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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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
苏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树立局制定
二○○九版
买受方留存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树立局依据国度、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苏州市郊区范围内〔不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前,应当细心阅读、并充沛了解本合同内容。
本合同提示性条款、专业用词以及网上签约操作事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树立局担任解释。
三、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树立并出售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不得修正,提示性内容的选择、补充性内容的载入,应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合同文本打印以后,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XX】〞或〝〖XXXXXX〗〞以示删除,未被删除的内容视为双方赞同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分歧后,应当依托苏州郊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电子合同详细内容并打印出合同草稿,经双方修正、校正确认无误以后,由买受方在线设置合同密码,然后由出卖方即时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打印合同时自动生成独一的合同编号及防伪代码,最后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由出卖方担任即时上传备案。
六、买受方设置的合同密码,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方设置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
合同密码一经设置,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制止对电子合同内容停止任何更改。
买受方务必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承当慎重保管密码的责任。
七、合同正式打印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络:
: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方:
【自己】【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称号:
证照号:
:
联络: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称号:
证照号:
:
联络: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照称号:
证照号:
:
联络: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机构证照称号:
证照号: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络:
邮政编码:
买受方:
【自己】【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称号:
证照号:
:
联络: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称号:
证照号:
:
联络: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照称号:
证照号:
:
联络: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机构证照称号:
证照号: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络:
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实行本合同时期之法定送达地址,假定有变卦应及时通知一切各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则,买受方和出卖方在对等、自愿、老实信誉和协商分歧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树立依据。
1.出卖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国有土地运用权证】【】编号为。
2.该地块土空中积为,土地用途为,土地运用权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3.出卖方经同意,在上述地块上树立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树立工程规划容许证号为,修建工程施工容许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方购置的商品房为以下第【】款:
〔须选一款〕
【1】期房:
同意机关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树立局,商品房预售容许证号为。
【2】现房:
房屋一切权初始注销证明编号为,国有土地运用权联系转让容许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
1.买受方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公安门牌号为〔该商品房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该商品房用途为,属结构。
3.该商品房所属楼宇主体修建自然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所属自然层为层。
4.该商品房【合同商定】【产权注销】算计修建面积平方米,其中:
套内修建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修建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面积构成及层高说明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5.该商品房共有个阳台,其中:
个南阳台〔个封锁式,个非封锁式〕,个北阳台〔个封锁式,个非封锁式〕,个东阳台〔个封锁式,个非封锁式〕,个西阳台〔个封锁式,个非封锁式〕。
6.该商品房为【装修房】【毛坯房】。
7.其他: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方与买受方商定按以下第【】款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须选一款〕
【1】按修建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元〕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房价款构成商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其中装修款按每平方米修建面积人民币元计算。
【2】按套内修建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元〕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房价款构成商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其中装修款按每平方米套内修建面积人民币元计算。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元〕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其中装修款按人民币元计算。
第五条:
面积、层高差异处置。
1.面积差异处置:
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注销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注销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注销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作差异,双方商定按以下第【】项方式停止处置:
〔须选一项〕
【1】按面积计价的,面积差异按以下原那么处置:
〔1〕房屋各组成局部面积误差比相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房屋各组成局部面积误差比相对值超出3%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抵达之日起30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方,按实承当买受方发作的购房存款利息及其他购房存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他已付房价款的利息;形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买受方不退房的,产权注销房屋各组成局部面积大于合同商定房屋各组成局部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相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方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方承当,产权归买受方。
产权注销房屋各组成局部面积小于合同商定房屋各组成局部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相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注销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
合同商定面积
【2】双方自行商定:
。
2.层高差异处置双方自行商定: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方按以下第【】款方式按期付款:
〔须选一款〕
【1】一次性支付
。
【2】分期支付
。
【3】存款方式支付
。
【4】其他方式支付
。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商定向出卖方支付房价款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置:
〔须选一项〕
【1】按逾期时间,区分作如下处置:
〔不作累加〕
〔1〕逾期在天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相应房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出卖方实践收到逾期相应房价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实行;
