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管理制度申报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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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制度申报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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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制度申报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促进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项目质量、成本进度的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发包
第三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标由集团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单项工程的施工发包,必须按照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单位(单项)工程必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安排进场施工。
第三章施工准备
第六条施工场地必须符合“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
第七条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单位(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并经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九条施工图纸须经公司工程部加盖《图纸专用章》后方可发放。
第一十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公司、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纪录》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一、单位(单项)工程的图纸会审,可根据出图情况分专业、分阶段进行会审。
二、施工图纸全部完成后,必须组织综合会审。
三、图纸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设计单位应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四、《图纸会审纪录》由施工单位整理,经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签,由公司总工程师签认后有效。
五、人防部分的图纸会审单独进行。
第一十一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下统称《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施工;涉及费用的《施工方案》须由成本管理部门核算费用明细,经总经理确认其经济合理后,总工程师方可批准该《施工方案》。
大型方案需提请集团共同审核。
第一十二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可分为±0.00以下及±0.00以上编制。
一、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重要分项(如防水、幕墙、桩基、结构、塔吊、脚手架、转换层、深基坑支护、“四新”工程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二、工程部须督促监理公司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如确需调整,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变更申请》按本制度第十条之规定审批
第一十三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平面及高程控制体系。
一、必须取得当地政府认定的测绘部门提供的场地坐标及高程控制点,或
施工单位依据已有控制点放线,公司工程部报请当地政府认定的测绘部门验线合格。
二、公司工程部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移交平面及高程控制标桩,同时办理移交记录。
第一十四条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单位(单项)工程监理规划》、《单位(单项)工程监理细则》,并经公司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四新”工程或特殊工程,公司工程部必须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单独技术交底。
第一十六条检查现场各参建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人员班子是否配备齐全,各岗位人员是否持有相应上岗证。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需报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任职。
第一十七条审查各参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是否对本项目有针对性。
第一十八条建立健全工地会议制度、检查制度,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会议、检查。
对监理单位的周例会,要求总包单位提供周报表,对下周进度计划、上周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汇报,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一十九条按现行政策、法规要求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质量受监。
第二十条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符合《建筑法》、《招投标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不违规指定分包、采购,工期合理。
第二十一条严禁对设计单位提出非法修改图纸的过分要求,所有现场设计图纸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二十二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措施、保证措施。
第二十三条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以下统称“原材料”)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验证及取样(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必须复试的项目)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
料报验单》等资料,报监理及公司工程部核验。
二、根据进场材料所报批量、数量及使用部位,由监理单位材料见证人按规定取样送公司工程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在限期内退出现场。
第二十五条主要分项工程(含主体分项工程、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保温、安装、景观、道路工程等)开工前,应先做施工样板,并填写《施工样板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后,分项工程方可全面开工,经认可的样板工程作为质量验收时的参考标准。
第二十六条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必须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
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分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由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第二十七条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须先做好“三检”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监理单位验收。
公司工程部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不定期、不定部位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全部隐蔽工程量的30%。
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隐蔽前的验收,公司工程部全程参与,并单独填写试水记录。
第二十八条分部工程完成后,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记取当月完工工程量,不得支付进度款。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分项工程必须专门制定验收程序及标准,验收率及验收合格率须达到100%:
结构轴线、结构标高、门窗洞口、结构期间预埋管、防水工程、木地板地面基层、门窗工程、管道打压试验。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程部必须制订《单位(单项)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质量缺陷:
监理下达《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验收。
二、一般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应在4个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鉴定处理。
三、重大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工程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调查取证及处理,处理结果上报集团。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工程部应即时发出停工指令,防止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一、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原材料;
二、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的;
三、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四、未经审核同意,不合格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五、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六、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第三十二条停工或复工指令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由公司授权人签发,并存入工程档案。
第五章计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编制项目开发计划,并报公司,集团相关领导审批。
工程部依据经审批的项目开发计划,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三通一平”、总分包单位招标、甲供材料、设备的考察、招标、资金计划等。
第三十四条公司工程部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及时督促总承包单位编制《项目施工总体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监督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项目施工总体计划》须报集团备案。
第三十五条公司工程部须督促施工单位每月报批《月度施工计划》及《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公司批准的文件须报集团。
第三十六条工程进度必须实行动态管理。
