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额度合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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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额度合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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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额度合同标准
借款合同之额度合同
特别提醒:
深圳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银行”)与其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称前述两个金融机构为“贷款人”)将共同为您(亦称“用户”、“本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服务。
具体借款信息以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合同所载信息为准。
借款合同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您在此确认并同意您与借款合同上所载的贷款人形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关系,受本合同约束。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贷款服务。
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本合同即时生效。
本合同由您和贷款人共同签署。
第一条术语定义
1.1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
指您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审批、查看额度、申请借款等操作的在线或移动平台。
1.2手机XX:
指深圳市XX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XX计算机")的手机XX软件。
微信:
指XX计算机的手机社交软件。
手机管家:
指XX计算机的手机安全管理软件。
1.3授信额度有效期:
指在授信额度内,您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
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前,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1.4可使用授信额度:
当您授信额度被使用后,剩余可以使用的额度。
可使用授信额度小于或等于您的授信额度。
1.5提款申请:
您应向贷款人发出提款的支付申请,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
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状况或经营情况调整您使用贷款的提款(支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及提款笔数。
1.6还款账户:
指您申请、使用本贷款服务,提供给贷款人发放贷款和代扣还款的银行账户。
1.7代扣还款:
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目的,您不可撤销地授权XX银行根据您在贷款人处的借款还款信息,向还款账户开户银行、您提供或使用的银行卡的发卡银行或其他支付、清算机构发送划款指令,从您提供的您本人的绑定银行卡或曾经使用的银行卡、XX银行个人电子账户、在XX银行其他业务正在或曾经使用的银行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及绑定的银行卡中扣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作出,代扣时间、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
代扣的全部责任由您与贷款人承担。
1.8贷款管理人:
除非本合同另行约定,XX银行(作为“贷款管理人”)代表贷款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贷款申请、发放贷款、还款、对账、催收)。
第二条申请及信息授权
2.1您须亲自通过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同时务必通过XX手机XX密码或微信密码、XX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通)支付密码、手机管家中的XX银行交易密码等方式校验您的身份。
凡校验通过的,方视为您本人申请。
2.2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常用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XX手机XX账号微信账号及密码、XX通账号及密码、XX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管家绑定手机号码与XX银行交易密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您应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您以上信息。
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申请本贷款业务的,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要求贷款人暂停本服务。
同时,您理解贷款人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贷款人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您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为了能够给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可以通过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依法成立的数据信息机构,查询、打印、保存、使用、处理(指对信息的整理、分析、比对、演算、归纳及或加工等各项操作)您本人的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本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和电子邮件、婚姻状况及地址信息等;
(2)就业信息、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租赁、抵质押登记、查封冻结扣押或被强制执行的信息)、经营信息、交易信息及财务信息等;
(3)社保信息、纳税信息、学籍学历信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查)、涉诉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等;
(4)您在使用贷款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本人的网络信息、设备标识符、硬件型号、操作系统版本、P地址、网络日志及地理位置等;
(5)为识别您本人的身份、风险状况而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2.4XX银行承诺根据监管要求对客户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收集到的用户相关信息提供给贷款人以外的无关的第三方,但贷款人之间就用户相关信息的使用除外。
2.5贷款人有权依据您的资信情况综合自主决定是否受理您的借款申请及核定您的信用额度,且在核定您的信用额度后,贷款人有权根据掌握的您的信用情况或认定的风险控管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随时调整您的信用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调低、调高或者中止、终止)。
2.6贷款人核定的您的信用额度并不构成贷款人对您的授信承诺,信用额度项下具体提款业务,您应逐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及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提款,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当期信用及贷款人当期可贷款资金规模自主决定是否向您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以及具体贷款金额。
第三条额度的使用、提款
3.1您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各种媒介使用本信用额度,否则您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信用额度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介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3.2您知悉贷款人通过校验密码对使用本额度的交易进行身份验证,并同意任何通过密码校验成功产生的交易均为其本人交易,并由您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
您应确保妥善保管并不向任何人泄露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您电子确认的交易凭证以及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和信用额度提取、还款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3.3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金额、用途以经您确认的电子借款合同所载信息为准。
深圳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人)之间的出资比例由前述两个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对您在本额度贷款项下的全部债权。
