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教程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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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经济法教程答案
实用经济法教程答案
【篇一: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
pclass=txt>第一章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c;4、d;5、b;6、a;7、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2、abcd;3、abcd;4、abcd;5、bd;6、abd;7、bcd;8、abcd;9、abcd;10、ab;11、cd;12.acd;13、abd;14、ac;15、abd
三、判断题:
1、错;2、对;3、对;4、错;5、对;6、对
四、简答题:
(略)
五、案例分析题:
(一)
问:
上海有关部门在1998年初采取的涉案措施,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
为什么?
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
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二)徐女士与代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案
该房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
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第二,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
第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对质量产生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第四、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产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
第五、对价金和费用的误解。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重大误解都能导致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误解才能构成重大误解。
若仅仅是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产生误解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徐女士所卖房屋的价值为117654.64元,而代某与其签订的协议中载明的价值仅为4.4万元,加上当时处理丧事的客观情况,故可以认定徐女士在签订协议时产生了重大误解而予以撤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b;3、c;4、d;5、b;6、a;7、c;8、d;9、b;10、c
二、多项选择题
1、d;2、acd;3、abc;4、bc;5、ab;6、abcd;7、abcd;8、bcd;9、acd;
10、bcd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
(1)丁入伙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
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丁受让甲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时,乙、丙向丁告知了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因此,乙、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丁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3)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全部返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甲由于办理了退伙手续,因此,甲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甲如果在银行的要求下偿
还了银行贷款,可以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之间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任何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三章公司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cbdbd;6-10bbcbc;11-15dcacd;16-20caabb
二、多项选择题
1.cd;2.ac;3.bd;4.abcd;5.abcd;6.abcd;7.abc;8.abcd;9.bc;10.bd;11.bcd;12.acd;13.ac;
14.acde;15.abcd;16.bcde;17.abcd;18.ac;19.bcd;20.abcd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
(1)其中两点理由不正确.原因是应按2005年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第一其不需前置,第二公司法规定可只设执行董事、监事,至于出资方式,本人认为当时的公司法是不能用客户资源出资的,这一点工商局应是正确的
(2)不合法,原因尚未注册,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及未取得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
(3)应责令李四补足差额。
3.
(1)董事李某无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本题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议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
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本题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应自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内不得转让,即:
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郑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不符合规定。
第四章银行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a;4、a;5、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d;3、abcd;4、abc;5、abd;6、abcd
三、简答题:
(答案见教材---略)
四、案例讨论:
问:
该事件有什么教训?
答:
具有230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宣布倒闭,其结局是惨痛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1、投资者必须控制好风险
里森期货交易亏损的直接原因是对市场行情判断的失误,他认为日本经济在关西大地震后会马上恢复过来,而事实上日本经济已积重难返,关西大地震加快了日本经济的下滑,日经225指数从1995年1月初的19500点,
已下跌到2002年初的10000点以下,而美国一些对冲基金在1991年1月经225指数达到39000后就一直抛空,获利丰厚。
当然里森如果意识到行情判断错误,能够控制好风险,及时止损,也不会出现风险事件,但里森相反,孤注一掷与市场进行对赌,试图使大市反转,最终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
2、加强对金融机构,特别是跨国金融机构监管
很多人认为,巴林银行的倒闭,除了巴林银行内部监管管理和外部审计监督存在的原因外,新加坡金融交易所和新加坡金融监管当局,英国金融监管当局等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
从巴林银行新加坡期货公司开始交易的第一天到其倒闭之日,里森一直既是前台的首席交易员,又是后台的结算主管,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岗位,都是由里森一人把持,为其越权违规交易提供了方便。
当1994年8月,内部审计人员指出该期货公司没有实行岗位制约的严重性时,巴林银行集团高级领导层漠然视之。
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内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该公司长期以来使用88888账户进行越权违规交易以及严重亏损的问题。
这些都充分暴露了巴林银行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
4、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售货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由于里森业务熟练,被视为有才干的人,对其委以重任,却疏于监管,甚至当问题隐隐暴露出来后,管理层也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使事态逐渐扩大,导致银行的倒闭。
5、交易所间应加强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在追求交易量时不应放松监管。
如果simex和大阪证券交易所互换信息,他们可能在早一些的时候就意识到巴林银行头寸的问题,可以更早采取行动。
另外,simex和大多数其他交易所一样,对投机头寸有限制,但显然交易所没有把巴林银行头寸视而不见为投机头寸,否则不可能有那么大的持仓。
这表明在实际交易中要区别投机与保值头寸十分困难,因此这需要集团资产和负债管理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要求巴林银行出具,但交易所没有这么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simex和大阪交易所在日经225指数期货上的激烈竞争,使得双方在监管方面的要求松动。
在巴林事件发生后,新加坡simex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了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章破产法复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dcdac6—10ddabd
二、多项选择题
1、ab2、abc3、ac4、abd5、acd6、bcd7、cd8、bcd
9、abd10、abc11、cd12、abcd13、ad14、ac15、bc
三、简答题
1、答:
破产申请必须满足必要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
债务人、债权人及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但是,他们提出破产申请的具体条件不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三项实质要件:
即债务人必须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无破产障碍。
【篇二:
经济法课后答案】
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
二、简述经济法的基本构成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国家指定的,以宪法为主导的,由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所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下列4部分构成1经济组织法2市场调控法3宏观经济调空法4社会分配法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干预原则3经济民主原则4经济公平原则5经济效益原则
四、经济法律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和责任形式有哪些?
