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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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合同
(标段)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人):
丙方(代建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合同
(标段)
甲方(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人):
丙方(代建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称丙方)委托(以下称乙方)承担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标段)工作。
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勘察项目概况
1、勘察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2、建设规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已获批准建设,属省重点工程,总建筑面积1586049㎡,主要建筑物为住宅、教育科研、公建配套和地下室。
地上建筑面积1166193㎡,包括住宅、教育科研用房和公建配套及地面停车库;地下建筑面积419856㎡,包括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0亿元,其中工程费用47.04亿元。
本合同(标段)对应设计标桩基础超前钻钻孔约个,共米。
3、勘察内容:
超前钻勘察,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设计图纸完成预查孔、勘察孔布置、钻孔和钻孔回灌工作;
(2)进行土样室内试验、原位试验;
(3)形成书面勘察报告。
(4)提供工程桩收桩标高的意见。
(5)乙方必须配合进行超前钻部分的桩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具体按要求完成超前钻勘察工作,技术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勘察方式:
现场勘察,出具超前钻勘察报告。
第二条勘察要求
1、勘察期限:
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2、勘察进度:
从中标人接到进场通知后3个日历天开始计算,现场作业时间:
90日历天。
现场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安排作业区域和内容,并将勘察成果报告分三次报送。
作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汇总的勘察报告。
3、钻孔深度要求:
工程桩:
进入桩底以下不少于5米连续稳定微风化岩层。
4、勘察质量要求:
(1)依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国家标准2009年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设计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基桩检测(桩端持力层超前钻)的规范及规定,采用超前钻方法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2)按超前钻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查明持力层岩层的分布、构造及性质。
(3)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检测规范确定钻孔深度,按设计要求为孔深控制条件。
(4)对岩土工程参数的要求:
按规范要求,对超前钻孔深度范围内的各岩层、土层均需要提供有关计算参数综合建议值和承载力值。
(5)每钻孔取岩样,土样按规定进行检验,岩层按规定取样做天然状态轴向抗压试验。
对未能取样的岩层亦须提供作为设计依据的承载力数值。
(6)超前钻入完整岩深度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技术要求确定。
(7)对桩端持力层进行钻孔抽芯,宜在距桩中心100~150mm的位置开孔。
(8)要求检测上述深度范围内岩层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9)所有勘察成果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甲方。
成果报告份数为书面文件一式十六份,电子文件(光盘)一式三份。
(10)超前钻期间投入现场的钻机不少于10台(套)/100万元(工程钻探费)。
钻孔直径不小于110mm。
(11)完成超前钻后,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处理。
5、勘察质量保质期:
按照相关规范规定。
6、工作量:
本标段桩端持力层超前钻约个孔,预计总进尺为米,实际工作量以监理单位、丙方、甲方审核确认为准。
第三条甲方、丙方职责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勘察工作,甲方、丙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标段)工作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2、负责乙方所涉及的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有关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需要的信息。
3、负责项目勘察、安全、进度监督,督促乙方按期完成勘察工作。
4、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负责组织乙方按要求编制本合同项目结算书,办理工程结算送审,并配合办理工程结算审核。
6、协助乙方报送市财政评审,协助审计工作。
7、在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丙方负责的工作中,除需要甲方审批、盖章、付款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外,其余工作均由丙方负责。
丙方所需承担的责任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噪音治理项目安置区(白云区)代建管理服务合同》(云噪音办合【2014】7号)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条乙方职责
1、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甲方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超前钻勘察。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原地面或基坑底面进行勘察施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因灰岩地区岩溶发育情况非常复杂,往往相距很近的地方其地质情况差别很大,存在小钻孔的岩溶资料不能完全反映大桩的岩溶情况,常常出现钻探时未揭露溶洞、裂隙,但桩基施工时或桩基检测时发现溶洞、裂隙,且部分桩孔岩面起伏变化大,不能准确确定桩端标高。
因岩溶发育复杂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丙方查清岩溶变化情况,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但不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因乙方自身施工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丙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需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经丙方、甲方审核、同意后才能生效。
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甲方、丙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6、勘察工作如需水电,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钻探位置的地面障碍物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造成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配合,其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8、本工程属于财政投资,乙方需按照甲、丙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否则影响支付勘察费用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工程勘察前,根据甲、丙方要求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提交总进度计划,列明每日进度,确保能按时完成超前钻勘察工作。
10、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3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
履约保函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乙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函。
第五条勘察费用及支付方式
1、勘察收费:
收费标准按中标综合单价元/米包干,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该单价已包工、包料、包设备及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施工水电费、钻孔钢套管费、钻头费、人工费、机械费、损耗费、技术成果费、回灌封孔费、清除障碍物、其它规费和税费等费用;包负责办理政府部门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其所需费用。
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元);其中工程钻探费总价暂定为元。
合同暂定总价明细如下:
项目
综合单价
(元/米)
暂定工程量(米)
小计
(元)
工程钻探费
合同暂定总价
甲方、丙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勘察的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除三方另有约定外,上述中标综合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结算工程数量按监理单位、乙方、丙方、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相应包干综合单价结算。
实际工程量计量为:
从孔顶开始按实际钻探深度计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算。
最终结算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如本标段是纳入政府审计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则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3、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属财政投资,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因此,本合同所述的付款或支付,是指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支付手续,而非款项划入至乙方帐户。
(2)勘察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①乙方按丙方通知要求进场且提交履约保函(合同附件3格式),丙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并经丙方、甲方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勘察费暂定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计¥元(大写)。
②乙方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超过60%时,并出具了合格的勘察报告后,甲、乙、丙及监理四方对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进行确认,乙方可按合同要求提交申请支付资料,报丙方、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四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的勘察费的80%;
③乙方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出具合格的勘察报告,甲、乙、丙及监理四方对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进行确认,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申请支付资料,报丙方、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四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对应的勘察费的80%。
