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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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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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
附件3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腐败案例
1.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的全过程。
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
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
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
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等。
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
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的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的名下。
(2013年01月04日来源:
新华网)
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了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省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的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在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等,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
共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约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
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
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科研处副处长职务。
(2012年07月13日来源:
中国青年报)
3.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12月以这28名学生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
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
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
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2011年12月27日来源:
京华时报)
4.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
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富。
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变动,一笔钱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
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
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
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量大约在一两万。
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
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106笔之多。
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的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够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
(2011年12月15日来源:
中国青年报)
5.检察官曝高校科研费腐败群像
“拉大旗作虎皮”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
由于当前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
“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教授“纵横捭阖”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在高校,相对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会更加便利。
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
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
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课题费变“绩效工资”
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财务人员赵老师向记者透露,教授从学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为两块: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占到至少一半的比例,而基本工资一般在5000元左右。
这就意味着,即便是级别相同、工龄相同的教授,收入也会有差别,申请课题经费多的科研人员,可支配的资金多,用来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就多。
赵老师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为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高校开始鼓励教师“积极申请课题”,教授更是成为大学申请经费的筹码和“摇钱树”,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由此肇始。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获取课题经费额的差异巨大,理工科的一个大项目就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文学科一个课题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就算不错,基于同样比例的提成也加大了教师收入的不均衡。
一边是高校经费的不断增长,一边则是教授基本工资增长有限,在这样的体制下,个人创收变得顺理成章:
开办公司、校外兼职走穴,有的教授每年的收入可高达数百万元,挣得盆满钵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采购聚焦显微镜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一万美元。
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
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1年12月16日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6.我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
肆意挥霍成潜规则
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
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
”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的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
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
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到数亿元。
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
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
如今钱到位了,但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
有几种惯用方式:
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的仪器设备,以800或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社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的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
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的开支替代。
“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
”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的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里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
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
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
“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市某高校材料工程系的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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