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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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法定文本
2018年12月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编制背景1
第二条规划范围1
第三条规划依据1
第四条规划原则2
第五条规划期限2
第六条法定效力2
第七条规划解释权3
第八条规划实施3
第九条控制内容3
第十条强制内容3
第十一条规划修改3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4
第十二条发展目标4
第十三条功能定位4
第十四条用地规模4
第十五条人口规模4
第十六条空间布局4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5
第十七条单元划分5
第十八条地块划分与编码的原则5
第十九条地块界线管制5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6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规划6
第二十一条主导功能类别和兼容类别9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12
第二十二条强度分区控制12
第二十三条建筑限高12
第二十四条绿地系统规划12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13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13
第二十六条道路建设标准及断面控制13
第二十七条红线管控要求14
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设施规划14
第二十九条停车场15
第三十条慢行系统规划16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7
第三十一条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及建设标准17
第三十二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布局17
第八章市政工程系统规划24
第三十三条给水工程规划24
第三十四条污水工程规划25
第三十五条雨水工程规划25
第三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27
第三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27
第三十八条通信工程规划28
第三十九条环卫工程规划29
第四十条管线综合工程规划29
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31
第四十一条抗震防灾规划31
第四十二条消防工程规划31
第四十三条人防工程规划31
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32
第四十四条规划目标32
第四十五条历史文化资源32
第四十六条规划管理建议32
第十一章六线管制规划33
第四十七条道路红线控制要点33
第四十八条黄线控制要点33
第四十九条蓝线控制要点33
第五十条绿线控制要点34
第五十一条紫线控制要点34
第十二章城市设计引导35
第五十二条城市设计目标35
第五十三条城市设计引导35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40
第五十四条分期建设40
第五十五条实施策略40
附表一: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背景
广宁县正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本次规划范围位于城区东部,开发建设需求强烈,原有控规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其进行修编,以更加科学的引导东环路周边地区开发与建设。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位于广宁县城东部,东面为生态自然山体,南侧紧邻广贺高速公路广宁出入口,西靠老城区,北达担干头村。
总面积13.95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8月)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2)技术规范
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03)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0.12)
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02)
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
6.《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6)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征求意见稿》
10.《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11.《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2005)
12.《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10月)
13.《广宁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年09月)
(3)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14.《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5.《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16.《广宁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
17.《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07月)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原则——在功能安排、设施配套、用地布局和市政管网等方面与周边衔接,实现区域协调、设施共享。
2、经济性原则——加强经济效益分析,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实现资源共享。
3、弹性原则——适应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管理弹性,对用地控制保持适度灵活性。
4、公平性原则——公平处理城市发展与村集体(经济社)之间的关系,有计划地组织村庄改造,合理引导留用地的开发,确保公平、和谐发展。
第五条规划期限
《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规划期限与《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一致。
第六条法定效力
本规划是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
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照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本法定文件由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文本和法定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文本和法定图则中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肇庆市及广宁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第七条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经法定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于广宁县住建局与规划服务中心。
第八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控制内容
主要为规定性内容,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
主要包括有:
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用地面积、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规模。
第一十条强制内容
文中加下划线“”的条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一十一条规划修改
本规划如需调整,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肇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第一十二条发展目标
