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系列技术资格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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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系列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工程系列分为五个专业:
生产运行、生产检修、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工程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以上规定学历含后续学历,但后续学历须毕业后满1年方可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人事部核发的外语考试B级或C级合格证书;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人事部核发的外语考试A级或B级合格证书。
第七条计算机水平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集团公司要求掌握的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或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规章制度;
(二)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三)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市场信息;
(四)了解相关专业及企业管理等有关专业知识。
第九条工作能力要求
(一)从事电厂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设备、系统性能及运行参数,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2.具有独立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的工作能力,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能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一般生产事故;
3.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
(二)从事电厂检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设备、系统性能及运行(调试或测试)参数,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2.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一般设备缺陷(事故)或监测(测试)数据的工作能力;
3.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
(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一般设计程序、设计规程、设计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掌握本专业一般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及数据处理,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电力系统分析应用软件以及常规的研究手段、设计软件和测试方法;
2.具有承担研究、开发、设计、咨询等项目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论文。
(四)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工业卫生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掌握环境监测与治理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标准;
2.具有向政府环保管理部门正确反映、协调并解决涉及本企业利益的环保问题的能力;
3.能独立承担本专业有关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
(五)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电厂主要设备性能和电厂建筑物结构,熟悉工程建设流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具有组织实施新建(扩建)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工作的能力;
3.具有协调新建(扩建)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以及监理等合同方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
第十条工作业绩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业绩:
1.从事电厂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工作中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在生产中,发现过影响安全生产的较大隐患;
(2)在1个年度值际竞赛中成绩优良(前2名);或在厂级及以上技术比武中获得个人奖;
(3)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提出过具有参考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4)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为本企业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本专业工作先进集体发挥了主要作用。
2.从事电厂检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工作连续3年未发生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检修质量问题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在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果;
(2)提出过具有参考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为本企业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本专业工作先进集体发挥了主要作用。
3.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完成2项及以上现场试验、系统调试,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2项及以上电力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或工程设计;或参加比较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电厂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编制较重要的软件模块;或完成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参加地(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管理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1项地(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
4.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l)在集团公司新(扩)建项目的核准中,参与环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在企业环保排污费返还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充分利用国家环保政策或通过技术手段,合理降低企业缴纳的环保排污费用;
(4)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为本企业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本专业工作先进集体发挥了主要作用。
5.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人负责的项目3年无责任事故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l)负责过1项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与审查及竣工验收;或主要参与一个基建项目前期组织管理等工作;或完成2项基建项目综合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和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2)负责过一般基建项目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3)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为本企业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本专业工作先进集体发挥了主要作用。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过以下技术报告或作品之一:
1.撰写过1篇及以上有关生产、检修、技改等重要事项的技术报告。
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中国国电》等省(部)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和技术论文;
3.作为主要参与者,出版过1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或修订1册及以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教材、技术手册。
第四章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规章制度;
(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工作(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三)熟悉本专业技术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市场信息;
(四)熟悉相关专业及企业管理等有关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工作能力要求
(一)从事电厂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掌握设备、系统性能及运行参数,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2.具有独立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的工作能力,能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生产事故;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具备提出合理的经济运行方式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
(二)从事电厂检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设备、系统性能及运行(调试或测试)参数,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2.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重大设备缺陷(事故)或监测(测试)数据的工作能力,具有提出检修、技改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
(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一般设计程序、设计规程、设计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掌握本专业领域一般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及数据处理,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电力系统分析应用软件以及常规的研究手段、设计软件和测试方法;
2.具有主持本专业有关工作、独立完成重大科研课题选题工作、主持有关咨询工作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独立编写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本专业技术论文。
(四)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工业卫生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掌握环境监测与治理的知识和专业标准;
2.具有较强的向政府环保管理部门正确反映、协调并解决涉及本企业利益的环保问题的能力;
3.能主持本专业有关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
(五)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电厂主要设备性能和电厂建筑物结构,熟悉电厂建设流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具有主持本专业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管理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协调新建(扩建)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以及监理等合同方的能力;
4.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报告。
第十三条工作业绩要求
(一)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业绩:
1.从事电厂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工作中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在生产中,发现过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2)在1个年度值际竞赛中成绩优良(前2名);或在厂级及以上技术比武中获得个人奖;
(3)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提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为本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工作先进集体发挥了主要作用。
2.从事电厂检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工作连续3年未发生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检修质量问题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在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2)提出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奖)或为本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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