菌(毒)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菌名、编号、用途、使用人、使用时间等。
4.7.所有菌(毒)株在废弃时应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按一般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并有记录。
5、标准无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参考文献:
[1]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S].第3版.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S].2004.
微生物标本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预防与控制院感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防止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
2、适用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部门工作人员。
3、定义:
无
4、管理要求:
4.1.运送人员和交通工具
4.1.1.微生物标本应包装完整,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运送,严禁运送途中擅自打开包装。
4.1.2.可以步行、自行车或专车等方式运送,严禁使用任何公共交通工具。
4.2.运送容器
4.2.1.标本运送时应防止标本外溢、蒸发和污染。
必须使用指定的采样管,加盖密封后放入指定的、有盖的、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标本运送箱。
4.2.2.标本运送箱必须有生物危险标志。
运送高致病性标本时必须加锁。
4.3.运送温度
应注意温度控制,如奈瑟菌检测标本应置于25~35℃环境运输,不可冷藏和冰冻。
病毒检测标本一般都需要冷藏和冰冻。
4.4.运输过程中出现感染性物质溢出时的处理
4.4.1.立即洗手(必要时洗眼和全身冲淋),戴好手套和其他防护用品。
4.4.2.用布或纸巾覆盖溢出物。
4.4.3.向布或纸巾上倾倒消毒剂(可用含氯消毒剂或聚维酮碘),包括周围区域。
4.4.4.倾倒消毒剂时,从溢出区域的外围开始,向溢出区域的中心有序进行。
4.4.5.消毒剂作用约30min后,清除这些物质。
如果现场有碎玻璃或其他锐器,则用簸箕或硬质纸板收集并将其存放于防刺穿容器内以待处理。
4.4.6.消毒完成后,向主管机构通报事件,并说明已经完成现场污染清除工作。
4.5.标本送出、交接及签收
医务人员将标本交给运送人员,运送人员将标本送到微生物实验室,交予检验人员,交接时均应认真核对,包括核对标本来源、标本属性、检查项目、标本采集和运送是否合乎要求等,有签收记录(可用条码扫描系统)。
5、标准无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参考文献:
[1]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S].第3版.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S].2004.
生物安全柜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预防与控制院感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防止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
2、适用范围:
检验部门工作人员。
3、定义:
无
4、管理要求:
4.1.使用范围
4.1.1.原代细胞培养物操作。
4.1.2.细菌涂片、接(转)种培养物。
4.1.3.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血标本离心后的脱帽等)。
4.1.4.挥发性或放射性的有毒物(化学)品操作。
4.2.安置要求
4.2.1.生物安全柜应放在远离活动及可能有干扰气流的地方。
4.2.2.应尽量在安全柜的后侧及两侧留下30cm的空间,便于维护作业。
4.2.3.柜子上方留下30~35cm的高度。
4.3.操作步骤
4.3.1.开启电源和内外风扇。
4.3.2.在机器预热时将所有必需的物品置于安全柜内。
4.3.3.准备一块浸有75%乙醇的纱布。
4.3.4.开始工作前及完成工作后,让安全柜工作5min来完成“净化”过程。
4.3.5.手和双臂伸入到生物安全柜中等待大约1min,使安全柜调整完毕才开始进行物品处理。
4.3.6.接种环应用电子加热器灭菌,而不应使用明火。
4.3.7.在实验结束后,生物安全柜内所有物品都应清除表面污染,标本和培养基移出安全柜。
4.3.8.每天实验结束时,用75%乙醇擦拭工作台面、四壁及玻璃的内外侧等部位来清除污染。
4.3.9.有标本溢出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然后用水再次进行擦拭。
4.4.注意事项
4.4.1.每次开始实验之前将所需物品置于安全柜内,以尽可能减少双臂进出次数。
4.4.2.双臂应该垂直地缓慢进出前面的开口。
4.4.3.尽量减少操作者身后的人员活动。
4.4.4.生物安全柜在使用中不能打开玻璃观察挡板。
4.4.5.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时,不能进行文字工作。
4.4.6.生物安全柜前面的进气格栅不能被纸、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阻挡。
4.4.7.所有物品应尽可能地放在靠近工作台后缘的位置,但不阻挡后部格栅。
4.4.8.可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如混匀器、离心机等)应靠近安全柜的后部放置。
4.4.9.生物危害性废弃物袋放在安全柜右侧,袋中放入含氯消毒剂等。
4.4.10.房中有人时要关闭紫外灯,以保护眼睛和皮肤,避免因不慎暴露而造成伤害。
4.4.11.安全柜一直维持运行状态(8h工作期间),不能反复开关。
4.4.12.当气流警报响起时,立刻停止工作,并报告生物安全负责人。
5、标准无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参考文献:
[1]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S].第3版.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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