引导东环路周边地区城市开发与建设,完善该片区的公共活动与生活服务设施;促进广宁城市转型升级;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第一十三条功能定位
以现代服务业为特色,高端居住及公共服务为主导的功能混合的生态宜居新区,广宁县展示城市形象的门户地区。
第一十四条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1394.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73.99公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为1273.01公顷,安保用地为0.98公顷。
非建设用地120.55公顷,包括水域面积为9.65公顷,农林用地为55.01公顷,备用地为55.89公顷。
第一十五条人口规模
规划片区规划期末人口规模约为20万人。
第一十六条空间布局
根据现状用地分布、已批用地情况,以及未来片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的潜力。
依托迎宾大道等现有道路,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两心三节点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一十七条单元划分
结合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线,本次规划范围涉及5个规划管理单元,分别为DH1、DH2、DH3、DH4、DH5。
第一十八条地块划分与编码的原则
规划范围分为304个规划地块。
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及建筑总量见文本附表“各地块控制要求一览表”。
结合功能发展、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进行地块划分。
第一十九条地块界线管制
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获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具体开发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行合并或对地块进行细分。
对需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共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规划
本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征询意见稿)的用地分类规定,原则上按小类进行控制。
本次规划共计划分为8大类、24中类用地、27小类。
总用地面积为1394.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73.99公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为1273.01公顷,安保用地为0.98公顷。
非建设用地120.55公顷,包括水域面积为9.65公顷,农林用地为55.01公顷,备用地为55.89公顷。
以下为城市建设用地说明:
(1)居住用地(R)
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为489.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38.47%;其中服务设施用地(R22),面积为2.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18%。
(2)商住用地(R/B)
商住用地(R/B),面积为181.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4.27%。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主要为中小学用地(A33),面积为59.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4.66%,共9处分布较为均匀;行政办公用地(A1),面积为6.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0.50%,分布在规划范围西北与西南部;文化设施用地(A2),面积为5.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0.41%;体育用地(A4),面积为12.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0.99%;医疗卫生用地(A5),面积为25.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1.99%;社会福利用地(A6),面积为6.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0.52%,主要分布在规划范围南部;文物古迹用地(A7),面积为0.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001%,分布在规划范围北端。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主要为商业用地(B1),分布在迎宾大道两侧等,面积为76.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6.05%,;其中旅馆用地(B14),面积为55.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4.35%;商务用地(B2),面积为2.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20%;娱乐康体用地(B3),面积为2.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1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面积为2.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16%。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主要为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207.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6.32%;交通枢纽用地(S3),面积为8.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64%;交通场站用地(S4),面积为8.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64%,其中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面积为1.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10%,社会停车场用地(S42),面积为6.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54%。
(6)公用设施用地(U)
包括供电用地(U12)、供燃气用地(U13)、排水用地(U21)、环卫用地(U22)及消防用地(U31)。
供电用地位于规划范围南部,面积为2.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19%;供燃气用地位于规划范围南部,面积为0.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04%;排水用地位于规划范围南部,面积为1.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12%;环卫用地面积为1.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09%;消防用地位于东环路两侧,面积为1.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11%。
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7.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56%。
(7)仓储用地(W)
仓储用地位于规划范围南部,面积为2.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20%。
(8)绿地与广场用地(G)
绿地与广场面积为167.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3.19%。
主要为公园绿地(G1),面积为151.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1.94%,分布在规划范围的中部和迎宾大道两侧。
防护绿地(G2),面积为14.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15%;广场用地(G3),面积为1.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09%
表1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1273.99
91.36
H1
