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窑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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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窑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平定窑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矿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负责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矿正职对副职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每月考核一次(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和负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
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
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8、负责矿井安全“双基”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工作,并每月负责至少组织1次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
9、负责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投入资金到位。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1、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每月至少组织1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
12、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电气焊措施等。
13、督促、检查全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五项指标(保护层开采面积、钻孔量、抽采量、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4、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每月跟带班期间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执行情况不少于1次。
15、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6、负责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人、财、物等问题。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综合安全隐患排查会议。
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亲自决策,做到五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督落实、材料落实、工期落实),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20、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
21、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
22、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按“四不放过”原则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及严重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3、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参加并督促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4、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负责健全辅助抢险救护队伍,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落实与考核
27、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考核办法。
28、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9、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30、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
31、在干部任用、评先中,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保证监督安全处罚落实到位。
十一、其他
32、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3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全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信息管理、安全培训及职业卫生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矿井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明确各专业、各岗位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4、负责矿井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工作计划。
7、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管控的具体实施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实施工作。
8、参加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9、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0、组织或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1、每月协助矿长组织开展1次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
12、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每月协助矿长组织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
13、负责矿井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工作,并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14、每月协助矿长组织开展1次矿安全综合隐患排查;监督落实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15、负责矿井安全“双基”建设工作,负责每月安全管理专业对区队和科室考核一次。
16、负责完善分管系统、分管副总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安全“双基”建设),每月考核一次。
17、配合工会、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活动,严查“三违”行为,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感。
18、每月协助矿长组织召开1次的安全办公会议,重点通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动态,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区域瓦斯治理工作监督到位。
19、负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集团公司主动预防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20、负责监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
21、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22、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23、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24、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决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等。
25、负责实施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26、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27、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8、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30、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31、组织对工伤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3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33、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举报事项。
八、其他
3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采掘工作面生产组织和接替、一通三防、瓦斯区域治理、地质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等工作。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系统。
2、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管系统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改补充。
4、负责组织“六大避险”系统的规划、设计及安装指导,全面协调“六大系统”安全技术工作。
5、负责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6、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施工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接替,平衡“开、抽、掘、采”关系,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8、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9、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0、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11、组织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
12、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3、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负责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禁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14、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协助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6、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7、每月分别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8、每旬组织开展1次“一通三防”专业、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
19、每周分别组织开展1次“一通三防”专业、防治水专业隐患检查。
20、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21、负责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工作,并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22、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3、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4、负责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对安全技术成果进行评比。
25、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通风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通风矿长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如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瓦斯防治”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积极提出合理的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组织人员完成各项计划任务。
3、督促、检查矿属各系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并提出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5、负责制定专项瓦斯、煤尘管理措施,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6、负责组织制订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内外因火灾、通风、爆破、瓦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7、协助总工程师每月召开1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8、协助总工程师每旬组织开展1次“一通三防”专业隐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9、协助总工程师每旬组织开展1次“一通三防”专业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10、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工作,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11、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安全“双基”建设),每月考核一次。
12、负责监督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13、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4、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后,必须亲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险,参加事故的调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处理。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生产矿长负责矿井煤炭生产、生产调度室、煤质管理、应急管理、工作面安装及拆除、原煤洗选等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协助矿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贯彻落
实,组织召开每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布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3、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负责每月组织召开1次采煤专业例会,布署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有关事项。
5、每月参加1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旬负责组织开展1次采煤专业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定落实)原则组织落实整改。
7、每月按时参加矿井综合隐患排查,每旬负责组织开展1次采煤专业隐患排查,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8、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采掘接替工作,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工艺、接替计划组织安装、采煤、回撤,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安装、采煤、回撤、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参与制定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参与审查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等中长期规划。
10、负责组织制定矿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1、负责对分管系统的重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和技术改造提出建议。
负责通讯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
12、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采掘接替工作,采煤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积极参与指挥抢险救灾。
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4、负责分管采煤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工作,并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检查验收。
15、负责完善分管系统、分管副总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安全“双基”建设),每月考核一次。
16、参与制定矿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指导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机电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供电、提升、机械装备、信息自动化管理及节能减排、计量、环保等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负责建立矿井应急排水系统。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6、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
7、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8、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
9、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
10、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1、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2、、制定机电运输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计划。
负责对分管系统的技术改造提出建议。
13、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工作。
14、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组织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群泵排水试验。
16、参加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隐患排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议。
17、负责组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各类图纸和实施。
18、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系统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19、每旬组织开展一次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每旬组织开展一次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检查,对排查、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0、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1、负责完善对分管系统、分管副总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安全“双基”建设),每月考核一次。
22、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工作,并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检查验收。
2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对机电运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25、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不少于7次。
每月跟带班期间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执行情况不少于1次。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值班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调度、指挥、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调度、指挥、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对当天全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全面责任。
2、负责落实领导带班、值班情况,了解井上、下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当天处理不了的要认真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向矿长汇报。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到位不生产,支持安检人员和瓦斯检查员的检查、监督工作。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按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5、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时,在矿长、总工程师未到调度室前担负起事故抢救临时指挥工作,组织并参加事故追查会议。
负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6、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实现当日全矿的生产计划,搞好安全生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重大问题必须在调度会上安排、交接清楚。
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指令、指示和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机电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做好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协助机电矿长制定分管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协助机电矿长编制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
5、组织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6、协助机电矿长做好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工作。
7、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8、协助制定供电、排水、通风及压力容器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组织编制机电运输设备修理计划和检修方案,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投入计划。
9、经常深入现场,组织检查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情况和完好情况,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以及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0、参与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11、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2、做好分管专业内的质量达标、安全达标、技术达标、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工作。
13、做好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抓好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工作,协助抓好矿井提升、运输、矿井供电、排水、设备管理等工作。
14、按时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矿井综合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组织安排解决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
15、协助机电矿长做好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和检查工作。
16、落实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督促、指导机电队做好矿井联合群泵排水试验。
17、参加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机电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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