您知晓并确认前述安排,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贷款或者以此为由向XX银行和或合作金融机构就此安排提出任何索偿和主张。
3.4本信用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需符合借款合同中明确的贷款用途,且不得用于以下行为,否则视同违约:
(1)不得用于个人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2)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4)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5)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3.5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根据您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您的还款账户上,并由您通过取现、转账、支付等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您过往行为数据、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等,确定单日贷款支付限额。
采用自主支付的,您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6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根据您发出或确认的交易支付指令,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对象收款人,收款人及账号信息以借款合同展示所载信息为准。
3.7贷款人有权限定本额度项下贷款的提款次数及单笔贷款的提款金额上限与下限。
3.8如发生由于贷款人系统原因或放款通路问题导致贷款人重复放款,您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直接从您的还款账户中对重复发放的多余款项进行划回扣收。
39您不得利用本信用额度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您在使用本信用额度过程中出现监管机关规定的或贷款人依其主观判断认定的风险特征时,贷款人有权不经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或事先确认而随时中止或终止您对本信用额度的使用,您有义务积极协助贷款人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第四条利率
4.1本额度项下贷款均采用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基于合同签署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1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形成,采用单利计算方
式。
已发放的贷款执行既定利率不变,不受前述调整影响。
4.2除您与贷款人另有约定外,本额度项下贷款按实际天数计息。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5天,换算公式:
日利率=年利率365
4.3您使用本额度项下贷款时,贷款人将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从贷款人处转出)起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单笔贷款利率将在您的提款过程中经您电子确认的借款合同为准。
4.4贷款人有权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进行公告,若您不同意修改或新增费用项目或标准,可停止申请新的贷款,您之前申请的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
4.5单笔贷款期限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发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以您确认的借款合同为准。
由于每笔贷款的发放日期不同,借款期限并非一个整自然月。
第五条对账和还款
5.1您应主动查询您账户信用额度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
贷款人所保存的本信用额度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本额度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您具有约束力。
您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额度资金使用行为或交易款项。
5.2除您与贷款人另有约定外,还款方式为下述方式其中之一。
(1)采用等额本金还款。
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贷款日利率x当期实际天数
(2)采用先息后本还款。
每月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应还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当期实际天数
(3)采用等额本息还款。
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如贷款首期大于一个自然月,贷款人可采取按日按照一个整自然月两种方式计算首期利息,具体以您线上确认或展示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4)采用灵活先息后本方式还款。
在您与贷款人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前期每月仅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后期将采取按月等本方式还本付息,具体以您线上确认或展示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5.3您应在每期贷款的还款日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首期还款日期以您提款过程中经您电子确认的借款合同为准,还款日的规则如下:
(1)单一客户额度项下所有单笔贷款每月还款日固定;
(2)客户每月还款日由系统分配,并以客户提款过程中经客户电子确认的电子借款合同为准,贷款到期日为最后一次还款日,利随本清;
(3)非首笔贷款的首次还款日为从该笔贷款发放日起(含)的第二个每月还款日。
5.4您已充分理解并确认为实现您的统一还款日便利而可能出现的单笔贷款首期实际计息不足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的情况。
5.5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
(1)主动还款:
您可主动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自动还款(代扣还款):
您需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您的还款账户。
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XX银行根据您的借款还款信息进行代扣还款。
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作出。
代扣时间、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代扣的全部责任由您与贷款人承担。
(3)您承诺在使用代扣还款或主动还款服务时,您的承诺和指令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目的且不侵犯第三方支付组织机构、贷款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相关机构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在此确认和授权,贷款人有权将同一还款日的多笔贷款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代扣交易指令。
(5)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自动扣款失败,逾期未清偿任何款项将影响您的征信记录。
(6)如您使用了本贷款额度提升服务,您知晓并同意购买贷款人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为此,您同意并授权XX银行根据您提交的投保信息,直接从您的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当于保费金额的款项至相关保险公司账户。
5.6还款顺序:
贷款人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但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人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顺序,而无需另行通知您。
5.7在您未清偿所有贷款费用、本金及利息前,您不得变更、注销您的还款账户,特殊情况除外。
如遇特殊情况,经贷款人审批后可变更您的还款账户,但贷款功能会受到限制。
5.8您有权申请提前结清,但在借款当日不能提前结清。
当有多笔未结清贷款时,贷款人有权限定您提前结清的借款合同顺序及金额下限,具体以贷款人受理您的提前还款申请后的终审结果为准。
贷款人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5.9在贷款人认定的情况下,您可申请延期还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延期还款申请,直接对您的还款日及还款金额进行变更,而无需再次进行合同签署。
贷款人有权根据您当前的还款状况,确定您的延期还款形式。
5.10XX银行与合作金融机构按贷款资金比例份额共同享有对您的债权,XX银行及合作金融机构任一方均有权向您要求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
5.11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本合同项下的您的还款等相关责任均为独立责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条款不因您与交易对象收款人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纠纷而发生变更、中止、终止、无效。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