〔2〕逾期超越〔该数字应当同等于本条款第【1】项第〔1〕段中的数字〕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抵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形成出卖方其他损失的,买受方另行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买受方要求继续实行合同的,经出卖方赞同,合同继续实行,自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相应房价款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出卖方实践收到逾期相应房价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款第【1】项第〔1〕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双方自行商定:
。
2.假定因银行或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赞同买受方购房存款央求,招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商定的期限支付相应房价款的,买卖双方商定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置:
〔须选一项〕
【1】双方赞同解除本合同,另行协商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重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双方赞同解除本合同并退房退款,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自行商定: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交接。
1.出卖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据国度和中央的有关规则,将已取得«苏州市商品房交付运用通知书»,并契合本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方运用。
。
2.商品房到达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方应当书面通知买受方操持验收交接手续。
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交接通知书抵达之日起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该商品房停止勘验。
双方停止勘验时,出卖方应当出示本条第1款规则的证明文件。
勘验状况契合本合同商定的,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房屋验收单以示交接。
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买受方承当。
买受方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出示«修建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出卖方不提供或不出示上述文件,买受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发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方承当。
3、由于买受方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赞同按以下方式处置:
。
第九条:
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商定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方运用,按以下第【】款方式处置:
〔须选一款〕
【1】按逾期时间,区分作如下处置:
〔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越〔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1〕段中的对应数字〕天,自本合同第八条商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实践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1〕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实行;
〔2〕逾期超越〔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数字〕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抵达之日起〔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数字〕天内,出卖方应当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的%〔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比率〕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形成买受方其他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买受方要求继续实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实行,自本合同第八条商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实践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双方自行商定: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卦的商定。
本合同签署以后,出卖方不得私自变卦规划、设计。
出卖方需求变卦的,应当征得实践遭到影响的买受方书面赞同,并报规划部门、设计审查机构同意。
经规划部门同意的规划变卦、设计审查机构赞同的设计变卦招致以下影响到买受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运用功用的,出卖方应当在有关部门同意赞同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方:
1.该商品房结构方式、户型、平面与空间尺寸、朝向、层次、修建资料以及楼间距、采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配套设备设备;
3.该商品房所在规划区基础设备、公共配套修建;
4.其他:
。
买受方有权在通知抵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能否退房的书面回答。
买受方在通知抵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回答的,视同接受变卦。
出卖方未在规则时限内通知买受方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抵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当买受方发作的购房存款利息及其他购房存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他已付房价款的利息;形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依据买受方实践遭到的影响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署补偿协议。
第十一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权益的承诺。
1.该商品房抵押状况为下述第【】项:
〔须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署之时未设定任何抵押权。
【2】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曾经设定〖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
出卖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时曾经征得抵押权人赞同出售该商品房的书面文件,承诺在操持该商品房权属转移注销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注销。
2.该商品房租赁状况为下述第【】项:
〔须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署之时未租赁给他人。
【2】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曾经租赁给他人。
出卖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时曾经征得原承租人赞同坚持该商品房优先购置权的书面文件,承诺在该商品房交付前解除原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注销。
3.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交付时不会发消费权纠纷和债务债务纠纷。
因出卖方缘由,形成该商品房不能及时操持产权注销或发作债务债务纠纷的,由出卖方承当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质量、装饰、设备规范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方承诺该商品房运用合格的修建资料和构配件,商品房质量契合国度和本省、本市公布的工程质量规范、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有资历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严重工程质量效果的,除买卖双方退房退款以外,出卖方还应按实承当买受方发作的检测费用、购房存款利息及其他购房存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他已付房价款的利息;形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该商品房交付运用之日起个月内,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有资历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存在其他严重工程质量效果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抵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当买受方发作的检测费用、购房存款利息及其他购房存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他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自检测机构认定质量效果之日起天内予以修复,按实承当买受方发作的检测费用,依据买受方实践遭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署补偿协议。
该商品房交付运用之日起个月内,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有资历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存在普通工程质量效果,出卖方应当自检测机构认定质量效果之日起天内予以修复,按实承当买受方发作的检测费用,依据买受方实践遭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署补偿协议。
2.出卖方交付运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规范应契合双方商定〔见本合同附件三〕的规范。
