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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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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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管理暂行规定
爱心超市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爱心超市”的管理,提高社会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爱心超市”是以解决城市特困居民生活及其子女学习困难为目的,有针对性的以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和社会救助形式。
第三条“爱心超市”救助的对象是城市特困居民,包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城市低保户、优抚对象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第四条“爱心超市”由社区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街道民政办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爱心超市工作。
第五条社区要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捐助点,负责本社区居民捐赠物品的接收、消毒、储存、管理工作;要及时调查了解本社区受助对象的情况,并向街道和民政局反映特困群众的需求。
第六条社区要做好“爱心超市”捐赠物品的发放工作;对特困群众急需而本超市无法解决的物品,可以在街道(社区)张榜募集或向市慈善总会申请帮助;无法向社会募集而困难群众又急需的物品,可由市慈善总会采购,从专项资金列支。
第七条根据商品价值赋予捐赠物品相应分值,“爱心超市”用爱心卡或积分的形式发放物品。
对三无人员(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及无法定赡养抚养人)及一级残疾低保户,每户在每个领取周期可领取10个分值的物品。
无劳动能力的或有劳动能力并已就业的低保户,每户每个周期只可领取5个分值的物品。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户必须通过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来获取爱心超市的分值,每参加一次公益活动计1个分值,每户每个领取周期领取物品累计不超过10个分值。
对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居民,经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爱心超市”领取相应急需生活物品。
每两个月为一个领取周期。
第八条社会捐赠要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爱心超市”接收捐赠款物后,要向捐赠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或居民)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发给证书,并将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设立物品发放明细账,发放的物品须由领取人签字;严禁私分、调换或挪用捐赠物品;各类明细账目及单据要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第九条对特困群众不适用或不宜运输的捐赠物品,由街道民政办统一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购买特困群众急需的物品,不得挪作他用,并报社会事务科备案。
第十条“爱心超市”每月要定期向社会张榜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居民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并于每月5日前将接收捐赠和发放物品的报表报送社会事务科。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加强检查,关好电源、门窗,严防火灾和盗窃事故发生。
学习66810为民服务工作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六必到六必访八必报十条线
“66810”为民服务体系,是融社区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服务方法、监督机制、管理系统等五大系统建设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
其核心是以“六必访、六必到、八必报、十条服务线”为主要内容的“66810”为民工作法,即社区居民自治三级组织:
社区居委会、楼宇居民自治会、单元居民自治小组,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努力达到“六必到、六必访、八必报、十条线”的工作要求。
(一)“六必到”。
楼宇居民自治会会长组织协调并具体联络单元居民自治小组长,做到:
居民思想波动必到、社区志愿服务必到、居民困难病重必到、社区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矛盾纠纷必到、邻里守望互助必到。
(二)“六必访”。
社区居委会做到“六必访”:
困难群众每月必访、独居老人每月必访、残疾家庭每月必访、暂住人口每月必访、失业人员每月必访、其他重点帮扶人员每月必访。
(三)“八必报”。
单元小组长担负着本单元楼道的政策文件宣传员、民情信息报告员、邻里关系协调员、安全卫生维护员、社区服务监督员等工作,协助社区做好“八必报”:
公共设施损坏必报、背街小巷不洁必报、发现新增孕妇必报、外来人员流入必报、居民病重住院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有不安全隐患必报、有不稳定因素必报;社区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四)“十条为民服务线”。
社区居委会的专职委员和专职社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党建服务线、文明创建服务线、平安创建服务线、环境美化服务线、公共事务服务线、医疗计生服务线、文体教育服务线、帮扶救助服务线、就业指导服务线、助残扶残服务线等十方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对象及项目
一、服务对象:
重点对“三无”老人、70周岁以上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残疾人和特困职工提供一定的无偿公共服务;对有服务需求的低收入社区独居、空巢老人,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提供低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有偿服务。
二、服务项目:
1、信息服务。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查,登记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相应档案及台账,接受养老服务咨询等。
2、生活照料。
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卫生保洁、餐饮配送、代买代办等诸多日常服务。
一是上门服务。
就是根据老人电话要求或提前预约,服务人员到老人家里服务。
如:
为老人上门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代购物品、代交各类日常生活费用、陪老人聊天等。
第二是日间照料。
就是每天早晨,老人独自或由子女护送到养老服务站,晚上回家。
在服务站期间,主要由服务员对老人进行日间照料,老人在这里可以进行娱乐和休息。
3、医疗康复。
建立社区居家老人健康档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协助落实医疗费用减免和大病救助等优惠政策。
协调社区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定期为老人提供健康检查、咨询、治疗等医疗服务。
4、文体健身。
为社区老年人读书读报、开展书法、绘画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创造条件,并组织相应活动。
5、组织协调。
利用社区周边服务资源,组织动员和协调社会力量,开展邻里救助、志愿者服务和家政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受理服务投诉。
6、紧急救助。
协助医疗机构对社区突发疾病的老年人实施紧急抢救,协助实施对老人家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紧急救助。
社区信息中心简介
社区信息中心旨在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为社区服务,为居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打造数字社区奠定基础。
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包括社区基本情况、社区家庭与人口、计生管理、社区党建、社区档案、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服务、辅助决策等。
社区基本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主要对社区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包括社区简介、社区院楼、可支配房屋、公共设施、商业网点等业务模块。
社区家庭与人口社区家庭与人口主要对家庭资料、人口信息档案数据进行编辑维护,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劳动力资源、家庭档案管理、家庭详细资料、低收入住户管理等。
计生管理计生管理主要是管理居委会辖区内育龄妇女的计生情况,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记录暂住人口育龄妇女的各种计生信息,为计生管理提供强有力的资料和支持。
其人口信息的数据来源是通过引用人口管理信息库中的数据。
主要包括常住计生、暂住计生、证书管理、人口规划等。
社区党建社区党建是按组织机构、政治面貌和社会身份对党员、团员、干部代表、妇女委员会、工会组织等个人和组织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党员管理、团员管理、妇联管理、工会管理、党风廉政等。
社区档案社区档案管理主要是提供了规范的文书、实物、基建、设备、会计、合同、资料汇编等扫描、管理、搜索查询、打印等功能。
社区治安治安管理模块通过对居委会辖区内的调解纠纷、出租屋等治安信息进行管理,规范了治安信息,提高社会稳定程度。
主要包括调解纠纷管理、社会综合治安网络管理、出租屋管理、治安联防队管理、案件管理、追逃管理等功能。
社区医疗卫生社区医疗卫生主要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管理。