城市居民点建设用地
1273.01
91.29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273.01
91.29
H4
特殊用地
0.98
0.07
H42
安保用地
0.98
0.07
E
非建设用地
120.55
8.64
E1
水域
9.65
0.69
E2
农林用地
55.01
3.94
T
备用地
55.89
4.01
城乡用地
1394.54
100.00
表2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489.76
38.47
R2
二类居住用地
489.76
38.47
R22
服务设施用地
2.34
0.18
R/B
商住用地
181.70
14.27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15.55
9.08
A1
行政办公用地
6.36
0.50
A2
文化设施用地
5.26
0.41
A3
教育科研用地
59.37
4.66
A33
中小学用地
59.37
4.66
A4
体育用地
12.58
0.99
A5
医疗卫生用地
25.34
1.99
A6
社会福利用地
6.63
0.52
A7
文物古迹用地
0.01
0.00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3.57
6.56
B1
商业用地
76.96
6.05
B14
旅馆用地
55.40
4.35
B2
商务用地
2.55
0.20
B3
娱乐康体用地
2.01
0.16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05
0.16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2.05
0.1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24.86
17.66
S1
城市道路用地
207.81
16.32
S3
交通枢纽用地
8.17
0.64
S4
交通场站用地
8.19
0.64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1.28
0.10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6.91
0.54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69
0.05
U
公用设施用地
7.13
0.56
U1
供应设施用地
2.97
0.23
U12
供电用地
2.41
0.19
U13
供燃气用地
0.56
0.04
U2
环境设施用地
2.70
0.21
U21
排水用地
1.53
0.12
U22
环卫用地
1.17
0.09
U3
安全设施用地
1.46
0.11
U31
消防用地
1.46
0.11
W
仓储用地
2.58
0.20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67.86
13.19
G1
公园绿地
151.99
11.94
G2
防护绿地
14.69
1.15
G3
广场用地
1.18
0.09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273.01
100.00
第二十一条主导功能类别和兼容类别
规划用地主导性质为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表3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可相容用地
类型
二类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
文化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交通
枢纽设施
公用设施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广场
用地类型
R2
A1
B
A2
A4
A5
A3
S1
S3
U
G1
G2
G3
二类居住用地
R2
●
△
△
△
△
△
△
×
△
△
△
△
×
行政办公用地
A1
△
●
△
△
×
△
△
×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
△
●
△
×
×
△
×
△
△
△
×
△
文化设施用地
A2
△
△
△
●
△
×
△
×
△
△
△
×
△
体育用地
A4
△
×
×
△
●
×
×
×
△
△
△
×
△
医疗卫生用地
A5
△
△
△
×
×
●
×
×
△
△
△
△
×
教育科研用地
A3
△
△
△
×
×
×
●
×
△
×
△
×
×
城市道路用地
S1
×
×
×
×
×
×
×
●
×
×
△
×
△
交通枢纽用地
S3
△
×
△
×
×
×
×
×
●
△
△
×
△
公用设施用地
U
×
×
×
×
×
×
×
×
×
●
×
×
×
公园绿地
G1
×
×
△
△
△
×
×
×
×
△
●
×
△
防护绿地
G2
×
×
×
×
△
×
×
×
△
△
×
●
×
广场
G3
×
×
×
×
×
×
×
△
×
△
△
×
●
注:
1、●最相容×不相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规划条件出具后的用地功能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
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二条强度分区控制
现将基地建设强度主要分为1.0以下,1.2以下,1.5以下,2.0以下、2.5以下、3.0以下、3.5以下、4.5以下、5.0以下,具体地块强度要求见法定图则。
第二十三条建筑限高
规划范围总体建筑限高控制为100m以内,具体地块限高要求见法定图则。
第二十四条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片区内绿地主要为公园绿地,总体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67.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的13.19%。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1)完善及优化省道与外部交通的对接;
(2)完善次干路和支路网络系统。
第二十六条道路建设标准及断面控制
(1)快速路
道路红线控制宽度40/50m,设计时速80km/h,双向6车道。
(2)主干路
道路红线近期控制宽度30-40m,设计时速40-60km/h,双向4—6车道。
(3)次干路
道路红线控制宽度24/25m,设计时速40km/h,双向4车道。
(4)支路
道路红线控制宽度9-22m,双向2—4车道。
表4道路红线宽度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m)
断面布置形式(以下数据单位为(m))
迎宾大道
快速路(双向六车道)
50
3.5(人)+5.0(慢)+3.5(绿)+12(车)+2.0(绿)+12(车)+3.5(绿)+5.0(慢)+3.5(人)
东环路
快速路(双向六车道)
40
3.0(人)+3.5(慢)+1.0(绿)+10.5(车)+4.0(绿)+10.5(车)+1.0(绿)+3.5(慢)+3.0(人)
体育南路
主干道(双向4车道)
39
4.5(人)+2.0(绿)+11.0(车)+4.0(绿)+11.0(车)+2.0(绿)+4.5(人)
广玉路
体育东路
株木线
主干道(双向四车道)
30
4.0(人)+3.5(绿)+7.5(车)+7.5(车)+3.5(绿)+4.0(人)
规划次干道
次干道(双向四车道)
25
3.5(人)+9.0(车)+9.0(车)+3.5(人)
24
4.5(人)+7.5(车)+7.5(车)+4.5(人)
规划支路
支路(双向四车道)
22
3.5(人)+7.5(车)+7.5(车)+3.5(人)
20
4.0(人)+6.0(车)+6.0(车)+4.0(人)
20
2.0(人)+7.5(车)+7.5(车)+2.0(人)
支路(双向两车道)
15
3.0(人)+4.5(车)+4.5(车)+3.0(人)
12
2.0(人)+4.0(车)+4.0(车)+2.0(人)
11
2.0(人)+3.5(车)+3.5(车)+2.0(人)
10
1.5(人)+3.5(车)+3.5(车)+1.5(人)
9
1.0(人)+3.5(车)+3.5(车)+1.0(人)
第二十七条红线管控要求
城市红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除布置市政管线外,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横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根据交通流量或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上述规定可以建设的内容除外)。
临街单位或个人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共规划了3个公交站场。
其一,位于广玉路延长线南侧,占地面积0.44公顷;其二,位于高铁客站前广场北侧,占地面积0.29公顷;其三,位于株木线北段,占地面积0.55公顷。
具体站场设置见表5。
表5规划公交站场一览表
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
城北公交站场
株木线东侧,南街镇中心小学对面
5473
广玉公交站场
东环路与广玉路交叉口南侧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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