达不到商定规范的,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依照以下第【】项方式处置:
〔须选一项〕
【1】出卖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双方自行商定:
。
第十三条:
出卖方关于基础设备、公共配套修建工程正常运转的承诺。
出卖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运用直接关联的以下基础设备、公共配套修建按以下日期到达运用条件:
1.给排水设备:
年月日;
2.供电设备:
年月日;
3.燃气设备:
年月日;
4.通讯线:
年月日;
5.有线电视野:
年月日;
6.共用停车库:
年月日;
7.其他:
。
假设在规则日期内未到达运用条件,双方赞同按以下方式处置:
。
第十四条:
出卖方关于修建节能规范的承诺。
出卖方应当向买受方明示该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及维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保证该商品房的修建节能措施〔见本合同附件四〕契合国度和中央的修建节能规范。
未到达规范的,出卖方承诺依照有关节能规范无偿补做节能措施;形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关于房地产权属注销的商定。
1.出卖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运用之日起60天外向该商品房所在区的房屋权属注销机构央求房屋一切权初始注销。
如因出卖方的责任,致使买受方不能在期房交付运用或现房销售合同签署之日起90天内央求房屋一切权转移注销的,按逾期时间,区分作如下处置:
〔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越天,自本条款规则的房屋一切权转移注销央求期限之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1〕项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实行;
〔2〕逾期超越〔该数字应同等于本条款第〔1〕项中的对应数字〕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抵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应当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的%〔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2〕项中的对应比率〕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形成买受方其他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买受方要求继续实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实行,自本条款规则的房屋一切权转移注销央求期限之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2〕项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土地运用权变卦注销双方自行商定:
。
3.该商品房为期房的,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失效之日起天内共同向房屋所在区的房屋权属注销机构央求商品房预告注销。
出卖方未能在本条款商定时限内与买受方共同央求预告注销的,买受方可以双方央求预告注销。
出卖方完成房屋一切权初始注销以后,应当及时通知买受方央求房屋一切权转移注销。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方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方自商品住宅交付运用之日起,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方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五中详细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外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作质量效果,出卖方应当实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许非出卖方缘由形成的损坏,出卖方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方承当。
。
第十七条:
共有权益的商定。
1.该商品房交付运用以后,买受方对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依法享有权益,有权与其他权益人共同享用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运用权、外墙面运用权归该楼宇全体业主一切。
3.其他:
。
第十八条:
买受方购置的该商品房仅作运用,买受方运用时期不得私自改动该商品房的修建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私自改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备的运用性质。
第十九条:
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作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可以据实延期,免除其因不可抗力影响招致本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无法实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署之前出卖方及其出卖方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或提供的售楼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模型,按以下第【】款方式处置:
〔须选一款〕
【1】〖售楼广告〗、〖宣传资料〗视为本合同附件,〖样板房〗、〖模型〗所展现的〖平面空间规划〗、〖装饰规范〗视为出卖方的详细许愿,出卖方违约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抵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当买受方发作的购房存款利息及其他购房存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他已付房价款的利息;形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依据买受方实践遭到的影响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署补偿协议。
【2】双方自行商定: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实行进程中发作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置,或提请市、区消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调停;协商、调停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处置:
〔须选一款〕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五中补充商定。
补充商定中不得商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减轻或免除出卖方责任的、减轻买受方责任或扫除买受方权益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填空局部载入的文字与固定文字具有同等效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郊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备查,纸质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注销机构、【存款银行】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电子文本网上备案前,买卖双方必需在纸质文本上签章。
出卖方应当在纸质文本打印之日起15天内及时将电子文本提交网上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商定行使双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央求操持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商定的仲裁或起诉方式确认双方解除合同或双方退房,然后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央求操持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失效。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必需粘贴〕
〔粘贴线〕〔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处〕
附件二:
层高、面积说明及房价款构成〔粘贴有效〕
1.房屋:
层高米;修建面积平方米。
其中:
套内修建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修建面积平方米。
【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2.阁楼:
层高2.2米以上部位修建面积平方米。
其中:
套内修建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修建面积平方米。
【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层高均缺乏2.2米,套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3.跃〔夹〕层:
层高米;修建面积平方米。
其中:
套内修建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修建面积平方米。
【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层高均缺乏2.2米,套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4.地下室:
层高均缺乏2.2米,编号,套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5.半地下室:
层高均缺乏2.2米,编号,套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6.自行车库:
层高均缺乏2.2米,编号,套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7.汽车库:
层高均缺乏2.2米,编号,套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元。
8.【定销商品房】【中低支出家庭住房】计价:
基本价局部:
修建面积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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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苏州市 住房 城乡 建设局 制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