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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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第九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和《秦皇岛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秦皇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编制各项规划。
2、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组织技术审查。
3、负责承接市城乡规划局授权的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审批建设项目的批后规划核实工作。
6、负责查处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违法行为(需界定与区市容办、城管局、市场局、建设局、市政处、房管局等部门和镇、街道、园区的职责边界)。
7、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告。
8、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城乡规划公布与宣传展示。
9、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项目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10、承办2017年市规划局权力下放的新职责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拨款
秦皇岛市规划局海港区分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385.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28万元,上级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秦皇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38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9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5.34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见下表)。
项目支出明细表
项目支出
金额
打图经费
15.00
区规划评审委员会项目论证经费
1.75
用地工程市政村镇市政规划管理费
12.00
非银行化人员经费-人事代理补助经费
39.09
规划展馆经费
5.00
监察大队办案费
1.50
法律法规宣传印刷制作费
1.00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385.28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了12.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7万元,主要是增加人事代理5人使人员经费增加支出7.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9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66万元,主要为专项公用减少53.75万元,非银行化人员经费-人事代理补助经费增加39.0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7.57万元,其中:
办公费7.7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办公取暖费4.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92万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工会经费3.62万元,福利费2.19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运转所需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2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
与2017年相比减少0.21万元,公务用车未改革。
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
(一)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进行海港区发展战略策划。
近年来随着北三镇划归海港区以后,对海港区整体的区域面积、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资源管控、城镇化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确定海港区未来的城市性质及职能,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成为影响我区未来发展建设的首要问题。
本次战略策划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综合考虑海港区区内各产业要素,及对海港区内三大产业的深入研究,充分整合区域内的产业要素,梳理出海港区未来的支柱产业及发展方向。
通过对顶层政策制度设计的研究和梳理,寻求有利于海港区未来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支持,并最终为我区城市的空间用地布局调整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依据。
本次发展战略策划计划于2018年年中完成最终成果。
(二)结合总规调编,继续做好各个片区的总规、控规编制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北部片区融合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完善用地布局,明确用地规模,确定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为海港区未来的发展拓展空间,谋篇布局;二是为推进杜庄工业聚集区项目建设,继续配合园区管委开展杜庄总规及控规编制工作;三是开展石门寨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四是为推进驻操营镇的发展,落实旅游及采空区整治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开展驻操营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五是结合北部片区路网规划,编制北部片区加油站布点规划,做到海港辖区全覆盖,为北部片区旅游功能做好配套服务。
(三)服务好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谋划临港物流园区、北部工业区和杜庄工业区三个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配合推进西港北路、南物流路、圆明湖大街等路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韩庄片区、北新庄片区、圆明山片区、海阳片区和西部四村返迁安置房项目建设;三是推进九门口、板厂峪、温泉堡、董家口、天女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服务好世界地质公园、欢乐水世界等旅游项目建设;四是做好行政中心、行政审批局、科师等项目的选址和殡仪馆项目审批,配合市级做好火车站北站建设城市设计。
(四)打造北部山区两环四横五纵的路网结构。
构建长城旅游公路和地质公园环路两个环线,并依托环线,建立多支路串联支撑的道路交通体系。
将民族北路和西港北路等主干道进一步向北延伸,实现城市路网与北部山区路网的对接,形成以兴凯湖路、秦青公路、西港北路、民族北路、纵一路为主的五条南北交通干道,打通城市区与北部山区的交通廊道,使沿海翼和长城翼互联互通,实现滨海旅游向浅山、深山区延绵,为打造北部生态旅游带,实现“全域、全季、全业态”旅游发展提供基础保证。
(五)开展五条道路街景整治,打造靓丽的城市名片。
一是对海阳路(和平大街—秦皇大街)、和平大街(西港路—海阳路)、红旗路(海阳路—燕山大街)开展街景整治,该三条道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50米,道路两侧现状大多为公共建筑及商业建筑和部分企业。
此次街景整治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外立面、广告牌匾、景观绿化、夜景亮化、城市家具、道路铺装等方面的改造提升,提升街区风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形成具有滨海特色的景观大道。
二是对河滨路(香格里拉酒店—新澳海底世界)和江东路(朝阳街—新天地)开展街景整治,此次街景整治主要是通过对开敞空间、建筑元素、广告艺术、城市家具小品等范畴的打造提升,塑造街区文化,打造集公共性、艺术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公共艺术街区。
(六)利用三年时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全面推进村镇建设。
一是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区域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明确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
二是为更加科学高效地管控辖区内村庄建设活动,推进村庄建设,改善村民生活水平,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建设厅三年(2018——2020)完成的目标任务,2018年谋划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50%,2019年完成任务的30%,至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七)启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审批和批后管理。
为了更好的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借助信息化手段落实规划管理机制,谋划启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该系统以促进科学发展、助力城乡统筹、推行阳光规划、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辅助领导决策、提升服务水平为总体目标,通过办件计时、超时默认方式确保按承诺时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划许可电子档案数据库及电子证照数据库,通过一证一码实现信息共享,实现海港区建设项目从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到最终的规划条件核实的全生命周期审批管理和全流程监管。
谋划利用半年的时间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争取在2018年下半年全面投入使用。
(八)开展全员“大拉练”活动,切实提升“五种能力”。
一是按照“全员到一线”的要求,深入分包社区开展“大宣讲”活动,深入宣讲十九大精神,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同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在副科级以上干部分批军训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军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集体意识、服从精神,提升整体执行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真正把“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二是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图强进位、跨越发展”为主题,以进入新时代规划工作怎么干为重点,积极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交流研讨,认真查找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重新审视我区的历史使命和区域价值,列出整改落实清单,画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提升率众创新发展区域经济能力和整体执行能力;三是以“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海港区跨越发展”为主题,深入各镇、园区开展调研,注重了解社情、摸清民意、解决民需、化解民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快速解决问题和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37规划办部门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城乡规划项目编审