6.1合同变更与解除
(1)贷款人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合同中与您相关的权利义务,但相关修改不得加重您在贷款金额和利(费)率方面的责任。
一旦合同条款变更,贷款人将在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内容一经公示,立即生效。
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合同,则应当自该等告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全额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否则,视为您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
6.2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在贷款人之间转让,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您的同意。
(2)如在贷款人之间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您知晓并同意,XX银行作为贷款管理人仍然对于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实际管理,除非贷款人另行通知,您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XX银行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以及其他各项义务。
前述贷款人之间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亦不影响,XX银行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时,代表其自身或者以贷款管理人的身份行使本合同第七条(违约条款)中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以其他司法程序等方式向您进行贷款催收)。
第七条违约条款
7.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您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资金用于禁止领域;
(2)您任一期拖欠本金或利息、费用;
(3)您在履行与贷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您的配偶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本违约事项仅适用于您使用贷款额度提升服务的情形);
(5)您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义务的行为;
(6)您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信息;
(7)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8)您发生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发放您尚未使用的贷款;
(3)要求您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4)在受托支付至交易对象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您向交易对象退货,退款用于归还贷款;
(5)根据贷款风险状况调整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6)宣布本合同项下您未偿还的贷款提前到期,委托还款账户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从您的还款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以收回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贷款本息,或以合法手段追偿您应付款项;
(7)从您在贷款人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您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对您的违约行为,可以公开披露;
(9)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7.3如您申请使用个人经营性贷款服务,发生以下事项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贷款人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您追加担保或直接收回全部贷款或调整取消额度:
(1)您或企业(指您经营的公司、个体工商户、非公司经营组织,下同)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发生收入大幅下滑、重大财务亏损、负债大幅上升、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2)您或企业存在未及时申报或申报虚假纳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出现欠缴应纳税款、发生税务违法违章、被税务部门行政罚款等行为;
(3)您或企业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4)您、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出现其他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事件;
(5)您或企业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您或企业投资的企业出现分立、合并、重大兼并、收购重重大资产外置减资、业信业整顿清算
(7)您或企业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其他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8)您或企业发生个人或企业征信情况恶化或参与民间非法借贷行为等;
(9)您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不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无法取得联系等;
(10)您或企业发生不配合贷款人调查的行为;(11)其他足以影响您、企业经营活动和贷款安全的重大事件或违约事件。
7.4您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金额按本合同项下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直至清偿逾期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您未按各具体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其违约使用部分贷款按日在约定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7.5您同意贷款人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您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您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催收机构);且贷款人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
7.6贷款人因向您催收欠款及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均由您承担。
7.7贷款人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贷款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服务网站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还款账户开户行和其他第
三方支付机构组织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八条附则
8.1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所公布的服务收费标准、单笔借款合同及电子补充协议、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您在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有效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过贷款人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更新相关信息;贷款人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发送到您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中所示的地上,即视为已送达,因您不及时变更信息而引起的责任及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贷款人有权因此停止为您发放新的贷款。
8.3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电子补充协议、单笔借款合同或附件(如有)已经经过第三方存证机构进行电子证据固化并保存,可以作为争议解决中的证据使用。
8.4您以在贷款人处预留的手机号码或微信号,为短信通知号码或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出,送至预留手机号码或微信,即视为送达。
8.5管辖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3)若您和贷款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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