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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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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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汇编
烟台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对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的要求,确保顺利完成施工工程的施工任务,针对本工程分包特点和固有的特性,总包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十堰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承包对分包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总承包不做统一要求,但必须配齐与总承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人员、分包资料员、分包安全员、分包质量监督员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该工程以外的项目或地方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承包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
2.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十堰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十堰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2、分包单位必须在十堰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3、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7天内需向总承包交付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安全文明保证金2万元;待工程竣工结束移交业主后无“安全文明施工”的事件及事故,总包无利息的将如数退还。
2.4、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2.5、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
2.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十堰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特殊工种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
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2.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
2.7.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进杭许可或者备案、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2.7.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
2.7.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2.7.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2.7.5)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
2.7.6)分包合同、安全等协议书的签订。
2.8、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即作为总分包管理协议中的合同工期开始时间,如与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不相符均已本条之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收集齐全后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
三、工程质量管理
3.1、质量目标按国家规范,现行质量标准;实施并验收所有分包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
全部工程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
若这些与规范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新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3.2、分包进入施工现场三日内报人员组织机构图,必须设立专门质量监督人员,遵守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之前必须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报工程施工方案。
3.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制度,施工之前必须按要求做好施工工艺样板经甲方、监理及总包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违者要求分包单位交纳1000元违约金。
3.4、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总包有权要求分包单位缴纳违约金。
3.5、当月分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每项500元的违约金。
分包经甲方、监理及总包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每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3.6、甲方、监理及总包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每项1000元违约金。
3.7、分包必须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以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较低且签以手续齐全,否则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3.8、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报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验收,违反规定须缴纳200元违约金。
3.9、材料进场必须报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联合验收,并证件齐全。
需要做试验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试验工作,材料在没有取得合格报告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实体施工。
3.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的向监理及总包单位报所有施工资料。
在资料的归档整理过程中,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配合,因分包原因造成资料无法归档,影响工程检查及备案验收的分包须缴纳10000元违约金。
四、施工进度及计划管理
4.1、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分包单位应接受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后,分包单位必须承担工期拖后责任,并按照甲方规定缴纳相应违约金。
4.2、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必须按甲方监理及总包要求提交所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需求和工程产值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与总包配合计划,甲方资料需求计划,甲供和甲限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及每周、月进度计划。
4.3、分包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提交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
4.4、确保施工总目标(合同工期)的实现。
各专业分包单位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安排必须服从施工总目标的要求和规定,既可靠又要留有余地。
4.5、分包单位派出参加会议者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委派相应资格人员参加。
4.6、下达施工任务指令。
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业主、监理、总承包三方认可签发,主要是针对出现新情况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对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计划。
对不能按照指令完成任务的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4.7、工程进度分析。
计划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总目标。
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暴露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
4.8、分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及总包的所有计划和报表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监理及总包的书面签收为准。
如分包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各项计划和报表每延误一天缴纳500元违约金。
五、会议制度
见甲方、监理及总包三者的会议制度。
六、成品保护措施制度
6.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自己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且不能对其它单位的成品进行破坏,否则除赔偿其它单位的损失外需缴纳每次500元的违约金。
6.2、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电梯门及电梯内壁、地面用木板等物品加以保护,经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验收后方可移交,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其进行有效保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安装单位自行承担,并缴纳500元违约金,在交工验收时由安装单位自行拆除保护并将电梯清理干净。