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在政府的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有政府、企业、社团、个体工商户、志愿者等所有的具有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或微利性的居民服务。
主要有为老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优抚服务、为残疾人服务、安全犯法服务、为青少年服务、家政服务、信息服务等功能。
辅助决策辅助决策主要是对采集到的社区信息管理数据通过查询、汇总等多种方式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的结果可以用报表或多种统计图形进行展示,使分析的结果一目了然,这样可以及时了解社区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如社区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社区劳动力现状、社区房屋现状、社区医疗卫生现状等等,辅助领导制定方针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包括标准查询、高级查询、数据汇总、数据分析等功能。
社区信息服务网社区服务网作为面向用户的公共网站,为了适应不断增长的应用需求,对安全性、可靠性、灵活的可扩充性、高度的文档性以及服务质量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区信息服务网作为社区的对外服务窗口,将政务信息、生活服务信息、联动服务信息等发布于公众,体现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特点,同时网站还可以为居民提供求助热线、新闻中心、在线论坛、接受并受理居民的服务请求、意见政绩、信息发布等功能,为单位和个人办理Internet相关业务,如代收代缴、办理申请业务、网上购物、网上换届选举等等一系列业务,从而更好地为百姓、为企业服务。
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党员干部民情恳谈是指党员干部以召开民情恳谈会、个别恳谈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的重点对象是:
贫困户、受灾户、老上访户、重点企业、老党员、军烈属、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
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包括:
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社区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等。
(一)访基层党支部,帮理思路促发展。
收集了解基层组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指导基层组织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指导帮助抓好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对其中好的做法予以大力推广,对出现的不正之风予以及时纠正。
(二)访党员干部,帮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恳谈,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中的突出问题。
(三)访群众代表,帮释疑惑转观念。
收集群众的思想状况及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反映和反响,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释疑解惑群众关心的问题,引导其正确认识当前形势,转变观念,支持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四)访上访户,帮明事理促稳定。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上访户进行面对面交流恳谈,深入了解诉求的真实原因和想法,了解上访事情的原委后对症下药,对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场进行调处;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给予合理解释,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引导老上访户依法依理解决问题,做好稳控。
(五)访贫困户,帮贫解困赢民心。
走访五保、低保、伤残人士和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对其在生产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进行调查摸底并帮助解决,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帮助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转移就业,早日脱贫致富。
四、民情恳谈的主要方式。
(一)定期深入联系点。
社区干部要把挂钩联系点作为民情恳谈联系点,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民情记录。
在民情恳谈过程中,要记录民情日记,收集了解到的民意情况。
要建立民情记录簿,收集汇总党员干部的民情汇报及民情分析。
也可通过网络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
(三)召开民情分析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收集各社区干部的民情记录,以党组织班子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研究,并尽力办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召开民情座谈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情座谈会,召集部分恳谈对象座谈听取群众的意见,同时反馈上次座谈会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
(五)实行回访制度。
党组织每半年对民情恳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检自查。
同时,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听取意见,完善措施。
五、党组织定期对干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为使棋牌室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活动场所,使居民在娱乐中切磋棋艺、增进友谊,陶冶情操,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自觉保持室内外的卫生清洁,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二、自觉爱护公共财务和活动器材,不随意刻画,摔拍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室内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任意私自带出室外。
三、注意使用文明语言,保持室内安静,礼貌待人,以牌会友,严禁喧哗。
四、文明娱乐,关爱他人,禁止在室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
五、活动室是对本社区中老年人开放的活动场所,仅供社区中老年人娱乐活动,其他人员请勿入内,请勿带儿童进入室内。
六、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退棋牌室。
七、凡在活动室活动的人员,按照自身体质状况志愿参与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伤亡等意外事故,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活动室开放时间:
上午、8:
30—11:
00,下午、2:
00—4:
30(周六、周日、节假日另行规定)。
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活跃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的利用活动室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室由社区派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监督活动室内卫生,检查设备损耗情况。
二、活动室活动人员需办理会员卡,交纳100元物品损坏风险抵押金,如活动期间损坏物品,将按物品价格扣除相应抵押金。
抵押金将在退卡时一并退还。
三、活动室开放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
30至11:
00;下午14:
00至16:
00。
节假日正常休息。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有安排。
四、活动室内环境卫生和物品管理由活动人员负责,每日安排2到3人值日,值日人员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和物品管理,并告知外来人员如何参加活动。
由社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每晚检查卫生和物品情况,发现损坏,找不到损坏物品人员,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赔偿。
五、活动室活动具体要求:
1.讲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2.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3.活动人员要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正确使用。
4.不带儿童进入活动室。
5.活动后将物品放回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凡在文体活动室活动的人员,按照自身体质状况志愿参与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伤亡等意外事故,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来活动室参加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室制度,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社区居委会主任做好以下工作:
1、对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社区各项工作.2、协助主任及时为群众办理相关事宜,杜绝违规操作.3、负责办事处和居民代表大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施行和落实。