一、公司工程部应定期对进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含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人员、设备及物资投入是否符合进度要求。
施工过程中工期发生拖延,或根据其设备、人员投入情况,预计可能产生拖延时,公司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赶工措施。
当工期拖延超过15天时,公司须专题报告集团,集团协助公司采取措施。
二、根据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差距,对计划工期进行调整,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超过十五天的进度计划调整,须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七条工期顺延的签证: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工程部核实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依据合同办理签证;逾期提出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工程部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单位进度计划,适时提出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及分包单位进场计划,提前进行甲供材料、设备及分包单位的考察、招标工作。
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和具体进场时间。
第六章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原则上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并签订协议书,内容包括:
提供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和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处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成品保护等。
第四十条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立完善的安全资金保障制度,足额、及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十二条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手续齐全、办理及时。
第四十三条在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费用支付计划等条款,内容全面、费用合理。
第四十四条督促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对新技术的采用严格审查并按规定上报;规定工期合理。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监理、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严格监督,及时跟踪整改。
每周的周工作会议,必须强调安全工作,督促监理单位每月定期举行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在出现安全事故之后,进行会议总结。
第四十六条及时向参建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报审的单位(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包括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一、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临时围墙、施工排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将堆放场地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工地主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池,洗车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下水或工地临时下水。
2.工地四周设置排水沟,组织好现场排水,保证整个工地现场排水顺畅,保持地面无积水。
排水沟加盖盖板;
3.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及材料进出的主要通道、周转材料堆放场地及办公区域等均需进行硬化。
4.工地四周必须有有效围墙或围挡。
在临已建工程(我司已交房的片区)侧、临主要马路侧及工地正大门侧必须有砖砌围墙,围墙形式如附图1。
正立面及顶面刷棕色外墙漆。
并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清理围墙及广告牌卫生,保护广告牌完整。
三、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四、工地尽量做到绿化,特别是工地现场办公室周围应设置花坛,种植花草并养护。
第四十八条主体施工阶段,工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一、每栋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黄、黑相间(间距500mm)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
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
二、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每栋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四、外架上的各种上料、卸料平台必须按经审批的外架方案的要求搭设。
无方案不得随意在外架上开口。
五、钢材及周转材料等必须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六、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堆场,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材料二次搬移,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转运。
七、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八、施工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与外来人员应有严格的区分标识。
九、施工道路保持平坦、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
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
一十、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定期处理。
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工完场清,及时处理。
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运出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一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临时道路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基础需确保不影响室外管网的施工,对有影响的,由该设施的施工方自行清理。
第四十九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围护及封闭、临时用电方案及执行,有防火、防坠落等措施。
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第五十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噪声污染、扬尘控制措施及其它防扰民措施。
第八章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管理
第五十一条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已完成;
二、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专业验收手续已完成;
四、竣工档案一式四份移交给公司工程部并审核合格。
第五十二条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如发现问题,公司工程部应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专人监督检查整改过程及结果。
第五十三条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单位进行五方验收,并由质量监督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按规定办理竣工备案及综合验收。
第五十四条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移交书》,并签证确认。
第五十五条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五十六条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为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保修管理
一、保修期内公司工程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保修管理,明确保修工作流程及工作时限。
二、保修工作应做到及时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和业主满意。
三、对保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工程交付一年后,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写《工程总结报告》并上报集团。
四、保修期满,由施工单位提出《保修终结申请书》,公司工程部组织物业、施工单位共同对质量复检,确认保修责任已完成,在《保修终结书》中三方确认,并办理保修金的结算手续。
第九章现场协调
第五十八条现场协调工作以计划管理为依托,为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服务。
第五十九条现场协调的基础是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如各分部、分项工程及进场材料的报验流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报审流程;经济签证报批流程;设计变更及技术咨询单的审批流程;施工过程中往来函件的批、阅、回复流程;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报审流程等。
第六十条现场协调包括工程部内部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与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一、工程部内部关系协调包括协调人力、材料、设备、技术、专业配合的协调,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沟通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及时消除矛盾。
二、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配合、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及其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抓好招标、施工准备、进度、质量、支付及签证等环节的工作。
依法、合理的解决合同争议。
三、协调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对项目的管理,应处理好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
第六十一条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各参建单位协调会议,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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