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gg局jj铁路工程指挥部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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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gg局jj铁路工程指挥部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oo铁路工程指挥部
质量安全黄线预控及红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目标任务,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oo铁路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持续稳定。
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国铁路shj《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号)、sb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黄线预控及红线管理实施细则》(sb安〔2018〕61号)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原则。
指挥部各部室、各分部和组织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2.强化风险预控原则。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预控,采取“关口前移、预先防范”的原则,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管理触角伸向红线问题的前置工序和关键要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法,扼杀苗头,消除隐患,做到过程管控达标。
3.积极自查自纠原则。
指挥部和各分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深入查找自身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深入系统分析产生的原因,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形成防范问题长效机制;指挥部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点和责任分工表(附件1)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频次、责任分工,严格闭环管理,采取措施监督整改、销号。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分部应按“五定”原则监督整改,指挥部复查、销号。
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4.形成强大合力原则。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指挥部各部室、各分部切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5.贯穿全过程原则。
将红线管理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的关键抓手之一,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到“源头有防控、过程有检查、问题有考核”,严格防范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发生,将隐患消灭在过程管控当中。
6.预防为主原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以预防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从思想上、行动上敬畏红线、远离红线,要从根本上预防触碰红线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xxoo铁路工程指挥部各部室、各分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细则有效实施,指挥部成立质量安全黄线预控和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统一协调指挥部质量安全黄线预控和红线管理工作。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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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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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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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发jj
质量安全黄线预控和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在安质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shj、sb公司等上级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部署要求。
(2)统筹协调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部署。
(3)指导、推进、检查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4)组织参加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自查自纠活动。
(5)定期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副指挥长职责
(1)督促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shj、sb公司等上级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相关要求。
(2)配合组长协调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部署。
(3)组织参与完善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4)参加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自查自纠活动。
(5)配合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技术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指挥部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月度专题会议,对出现的红线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防治方案。
(3)组织制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关于红线管理规定的各项施工工艺和技术保障措施。
(4)对项目贯彻落实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监督。
(5)主持指挥部每道工序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要点的编写,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其中要明确每道工序卡控的内容、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6)负责组织工序卡控责任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每道工序的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等,提高工序卡控责任人员自身技能和管理水平。
(7)对各级检查、指挥部自查自纠形成的问题库进行分析和查找根源,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三、安全负责人职责
(1)配合总工程师,参与制定对涉及工序安全的施工活动;参与总工程师主持的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参与指挥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各工序、各工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保证工序施工安全。
(3)组织、配合对施工现场各工序施工质量安全定期检查,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
(4)对各级检查、指挥部自查自纠形成的问题库进行分析和查找根源,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5)参与项目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6)切实组织做好各级检查前的迎检准备工作。
四、质量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管理工作。
(2)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体质量检测工作,针对实体检测报告中问题,参与制定缺陷处理措施。
(3)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各工序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考核。
(4)参与项目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质量事故。
五、成本副经理职责
(1)全面审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坚决杜绝违法转包及分包。
(2)负责牵头与各劳务分包单位和物料供应单位签订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补充合同和承诺书。
(3)定期对各劳务分包单位和物料供应单位履约考核。
(4)参与项目质量安全红线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部门自查自纠工作。
第十条领导小组组员职责
一、分部经理职责(分管生产副经理)
(1)根据指挥部制定的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每个工点、每道工序检查、卡控的落实。
(2)根据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要点认真组织、检查、落实,确保每道工序均卡控到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对各级检查、指挥部自查自纠形成的问题库,根据制定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落实整改。
(4)工序卡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隐患因素,要及时通报指挥部指挥长和总工程师,并由其组织研究,及时提出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5)主持项目分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安质部:
编制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步骤和奖罚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整改、销号,如实填写问题库;对项目实施过程巡视,对发现的红线问题,直接给予责任单位和个人经济处罚决定。
(2)工程部:
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红线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督促修订、完善措施保障;参与红线管理专项检查和缺陷整治工作;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中针对红线管理规定的技术措施,并指导、检查实施情况;制定《缺陷整治方案》,并对整治过程技术指导。
(3)试验室:
做好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检测鉴定和送检工作;对第三方实体检测、重大缺陷整治效果验证;参与红线管理专项检查和缺陷整治工作;编制日常实体检测计划,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开展实体检测工作。
(4)物资部:
审核、筛选合格材料供应商,加强原材料进场验收,并配合试验室做好检测工作,防范以次充好、未检先用;审核指挥部材料消耗清单,防范偷工减料;参与红线管理专项检查和缺陷整治工作。
(5)合同部:
对指挥部分包单位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对分包合同进行评审,防范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参与红线管理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领导小组决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处罚扣款。
(6)财务部:
落实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做出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决定。
(7)办公室:
做好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宣传报道工作,为领导小组做好后勤保障服务;配合领导小组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经验总结。
第三章质量安全红线卡控细则
针对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10项铁路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结合本项目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质量安全红线卡控细则。
第十一条工程实体方面红线问题
(一)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1、《高铁桥梁验标》规定:
(1)桩身混凝土应均质、完整,其检验符合《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的规定,桩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下长度规定±100mm,即不允许在浇筑水下混凝土时发生钢筋骨架上浮和下沉现象。
(3)桩身顶端上层浮浆凿除不得损坏桩基钢筋,桩顶高程允许偏差0~-3cm,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铁路桥梁验标》规定:
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
桩顶高程和主筋深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身混凝土应均质、完整;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1)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桥梁桩基施工时需满足以下规定:
①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
②钻孔桩达到设计深度时,必须核实地质情况;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③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要求;钢筋笼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避免沉、浮笼或偏位;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避免断桩;
④桩头处理、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铁路基桩无损检测规程》中规定,Ⅲ类桩是指桩身存在明显缺陷,需由建设方和设计方等单位共同研究,以确定修补方案或继续使用;Ⅳ类桩是指桩身存在严重缺陷,为不合格桩。
5、保证措施
(1)必须对桩基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2)桩基钢筋笼下放前必须经过项目技术人员检查,且有检查记录。
(3)桩基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必须有技术人员值班,采取措施防止钢筋笼上浮、下沉,并做好记录。
(二)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2、《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
(1)挂篮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2)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均应不低于2.0。
(3)挂篮总重量变化不应超过设计总重量的10%。
(4)挂篮底模悬吊系统使用精轧螺纹钢筋做吊环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5)挂篮杆件及使用的千斤顶、滑道、手拉葫芦、钢丝绳等机具设备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挂篮作业平台应挂安全网、四周设护栏,上下应用专用扶梯。
(7)如需在挂篮上增加防雨棚、防寒棚、立井架等设施时,必须对挂篮整体稳定性进行验算,不得损害挂篮结构及改变受力形式。
(8)挂篮拼装过程中严禁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确需扩孔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严禁在精轧螺纹钢筋吊环上进行电焊、搭火,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环必须使用双螺母。
(9)挂篮拼装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进行荷载试验,以测定挂篮变形量,消除非弹性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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