4、在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的带领下,协助开展社区居委会工作,组织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办事处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社区事务,完成社区各项工作任务。
6、协助对居委会成员和网格长的管理和监督,协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协助抓好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居委会成员和网格长的作用,搞好社区建设。
8、协助组织召开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区成员的整体素质。
9、以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为依托,组织志愿者成员自愿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
10、协助督促并完成好办事处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社区事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事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大厅综合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以“热情主动、便民高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为服务理念,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使用工作人员通道进入服务大厅办公区,并向值勤人员出示服务大厅工作证。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到岗,做好业务受理准备。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区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等。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缺岗。
确有需要离岗的,应当按规定请假。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摆放工作名牌。
因工作需要暂停受理业务的,应当在受理窗口摆放“请稍候”工作名牌。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坐姿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时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应当耐心细致、解答全面。
办事人员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
办事人员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或者告知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的摆放位置。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办事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报告窗口负责人。
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
第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窗口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吃东西、吸烟;
(二)会客、闲聊;(三)看报纸、玩电脑游戏;(四)打私人电话;(五)其他影响工作、有损公务员形象的活动。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操作规程使用服务大厅信息管理系统。
窗口工作人员在打印回执单或者告知单时应当使用服务大厅专用纸张。
第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密码,防止泄露或者被窃取。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管理系统。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安装电脑硬件或者安装程序。
确属工作需要的,应当征得社区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其协助下进行。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或者存档。
窗口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携带档案文件及办公物品离开办公区时,应当向值勤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
第十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以及个人物品等,不得影响办公区的畅通。
第十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和使用服务大厅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其他在服务大厅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城市社区的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社区党组织议事活动。
第三条议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
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社区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
(三)民主集中原则。
党组织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
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
第四条议事制度
(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
根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
(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
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
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民兵预备役、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
(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以社区党组织名义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
(四)讨论社区下属党组织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第六条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
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
凡列议题,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
各成员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告知识到会人员。
(四)会议讨论。
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六)形成决议。
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七条议事纪律
(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XX,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
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社区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议事制度,提高效率,切实担负起社区自治的职权,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社区居民委员会议事会议必须有居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需获得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3、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社区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4、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在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实行居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广泛接受居民监督,健全完善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5、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报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居民代表有关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和重大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6、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社委会各成员应当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热心为居民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要劝其辞职或提请居民代表大会罢免;7、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制定社区发展建设规划时,必须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居民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时,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8、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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