6.3、幕墙、门窗、栏杆工程施工完成后,必要时用塑料布、胶带将门窗内外侧封膜保护、需张贴警示或提示标识的在明显区域设置,样板房门窗因主体未完,外侧应用木板保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保护的,所受损失自行承担,并缴纳500元违约金,在交工验收时由安装单位拆除保护并清理干净,否则由总包单位派人清理,费用由工程款中扣除,并向总包缴纳1000-5000元违约金。
6.4、室外栏杆及空调百页工程施工完毕亦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自己的成品按规定进行保护并报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验收方可移交,否则造成损失自行承担,并缴纳500元违约金,竣工验收时自行清除保护,清理干净。
七、总承包对施工安全的管理
安全生产是总承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承担着从始至终的安全管理责任。
7.1、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7.2、企业的法人代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3、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总承包经理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指标。
7.4、总承包及各专业分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与各专业部门的业务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与作业班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要分别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从经理到生产班组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使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7.5、各级人员的安全协议签定后,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7.6、各级安全管理协议,特别是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必须在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
八、总承包对文明施工和CI形象达标的管理
文明施工、CI形象达标工作由总承包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8.1、进场前必须按花名册,按照总包的格式每人办理胸卡、其费用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分担。
无胸卡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8.2、专业分包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一律佩戴有分包标志的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
8.3、分包单位的办公用房或材料库房必须报总承包综合办批准。
为保证现场规划统一,满足浙江三丰总公司的CI达标要求,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其费用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分担。
8.4、在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点至早6点不能作业,工地设群众来访接待站。
8.5、防止人为活动的噪声,特别要杜绝人为的敲打、叫嚷、现场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
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8.6、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整齐、无积水,车辆进出现场不得遗撒或者夹带泥沙。
8.7、分包单位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生活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清运出施工现场。
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做到随时工完场清,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其责任区内须保持垃圾分类堆放,总承包随时对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九、宿舍及办公管理
9.1、宿舍及办公设施应采用十堰市建管局规定使用的彩钢可移动板房。
9.2、严禁在在建工程中住宿办公,工人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采光性能,设置防火设施。
按照建管局规定张挂职工信息卡。
9.3、宿舍应设置2m×0.8m的单人式双人床,两床之间通道保持在1.2m以上,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严禁在职工宿舍内打通宵,严禁男女混住,否则应缴纳100元/人违约金。
9.4、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私接乱拉,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严禁使用热的快烧水,否则每发现一次缴纳100元违约金。
十、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0.1、安全生产管理
各分包单位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全体项目管理员及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1.1、配置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值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同时配置兼职安全资料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开展安全值日活动。
10.1.2、责任制层层落实,根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分包单位与各操作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安全指标和具体安全保证措施。
10.1.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有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文明施工等要有单独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
10.1.4、对于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并归存安全台帐,同时根据工种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对班组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并归存安全台帐。
10.1.5、督促各责任人及时记好安全日记和各班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内容真实。
10.1.6、项目部日常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活动气氛,不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促使现场各施工人员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0.1.7、分包单位要建立特殊工种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特种工作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10.1.8、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履行复查手续,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
10.1.9、建立工伤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发生事故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并应积极保护现场事故现场,配合、协助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10.1.10、要求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凡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积极组织专家论证。
10.2、违反安全文明环保等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0.2.1、工地大门关门时间为22:
00~6:
00;关门期间禁止一切人员及车辆进入;门口范围由总包统一管理协调,督促非总包原因造成的污染冲洗,不冲洗处罚,消耗水电能源视现场实际情况协商。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原则由分包施工单位支付)
10.2.2、施工现场、楼层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在未交工的楼内、施工现场内,不得随意大小便,每发现一次违规者罚100元-2000元/次,连带责任单位视情况程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10.2.3、严禁在禁烟区酗酒吸烟,否则缴纳违约金100元/人。
(本项目为无烟工程;专有吸烟区除外)
10.2.4、做好防火工作,发生火灾一次,除赔偿损失外,分包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
10.2.5、对于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分包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力,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累计三次不改者违约金标准提高到10000元/次。
10.2.6、易燃物应分开存放,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
不同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
乙炔瓶不得平放。
严禁在施工楼内生火取暖和烘烤其他物品。
否则需缴纳200元/次违约金。
10.2.7、严格控制人为噪音。
进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乱吹口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
材料转运尽量轻拿轻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否则须缴纳200元/次违约金。