(3)财政部门审定本合同勘察费结算金额后,乙方提交申请支付的资料,甲方按财政部门审定的勘察费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尾款。
乙方在提交付款申请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及完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合同三方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的技术资料以转让、外传等方式泄漏。
2、涉密人员范围:
有关的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
长期有效。
4、泄密责任:
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随意复制,不得以向外展示、传阅、转让或外传等方式泄漏。
2、涉密人员范围:
有关的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
长期有效。
4、泄密责任:
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保密内容不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或对方已经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七条验收标准
三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勘察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勘察工作的形式:
现场勘察,出具合格的勘察报告。
2、勘察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验收。
3、验收依据:
(1)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省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
(4)国标《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
(5)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6)国标《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7)市标《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8)国标《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本标段工程设计具体技术要求
4、勘察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提供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超前钻勘察报告。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勘察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但按合同约定应当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成果(含勘察报告),则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本合同勘察费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勘察费的30%。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支付时间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工程属财政投资,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后,由于财政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属甲方违约。
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勘察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如因乙方失误或勘察报告情况失实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否则每人次扣除合同金额1%。
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暂定总额;但如属乙方故意造成的,则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乙方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项目联系人
三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承担三方协调联系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上级政府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付(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通知自送达乙方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
(1)乙方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乙方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或已逾期完工超过7日的。
(2)乙方完成的钻孔以及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经甲方、丙方、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超过3日的。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超过5日的。
(4)乙方转包或擅自分包勘察业务的。
(5)其他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可解约情形。
合同解除后,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结算勘察费。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丙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钻机等主要设施、材料、人员等的退场工作,并在清场后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项目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文本;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针对本合同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6)合同附件;
(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8)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9)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执六份,乙方、丙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1、保密协议;
2、廉政责任书;
3、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1:
保密协议
甲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丙方:
乙作为服务单位,同意遵守甲方下列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
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乙方对已知悉的保密信息,在此同意:
(一)未经甲方、丙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
(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保密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
(三)严守秘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
三、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
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丙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
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本保密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丙方(公章)
签署代表: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廉政责任书
甲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丙方:
乙方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服务单位,乙方同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勘察项目服务工作,同意签订廉政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廉政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质高效做好超前钻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甲方、丙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修改已经甲方、丙方确认的超前钻勘察文件、合同等资料。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丙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检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工程项目的任何信息。
(七)乙方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
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责任书由甲方及其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甲方或其监督部门对本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效力与期限
本责任书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工作结束时终止。
有监督部门的,双方应将本责任书送交其监督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丙方(公章):
签署代表: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履约银行保函
编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鉴于你单位(发包人)已与(以下称承包人)订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合同(标段)》(以下简称合同)。
我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合同价款10%(即人民币元,大写:
)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向你单位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你单位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人力资源、仪器设备、勘察质量及勘察时间等。
我行承诺如下: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你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你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并提供本保函复印件时(同时携带本保函原件核验,核验后退还你单位),我行立即予以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单位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2、我行放弃你单位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你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
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4、我行的担保期限为:
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结算定审时止。
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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