16.75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城乡规划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编制各项规划。
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编工作;组织编制辖区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整治规划及其它景观提升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区重点项目、园区内工业和物流项目、村庄改造项目及街景整治等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方案审核;老旧小区改善提升项目的审批(秦规会议〔2012〕4号、海政〔2014〕40号)
1、规划编制
15.00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各项规划。
政府文件要求、政府统一安排的必要经费支出。
区政府投资项目、区重点项目、园区内工业和物流项目、村庄改造项目及街景整治等项目的选址。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对区政府投资项目、区重点项目、园区内工业和物流项目、村庄改造项目及街景整治的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对老旧小区改善提升规划项目进行审批
完成相关项目规划方案审核工作,完成老旧小区改善提升项目的审批工作
各项规划编制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选址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各项规划方案审核及老旧小区改善提升项目的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2、规划行政许可
在行政许可实施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市纪〔2015〕18号、秦规纪〔2015〕2号、秦规函〔2016〕186号、秦规函〔2017〕112号)。
政府文件要求、政府统一安排的必要经费支出。
完成提交申请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工作
提交申请的项目的规划选址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提交申请的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提交申请的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提交申请的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3、规划审查
1.75
收集汇总整理拟审议题相关情况和初审意见,报送主管城建副区长和区长审定;审定通过后,打印规划成果图册、准备相关资料,与会当天向规划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其他部门发放议题有关资料。
我局打印阶段规划成果、邀请专家、组织召开审查会议确定方案、由规划设计单位汇报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确定修改方案,进入修改阶段。
根据会议确定的方案阶段性成果,我局按照合同支付规划编制费,直至方案全部通过审查。
根据本次审查修订意见,补充资料收集、学习考察、实地调研、现场测算、分析论证、与规划设计单位反复研究、确定修改方案
完成政府会议确定的方案修改工作
筹备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组织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方案修改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56.09
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组织技术审查;负责承接市城乡规划局授权的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本单位审批建设项目的批后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项目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城乡规划公布与宣传展示工作。
对由本单位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出具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对由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出具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秦规会议〔2012〕4号;秦规〔2013〕182号)。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组织技术审查
1、村镇建设管理
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及组织技术审查。
加强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编制村庄规划技术指导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城区建设工作考核完成率
100%
>90%
>80%
<80%
危房改造完成率
100%
>90%
>80%
<80%
2、市政、村镇规划管理
51.09
市局审批市政项目的批后跟踪及竣工验收,出具规划监督检查意见。
按法定程序、实现完成对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受理、审批、核发工作。
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及组织技术审查。
申报村庄规划审查率。
工作按计划完成程度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结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编制村庄规划技术指导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3、规划展示
5.00
展馆设备、模型的日常维护保洁管理;多媒体触摸系统、主模型投影系统、地幕鼠标互动系统、显示屏播放系统、多媒体设计制作等展示设备以及布展、模型、空调、展厅的修缮、更新、维护工作;政务接待和日常接待工作。
展馆模型系统、展示设备系统、多媒体设计制作、空调以及装修部分的更新维修维护。
有效完成接待任务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日常办公管理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更新维修维护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三、城乡规划执法监察
1.50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城乡规划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查处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违法行为。
(需界定与区市容办、城管局、市场局、建设局、市政处、房管局等部门和镇、街道、园区的职责边界)
负责巡察和制止辖区内各类规划违法建设行为。
对各类规划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仍继续施工或逾期不拆除的,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不履行经济处罚类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处罚机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接市城乡规划局交办的重大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住建部遥感卫星图斑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告;负责市长热线的承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归档。
1、规划巡查、违法建筑拆除
1.50
坚持日常巡查工作,规划违法建设行为查处。
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制制止。
规划违法建筑的拆除。
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告;负责市长热线的承办工作。
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归档。
案卷管理既对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归档
及时查处反馈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及时制上报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完成拆除百分比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登记移交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2、违法建筑拆除
规划违法建筑的拆除
对政府已召开违法建筑拆除协调会并责成规划局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完成拆除百分比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及以下
60%及以下
违章建筑拆除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园、游园、绿地的日常养护,绿化设施维护
100%
90%
80%
75%
四、城乡规划法制管理
1.00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组织规划违法案件听证会;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国家、省、市、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城乡规划法制管理
1.00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组织规划违法案件听证会。
组织规划违法案件听证会。
继续教育既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完成率
90%以上
90-80%
80-70%
7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2017年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48.78万元。
秦皇岛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648.78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3
48.72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670
600.06
注:
办公用房是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的,房屋不在我单位名下,实际使用办公用房260平方米。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是指区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部门、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无政府债务资金收支预算、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无政府采购收支预算及其他来源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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