保护方法:
1,行政执法2,仲裁3,审判
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2,经济责任3,刑事责任、
第二单元
1、比较合伙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的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最终税负和责任承担方式上。
合伙只向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而公司则是双重(先向公司征收,然后又向股东征收),因此合伙的最终税负比较轻。
但是有限公司的好处在于股东只须以自己的所有出资为限承担风险(这也就是有限公司“有限”的原因),而合伙的债务须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
1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3、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富有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自证明书,而不是股票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50人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全部资本分成相等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2公司的股东均负有有限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他们的特征和设立和组织机构不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发行个转让
(1)特征
(2)设立条件(3)出资额。
(4)出资方式(5)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组织机构(7)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8)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9)董事会(10)董事会的职权(11)董事会的议事
规则(1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简述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设立条件2,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3,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4,设立合营企业的登记
5、“三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合营和合作经营企业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外资企业是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6、试比较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利润分配都不同
1,合资方式不同。
2,组织形式不同。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7,简述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长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第三章
1、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通过要约和承诺才能达到意思表达一致,形成合同生效条件是:
1当事人订约时有订立合同的能力2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3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合法4当事人的合意要真实5对价与约因
2、比较合同担保的各种方式——1,定金2,保证3,抵押4,质押5,留置
3、比较中国《合同法》《公约》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违约责任必须依归责原则,来确定构成条件,决定举证责任,认定免责事由,并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合同法
1,支付违约金2,损害赔偿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一、违约责任概述二、违约责任的种类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四、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同
公约:
1,损害赔偿2,终止履行合同义务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发价二接受三合同的形式及主要条款
4、合同旅行的基本规则有那些
1,法定义务规则2,正确履行3,亲自履行4,条约规定不明的履行5,价格变动的履行6,不完全履行7,情势变更
5、关于合同订立的程序,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何异同?
承诺生效的时间
英美是承诺采用“投由主义”,认定受约人用函电表示承诺时,当函电投入邮局信箱或到电报局交发时,承诺即告生效,合同同时成立大陆法认为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只有到达要约人处才能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
要约是英美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只要在对方承诺之前,随时都可以撤回或修改,即使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生效期,在没有效期内任何时间仍然可以撤回
大陆法认为与英美相反,大陆法认为要约原则上有约束力,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声明不受约束
1.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指:
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2.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有何联系?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从宏观上讲就是科学技术与国际贸易的联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知识产权贸易额在国际贸易中比重越来越大,国际社会陆续制定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但还不够完善,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方面的标准存在广泛差距,并缺乏一套处理冒牌商品贸易的多边原则、规则和纪律,这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磨擦日益严重的起因之一。
而且,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及版权许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一国如拥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有利于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增加出口收入,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促进无
形贸易出口,而且可以打击冒牌产品和盗版货物,提高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增长。
为此,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这里的“贸易”既包括活动本身可能是合法的贸易,也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即活动本身肯定是不合法的贸易。
在前一种贸易活动中,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在后一种贸易活动中,则始终存在打击假冒、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专利法》所规定的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答:
1.新颖性:
(1)时间标准
(2)地域标准(3)公开方式标准
2.创造性
3.实用性
4.作者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答: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分为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具体人身权有: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注释权,编辑权,整理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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