10.2.8、物料进场必须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场地及要求堆放整齐。
否则缴纳违约金500元/次。
10.2.9、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50元/人。
10.2.10、每次工完或下班时必须切断机械设备的电源,并把电箱门关好。
每发现一次罚50元/次。
10.2.1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胸卡、标志牌,穿好工作制服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罚20元/人。
10.2.12、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打架、闹事、聚众赌博、偷窃等行为,每发生一次罚500一10000元/人,劝告不听的一律清退出场;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3、操作工人,在施工操作时,不得人为损坏机械设备、不得违规操作。
每发生一次罚1000-10000元,如超过按损坏的价格双倍处罚。
10.2.14、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需要暂时移动临边防护或洞口围护设施时,必须完工后立即恢复原样,不及时改进的,每发现一处罚100一500元/处。
10.2.15、施工现场使用材料、工具放置不整齐,每发现一次罚100元/次。
10.2.16、各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生活垃圾倒入指定收集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20元/人次。
10.2.17、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或任何杂物,高空作业工具必须放置稳要。
否则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资损害的,由分包承担,且除承担直接费用外总包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并缴纳500元/人违约金;
10.2.18、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总包指派人员清理,费用由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缴纳违约金500元。
严禁在工地烧焚垃圾,否则缴纳违约金500元/次。
生活区各分包单位宿舍内每天清扫整洁、生活垃圾投放指定垃圾桶、白天关灯;每发现一次违规处罚50元/次。
10.2.19、现场设置施工垃圾堆放点,各分包单位各自的建筑垃圾负责清理和外运。
10.2.20、严格遵守总包生活区各项规章制度,提倡节水节电、讲究公共卫生,严禁使用大功率的一切炊具,发现一次违规者罚100元-500元/次,并没收炊具,情节严重的一律清退出场。
10.2.2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规流动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人。
10.2.22、宿舍每天清扫、整洁、关灯;严禁男女同住混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100元/次。
10.2.23、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分包人或第三方人员死亡的,除由分包人承担事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2.0~10.0万元/人;
10.2.24、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分包人或第三方人员重伤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0.5~2.0万元/人;
10.2.25、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分包人或第三方人员轻伤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0.2~1.0万元;
10.2.26、分包人未按要求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0.2~2.0万元/人·次;
10.2.27、分包人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200~2000元/人·次;
10.2.28、分包人无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而施工或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0.2~1.0万元/项;
10.2.29、分包人在本单位施工区域内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且整改不力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0.5~2.0万元;
10.2.30、分包人未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或未按审批后的使用计划实施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0.2~1.0万元/次;
10.2.31、项目施工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除分包人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对分包人另行处以罚款0.2~1.0万元;
10.2.32、项目施工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给总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另行处以罚款0.2~1.0万元。
10.2.33、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10.2.34、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10.2.3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10.2.36、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特种机械设备及工具,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10.2.37、分包单位应为其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绳、眼罩、口罩等。
10.2.38、因分包单位原因,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规定时所造成的罚款,由分包单位自负。
10.2.39、各分包单位务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2.40、对已完和在建的分部分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各参建单位都有义务保护和相互监督,每发现一例除赔偿产品自身损失外另行罚款100元~1000元。
上述违规罚款以总分包相关管理协议及现场影像资料为证,监理、代建见证;直接从各分包单位的安全保证金和当月工程款内扣除,不需经分包单位同意,总承包出具凭据。
对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部门检查的处罚,由各分包单位单独承担。
未尽事宜按按现行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等执行。
十一、总承包对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11.1、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
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11.2、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
11.3、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11.4、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秒。
11.5、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承包方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撤出场外。
11.6、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总承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十二、总承包对工程材料的管理
按照现场文明施工规划和现场布置,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放,由总承统一规划。
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2.1、材料堆放管理:
总承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2.2、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12.3、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12.4、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
库房管理
12.5、分包单位易燃易爆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库房位置应远离明火,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库外摆放灭火设施,并张贴严禁吸烟标志。
12.6、门窗索、拉手、龙头等五金配件容易受潮,生锈且价值较高,必须存放于干爽、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仓库由可靠放到措施,并派专人看管。
12.7、坐厕、浴缸、面盆等洁具,应分类存放于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
12.8、面砖地砖必须分批、分规格色号,并保留原有的保护胶纸存放在室内仓库,堆放高度按产品说明要求,仓库要有足够的照明,并保持干爽。
十三、总承包对现场用水、用电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临时用水用电需与总包单位协调后方可使用,必须安装水表电表,安装完后双方共同抄底交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应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所用水费电费由分包每月在25日前收取,严禁偷电偷水,否则每发现一次缴纳违约金5000元整。
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13.1、临时用水管理
13.1.1)总承包将按业主合同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
13.1.2)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
13.1.3)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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